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抓获“两名”电脑黑客 1998年 第15期 08版   上海市警方日前抓获两名入侵一家证券公司电脑系统的“黑客”。涉案嫌疑人现已被刑事拘留。   今年2月,19岁的章某得知其20岁的初中同学田某有三种股票被“套牢”,他就编写了一套计算机程序,准备输入证券公司的电脑系统中,“帮助”田某“解套”。章某和田某白天去证券公司打探,发现在中国长城信托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的底楼交易大厅有一个电脑终端插口,离插口50厘米左右有一直径4厘米的排水孔。   3月中旬的一个夜晚,章某和田某将电缆线的一头接入自己的便携式电脑,另一头用铁丝绑扎后接入该证券公司的终端插口内,他们输入有关程序后,就看到并测出该公司的信息和密码系统。此后,他们多次采用同样的方法,获取了该公司上万股民的地址、资金额度、证券种类、帐号和买卖记录等信息。   4月4日凌晨。上海港公安局巡警当场抓获了在该证券公司再次作案的章某和田某,并收缴了其作案用的便携式电脑一台和其他作案工具。当天中午,警方搜查了章某的住所,搜出了另一台电脑及磁盘和网卡共4张。   警方会同有关电脑专家对有关证据进行了分析和破译。有关专家发现,章某的程序除了可供两个涉案嫌疑人非法获取该证券公司上万户股民的大量信息之外,还可用来替换该公司正常的电脑运行系统,含有全部的记录和操作命令。该程序可以对该证券公司所有股民的资金、股票和交易进行任意操作,可进行资金的任意存取和划转。所幸的是,警方侦破及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就此案采访了计算机法学专家、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寿步副教授。他说:“新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本案涉案嫌疑人利用计算机所窃取的该证券公司的大量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的范围。涉案嫌疑人的行为是典型的窃取商业秘密行为,因此,司法机关可以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未遂情况进行处理。”   寿步先生又说:如果司法机关根据本案情节最终决定不追究涉案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