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爱伦坡悬疑集> 爱伦·坡和他的作品 爱伦·坡和他的作品 萧伯纳曾声称:“美国出了两个伟大的作家——埃德加。爱伦。坡和马克。吐温。”但是,在美国文学界再也找不到一个比坡更加命运坎坷的大作家了。他的一生大多在同命运搏斗的逆境中度过。一八四九年十月初,坡连续几天处于谵妄状态,弥留之际大呼“上帝保佑我!”就此饮恨以终。这一呼声凝聚了他对坎坷半世的悲愤。 坡的一生穷愁潦倒,不仅备尝辛劳忧患,而且受尽人间白眼,不断遭到明枪暗箭的中伤。无论在他生前也罢,死后也罢,在国内都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外界对他的评价也褒贬不一。在了解他的人心目中,他是杰出的诗人,天才的短篇小说家;但在那些对他的作品、人格和私生活抱有成见的人眼里,他却是叛逆和疯子,甚至是酒鬼和瘾君子。其实根据大量材料看来,他对所爱的人始终和蔼可亲,一片至诚;只有对那些所恨的人,他才态度高傲,寸步不让。不管怎么说,他在美国文学史上的重要地位总是无可争辩的,他对美国文学乃至世界文学作出的贡献也是抹杀不了的。 要研究美国文学,对爱伦。坡的作品不可不了解,而要了解他的作品,首先应该了解他的一生。 爱伦。坡于一八零九年十九日生在波士顿的一个流浪艺人的家庭里。母亲原籍英国,名叫伊丽莎白。阿诺德。霍普金斯,才貌双全,能歌善舞,演过不少莎士比亚名剧的女主角,如奥菲丽亚和朱丽叶等。父亲原籍爱尔兰,名叫大卫。坡,是巴尔的摩一个小商人的儿子,原学法律,爱上伊丽莎白后,改行演戏,夫妇双双奔走江湖,勉强糊口。他们生了三个孩子,埃德加是第二个儿子,最小的一个是女孩子。为了挣钱养家,伊丽莎白在生下埃德加还不满半月就上台演出。大卫平庸无能,演戏不受欢迎,一家五口长期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精神苦闷,就此喝上了酒,有一天喝醉了酒跟妻子口角,负气抛下妻儿出走,竟不知所终;一说他在坡周岁时死于纽约。伊丽莎白一个人拖了三个幼儿随剧团流浪四方。在一八一一年,她积劳成疾,一病不起,就此凄然长逝。幸亏三个孤儿各有善心人收养。当时埃德加仅三岁,由他的教父,里奇蒙一个家道富裕的烟草出口商约翰。爱伦领养,并替他改姓为爱坡。但他对这个姓很不喜欢,成人后仍经常署名为埃德加。爱。坡。 幼年时,他随养父住在里奇蒙。六岁时,全家迁居英国。最初在苏格兰度过几个月,后来一直住在伦敦,先后在杜博夫人开办的寄宿学校和斯托克。纽因顿一所由勃兰斯比神父办的私人学校念书,打下古典文学知识的深厚基础。五年后,爱伦一家回到里奇蒙来,坡又在当地学校念书。幸喜他天性聪颖,博闻强记,学业成绩门门优异,体育方面也都在行,举凡击剑、骑马、游泳,无一不精。他对拉丁文和法文很感兴趣,又喜欢涉猎历史、物理、生物和天文,精通数学、化学和医学,酷爱拜伦、雪莱、济慈、摩尔、柯勒律治等大诗人的作品,甚至还学会了用拉丁文写写诗。真可以说得上是奇才。 在家中,只有养母对他还多少有点疼爱和关怀,而养父是个讲究实用的生意人,道貌岸然,不苟言笑,对音乐和诗歌一窍不通,当然无法理解他这个善于幻想、需要温暖的少年心理了,因之父子感情一向不和。他也格外希望得到他人的同情和爱了。中学时代居然爱上一个玩伴的母亲简。斯蒂恩。斯塔那德,未几,她就病故。他伤心之余,写了一首悼诗:《致海伦》,流传至今。 十七岁时,坡进弗吉尼亚大学,就此结束不知天高地厚的少年时代。养父本来待之十分苛刻,仅给一点生活费而已。他自幼受的教育就使他自以为南方贵族,大学里结交的一批又都是富家子弟,不免放浪形骸,经常聚赌酗酒。他有沾上恶习,不但欠了一身赌债,而且还沾染酒癖。养父责怪他交友不慎,行为失检,坚决要他退学。他在大学里还没念满一年,就回到里奇蒙,当发现少年时代的恋人莎拉。爱弥拉。罗埃丝特已经准备另嫁他人,受的刺激就更大了。原来他俩早就相爱并私订终身,坡上大学后,两人不断有情书来往,但都被养父扣留,双方产生误会,才酿成悲剧。这时养父在外有了几个情妇和孩子,他在家里再也待不下去,就毅然出走,前往波士顿谋生。 在波士顿,他靠了印刷商卡尔文。托马斯的帮助,出版了第一本薄薄的诗集,书名《塔默兰诗集》,作者署名:波士顿人。这些诗歌都是模仿拜伦和摩尔的,开本很小,定价一毛二分半,可惜根本无人问津。 这位青年诗人身无分文,又举目无亲,只得化名埃德加。潘莱入伍当兵。显然他对这段平凡的从军经历感到羞惭,因此后来一直诡称他在此期间正出国参加希腊独立战争,还到过俄国。实际上他驻扎在国内南卡罗来纳州和弗吉尼亚州一带。一年半后就荣升为军士长。