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案正式公开审理 2000年 第46期   (本报记者范军上海报道)11月15日,上海东方网状告济南同名“东方网”不正当竞争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历时一天未有结论,以原告被告双方表示同意调解收场。   今年8月初,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他们发现了一个网站结构和页面设计与东方网极其相似的“东方网”。该网除了中文名称与东方网完全一致、网站标志类似以外,其英文域名eastdays.com与上海东方网的eastday.com也仅相差一个字母。该网下设的9个频道与东方网首批推出的频道一字不差,页面设计更是大同小异。经查,该网经营者是济南开发区梦幻多媒体网络技术开发中心。东方网遂于8月15日向法院起诉该“中心”。   庭审当天上午,原告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济南开发区梦幻多媒体网络技术开发中心都出示了各自精心收集整理的证明材料。下午法庭转入辩论阶段,双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展开了激烈的唇枪舌战。   原告认为被告有侵犯原告网页页面著作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特有装潢权和损害原告商誉等四项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首次提出被告已对原告造成“综合性的侵害”的说法。诉讼请求经过几次修改,目前已增至8项。   而被告在答辩中称,原告东方网开通之前,早已存在多个中文名称为“东方网”或包含有“东方网”三个字的网站。另外,在CNNIC的中文域名注册系统中,“东方网”中文域名注册者是北京的一家公司,并不是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还对原告“东方网”的注册者身份提出了异议。   令人关注的是,由于此案是一个新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为保公正、公平的审理,上海市二中院组成了由院长亲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审理此案,特地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部长李勇出任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此案引发的法律问题焦点主要有:   网域空间不同于传统的地域空间,一旦遭受网上侵权时应该向哪里的法院递交诉状?   网站的更新速度很快,数字化的内容修改或销毁又特别容易,网络侵权案件的证据如何收集?如何保全?   网络侵权案件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如何量化?赔偿额度如何认定?   域名相关案件的审理和诉讼依据是什么?   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域名和传统注册商标之间的关系如何?域名(通常为英文或者汉语拼音)和汉字名称之间的关系如何? 案件将怎么发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