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电话案日前重审 陈氏兄弟起诉又被驳回 1999年 第30期 01版 7月29日,轰动一时的福州IP电话案在一审法院福州马尾区法院开庭重审。审判再次驳回了原告陈锥、陈彦兄弟对公安局的行政诉讼。 马尾区法院在没有出现新的证据的情况下,仍然坚持认为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而不是二审法院所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再次以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为由驳回了陈氏兄弟的起诉。此举事实上否定了二审法院的结论,恢复了被二审撤销了的一审裁定。 陈氏兄弟表示将就此再次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对此,原告陈氏兄弟的律师杨新华认为,一审法院的重审裁定有明显失误,因为该裁定完全无视已具法律效力的二审裁定。 1997年,福州市马尾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扣押了私自经营IP电话的陈锥、陈彦兄弟的设备,并限制了他们的人身自由直至交了总计5万元暂扣款后获释。为此,陈氏兄弟以公安局“滥用职权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为由向马尾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马尾区法院在1998年7月10日一审作出了驳回陈氏兄弟起诉的裁定。陈氏兄弟继续上诉福州市中级法院,中院于今年1月20日作出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发回原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