一八二九年,他的养母去世,他请假回家奔丧,随即退伍。到了巴尔的摩,设法出版他的第二本诗集《明星,塔默兰小诗》。他在姨母玛利亚。克丽姆太太家住了一阵子,当时同住的有姨母的一个七岁的女孩弗吉尼亚和埃德加的大哥威廉,后来威廉因肺结核而死。小妹妹罗珊莉在襁褓时就由里奇蒙一份人家领养,长得瘦弱可怜,智力低人一等。一家人的遭遇都很悲惨。 二十一岁时,养父对他提出继续资助生活的条件:要他进西点军校深造五年。他同意了。因为他也愿意学习军事科学,所以入学后成绩突出。只是受不了军校中的严格训练生活,经常旷课缺勤,受到军法处理,以玩忽职守的过失开除出校。这时是一八三一年早春。他又到了纽约,在当地找到一家书店出版了他第三本诗集:《埃德加。坡诗集》。一八三三年,他又回到巴尔的摩,以《瓶中手稿》得了巴尔的摩的《星期六游客报》短篇小说一等奖一百元。这笔奖金救了他的命,并帮他正式走上从事文学的道路。 一八三四年三月,他的养父逝世,偌大的一份家产都被几个嫡亲子女瓜分一空。他分文未得,只身来到里奇蒙,当了《南方文学信使报》的助理编辑。生活孤寂凄凉,情绪抑郁,只得借酒解闷,一度竟想自杀。亏得后来克丽姆太太母女俩来跟他同住。一八三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他就和刚满十三岁的表妹弗吉尼亚结了婚。 坡同她的结合引起外界议论纷纷。毫无疑问,他是真正爱她的,这点从他们的通信中看得出来。但他一直称他为“小妹”,可能他娶她只是因为要得到克丽姆太太的照顾,因为他在岳母身上看到了毕生寻求的母性爱,他需要一个温暖的家庭,需要有个知疼着热的贴心人。据说,坡婚后因双方年龄相差太大,婚姻并不美满,但这只是捕风捉影的猜测而已。 他在《南方文学信使报》工作了将近一年半,发表了一些自己写的小说、诗歌和新书评介等等,但都是混饭吃的作品。一八三七年一月,他因饮酒过度,健康受损,影响编务,老板对之不满,他只得离职。二月,全家迁居纽约,总算为他唯一的一篇中篇小说《阿瑟。戈登。庇姆述异》找到出版商。这是一篇写一艘船在海上遇难的惊险故事,书出版后也毫无销路。 一八三八年,他又举家迁往费城,找到一份当文章枪手的糊口工作,替当地一个出版商把一本早已绝版的贝壳学论文改成课本。坡就做了文抄公,有些章节大段照抄。这在坡的卖文生涯中也并非仅有的一次,他的诗歌理论有些就照抄柯勒律治的,甚至字句都没改动。但坡对别人的剽窃行为却深恶痛绝,有一次他甚至批评朗费罗是文抄公,由此可见坡这种斯文扫地的做法也是违背他本意的。 不久,坡又当上《绅士杂志》的助理编辑。《鄂榭府崩溃记》和《威廉。威尔逊》就是先后在该刊发表的。不到一年,因同主编布尔顿意见不合而离职。在费城找到一家出版商出版他的短篇小说两卷集,书名:《怪诞故事集》,报酬仅几本分送友人的赠书。 一八四一年,他又当上了《葛雷姆杂志》的编辑,发表了他的推理小说《毛格街血案》。此文问世,标志了侦探小说的诞生。 接着,他又发表了《大旋涡底余生记》、《红死魔的面具》和一些重要文艺理论,也许这段时期是他一生最得意的。《葛雷姆杂志》销路大增,每期从八千本一跃为四万本,而编辑年薪却仍为八百美元。 一八四二年一月,弗吉尼亚唱歌时,血管破裂,坡大为痛苦,但仍能发愤协作。杰作如《玛丽。罗热疑案》、《陷坑与钟摆》、《泄密的心》、《金甲虫》、《黑猫》都是这一时期的作品。后来,他又说服费城一家出版社出版了他一卷短篇传奇集,定价低廉,印数极少,照例毫无销路。 当时他最大雄心就是自己办一本刊物,他草拟一份计划,广为散发,苦于无人支持。一八四四年四月,他再度前往纽约游说,并将一篇描写乘坐气球横渡大西洋的幻想小说给了《太阳报》,该期报纸竟然因此销售一空,他所得稿费仍寥寥无几。 不久,坡在现名百老汇的勃朗明台尔路租下一所木屋,安了家。他就在木屋里写出了他的著名诗篇《乌鸦》,一八四五年在《晚镜报》发表,引起各界注意,并在该报参加工作。未几又转入《百老汇日报》,这份新创办的报纸因销路不佳大大亏空,坡趁机接管,结果搞得一败涂地,这个创办报刊的美梦才终于破灭。尽管如此,这一年他的成绩还是可观的,出版了一本短篇小说集,一卷题名《乌鸦集》的诗选。可惜仍旧一贫如洗,他妻子急需治疗,也始终无钱延医。 一八四六年他举家迁往纽约郊区福德姆村。夫妇双双患病,到了冬天,连买煤的钱都没有。弗吉尼亚睡在一张稻草铺的病榻上,没有被褥,只有一幅白被单。天寒地冻,她裹上了丈夫的旧大衣,胸前抱着一只玳瑁色大猫,才取得一丝暖气。有人在报上替坡募捐,这时弗吉尼亚已病入膏肓,在一八四七年一月三十日默默离开人世。他肠断心碎,精神更加失常,不断出现幻觉。此后坡已没有什么精力创作,仅写过一篇阐述他宇宙观的散文诗《我发现了》,还写过两首著名的诗,一名《乌拉吕姆》,一名《钟声》。 