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新法规定:网上造谣有罪 毛毛 1998年 第34期 05版   马来西亚近日通过了《资讯及多媒体法令》,该法令被认为是以新的法令对付新的犯罪形式的一个成果。   近期,有人在网上发布非法外籍劳工将在马来西亚策划骚乱的谣言,在马引起了相当程度的恐慌,此案虽经警方与电子通讯部门配合迅速得以侦破,但也促使马国会正式通过了该法令,以取代1950年的国家电讯法令,适应高科技时代的资讯发展。   按照新法令,利用信息技术及设备散播谣言或发布不正确消息者,将被处以严厉的刑罚,除罚款外,还将被判处可达3年的监禁。此外,该法令的效力不受国界限制,任何人在世界任何地方,只要与马来西亚人的电脑联系起来而实施了犯罪,就被认为是在马来西亚境内犯罪。   马来西亚法律界认为该法令的实施为信息时代的多媒体超级走廊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