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剑网上行——记网络律师陈志华 李学凌 1999年 第22期 32版 我们相信一定会有人超越陈志华律师现在的成就,成为像美国著名律师李贝克这样的“IT大律师”,但是没有人有机会像陈志华律师这样,伴随中国互联网从诞生开始发展成长。研究中国互联网发展史想忽略这个人已经成为“不可能”。 #1 一、从医生到律师 1981年,生于北京长于北京的陈志华,来到华西医科大学医学系,开始和骨骼、神经、病人打交道。1987年毕业时,取得了司法精神病学硕士学位。这是他人生中第一次和法律接轨的机会。陈志华律师自己的解释是,喜欢法律,喜欢与法律有关的课程。1992年陈志华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了律师资格,1993年陈志华辞去医院的工作,开始了他的职业律师生涯,现在是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作为一名弃医从法的律师,陈志华曾办理过大量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等诉讼。医学院6年的学习,本可以使陈志华成为一名出色的医疗律师,可没想到,一台电脑改变了陈志华律师的人生轨迹。 1995年底,陈志华买了自己第一台个人电脑,那是一台IBM486DX100台式机。这台IBM的电脑具有当时一般电脑都不配备的东西──MODEM(调制解调器),就是这个14.4K的“猫”,使他成为了中国第一代“网民”。从此,陈志华律师“坠入网中”,不但卷入了最早的中国互联网诉讼,而且整个人都被网络重新定位,成为一名与网络难分难舍的“网络律师”。 #1 二、瀛海威“信用点”事件 1996年的中国INTERNET网络规模还很小,网民的队伍少得可怜,但是瀛海威还是成功组建了许多著名的论坛,“律师论坛”是其中的一个。初入瀛海威的陈志华当然对这个论坛倍感兴趣,他总是积极发言,为其他网友解答法律问题,时间一长,陈志华居然成了半个论坛主持人。时隔不久,瀛海威“信用点”事件爆发了。带着对瀛海威一丝难以割舍的感情,陈志华“忍痛”站到了瀛海威的对面。(^223201a^) 1997年5月5日,瀛海威公司为帮助网络用户升级软件,开办了有奖下载活动,规定每完成一次下载,系统自动奖励20个信用点(每个信用点可以使用瀛海威网1分钟,20个信用点的价值基本相当于软件的下载费用)。可是偏偏瀛海威的计费系统存在漏洞,第一次下载之后,如果用新版本的软件再去下载,所用时间只需1秒,可奖励的20个信用点还是一个不少地加到用户的户头上。发现了BUG的网民欣喜若狂,开始疯狂重复下载,短短5天,软件竟被下载7万次,瀛海威损失信用点139万个,约合人民币14万元。瀛海威很快发现了这个漏洞,在没有通知的前提下,瀛海威利用备份资料数据直接收回那些“奖励”的信用点。 瀛海威解决问题的方法激怒了几十位用户,他们认为瀛海威没有说明不可以反复下载,所以经过反复下载得到的“奖励”信用点是合法的,他们要求瀛海威返还他们的信用点。十几个网友结伴来到了北京市消协投诉瀛海威。此时“网络”这个名词还没有普及开来,消协的接待员拿到投诉书时,莫名其妙,根本不知道网络是什么,更不明白网络用户到底是不是消费者。陈志华感慨地说,那时真的找不到什么更适合的法律来维护网络用户的权利了。信用点事件虽然占了几十家媒体的头版,但最终的结果却是不了了之。即便如此,我们也可以看出这场投诉带来的巨大历史意义。 今天如果再有类似的诉讼,恐怕要比当时更加容易解决了。法律有了进一步的完善,用户、律师、法官都对网络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1 三、为王洪辩护 1998年,恒升诉王洪和两家媒体的案子,使人们对网络上的权利和义务又有了深层次的认识。事件源于保定的一位普通用户王洪,在购买了恒升笔记本电脑之后,由于对恒升的售后服务不满,在网上建立了IT315的网站,宣传自己的不满和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恒升认为IT315网站诋毁了恒升的名誉,将王洪和两家报道过王洪网站事件的媒体诉上法院。由于恒升索赔标的额太高,相应的,律师费用也很高。记者采访王洪时,他感慨万千,由于这种官司非常难打,自己又没有足够的钱聘请律师,当时就自己开始学习法律,准备为自己辩护。这时,陈志华听说了王洪的遭遇,主动与王洪联系,免费帮助王洪应诉。陈志华说,总要有律师站出来,为网络世界维护准则。 #1 四、坚强乐观陈志华 纵观近两年来由互联网引出来的纠纷,从最初的STOP的文章,到北京大学冒名电子邮件,再到王洪,再到瑞得诉东方,桩桩件件都在为整个互联网的秩序和中国网络法律大环境的营造添砖加瓦。1993年,陈志华在赶往东北出差时,出了车祸,汽车从100多米高的山上一直滚到河里,陈志华腰部3处骨折,造成股骨头坏死。从1993年到1997年的四年里,陈志华律师就是这样拄着拐杖走上法庭的。陈志华律师居然有“残疾证”,这是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陈志华笑着说,学了6年的医学,他对自己的病很了解,拄着拐杖时,他就经常为一些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虽然现在陈志华走路已经没有障碍了,但这4年的经历使他对人生有了一种不同一般地理解。“以后,如果人们提到网络诉讼时,能够想起一个人,这个人为中国互联网法律的确立出过一些力,就足够了。做律师,这一辈子还图什么呢?”他这样对记者说。 说起收入,陈志华律师不太隐讳,他说如果律师的收入分为三档,他一定是最末一档。是呀,拄着双拐还要爬上8楼去为案子奔忙的他,并没有富裕到“不在乎钱”的地步,可他所讲的几件关于互联网的诉讼几乎都是免费的法律援助,从瀛海威信用到恒升,触及到INTERNET的官司,他都是免费代理的。利,他没有得到;名,相信每一位看本文的读者都知道,众人瞩目官司背后的律师一般都很少有机会走到前台来,让大众认识。陈志华律师认为,如果免费代理官司有什么私利考虑的话,他的私利就是希望在以后回顾中国互联网法律发展的时候,不要掠过他的名字,这就是他的事业。按照陈志华律师的说法,“为自己喜欢的事工作,很有成就感,很快乐。”他说,如果一个客户能够对律师信任到“律师费不用谈了,你替我代理吧”这种程度时,一个律师就成功了。记者不知道有多少人能认同他的这种“成功观”,但记者相信,这就是新一代IT律师缩影,是跋涉在高科技法律诉讼中勤勉律师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当之无愧的新型律师。他,仗着法律之剑,在中国的INTERNET上,前行。 陈志华律师主页:www.netease.net/~angelo(^223201b^) 陈志华律师代理过的网络官司 1997年3月 安伟诉某网络服务公司盗用其文章,陈志华律师为安伟代理,此案可以称得上是中国INTERNET首桩著作权案。 1997年5月 瀛海威时空“信用点”事件,陈志华律师免费为网络用户提供法律援助,并代表网络用户出庭。 1997年8月 网友STOP诉瀛海威公司名誉侵权案,陈志华律师又为STOP免费代理,打了中国网络第一场名誉权官司。 1998年 恒升集团诉王洪、《微电脑世界》周刊、《生活时报》社网络名誉侵权,陈志华律师做为王洪的代理律师,为他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1998年底 瑞得在线诉东方公司仿制其网页,陈志华律师作为东方公司的代理律师,第一次拿着律师费,走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