一八四八年九月,坡到普罗维敦斯向一个比他大五岁的寡妇莎拉。海伦。怀特曼求婚,她对文学也很感兴趣,他在一八四五年认识她以后,不时互通诗文。但女方家庭竭力反对,坡追求未遂,十一月间他买了鸦片,到波士顿企图自杀,没有死成反而大病一场。复元后他继续追求,怀特曼太太答应只要他戒酒就同他结婚。谁知临近喜日,他听了几个青年怂恿,又喝得烂醉,怀特曼太太受到多方面的压力,只得取消婚约。坡气愤之下发誓今后决心不再同任何爱好文学的女人来往。曾几何时,又向另一位有夫之妇南茜。里奇蒙太太(安妮)和纽约一个女诗人莎拉。安娜。刘易斯表示爱意,都未成功。不久,他到里奇蒙和诺福克讲课,不意竟遇到少年时代的情人莎拉。爱弥拉。罗埃丝特,当时她已成富孀。他丧偶之后十分苦闷,急需异性安慰,便向她求起婚来,她也欣然同意。九月二十七日,他回纽约准备婚事,并决心戒酒。 不料到了十月三日,他又喝得酩酊大醉,倒卧巴尔的摩街头,人家把他送往华盛顿大学医院,他一直人事不省,等他苏醒过来,就对空胡言乱语,挣扎了四天,在十月七日清晨五时结束了这坎坷的一生。后来他被安葬在巴尔的摩威斯敏斯特教堂公墓,陪伴他长眠地下的是他的爱妻弗吉尼亚和岳母克力姆太太以及祖父大卫。坡。 虽然坡与世长辞了,但他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安息。刚逝世两天,尸骨未寒,《纽约论坛报》就出现了一篇署名路德维希的悼文。对他极尽恶毒攻击之能事,指责他是无可救药的酒徒,毫无道德观念的恶棍,生性骄横,气量狭窄,善妒易怒,简直无一是处。说来奇怪,向坡施放这支毒箭的竟是坡生前指定的遗稿保管人鲁弗斯。格里斯伍尔德,此人本来无才无德,偏偏对坡又妒又恨,竟借纪念之名,行抹黑之实,还乘受命编选爱伦。坡选集四卷本之际,纂改坡的书信,有些作品更出于他的伪造。坡对自己的作品原极认真,一再进行修订,但格里斯伍尔德却发表了坡未经修订,有谬误的作品,甚至以权威的身份,编写了不符事实的爱伦。坡传记,使出种种卑劣手法来破坏坡的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尤其在英国,多年来读者一向把格里斯伍尔德当作研究坡作品的权威作者,自然对之深信不疑。当时围攻坡的还不止格里斯伍尔德一个人。一八四九年夏间常与坡见面的里奇蒙记者约翰。丹尼尔也指责坡脾气古怪,损人利己,不讲道德,一八四五年和坡同事几月的布里格斯则说坡谈不上有什么性格,是个卑鄙小人。 幸亏也有一些仗义执言的人士出来捍卫坡的声誉。如N.P.威理斯就说,一八四四年后他和坡结交的一两年中,看到他一贯稳重,勤勉,富有绅士风度,而且以后也灭有看见他盛气凌人和心灵堕落。坡的老上司乔治。葛雷姆则说坡是个具有赤子之心的人,温文尔雅,再也没有比他更平易近人的了。他看到别人受伤害,总是勇于代人出头,的确是个正人君子。甚至和坡撕毁婚约的怀特曼太太也写了一篇答辩,题名《难道坡是道德败坏的人吗?》,痛斥格里斯伍尔德一流的无耻毁谤和捏造,以正视听。 不管把他说成魔鬼也罢,说成天使也罢,要对他的性格和生活作风做出判断,绝对不能忽视他先天的遗传和后天的境遇,尤其是晚年身心所受到的伤害。 就以他的酒癖来说吧,他也明知多饮伤身,几度信誓旦旦表示决心戒酒,然而总是无法摆脱这个诱惑。 坡幼失双亲,生性敏感,从小得不到温暖和安全感,慈母的幻影一直萦回在他心头,成为他寻求心灵慰籍的偶像,再加屡遭磨难,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与人言无一二,对他来说,现实世界是不堪忍受的,他只有借助写作和酒精才能在幻想的土地上恣意驰骋。有一次他抱怨说,他的敌人把他的精神错乱归因于他的嗜酒,而不是把他的嗜酒归因于他的精神错乱,他临死前不久还说过,“我经常沉湎杯中物,但喝酒并没使我感到半点儿乐趣。我不惜生命和名声,不顾理智,一味喝酒,并非追求乐趣,而是竭力逃避令人痛苦的回忆,逃避无法忍受的孤寂,逃避迫在眼前的大限。” 话有说回来,他决不是一个梦想家,也决不是一个真正逃避现实的人。从他努力不懈的写作态度上表现出他是讲究现实的。从他那些文学评论文章上,更证明了这点,因为只有保持头脑清醒,才能写出这么多条理清晰,分析透彻的作品。 在他短短一生写下的不少作品中,文学评论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当时文坛上,除了詹姆斯。罗塞尔。洛威尔之外,几乎无人可与抗衡。洛威尔一向不轻易赞扬别人,却把坡誉为“最有见识、最富哲理的大无畏评论家”。当代文学评论家埃德蒙。