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软件盗版扫描 1998年 第31期 05版   非法使用、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的盗版活动十分猖獗,每年使世界软件业、电影业和录音业损失数百亿美元。据美国公布的报告,1996年全球由于软件盗版,造成软件业高达约130亿美元的损失。其中欧洲48亿、亚洲39亿、北美24亿、拉美8.21亿、非洲和中东各为6.6亿。   在欧洲,非法复制者主要向俄罗斯、罗马尼亚、波兰、保加利亚、斯洛文尼亚等东欧国家推销盗版产品。在这些国家里,90%以上的软件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在匈牙利、捷克、爱尔兰和希腊,掠夺性复制的软件比例在80%和85%之间。法国的软件盗版已成为一项“全国性活动”,尤其是在中小企业中,1/2应用软件都是盗版的。   1996年,墨西哥假冒音乐、录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使美国公司蒙受2.85亿美元的损失。在美国,侵犯知识产权的电影光盘盗版行为导致好莱坞电影业每年损失高达40亿美元。   为了阻止非法复制软件的泛滥,各国正在采取积极措施。在美国,只要发现10盘以上的软盘复制品在市面销售,违法者就要被判5年有期徒刑,罚款25万美元。在亚洲的软件盗版市场上,警察定期搜查市场,他们没收非法软盘,对卖主处以5000美元以下的罚款。   最近,英特尔、松下、新力、东芝和日立5家电子公司达成协议,联合开发“防盗”新技术。根据协议,这几家公司将在HDTV(高清晰度电视机)、个人电脑、DVD、VCD和立体音响器材等内设防盗装置,使人们无法翻版有版权保护的数码影音产品。另外,采用这种技术后,不法之徒就无法复制从卫星、有线网络和互联网上购买的影音产品。   深受侵权之害的各行业正在信息宽带高速网上对盗版活动设置技术障碍。例如通过数据加密技术,扰乱数据传输,使得除预定接收者之外的任何人都读不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