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电脑的环保法规 1995-08-04 ■包装物资指引厂商必须收回在贸易及运输过程中的包装物资,作重用或循环再造。此指引于1993年1月1日在德法两国生效,今年将会在所有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生效。 ■电池指引禁止电脑内永久装置含重金属(镉、水银及铅)的电池;而含重金属的电池必须当作危险品处理。 ■美国“能源之星”计划鼓励电脑商生产在备用状态耗电量少于30瓦的个人电脑及省能源的打印机。 ■瑞典NUTEK计划类似美国环保署“能源之星”计划,不过目标则为低幅射的电脑显示屏。 ■德国产品回收条例规定生产商及代理商必须免费收回其被丢弃的硬件作循环再造。 ■荷兰PBDE条例禁止使用含溴的防炎剂,此类防火剂常用于塑胶制品(PC系统、打印机外壳等)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