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四无”产品 浙江 沈 杰 1996-06-21 “四无”产品特指“无中文标识、无标准生产、无检验手段和无生产许可证”的各种微机类产品。包括微型计算机主机(台式机、专用机和工控机)、显示器和打印机。 其中,中文标识指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包括依法注册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家地址。中文标识及相应的产品说明书都必须使用国家规范的中文,即简体汉字。所以无论是国产或进口的产品,凡是没有中文标识和中文说明书的产品,均是“四无”产品。补救的措施是,采用不干胶粘贴或其他印刷方式,在产品包装上添加符合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配备相应的中文说明书,就可以进行正常销售。 “无检验手段、无标准生产”是指不符合国家有关计算机生产标准规定和没有相应的检验手段。这是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条件之一。 “微机生产许可证”专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微机产品的厂商,尤其是各类微机的整机生产商,凡是以销售营利为目的,生产微机整机的单位,必须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才准许生产和销售。进口微机产品无须申请生产许可证,但要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微机生产许可证”可由厂家先向本地区省市的电子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申办。 另外,应用户要求而进行的对计算机产品的升级和改装,如CPU升级、添加扩充部件、加装多媒体套件等是合法的行为,可正常进行,但其相应的产品质量必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