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中国人没有版权观念——BSA副总裁徐德芬女士访谈录 本报特约记者 马世德 1996-03-22 记者:中美去年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签署了重要的协议。对此协议,您了解哪些要点? 徐女士:我知道的主要有这样五点。其一,中国政府将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规定了“特别实施期限”,并立即生效。在此期间,中国政府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打击盗版行为,并切实执行中国有关软件保护的法律。中国政府还将建立反盗版工作小组,培训地方机构人员,对软件中间销售商和制造设施,特别是CD、LD和CD-ROM生产厂进行监督和审查。其二,中美两国同意在各自政府部门内防止使用非法软件,并确保所有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国营机构只使用合法软件。其三,采取切实措施,制订有关海关条例,建立边境检查制度,以禁止盗版产品出口。其四,方便有关行业协会进行反盗版活动。中国政府将公布有关机构职责范围的具体信息,包括每个工作组的联系人名单和电话号码, 以便协调各项执法行动。各个行业协会将尽一切可能协助政府的执法行动,并支持对政府官员的培训计划。其五,中国将进一步向世界开放其软件市场。允许美国公司在中国建立合资软件企业,这一举动不仅是向美国产品开放市场,也将促进中国软件工业发展壮大。 记者:一年来,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付出的努力是显而易见的,您对此有何见解? 徐女士:我们很高兴看到中国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正在扩大反软件盗版斗争的范围,并因此深受鼓舞。当然,保护知识产权是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记者:正是这样。据我们了解,软件盗版行为现在仍然是全世界较普遍的一种行为,BSA在这方面是否有一些统计数据? 徐女士:有。按照BSA的计算,世界各大洲盗版比率是这样的:非洲、中东约占2%,拉丁美洲占9%,美国、加拿大占18%,亚洲约占29%,整个欧洲则占39%。平均来讲,每个被使用中的合法微机软件,都至少被制出一份非法拷贝。1994年,亚洲的盗版总额达43亿美元以上。几乎在世界每个地区,侵权行为都造成了巨额损失。 记者:软件盗版侵权行为为什么会如此普遍呢? 徐女士:软件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极易复制,而且复制品与原版之间往往看不出差别。它同录音带和录像带不同,复制并不会使软件的质量明显下降。一个投资数百万美元并由众多软件开发者经过多年合作研制出的程序,只需几秒种就可复制。软件开发的费用高昂,复制则只需极低甚至无需任何代价,而且几乎任何一台微机均可用于非法拷贝,软件盗版有多种形式,非法软件复制的原因包括:唯利是图、粗心大意、不懂法律以及漠视知识产权等等。 记者:关于软件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您认为包括哪几个方面? 徐女士:存在于世界上的各类软件侵权行为包括:1.购买计算机时硬盘预装;2.公司内部或用户之间的“软件拷贝”;3.伪造软件;4.利用电子公告牌远程装入拥有版权的软件;5.租用软件;6.CD-ROM(只读光盘)盗版。 记者:保护一般的知识产权以及特别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已引起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更引起了传媒和用户的广泛关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已明显加大了消除软件盗版活动的力度。那么,BSA在协助中国政府方面,是否已有了一些具体的联合行动。 徐女士:是的,已经有了。联合采取的行动之一,是在1995年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的官员,带领广州和深圳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局的官员,在BSA的协助下,对广东省内8大商业中心的47个软件零售商店采取了空前的行动,查获了700多个伪造的只读光盘(CD-ROM),13000多个软盘以及大量计算机设施。在此之前,1994年6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官员与BSA的代表一起突击搜查了位于北京海淀区内涉嫌销售非法软件的中国计算机软件大批发商之一,以及其它四个零售商店。在突击搜查中查获了几百套由BSA成员公司制作的软件程序的盗版。一年之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突击搜查了海淀区十家计算机商行和近二十个销售店,查获了大量涉及非法软件的客户业务记录,BSA正在考虑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可能性。1995年6月,上海市普陀区内的四家计算机商店受到突击搜查。在这些行动之前,有关人员进行了计算机基础知识和突击搜查程序的培训,培训内容还包括识别真假软件的方法等。这些联合行动表明中国在实施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问题上是认真的。 记者:中国历来有尊重知识的传统,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的义务。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你对她取得的进展感到满意吗? 徐女士:我们高兴地看到,中国消费者的版权观念有了巨大提高。我们BSA的一些会员、CBSA(中国商业软件联盟)的一些成员都向我们反映,中国的软件生意越来越好做了。BSA愿意协助中国政府、中国同行为保护包括软件在内的知识产权作出更大的努力。 记者:谢谢! (根据采访录音整理,未经徐德芬女士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