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归入国家版权局 1995-06-23 1.自1995年6月1日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移交给国家版权局管理。 2.国家版权局重新组建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负责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职能,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印章。 3.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电子工业部签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仍然有效。 4.原电子工业部计算机软件登记办公室发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1992_002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公布办法”(1992_003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使用的软件分类编码指南”有关规定(1992_004号)及“公民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补充规定”(1993_001号)继续使用。 5.电子工业部所属“中国软件登记中心”转为国家版权局所属。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承办。 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办公地址:100703 北京市西南大街85号 电话(010)5124433_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