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科事件始末 理川 2000年 第20期   2000年5月19日,河南省科协下属《河南科技报》社的会议室里,十几位来自法律界、新闻界和IT界的专家们正在热烈地讨论着最近在河南省发生的一件事,但事件的当事人吕科却不在场。就在会议进行的三天前,吕科和他的父亲已经悄然登上火车,回到了千里之外的四川宜宾珙县的老家。   吕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个事件为什么引起了那么多专家学者的关注?这还要从头说起。 #1 北大神童   1978年出生在四川宜宾的吕科,据说“2岁就能识字,3岁就通读了古典名著《红楼梦》。自小就有‘神童’的美誉,使父母引以为骄傲”。1994年9月,16岁的吕科以宜宾地区第一名的成绩考上了北京大学物理系应用化学专业。从小酷爱计算机的吕科,进入北大后更是如鱼得水般地学习计算机知识,他的化学专业成绩一般,但计算机水平却比计算机专业的硕士水平都要高。大学刚刚毕业,吕科就和他的同学创立了专门探讨网络技术的网站——中国动感技术工作室。由于在程序开发方面的成绩,他很快就被群英荟萃的中国微软协会吸收为会员。   在网友的眼中,吕科是一个有些腼腆的男孩,很多人都没想到他会做出这样一件让人震惊的事情来。 #1 奖金纠纷   1999年3月,在朋友的介绍下,刚刚从北大毕业的吕科和一位同学一起来到河南省北方群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1999年9月30日,吕科与公司签下了劳动合同书。   根据合同书的协议,吕科的工资为每月2000元,另有技术津贴500元;并参加公司年度奖金的分配,奖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如果被委任为项目带头人,还能另享受合同金额的1%。由于吕科的生活自理能力较差,据说他刚到公司的时候,连方便面也不会煮,因此公司还给他租了住房,并雇了一名保姆。   这样的条件在河南应该算是很不错了,吕科父子也感到很满意。但没想到的是,纠纷就发生在这个10%的年度奖金上。   吕科到公司以后不久,就被任命为“企事业名录系统(114工程)”项目负责人。仅仅花了半年时间,这个合同金额为180万元的项目就完工了。在进行114工程的同时,公司又把政府上网工程的另一个项目——网站快速发布系统(AWE系统)的开发重任交给了吕科。   按照吕科的理解,根据合同规定他应从114工程中获得19.8万元的奖金。但北方群网认为,这笔10%的奖金并非属于吕科一人,而是归7人的开发小组共同所有,因此拒绝了吕科的要求。春节,吕科只从公司拿到了4万元。   失望的吕科把这件事告诉了曾陪他一起签订劳动合同的父亲吕伯岳,他们俩一致认为,由于缺乏经验,致使合同中出现了漏洞,以致受了公司的欺骗。2月份过完春节后,吕科返回公司,再次提出让公司兑付本该属于自己的奖金,吕伯岳也多次打电话帮儿子讨要奖金,但都被公司拒绝。   2月17日,多次索要奖金未果的吕科一气之下,将自己负责的AWE系统源程序代码及个人物品全部带走,来到上海创办了聚声电脑有限公司。他在电话中告知父亲,他在1999年5月在AWE系统中设置了一个时间锁,如果公司兑付现金,他在上海就可以打开设定在2000年3月1日的时间锁。   在吕科走后的第三天,北方群网公司发现了系统中的时间锁,不禁出了一身冷汗,幸好整个系统还只是在几个多媒体信息局试装机运行,他们立即通知用户在3月1日以前改用了其它软件,最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但北方群网公司对吕科的做法感到气愤,在几次与吕父联系后,他们没有同意吕父提出的付款要求,公司领导认为吕科的行为是有预谋的,3月9日,他们向郑州市公安局报了案。 #1 拘押与释放   郑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进行侦查,并于3月下旬赶到吕科老家进行调查,通过吕伯岳家中电话查到了远在上海的吕科的下落。3月29日,郑州警方从成都赶往上海,在上海的“聚声电脑有限公司”拘押了吕科。   吕科被拘押之后,《河南科技报》对此事的一篇报道掀起了讨论的热潮。传统媒体和网络上,都有双方的支持者在进行激烈的争辩。一时沸沸扬扬,众说不一。   5月14日上午,北方群网公司邀请数家媒体记者,声称要公开事实真相。会上,北方群网公司散发了《也谈“吕科事件”真相》的文章,文中提到了他们对吕科事件的看法,指出,吕科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就达30万元,还不包括名誉损失、人事波动等等。同时,公司还公布了吕伯岳写给公司的《悔过书》的复印件。   吕伯岳说,为了让吕科恢复自由,他与北方群网公司联系,但公司要求他赔偿30万元损失,并写出《悔过书》在全体员工面前宣读,公司才会与警方通融释放吕科。被逼无奈,他才写下了这份《悔过书》。   就在双方及各自的支持者各执一词,案件扑朔迷离的时候,5月16日凌晨3点,已经被郑州警方拘押多日的吕科突然被宣布无罪释放。   警方说,经过严密调查,按照新刑法的有关条款,吕科的行为还不能构成敲诈罪;而且其行为没有对该项目的用户造成重大损失,也不构成妨碍公共信息安全罪。至于北方群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损失则由他们自己同吕科协调解决,因为双方都有违反劳务合同的行为,所以该事件基本上可以定性为“劳务纠纷”。 #1 事件的启示   吕科事件到此还不能划上句号,北方群网公司早已表示,公司遭受了损失,他们会保留对吕科行为的追赔权;而吕科父子也声称,他们要通过法律途径索取应得的劳动报酬。看来,热闹还在后头。但不管是哪方的支持者,都开始冷静地思考事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劳资双方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公司在对待人才上应该采取一个什么样的态度?无论事实真相如何,吕科的过激做法虽然没有触犯现行刑法,但无疑是违反职业道德的,用这样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最终的效果可能恰恰相反,而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绝大多数的老板都怕程序员效仿吕科这样的做法,如果中国的程序员都这样做,中国老板们的生计就成了问题,如果有太多的老板生计成问题,广大程序员的生计同样成问题。这里我们觉得还应该加上一句,如果老板们和程序员的生计都成了问题,中国IT业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