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 琼 1994-12-02 我国即将修改现行的、建立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基础上的软件版权保护方法,并使之与国际惯例接轨。这是记者日前从在北京召开的计算机软件版权国际会议上获悉的。 在即将修改的著作权法中,将最终把计算机软件作为一般文学作品加以保护。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也将作为版权法取代现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原条例中的国家计划“许可制度”、“登记制度”、“保护期规定”等不符国际惯例的部分将正式从法律条文中取消。 大会亦透露,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行政管理机构将由国家电子部移交国家版权局。(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