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利为目的抢注域名违法 杨芬富 陈风行(摘) 1998年 第31期 05版   英国上诉法院近日宣布,维持去年底英国一高等法院关于在国际互联网上抢注域名的判决,判定以营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抢注著名公司和商标品牌的域名为非法行为。有关专家认为这一判决将对全球范围内国际互联网使用规则的完善起重要推进作用。   据报道,这一案件的被告是英国“百万之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负责人理查德·康威和朱利安·尼克尔森在未经有关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以每个150英镑的价格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了100多个公司和商标的域名,其中包括英国著名的百货公司M&S、英国电讯公司、《泰晤士报》,甚至还有白金汉宫等。   康威和尼克尔森在完成注册后即将这些域名再以高价出卖或出租给有关公司,有的要价竟高达近30000英镑,并称“否则就将公司的域名卖给对此有兴趣的其他公司”。   去年底,在与该事件有关的英国数家公司起诉后,英国某高等法院判定“百万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权的违法行为,并责令该公司停止该项“业务”。该公司随后即向英国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