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开发可重录型游戏卡产品市场协议书 1995-11-03 乙方: 甲方研制、生产的用于家庭游戏机的LIT可复录(重写)游戏卡系列产品,以游戏载体的可重复使用性而为用户节省了投资,特别适合中国国情,为电子游戏机产业在中国的发展开拓了广阔的发展前景。面对着1993年世界游戏机市场营销额突破200亿美元,中国游戏机需求潜力为1000亿人民币,市场正在以每年200%的速度递增着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签定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有关LIT可复录型游戏卡复录设备节目数据软体接口参数及配套游戏卡结构参数。 二、乙方将其开发的自主版权软件制作成LIT可复录型游戏卡复录设备使用的节目数据库形式,用于向LIT可复录型游戏卡产品经销商提供。 三、节目数据库售价根据开发成本及市场需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 四、节目数据库由乙方通过甲方,由甲方推荐给LIT可复录型游戏卡产品经销商或将LIT可复录型游戏卡产品经销商介绍给乙方的方式销售。乙方按节目数据库售价的10%向甲方提成,每季结算一次。 五、甲方保证: 1、乙方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在甲方处将受到尊重,不会有非法复制行为的发生。 六、乙方保证: 1、为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LIT可复录型游戏卡复录设备节目数据软体接口参数及相关技术向第三者保密,不得用于非本合同项目。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有关LIT可复录型游戏卡复录设备节目数据软体接口参数仅用于乙方开发的自主版权软件制作成LIT可复录型游戏卡复录设备使用的节目数据库形式,不得将非法软件制作成LIT可复录型游戏卡复录设备使用的节目数据库形式。 3、乙方不得通过非甲方渠道销售节目数据库。 七、若一方违反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则另一方有权依法向违约方追究责任并索取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甲方每年签定本合同单位不超过10家。2、乙方要求已有相应自主版权软件产品或具有开发能力。3、乙方在其它有关游戏机项目与甲方合作具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