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之争 张明伟 1997-01-01   莎士比亚在《罗密欧与朱丽叶》中问道:“名字代表着什么?”在二十世纪末的今天,对于这个问题,越来越多的回答是“金钱”。   原本与世无争的INTERNET,随着其商业化的发展,也逐渐掀起了一场“域名”大战。   之所以发生这样的域名之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一、INTERNET是个新生事物,其商业化的发展,更是近两年才开始的事,国际上许多著名的大公司并没有及时注意到它的发展,更谈不上采取对策,这就给了那些不怀好意者以可乘之机。   Kaplan Educational Centers与Princeton Review都是全球著名的标准化考试培训服务商,但有一天,Kaplan却发现kaplan.com已经被Princeton Review抢先注册。此事诉诸仲裁,最后Princeton Review不得不放弃“kaplan.com”域名。   Joshua Quittner,是Wired(《无线电》)杂志的一名记者,登记了一个叫“mcdonalds.com”的域名,使得汉堡包大王“麦当劳”在网上无家可归。这次不象Kaplan纠纷那样容易解决了,因为任何一个名叫Mcdonalds的人都有权登记这样的域名。因此,麦当劳诉诸法院解决问题的企图宣告失败。Quittner于是开出了他的价码,麦当劳只好接受。根据其要求,麦当劳向一所公立学校捐助了3500美元,帮助学校建立起一个高速INTERNET连接。   二、INTERNET原本不用于商业目的,在商业化之前,网上的人们崇尚自由。这一点,在域名登记制度中也得到了体现。   Corporate Intellingence Corp.的副总裁David Kovanen举了个例子:“假如有一位叫Ivan B.Martin的先生从事小白鼠的研究工作,或者甚至什么工作也不做,如果他抢先一步注册了ibm.com,那么他就有权一直拥有这个域名,随便多久。除非他忽然心血来潮,要开一家计算机公司,那他就侵权了。   对于这一点,上述麦当劳的案例就是一个绝好的例证。   三、INTERNET跨越全球,包罗万象,需要登记域名的人,国别不同、目的各异,产生一些冲突实在是不可避免的。   在INTERNET上,也许您看到ibm.com或sun.com就会联想到“蓝色巨人”与“Java之家”,而不是“Internet Business Monthly”或“太阳”牌锅巴。但,假如恰恰是后面两家注册了这两个域名呢?   1996年2月2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美国联邦商标侵权法案,宣布美国的商标在国际网络上同样必须得到保护,几天之后,雅芳(Avon)公司便与抢注了avon.com的Carnetta Wang Associates对簿公堂。美国的舆论盛赞这部法案维护了商标持有者的权益。   而担任美国一个商标权益组织主席的David Mather先生,更是认为商标一经注册,商标持有人便对相应的域名拥有了主权。他希望负责域名登记的组织在注册每一个域名之前都应与商标持有者协商。   对此,Internet Assigned Name Authority(域名管理机构)的Joe Postel先生说道:“假如真的有一套神奇的办法让我们有这样的能力,我们一定照办”。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听到美国公司与其他国家的公司或组织之间有关域名的争议。也许是许多公司暂时还未认识到登记域名的重要性,但相信一年或几个月后将不可避免的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到那时,你猜想一下,美国会采取什么样的举动?   四、域名结构不合理,过于简单化,不能应付它所面对的复杂多变的情况。现在这些网上淘金者们都一窝蜂地往.com上涌,打得头破血流。事实上,这场大战还刚刚开始,随着INTERNET在我们生活中的迅速渗透,企业家们将不得不拼命挤进来。到那时,域名注册的申请也许是现在的百倍、千倍,现有的域名结构能否承受这样大的压力,很值得怀疑。   然而,现在的形势是骑虎难下了。   那么,对于我们一些希望进入网际的用户来说,怎么办?套用一句西方谚语:“The early bird gets the worm”(早鸟得食),先下手为强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