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经营国际传真非法 1998年 第24期 01版   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在广州市电信局的协助下,广州公安局破获首宗利用因特网非法经营国际传真业务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并收缴作案工具台式电脑四台,一批笔记本电脑、打印机、集线器、调制解调器以及用户资料和业务宣传资料等。   今年3月初,广州市公安局接到用户举报,反映有人利用因特网非法经营国际传真业务。经过紧张的调查了解,很快查到署名“广州前导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料和该公司的详细地址,并通过技术手段追踪到机房位置。3月17日,广州市公安局与市电信局一起行动,分别查处了设在广州海珠广场花苑27楼B座的机房设备、民主大楼402房和朝晖苑的办公场所共三个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曹某、梁某(新西兰籍华人),并收缴全部作案设备和用户资料。   据曹某交待,“广州前导科技有限公司”于1997年10月在广州成立,梁某为该公司提供软件设备以及与设在美国的因特网平台公司直接联系经费结算。该公司从1998年1月正式运作到被捣毁止,共发展客户28个,3个月的营业额共21000元。该公司使用的四对电话线均是他人姓名办理的。   由于用因特网发国际传真价格低廉、经济实惠,所以受到许多公司和个人的青睐。据广州市电信局解释:凡是上了网的公司或个人自己使用因特网收发传真是合法的,但以此经营获利是非法的。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对于“广州前导科技有限公司”的一个重要指控依据是该公司并无经营国际传真业务的权利,按规定只有电信局及其下属或代理单位才有此权利。   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