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诽谤教授 学生被判拘役 杨芬富(摘) 1998年 第24期 05版   日前,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一起学生在网络上诽谤教授的案件。结果该学生一审被判拘役55天。这是台湾首宗因网络诽谤案而被判刑的案件。   被告是台湾政治大学外交系的一名邱姓学生,他因为无法认同教授赵国材的考试及教学方式,并且因为考试没有过关,认为赵教授不公平,就在因特网上发表文章,指责赵教授利用学生替自己作研究,并抄袭论文成果。学校认为邱某诽谤老师,给了他记大过处分。后来,邱某因课业二分之一不合格,被勒令退学。赵教授则认为,他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要求邱某道歉。邱某坚持不认错,因而事件闹上了法院。法院在一审时认为,被告邱某在网络上的言论,已构成公然侮辱罪,因此判处他55天的拘役。由于学生利用网络发表言论越来越多,而且不时出现语言攻击,法院认为此案的宣判,将会产生阻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