威尔逊也称“坡的文学评论确实是美国文坛上空前的杰作”。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在坡早年当报刊杂志编辑时,为了换取稿费,他也写了许多糟粕,因此至今留存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精华。 他一向主张“为艺术而艺术”。他的艺术主张几乎贯穿于他的所有作品中,包括诗歌、短篇小说和论文。在这些作品中,他声称“一切艺术的目的是娱乐,不是真理。”他认为“在诗歌中只有创造美——超凡绝尘的美才是引起乐趣的正当途径。音乐是诗歌不可缺少的成分,对诗人力求表现超凡绝尘的美尤其重要。而在故事写作方面,艺术家就不妨力图制造惊险、恐怖和强烈情感的效果。而且每篇作品都应该收到一种效果。”。 他的独创性论文如《写作的哲学》(1846),《诗歌原理》(1850),评论霍桑《古老的故事》,评论朗费罗、柯勒律治、华兹华斯、丁尼生等人的诗歌、以及评论狄更斯《老古玩店》等的作品都显示了他的精辟见解,至今仍被视为文艺批评的典范作。 他一生写了六七十篇短篇小说,虽然只写了四五篇推理小说,但是举世公认为推理小说的鼻祖。代表作《毛格街血案》、《玛丽。罗热疑案》、《窃信案》和《金甲虫》都被奉为这类小说的先河,对后世起了很大影响。他在前三篇小说中塑造的业余侦探杜宾的形象,可以说是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的前辈。据研究侦探小说的专家霍华德。海克雷夫特认为,“这个杜宾也是坡的自我理想化身,因为他自幼聪颖异常,处处想表现自己的优越,所以就把杜宾写成具有超人智力、观察入微、料事如神的理想人物,为了衬托他的了不起,又借一个对他无限钦佩、相形见拙的朋友来叙述他的事迹,此外还写了一个头脑愚钝、动机虽好而屡犯错误的警探作为对比。作案地点一般安排在锁得严严密密的暗室;埋藏赃物罪证则用明显得出人意外的方法;破案过程则用逻辑严谨、设身处地的推理(今称用心理分析学);然后有条不紊的迫使罪犯就范归案;最终再由主人公洋洋自得、滔滔不绝的解释其全过程。这已成为坡写侦探小说的模式。”而这一模式在一百四十年来已为全世界各国侦探小说家竞相师法,不少这类作品都是步他后尘,脱不了这个窠臼。甚至被称为侦探小说之父的英国作家威尔基。柯林斯那部名作《月亮宝石》(1868)里的侦探克夫也是在坡的影响下产生的。 ps:本书除了收录《经典爱伦坡悬疑集》本身的内容外同时也收录了爱伦坡其他的作品。http://lz.book.sohu.com/author-id-2223.html 伦·坡 黑猫 黑猫 我要开讲的这个故事极其荒唐,而又极其平凡,我并不企求各位相信,就连我的心里都不相信这些亲身经历的事,若是指望人家相信,岂不是发疯了吗?但是我眼下并没有发疯,而且确实不是在做梦。不过明天我就死到临头了,我要趁今天把这事说出来好让灵魂安生。我迫切打算把这些纯粹的家常琐事一五一十,简洁明了,不加评语的公之于世。由于这些事的缘故,我饱尝惊慌,受尽折磨,终于毁了一生。但是我不想详细解释。这些事对我来说,只有恐怖,可对大多数人来说,这无非是奇谈,没有什么可怕。也许,后世一些有识之士会把这种无稽之谈看作寻常小事。某些有识之士头脑比我更加冷静,更加条理分明,不象我这样遇事慌张。我这样诚惶诚恐,细细叙述的事情,在他们看来一定是一串有其因必有其果的普通事罢了。 我从小就以心地善良温顺出名。我心肠软得初期,一时竟成为小朋友的笑柄。我特别喜欢动物,父母就百般纵容,给了我各种各样玩赏的小动物。我大半时间都泡早同这些小动物玩上面,每当我喂食和抚弄它们的时候,就感到无比高兴。我长大了,这个癖性也随之而发展,一直到我成人,这点还是我的主要乐趣。有人疼爱忠实伶俐的狗,对于他们来说,根本用不着多费口舌来说明个中乐趣其味无穷了吧。你若经常尝到人类那种寡情薄义的滋味,那么对于兽类那种自我牺牲的无私之爱,准会感到铭心镂骨。 我很早就结了婚,幸喜妻子跟我意气相投,她看到我偏爱饲养家禽,只要有机会物色到中意的玩物总不放过。我们养了小鸟、金鱼、良种狗、小兔子,一只小猴和一只猫。 这只猫个头特大,非常好看,浑身乌黑,而且伶俐绝顶。我妻子生来就好迷信,她一说到这猫的灵性,往往就要扯上古老传说,认为凡是黑猫都是巫婆变化的。我倒不是说我妻子对这点极为认真,我这里提到这事只是顺便想到而已。 这猫名叫普路托,原是我心爱的东西和玩伴。我亲自喂养它,我在屋里走到哪儿,它跟到哪儿。连我上街去,它都要跟,想尽法儿也赶它不掉。 我和猫的交情就这样维持了好几年。在这几年工夫中,说来不好意思,由于我喝酒上了瘾,脾气习性都彻底变坏了。