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在线走向被告席 2000年 第8期   (CPCW专稿)《大学生》杂志社一纸诉状将网站(首都在线)推上法庭,一场纠纷发生于传统媒体和网站之间,然而,纠纷的起因却来是天津某高校的一名一年级研究生…… #1 事情缘由   去年11月,《大学生》杂志社偶然发现263主页空间下的个人网站“考研热线”的“复习指导”栏目中登载了与其增刊《考研胜经》部分内容相同的署名文章。在找不到该个人主页作者的情况下,12月8日,《大学生》杂志社向263所属的北京京讯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致函陈述了有关事实,同时提出质疑:“考研热线”网址所有人是谁?此人与京讯公司所有的263首都在线是什么关系?   闻讯后的京讯公司迅速采取积极态度进行了多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调查该个人网页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遮挡了该网站“复习指导”栏目,关闭了有关程序,致使该网站无法继续上传。另一方面多次与《大学生》杂志社的律师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希望能够协商处理此事,但《大学生》却强烈要求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希望形成一个判例从而为网站管理个人主页方面留下“光辉的一笔”。   12月27日《大学生》杂志社一纸诉状将北京京讯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大学生》在起诉书中称:263网站内的“考研热线”网站擅自登载《考研胜经》的部分内容,不仅影响了《考研胜经》的销量,还侵犯了其著作权和名誉权。为此,《大学生》杂志要求263首都在线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1 263:我们太冤了!   面对这场意料之外的官司,263首都在线大喊冤枉。263首先指出:《大学生》杂志社指责263“侵权”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个人主页“考研热线”的所有者不是首都在线的员工和机构,该人也没有首都在线的授权,擅自抄录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并不是首都在线所为,而且,263也没有侵犯《大学生》杂志社著作权的主观过错。因此,指责首都在线“侵权”,必须“代人受过”的说法,实际上任意扩大了目前民事责任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同时,263还称,网站目前在管理上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任何人要在263首都在线申请个人主页,都必须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必须承担所导致的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等规定。“考研热线”个人站点作为注册用户,申请注册的前提同样是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但由于互联网络隐秘、自由的特殊性,给网站管理带来了的相当大的难度。263首都在线个人主页现有数万用户,每天更新的数据量有数百兆甚至上千兆,数据总量相当于一个大型图书馆全部藏书的总和。263为了管理这些数据,专门设置了一个程序过滤具有反动、色情、人身攻击等特征的词汇。同时,首都在线对排名前列的主页采用定期人工检查的方式,检查具有明显特征的色情图片等等。但这些仍然无法完全杜绝意外事件的发生。   为了引起大众对此事的关注,事发之后京讯还在263网站上制作了专题网页,详尽地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希望借此引发各界人士对互联网时代新价值观的思索,共同探讨在今天的中国,应该怎样建立起一个良性有序的互联网发展环境…… #1 舆论纷纷   此事发生,引起了舆论的关注。1月22日《北京晚报》率先刊登了题为“考研秘笈被扒上网,《大学生》找不着黑手”的文章,第一个对此事进行了披露。随后,《北京青年报》、天极网也相继报道了该事件。媒体的关注同时又引发了社会上广泛的讨论。一位普通公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263首都在线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就像一家商场,假如商场里面的商户卖的是假冒伪劣的商品,难道商场就没有责任吗?”而263法律顾问王晓明对此的解释是:“如果说我们有责任,也是管理不善的责任,而不是侵权的责任。”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的王飞律师认为,相对于载体所承载的内容而言,载体本身并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意义,因为载体只是以其物理性质来实现展现内容的功能的。王律师举例说:“就像有人用录音机听盗版磁带一样,你总不能说是录音机纵容了盗版磁带的生产与传播吧。” #1 “黑手”之信   在事件发生过程中,“考研热线”网站的站长是一个始终没有出现的神秘人物。据报道,根据唯一的线索——他留下的身份证号码追踪,此人为太原籍的天津某高校在读研究生。他在263的注册名为“kaoyan”。   就在舆论逐渐平息后不久的1月30日,这位被《北京青年报》记者杨威称作“黑手”的神秘人物终于出面对事件进行表态。他在自己的主页上发表了“致《北京晚报》社、《大学生》杂志社的一封公开信”,署名为kaoyan。在信中kaoyan主要表述了自己的几个看法:   1.“考研热线”上的引起纠纷所有内容由本人承担责任,与主页空间提供商无关。(1月10日,该主页在263上的镜像已被作者自行删除——编者注)   2.《大学生》在起诉状中提到关于影响1998年《考研胜经》销量的情况不是事实。即便受到了影响,我也不认为《大学生》杂志社经济损失能够达到10万元。   3.“考研热线”从来没有向网友提供过任何付费信息,而且从“考研热线”创办及《考研胜经》出版的初衷来讲,很大程度上都是真心希望考研的朋友能够得到更多的讯息。   4.我希望杂志社接受我的和解建议:请提供1999年《考研胜经》尚在杂志社的库存数量,并提供该书的批发价格,如果在500本左右,我愿意个人全部购买并通过“考研热线”赠送给考研网友(只能先抵押我父母的定期存折);如果在千本以上,我不认为考研热线有如此的影响力,只能发动网友,为《大学生》杂志社捐款。   5.本站是否侵权,《大学生》杂志社是否是有着明确署名文章的著作权人尚需要法院的裁决,但《北京晚报》在1月22日的报道中却使用了“无法无天”、“罪魁祸首”、“黑手”等明显具有道德倾向的文字,我表示遗憾。 #1 网友评论   “错误的原告和错误的被告”,一位网友如是说,“我个人认为这一事件是一起侵权行为,但我认为首先要搞清侵权的主体与受体,在不知道《大学生》与其作者之间的情况下,我不想对究竟是哪一个对该文章拥有版权。所以谁应作为本案原告姑且不论,而因263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主页空间就要求其作出赔偿,这可太可笑了。我们不妨作一个比喻,一个菜刀的制造商决不应因为其菜刀作为了杀人凶器而受到指控。这一案件的被告应是该主页的发布者,而非263。”   “我希望能化干戈为玉帛,这也是我们中国古老的智慧了。站长既然没有从中盈利,可见是无心之过。《考研胜经》的滞销也许会有其自身原因。比如1998年,1999年内容相差无几,所以如果图书馆里有,借过一看就可以了,没有必要买。还有就是,大凡什么秘诀、宝典、捷径之类的东西销路就是这样,可能是因为是秘诀吧,人家一学就会,会了就不再看书了,然后秘诀也就不秘了。还有,既然《大学生》想多些义举,真心为大学生服务,不如让《考研胜经》就刊登在这个站就好了,大家都上网看,看了不过瘾大家就寄钱买。还有,以后站上的帖子也让《考研胜经》收录些。总之,《考研胜经》的滞销归于网站有些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