消费者的力量 刘霞 2001年 13期 即使.com狂潮逐渐消退,社会向数字经济时代迈进的脚步也不会停歇。IT企业和消费者踩着或许一致或许不一致的步伐,瞄准e化社会前进,而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正产生微妙的变化。    随着e化脚步的加速,Internet和信息科技除了从ERP、SCM到知识管理等不同方面切进企业的运营流程管理,成为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利器外,还让企业能快速掌握目标消费者,成为开发新客户、维系旧客户的利器。    当企业充分发挥信息科技大量处理资料的能力,运用“资料掘取”及“资料仓库”等技术,并通过网络不受时空限制的特性,随时掌握、记录消费者的动向,消费者的所有底细在神不知鬼不觉中已被摸清,从最基本的性别、生日、婚否、兴趣、个人收入到消费习惯、消费能力等。利用这些资料,企业可以瞄准目标消费者,并能在产品设计、商品提供、宣传手法、行销活动等方面轻易刺激消费者的需求。就像亚马逊书店总能让消费者刚进入首页,就开始考虑要不要购买正合我心的“推荐商品”。在数字化经济社会中,消费者真的要大呼:“生我者父母,知我者商家也!”    但是,消费者也不是只有任凭企业宰割一条路,事实上,Internet也赋予了消费者更多的与企业抗衡的权力。    “信息”在消费者的决策过程(注意、引起兴趣、欲望、回想及购买行动)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尤其是产品信息和其他人的消费经验和使用心得。而在Internet跨越时空、信息量不受限的情况下,一方面企业能将所有产品信息都放在网上,供消费者随时查询,另一方面,还能将散布在世界各地的消费者都拉拢在一块儿,消费者不再是孤军一人了。    Internet有个最大的好处,就是它使社群的形成得以脱离地理疆域的限制。在网上,人们只须拥有共同的兴趣或目标,就能找到兴趣相同的人。反过来说,人们再也不会局限于传统社群了──至少不是完全受限。    网络集中了个别消费者的力量,增加了每个消费者购买决策时的筹码。这股新兴力量的影响力,将随着网络人口的增加而增加。对企业而言,面对这股新兴力量只能战战兢兢小心翼翼,每个产品的上市,都需严格保证质量,若不这么做,该产品很快就会被淘汰。    目前,这股新兴的力量已随处可见,无论是BBS上的各种讨论区,还是微软的.net,它们都是凝聚消费者力量的所在。    据美国《商业周刊》报导,同样属于网络股的电子商务软件商和网络设备制造商,在NASDAQ股市一片哀鸿中逆势上扬,表现亮丽,显示出传统企业e化的洪流正在形成,Internet和IT科技从不同方面进入了运营流程,成为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利器,也成为企业掌握目标消费者、开发新客户、留住旧客户的好工具。同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也开始熟悉IT科技,懂得充分运用Internet即时掌握最新最有用的信息,享受和世界各地网友分享、交换信息的愉悦,并进而集结成一股可以对抗企业的新兴力量。面对企业滴水不漏的销售攻势,消费者已不再是单纯且信息贫乏的受众了。    我们的商家必须清楚:在数字经济正在成形的今天,消费者正在取得新型权力。运用新而强的科技工具,顾客将能依自己的条件行使自己的权力。简言之,科技戏剧化地将权力从卖方移到了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