我一天比一天喜怒无常,动不动就使性子,不顾人家受得了受不了。我竟任性恶言秽语的辱骂起妻子来了。最后,还对她拳打脚踢。我饲养的那些小动物当然也感到我脾气的变坏。我不仅不照顾它们,反而虐待它们。那些兔子,那只小猴,甚至那只狗,出于亲热,或是碰巧跑到我跟前来,我总是肆无忌惮的糟蹋它们。只有对待普路托,我还有所怜惜,未忍下手。不料我的病情日益严重——你想世上哪有比酗酒更厉害的病啊——这时普路托老了,脾气也倔了,于是我索性把普路托也当做出气筒了。 有一天晚上,我在城里一个常去的酒吧喝得酩酊大醉而归,我以为这猫躲着我,就一把抓住它,它看见我凶相毕露吓坏了,不由在我手上轻轻咬了一口,留下牙印。我顿时象恶魔附身,怒不可遏。我一时忘乎所以。原来那个善良的灵魂一下子飞出了我的躯壳,酒性大发,变得赛过凶神恶煞,浑身不知哪来的一股狠劲。我从背心口袋里掏出一把小刀,打开刀子,攥住那可怜畜生的喉咙,居心不良地把它眼珠剜了出来!写到这幕该死的暴行,我不禁面红耳赤,不寒而栗。 睡了一夜,宿醉方醒。到第二天早上起来,神智恢复过来了,对自己犯县这个罪孽才悔惧莫及。但这至多不过是一种淡薄而模糊的感觉而已。我的灵魂还是毫无触动。我狂饮滥喝起来,一旦沉湎醉乡,自己所作所为早已统统忘光。 这时那猫伤势渐渐好转,眼珠剜掉的那只眼窠果真十分可怕,看来它再也不感到痛了。它照常在屋里走动,只是一见我走近,就不出所料地吓得拼命逃走。我毕竟天良未泯,因此最初看见过去如此热爱我的畜生竟这样嫌恶我,不免感到伤心。但是这股伤心之感一下子就变为恼怒了。到后来,那股邪念又上升了,终于害得我一发不可收拾。关于这种邪念,哲学上并没有重视。不过我深信不疑,这种邪念是人心本能的一股冲动,是一种微乎其微的原始功能,或者说是情绪,人类性格就由它来决定。谁没有在无意中多次干下坏事或蠢事呢?而且这样干时无缘无故,心里明知干不得而偏要干。哪怕我们明知这样干犯法,我们不是还会无视自己看到的后果,有股拼命想去以身试法的邪念吗?唉,就是这股邪念终于断送了我的一生。正是出于内心这股深奥难测的渴望,渴望自找烦恼,违背本性,为作恶而作恶,我竟然对那只无辜的畜生继续下起毒手来,最后害它送了命。有一天早晨,我心狠手辣,用跟套索勒住猫脖子,把它吊在树枝上,眼泪汪汪,心里痛悔不已,就此把猫吊死了。我出此下策,就因为我知道这猫爱过我,就因为我觉得这猫没冒犯过我,就因为我知道这样干是在犯罪——犯下该下地狱的大罪,罪大之极,足以害得我那永生的灵魂永世不得超生,如若有此可能,就连慈悲为怀,可敬可畏的上帝都无法赦免我的罪过。 就在我干下这个伤天害理的勾当的当天晚上,我在睡梦中忽听得喊叫失火,马上惊醒。床上的帐子已经着了火。整栋屋子都烧着了。我们夫妇和一个佣人好不容易才在这场火灾中逃出性命。这场火灾烧得真彻底。我的一切财物统统化为乌有,从此以后,我索性万念俱灰了。 我倒也不至于那么懦弱,会在自己所犯罪孽和这场火灾之间找因果关系。不过我要把事实的来龙去脉详细说一说,但愿别把任何环节拉下。失火的第二天,我去凭吊这堆废墟。墙壁都倒坍了,只有一道还没塌下来。一看原来是一堵墙壁,厚倒不大吼,正巧在屋子中间,我的床头就靠近这堵墙。墙上的灰泥大大挡住了火势,我把这件事看成是新近粉刷的缘故。墙根前密密麻麻聚集了一堆人,看来有不少人非常仔细和专心的在查看这堵墙,只听得大家连声喊着“奇怪”,以及诸如此类的话,我不由感到好奇,就走近一看,但见白壁上赫然有个浅浮雕,原来是只偌大的猫。这猫刻得惟妙惟肖,一丝不差,猫脖子还有一根绞索。 我一看到这个怪物,简直以为自己活见鬼了,不由惊恐万分。但是转念一想终于放了心。我记得,这猫明明吊在宅边花园里。火警一起,花园里就挤满了人,准是哪一个把猫从树上放下来,从开着的窗口扔进我的卧室。他这样做可能是打算唤醒我。另外几堵墙倒下来,正巧把受我残害而送命的猫压在新刷的泥灰壁上,壁间的石灰加上烈火和尸骸发出的氨气,三者起了某种作用,墙上才会出现我刚看到的浮雕像。 对于刚刚细细道来的这一令人惊心动魄的事实,即使良心上不能自圆其说,于理说来倒也稀松平常,但是在我心灵中,总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有好几个月我摆脱不了那猫幻象的纠缠。这时节,我心里有滋生一股说是悔恨又不是悔恨的模糊情绪。我甚至后悔害死这猫,因此就在经常出入的下等场所中,到处物色一只外貌多少相似的黑猫开做填补。 有一天晚上,我醉醺醺的坐在一个下等酒寮里,忽然间我注意到一只盛放金酒或朗姆酒的大酒桶,这是屋里主要一件家什,桶上有个黑糊糊的东西。我刚才一直目不转睛的盯着大酒桶好一会儿,奇怪的是竟然没有及早看出上面那东西。我走近它,用手摸摸。