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商标纠纷终审判决,中国华源胜诉 1998年 第42期 01版   令人瞩目的中国深圳华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日本日立马克赛鲁(Maxell)株式会社子公司及其代理商等侵犯“万胜”软磁盘商标专用权案(本报在1997年1月10日第2期曾作报道),历时两年终有结果。1998年9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诉人日立马克赛鲁侵犯被上诉人深圳华源实业股份公司“万胜”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上诉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在有关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   关于二审原告(日立方)对华源实业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经济索赔请求),法院委托审计结果是,华源在经销Maxell软磁盘过程中,亏损41万元,未获利,因此不予支持。对华源方诉日立方赔偿损失的请求,华源公司未提供因日立方的广告行为而受损失的可靠证据,法院也不予支持。由于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最终以中国华源胜诉告终。   此案在1997年4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原告中国华源胜诉,被告日立方(Maxell)不服,遂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此案引起了中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室和法律界的一些权威人士,都对此案发表过正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