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少年“黑客”被认定无罪 金玉华(摘) 1998年 第26期 05版   上海首例“黑客”入侵证券网络案在满城风雨之后于日前轻轻收场(此案本报第15期8版曾有报道 编者注)。主要行为人19岁的“少年黑客”章重华日前被市司法部门认定“无罪”,在刑事拘留30天后被取保候审。   章重华说,能取保候审,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他很开心,他会通过网友告诫其他人,不要像他一样再犯错。   “黑客事件”在上海司法界引起了一场不小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章重华已将证券公司员工电脑中的信息拷贝到自己的手提电脑上,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另一种意见认为,章重华一案并未造成受害方任何经济损失,也未破坏后者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按照刑法规定,要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盗窃商业秘密罪。因此,章重华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虹口检察院批捕科王科长说:“计算机犯罪难发现、难捕捉、难取证,最后则是难定性。在计算机技术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之时,司法部门如何处理计算机犯罪案件,看来是一个既紧迫又需长期研究的问题。”   章重华的母亲说,家长没有反对章重华继续学电脑,但他们仍存担心。他们认为,儿子学电脑,尽可学,但千万不能用在歪路上,要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