原来是只黑猫,长得偌大,个头跟普路托完全一样,除了一处之外,其他处处都极相象。普路托全身没有一根白毛,而这只猫几乎整个胸前都长满一片白斑,只是模糊不清而已。 我刚摸着它,它就表示立即跳了起来,咕噜咕噜直叫,身子在我手上一味蹭着,表示承蒙我注意而很高兴。这猫正是我梦寐以求的。我当场向店东情商要求买下,谁知店东一点都不晓得这猫的来历,而且也从没见到过,所以也没有开价。 我继续撸着这猫,正准备动身回家,这猫却流露出要跟我走的样子。我就让它跟着,一面走一面常常弯下身子去摸摸它。这猫一到我家马上很乖,一下子就博得我妻子的欢心。 至于我嘛,不久就对这猫厌恶起来了。这正出乎我的意料,我也不知道是这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是什么道理。它对我的眷恋如此明显,我见了反而又讨厌又生气。渐渐的,这些情绪竟变位深恶痛绝了。我尽量避开这猫,正因心里感到羞愧,再加回想起早先犯下的残暴行为,我才不敢动手欺凌它。我有好几个星期一直没有去打它,也没粗暴虐待它。但是久而久之,我就渐渐对这猫说不出的厌恶了,一见到它那副丑相,我就象躲避瘟疫一样,悄悄溜之大吉。 不消说,使我更加痛恨这畜生的原因,就是我把它带回家的第二天早晨,看到它竟同普路托一个样儿,眼珠也被剜掉一个。可是,我妻子见此情形,反而格外喜欢它了。我在上面说过,我妻子是个富有同情心的人。我原先身上也具有这种出色的美德,它曾使我感到无比纯正的乐趣。 尽管我对这猫这般嫌恶,它对我反而越来越亲热。它跟我寸步不离,这鼓拧劲儿读者确实难以理解。只要我一坐下,它就会蹲在我椅子脚边,或是跳到我膝上,在我身上到处撒娇,实在讨厌。我一站起来走路,它就缠在我脚边,差点把我绊倒;再不,就用又长又尖的爪子钩住我衣服,顺势爬上我胸口。我虽然恨不得一拳把它揍死,可是这时候,我还是不敢动手,一则是因为我想起自己早先犯下的罪过,而主要的原因还在于——索性让我说明吧——我对这畜生害怕极了。 这层害怕倒不是生怕皮肉受苦,可是要想说个清楚倒也为难。我简直羞于承认——唉,即使如今身在死牢,我也简直羞于承认,这猫引起我的恐惧竟由于可以想象到的纯粹幻觉而更加厉害了。我妻子不止一次要我留神看这片白毛的斑记。想必各位还记得,我上面提过,这只怪猫跟我杀掉的那只猫,唯一明显的不同地方就是这片斑记。想必各位还记得,我说过这斑记大虽大,原来倒是很模糊的,可是逐渐逐渐的,不知不觉中竟明显了,终于现出一个一清二楚的轮廓来了。好久以来我的理智一直不肯承认,竭力把这当成幻觉。这时那斑记竟成了一样东西,我一提起这东西的名称就不由浑身发毛。正因如此,我对这怪物特别厌恶和惧怕,要是我有胆量的话,早把它干掉了。我说呀,原来这东西是个吓人的幻象,是个恐怖东西的幻象——一个绞刑台!哎呀,这是多么可悲,多么可怕的刑具啊!这是恐怖的刑具,正法的刑具!这是叫人受罪的刑具,送人死命的刑具呀! 这时我真落到要多倒霉有多倒霉的地步了。我行若无事的杀害了一只没有理性的畜生。它的同类,一只没有理性的畜生竟对我——一个按照上帝形象创造出来的人,带来那么多不堪忍受的灾祸!哎呀!无论白天,还是黑夜,我再也不得安宁了!在白天里,这畜生片刻都不让我单独太太平平的;到了黑夜,我时时刻刻都从说不出有多可怕的噩梦中惊醒,一看总见这东西在我脸上喷着热气,我心头永远压着这东西的千钧棒,丝毫也摆脱不了这一个具体的梦魇! 我身受这般痛苦的煎熬,心里仅剩的一点善性也丧失了。邪念竟成了我唯一的内心活动,转来转去都是极为卑鄙龌龊的邪恶念头。我脾气向来就喜怒无常,如今发展到痛恨一切事,痛恨一切人了。我盲目放任自己,往往动不动就突然发火,管也管不住。哎呀!经常遭殃,逆来顺受的就数我那毫无怨言的妻子了。 由于家里穷,我们只好住在一栋老房子里。有一天,为了点家务事,她陪着我到这栋老房子的地窖里去。这猫也跟着我走下那陡峭的梯阶,差点儿害得我摔了个倒栽葱,气得我直发疯。我抡起斧头,盛怒中忘了自己对这猫还怀有幼稚的恐惧,对准这猫一斧砍下去,要是当时真按我心意砍下去,不消说,这猫当场就完蛋了。谁知,我妻子伸出手来一把攥住我。我正在火头上,给她这一拦,格外暴跳如雷,趁势挣脱胳膊,对准她脑壳就砍了一斧。可怜她哼也没哼一声就当场送了命。 干完了这件伤天害理的杀人勾当,我就索性细细盘算藏匿尸首的事了。我知道无论白天,还是黑夜,要把尸首搬出去,难免要给左邻右舍撞见,我心里想起了不少计划。一会儿我想把尸首剁成小块烧掉,来个毁尸灭迹。一会儿我到院子中的井里去。还打算把尸首当作货物装箱,按照常规,雇个脚夫把它搬出去。末了,我忽然想出一条自忖的万全良策。我打定主意把尸首砌进地窖的墙里,据传说,中世纪的僧侣就是这样把殉道者砌进墙里的。 