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失误和计算机法学 重庆软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邓新民 1994-01-07 ①计算机硬件的法律保护; ②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 ③计算机贸易的法律保护; ④计算机经济应用(特别是计算机会计核算)的法律调整; ⑤计算机犯罪问题研究。 其实,计算机法学还有一个应当引起重视的研究领域,就是在应用日益广泛的情况下,如果因为计算机特别是计算机软件设计失误或者考虑不周造成损失引起纠纷的法律调整(建议将其称为“计算机失误”问题的法律调整)。事实证明这类事件是经常发生的: 1980年6月3日凌晨,美国国家军事指挥中心收到计算机发出的信息称:苏联潜艇发射的洲际导弹正向美国袭来;美国战略空军司令部和美国宇航防御司令部也都先后从计算机系统得到了同样信息,并预计在20分钟内这些导弹袭来会造成上千万人的死亡。一时间全美国的载核弹轰炸机部队和导弹部队都进入了紧急待命状态,准备向苏联实施报复性打击,一场核大战一触即发。幸好6分钟后,技术人员发现并无导弹袭来,只是由于计算机出现一点故障发出了错误信号。一场虚惊到此结束。有人担心第三次世界大战会由于技术错误而爆发。 从1962年6月美国发往金星的“水手一号”探测器,因导航程序一个语句的歧义而偏离航线毁坏之后,由于软件出错导致船毁人亡的事故就发生了好几起,损失严重。1971年“阿波罗14号”10天的飞行中发现了18处软件错误。 1988年7月3日美国海军巡洋舰击落伊朗客机,以至机上近300名人员全部遇难。事件调查结果,也与计算机系统设计有关。 除了这些与战争相关的事件外,还有一些因计算机硬件设计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例。原苏联曾实验计算机与棋手对弈,计算机竟使出“绝招”求胜:将高电压输往棋盘,使对手触电身亡。计算机设计上的失误,特别是软件设计失误通常是难于避免的,一些“久经考验”的软件也可能出现隐藏的问题(例如,我们用了多年的MS_DOS就有概率极小的出错可能)。而当这些失误被发现之后,却又好象十分明显,这就使得计算机失误的责任认定相当困难,因其既不同于失职、渎职,又很难归于不可抗力。这正是这类问题法律调整的所在,也是必须加强研究的理由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