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控办对微机等专控商品的新解释 1992-04-10 全国控办把微机、办公用印刷系统列为专控商品,主要是针对某些行政事业单位不从当前国家实际情况出发,盲目追求办公现代化,而导致大量铺张浪费现象作出的,列入专控绝不是不准购置,相反,对那些有利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以及业务管理的购机要求,只要是列入了生产、经营、事业计划和财务计划,且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应在手续完备、审查无误的前提下,及时审批。对一般机关处(科)室办公申请购置的专控商品,要本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掌握审批,在数量、档次上加以适当限制。 这次经全国控办解释后的专控商品共8类29种,其中现代化办公用品类包括复印机、电子打字机(不包括手动机械打字机)、电传机(包括传真机等所有电讯传递文字、图表、图象的设备)、微型计算机(指中央处理器CPU在16~64位字长,相当于英特尔公司80286、80386、80486档次的)、办公用印刷系统(指909等各种桌面印刷系统、激光照排机、数码速印机、制版机、制板油印一体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