这个地窖派这个用处真是再合适也没有了。墙壁结构很松,新近刚用粗灰泥全部刷新过,因为地窖里潮湿,灰泥至今还没有干燥。而且有堵墙因为有个假壁炉而矗出一块,已经填没了,做得跟地窖别的部分一模一样。我可以不费什么手脚的把这地方的墙砖挖开,将尸首塞进去,再照旧把墙完全砌上,这样包管什么人都看不出破绽来。 这个主意果然不错。我用了一根铁撬,一下子就撬掉砖墙,再仔仔细细把尸首贴着里边的夹墙放好,让它撑着不掉下来,然后没费半点事就把墙照原样砌上。我弄来了石灰,黄沙和乱发,做好一切准备,我就配调了一种跟旧灰泥分别不出的新灰泥,小心翼翼的把它涂抹在新砌的砖墙上。等我完了事,看到一切顺当才放了心。这堵墙居然一点都看不出动过土的痕迹来。地上落下的垃圾也仔仔细细的收拾干净了。我得意洋洋的朝四下看看,不由暗自说,"这下子到底没有白忙啊!“ 接下来我就要寻找替我招来那么些灾害的祸根;我终于横下一条心来。不料我刚才大发雷霆的时候,那个鬼精灵见势不妙就溜了,眼下当着我这股火性,自然不敢露脸。这只讨厌的畜生终于不在了。我心头压着的这块大石头也终于放下了,这股深深的乐劲儿实在无法形容,也无法想象。到了夜里,这猫还没露脸,这样,自从这猫上我家以来,我至少终于太太平平的酣睡了一夜。哎呀,尽管我心灵上压着杀人害命的重担,我还是睡着了。 过了第二天,又过了第三天,这只折磨人的猫还没来。我才重新象个自由人那样呼吸。这只鬼猫吓得从屋里逃走了,一去不回了!眼不见为净,这份乐趣就甭提有多大了!尽管我犯下滔天大罪,但心里竟没有什么不安。官府来调查过几次,我三言两语就把他们搪塞过去了。甚至还来抄过一次家,可当然查不出半点线索来。我就此认为前途安然无忧了。 到了我杀妻的第四天,不料屋里突然闯来了一帮警察,又动手严密的搜查了一番。不过,我自恃藏尸地方隐蔽,他们绝对料不到,所以一点也不感到慌张。那些警察命我陪同他们搜查。他们连一个角落也不放过。搜到第三遍第四遍,他们终于走下地窖。我泰然自若,毫不动容。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我一颗心如此平静。我在地窖里从这头走到那头。胸前抱着双臂,若无其事的走来走去。警察完全放了心,正准备要走。我心花怒放,乐不可支。为了表示得意,我恨不得开口说话,哪怕说一句也好,这样就更可以叫他们放心的相信我无罪了。 这些人刚走上梯阶,我终于开了口。“诸位先生,承蒙你们脱了我的嫌疑,我感激不尽。谨向你们请安了,还望多多关照。诸位先生,顺便说一句,这屋子结构很牢固。”我一时头脑发昏,随心所欲的信口胡说,简直连自己都不知道说了些什么。“这栋屋子可以说结构好得不得了。这几堵墙——诸位先生,想走了吗?——-这几堵墙砌得很牢固。”说到这里,我一时昏了头,故做姿态,竟然拿起手里一根棒,使劲敲着竖放我爱妻遗骸的那堵砖墙。 哎吆,求主保佑,把我从恶魔虎口中拯救出来吧!我敲墙的回响余音未寂,就听得墓塚里发出一下声音!——一下哭声,开头瓮声瓮气,断断续续,象个小孩在抽泣,随即一下子变成连续不断的高声长啸,声音异常,惨绝人寰——这是一声哀号——一声悲鸣,半似恐怖,半似得意,,只有堕入地狱的受罪冤魂痛苦的惨叫,和魔鬼见了冤魂遭受天罚的欢呼打成一片,才跟这声音差不离。 要说说我当时的想法未免荒唐可笑。我昏头昏脑,踉踉跄跄的走到那堵墙边。梯阶上那些警察大惊失色,吓得要命,一时呆若木鸡。过了一会儿,就见十来条粗壮的胳膊忙着拆墙。那堵墙整个倒下来。那具尸体已经腐烂不堪,凝满血块,赫然直立在大家眼前。尸体头部上就坐着那只可怕的畜生,张开血盆大口,独眼里冒着火。它捣了鬼,诱使我杀了妻子,如今又用唤声报了警,把我送到刽子手的手里。原来我把这怪物砌进墓墙里去了! 厄榭府的崩塌 厄榭府的崩塌 他的心儿是把悬挂的琴;轻轻一拨就铮铮有声。 ——贝朗瑞 那年秋天,一个阴沉、昏暗、岑寂的日子,乌云低垂,厚重地笼罩着大地。整整一天,我孤零零地骑着马,驰过乡间一片无比萧索的旷野。暮色四合之际,令人忧伤的厄榭府终于遥遥在望。我也说不清是怎么回事,一瞥见那座建筑,心灵就充满难以忍受的忧伤。说难以忍受,是因为往常即便到了荒蛮之所或可怕的惨境,遇到那种无比严苛的自然景象,也难免有几分诗意,甚而生出几分喜悦;如今,这股忧伤的感觉却总是挥之不去。我愁肠百结地望着眼前的景物。我望着孤单的府邸和庄园里单一的山水风貌,望着荒凉的垣墙、空洞的眼睛一样的窗子、三五枝气味难闻的芦苇、几株枯木白花花的树干——心里真是愁苦至极,愁苦得俗世的情感已无法比拟,只有与染阿芙蓉癖者梦回以后的感觉作比,才足够贴切——苦痛流为日常,丑恶的面纱也摘除而去。我的心直翻腾,还冷冰冰地往下沉,凄凉得无可救赎,任是再有刺激人的想像力,也难说这是心灵的升华。