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炸弹”炸了自己 王成志、李红刚 1999年 第28期 01版 #1 起因是一件大工程 1998年5月,重庆某名牌大学计算机系的两名毕业生江某和严某被重庆市某软件集成有限公司录取为程序设计员。 这个公司条件优越,待遇优厚。两位性情相投、兴趣相合的年轻人对能到这家公司工作也感到很兴奋。由于他俩肯动脑筋,下苦功,工作勤奋,设计认真,到公司三四个月,就能独立完成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设计开发工作,成为了公司的主力设计员,深受公司老板的赏识和器重。 1998年10月,江某和严某又一个施展才能的机会来临了:他们所在的软件公司与重庆市一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签定了合同,为该企业开发一套“计算机销售管理网络系统”。此工程设计费高,但要求时间紧、质量高。公司决定把这个重要任务交由他俩完成,总经理亲自向他们布置了任务,并许下诺言,工程完成后重奖他们2万元人民币。 两个年轻人兴奋地接下了这项任务。从去年10月底开始,他们每天来到这家企业集团公司的销售处,开始了紧张、缜密的设计、安装和调试工作。江某负责销售管理网络的设计,严某负责零件管理网络的设计,他们分工协作,埋头苦干,经过半年的努力,整个系统终于在今年3月基本完成了。 #1 风波早就开始酝酿了 去年底,江、严设计的计算机网络完成一半时,他们就以工作辛苦,付出心血很多为由,向公司提出加薪增酬,可老总没有同意。今年春节,他俩又提出兑现奖金,公司便兑现了40%(8000元)奖金给他们,但两人仍然向公司提出加薪水,并全部兑现奖金的要求,公司未予理睬。这下可把他俩激怒了!他俩决定:等工程结束后,就“炒”老板的“鱿鱼”,再也不跟这老板干了。为此,他们将设计的电脑源程序打包、加密,作为与公司谈判的“筹码”。 1999年4月12日,办妥一切要挟老板的事宜后,他俩便向软件公司摊牌:兑现奖金和工资,他们要走人了! 惊闻他们要走人,公司真有些舍不得,毕竟他俩技术精湛,人才难得。公司竭力挽留他俩,并承诺有什么问题慢慢商量解决。但二人坚决要离开公司,并要求立即兑现余下的1.2万元奖金以及4月份的工资。对此,公司以该工程还未验收为名表示拒绝,但答应验收完毕后立即发奖金。江、严非常恼火,和总经理大吵大闹一通后,拂袖而去。 4月18日,软件公司准备将江、严二人开发的网络系统正式交付给某大型企业集团。可是,在对他俩的软件系统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他们已将开发的源程序打包、加密,没有密码指令,整个系统根本无法打开、进入。 总经理又惊又急,他几次找到江、严二人,反复向他俩声明公司的诚意,希望他们赶快交出密码。但两人声称要保护自己的专利,坚持只有付了奖金,才能交出密码。 公司认为江某和严某是公司雇员,按法律规定,雇用期的所有成果、产品应属公司所有,因此他们找到江、严,告诉他们若再坚持不交出密码,公司将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两人对此不屑一顾,仍然坚持:不给钱,就是不给密码。从此,他俩便深藏不露,跟公司捉起了迷藏。 1999年4月21日,公司向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分局计算机监察室报了案,求助电脑民警的帮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纠纷。接到报案,监察室立即向分局领导作了汇报,分局领导当即指示,立案侦察,搞清事件真相。 #1 设置“炸弹”保护“专利” 其实,江某和严某不仅给网络软件打包、加密,而且还设下了另一个惊人的“陷阱”——安装了“逻辑炸弹”,在满足条件时,它就会毁灭整个网络系统。(^280101a^) 3月27日,他俩同往常一样来到这家企业安装调试电脑网络时,支开了配合工作的其他技术员,开始安装 “逻辑炸弹”。严某在自己负责的零件管理系统上设置的是一枚以时间为条件的“逻辑炸弹”,即当网络运行到1999年4月25日,整个系统就会永久性瘫痪。江某安装了一枚以时间“1999年5月1日”和以“C盘根目录无XS.IH文件”为条件的“逻辑炸弹”,这枚炸弹更隐密,更具破坏性。 两人也知道产生毁灭的严重后果,所以,当公司提出要以法律手段解决争端后,他们也去专门咨询了一位律师。律师告诉他们,只要不破坏整个计算机网络,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会有错,但是,有破坏行为和辞职后不交密码,就有可能违法。听了律师的话,他们也觉得一旦“炸弹”爆发,后果不堪设想。但就此向公司妥协,又心有不甘。 4月22日,两人假装妥协,打电话给软件公司,把密码告诉了总经理。接着,严某打电话给那家大型企业管理网络的一位技术员,谎称他设计的网络里有一个数据错了,请他将这个时间为“1999年4月25日”的参数,改为“2000年12月25日”。于是,借这位技术员的手,严某将零件管理网络启爆“逻辑炸弹”的时间更改到2000年12月25日。 当天下午,江某也如法炮制,将原来以“1999年5月1日且C盘根目录下无XS.IH文件”为条件的“逻辑炸弹”改为“2000年12月25日”和“在C盘上增加了一个“XS.IH文件”,就这样,他们把“逻辑炸弹”时间延长,使得“逻辑炸弹”没有在今年4月25日和5月1日爆发。 #1 两人受到行政处罚 4月23日晚上,一辆警车悄悄地驶进了江某家所在的楼院。 4月24日晚上,专案组民警查到四川内江市某镇严某的家中电话,便打电话给他,令他速来重庆接受调查。 4月25日,严某和江某承认了他们为了要挟老板而安装“逻辑炸弹”的全部事实。 1999年5月14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对江、严二人的行为作出了鉴定和处理决定:   严、江两人在计算机网络中安装“逻辑炸弹”已严重违法,但二人认识错误态度较好,且能主动中止“逻辑炸弹”爆发,中止犯罪行为,未造成直接严重后果。为此,根据《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分别给予江某1500元,严某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作出法律训诫警告,二人不得再利用技术放置有害数据,否则,将按《刑法》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