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分解不可避免 张华勇 2000年 第18期   4月28日,对微软来说又是黑色的一天。这天,美国司法部与19个州共同向美国华盛顿地区法院法官杰克逊提交了对微软公司的“惩罚”建议,要求将微软肢解成两家相互竞争的独立公司,以抑制微软在软件业的垄断地位。如果这项提议最终生效,它将是自1982年美国电信业巨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遭肢解以来美国最严厉的反垄断惩罚措施。   这份长达17页的建议书主张将微软肢解成以销售Winodws操作系统为主和以销售其它办公软件为主的两家公司,两家公司在十年内不得合并。根据该计划,微软将被分解成两家完全独立的公司,一家是开发Winodws操作系统的公司,另一家则是开发微软Office和网络浏览器等应用软件的公司,其中也包括网络业务。分解后,专营操作系统的公司也可以研发自己的网络浏览器,但它将与第二家公司的“探路者”浏览器互为竞争对手。专营应用软件的公司可研发能够在包括 Windows操作系统在内的其它操作平台上运行的应用软件。   美国司法部长雷诺当天表示,这一建议是正确和适宜的,它将促进竞争与创新,为消费者带来新的更好的选择机会。   在此前,有关分解的消息就已经在四处流传了。微软内部也是人心惶惶。此次微软更是着急,首先是其发言人米勒28日表示,美司法部与19个州有关将微软公司肢解成两个相互竞争的公司的建议过于极端,其结果只能伤害消费者,妨碍技术创新,最终必将以失败告终。比尔·盖茨当天也在一份录像声明中表示,这一建议将使微软不能像过去那样继续为消费者研制、开发新的软件产品,对整个软件业的发展也毫无裨益。他在接受电视采访时说:“有一点必须知道的是,微软非常清楚它绝对没有做错任何事情。”   微软的CEO鲍尔默也急忙给34000名员工吃定心丸,他向每个员工都发出了一封长长的电子邮件,题目是《对未来充满信心》。鲍尔默说:“不管报纸的头条报道怎么说,本公司都不会分裂,目前的诉讼绝对没有任何可以令本公司分裂的东西。”为了进一步清除员工的顾虑,微软计划向员工配股,以在财政上弥补公司股票最近下跌造成的损失。   根据有关程序,微软可在5月10日前对司法部的惩罚建议作出反应,但微软已要求将这一期限延长。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杰克逊计划在5月24日就双方提出的建议举行听证会。   对司法部的这一举措,业界也是议论纷纷。《纽约时报》28日发表社论说,政府的作法似乎过分,但不过分的处罚难以收效,将会影响软件业的健康发展。另一家报纸《华盛顿邮报》强烈反对拆分微软,它的文章说:“在过去十年中软件工业的发展一直是令人肃然起敬的,其中微软发挥着关键作用。”文章说即使微软扼杀了其它方式的创新,但它对操作系统的垄断所提供的兼容性一直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由于软件工业的特殊性,很多业内人士担心以分割微软来终结市场垄断的方法并不会奏效。因为大家都已经习惯于使用微软的Windows和Office软件,一时要改变过来,也殊不容易。他们说,从以往分解的结果看,通常都是利弊参半,许多年后消费大众才会受惠,而且还需要政府进一步介入。   这不禁令人想起1982年联邦法官裁定AT&T违反“反托拉斯法”,将AT&T分割成七家区域电话公司与一家长途电话公司。后来,长途电话费率陡降,但市内电话费却有一段时间仍居高不下,直到1996年美国政府制定联邦通讯法,才引进竞争,终结AT&T在区域市场残余的独占势力。还有一些反对分割微软的人强调,微软分家将对微软造成致命打击,并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他们说,微软为了促销office软件,一直对Windows实行低价格销售策略,如果微软被肢解,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由于两家公司都有各自的利益,而且事实上在各自的领域都仍然具有垄断地位,Windows的售价将可能更高。   一些专家从法律的角度对分解方案也提出了异议,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治·普里斯特认为,对微软实行分割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将微软分割为Windows和Office两部分与地方法院对微软是如何违反反托拉斯法的判决并没有什么关系。根据杰克逊4月3日的判决,微软的主要“罪行”是利用垄断力量推销其浏览器。因此,普里斯特认为,分割微软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希望别的公司开发出其他应用软件来与Windows竞争,但这种希望目前看来很渺茫。他认为,分割的处罚在上诉法院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很小。   看来,司法部和19个州此次提出的方案并不能让很多人满意。而方案提出后,对微软最后的处罚决定可能会继续延期,这场世纪诉讼,不知将如何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