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体系日趋完善 1996-06-07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体系日趋完善 据电子工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许多省、市、自治区建立的知识产权专门庭,补充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软件保护体系日趋完善。 不久前,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了使用境外作品的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制度,并发出公告,要求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制度建立后,已经阻了70多起虚假授权行为,避免了侵权行为的发生。为加强对光盘复制生产厂的监督和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还向各厂派驻了监督员,从生产“源头”上制止侵权盗版行为。 近年来,为给软件著作权人提供知识产权归属的初步证明,我国还开展了软件登记工作。到去年底,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受理了包括我国内地、台湾省和香港地区、美国、日本等各类软件登记申请1502件,年增长速度20%。 邮电部建设“信息海关” 国际计算机互联网(Internet)为我国一些提供了信息资源共享,但同时,一些反动、黄色信息也流入了国内。为建设好“信息海关”,邮电部日前计算机国际联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制定国际联网出入信道办法。邮电部规定,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互联网络必须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信道进行国际联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它国际信道(含卫星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严把信息出入关口。除国际出入口局作为国家总关外,邮电部还将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划分为全国骨干网、各省(区、市)接入网进行分层管理。这种分层结构可以有效地对入网信息进行过滤、隔离,还可以选择“监测点”对信息逐级监测。 与用户签订责任书。邮电部与入网用户签订责任书,明确使用公用互联网业务,应遵守的规定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