究竟的怎么了?我思忖起来。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我在注目厄谢府时如此不能自控?这是个破解不了的谜。沉思间,模糊的幻想涌满心头,却又无从捉摸。我只得退而求其次,自圆其说罢了——简单的自然景物凑在一起,确实有左右人情绪的力量,但要剖析这种感染力,即便费尽心机,也是无迹可寻。我思量道,这片景物中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只消在细微处布置得稍有不同,带给人的那种悲伤的感觉,可能就会减轻,或许会归于消泯。这种念头一起,我策马奔至山中小湖的险岸边。小湖就傍着宅第,湖面泛着光泽,却一丝涟漪都没有,黑黢黢,阴森森,倒映出变形的灰色芦苇、惨白树干、空洞眼睛一样的窗子。我俯视着湖面,浑身颤抖,比刚才的感觉还要奇怪。 然而,目前我还是打算在这阴沉的府邸作几个星期的逗留。这座府邸的主人罗德里克。厄谢是我儿时的好朋友。我们有好多年没见过面了。可最近,我收到了一封从本国一个遥远的地方发来的信——是他写来的,信写得很急切,还非要我亲自去一趟。在他的亲笔信里,显然透着股的神经不安的味道。他提到自己患有严重的疾病——是让他备受折磨的精神错乱,还说,真的很想见到我这个最好的朋友、惟一的知己,能跟我快活地呆上一阵子,病情便会减轻云云。全信如此这般说了很多。他的请求显然出于一片真心,让人片刻都不能犹豫。于是,我马上就应邀动身了。来是来了,我却依然认为,他的召唤真是蹊跷得紧。 我们虽然是童年时代的密友,可我对这位朋友确实知之甚少。他总是有所保留,这都成了他的习惯。不过我很清楚的是,很久以前,他的先祖就以多愁善感闻名。多少年来,这一特点总是经由高贵的艺术品体现出来;最近,则表现为举办一次又一次慷慨却不张扬的慈善活动,迷恋上音乐的复杂性,而不是热爱其一致公认、一听即懂的美。我也知道一个异乎寻常的事实,厄谢家族虽历来受人尊敬,但却从未有过不衰的旁系子孙,换句话说就是,这个家族属于一代单传,除了微乎其微、偶尔出现的例外,永远都是这样。想着这座房屋的特色跟人们普遍认定的厄谢家族的性格极其吻合,想着好几百年来,房屋的特色有可能影响到厄谢家族的性格,我不由认为,或许正是因为缺乏旁系支亲,才致使财产和姓氏总是祖孙相传,世代相袭,最后财产和姓氏终于混而为一,庄园的名称渐渐消失,一个离奇而模棱两可的名称——“厄谢府”,浮出了地表。庄稼人都用这个名称,在他们心里,这个名称似乎既包含了这个家族,又包含了这座府邸。 我上面说过了,俯视湖水这一略带幼稚的举止,只是加剧了早先那种奇怪的忧伤。无疑,这迅速弥漫的迷信感——何不就称之为迷信呢?——只会益发浓重。我早就晓得,惟有心里胡思乱想,才会觉得恐怖。这是个荒谬的定律。或许正是这个缘故,当我不再看那些水中倒影,再度举目望着府邸时,我的心里就生出了奇怪的幻象。那幻象是那么荒谬,真的,我提到它是想说明折磨人的种种思绪有着何其强大的威力。我这么胡思乱想着,竟然当真相信整座府邸和整片庄园都弥散着一种气息,连同附近一带都沾染了这种气息。这气息与天空中的大气迥然不同,而是从枯木、灰墙、死水中飘散而出,阴沉、迟滞、灰扑扑的模糊难辨,像瘟疫一样不可思议。 我抖落掉心中那些只能说是梦幻的念头,更仔细地端详这座府邸的真正面貌。看来它的主要特征,在于年代极为古远,时光的痕迹使它褪尽了鲜亮的颜色。墙上布满微小的真菌,乱糟糟地挂在屋檐下,酷似蜘蛛网。不过倒也找不出破损得特别厉害的地方。没有一堵墙是倒塌的。各部分配合完好,整齐划一,个别石头却碎裂了,看上去非常不协调。这使我不由想起无人问津的地窖里那旧的木制品,多年来它们吹不到外面的一缕风,看似完整,实则早已腐烂多年。不过厄谢府除了表面上的衰颓,整幢建筑看上去丝毫没有摇摇欲坠的迹象。如果仔细观察,兴许能发现一条细微的裂缝,它就从正面屋顶上开始,曲曲弯弯顺墙而下,直至消失在阴沉沉的湖水中。 我留意着这一切,沿着一条短短的堤道,骑马来到府邸门口。一个侍从接过马缰绳。我跨进了哥特式的大厅拱门。一个蹑手蹑脚的男仆,无声地带我穿过一道道昏暗而曲折的回廊,到主人的工作室去。不知为什么,一路上看到的景物,竟使我上面提及的那种含含糊糊的愁绪,变本加厉了。周遭的一切——天花板上的雕刻、四壁黑色的帷幔、乌黑的地板、幻影似的亦步亦趋发出“咔嗒咔嗒”声的纹章甲胄——我幼时就看惯了。我毫不犹疑地承认,一切都很熟悉,可我还是很惊讶,这些普通的物件,怎么就激起了那么陌生的幻想!在一座楼梯上,我遇见了他家的医生。他面露刁奸与困惑之色,他抖索着跟我搭了句话,便溜走了。这时男仆突然打开门,引我到他主人面前。 我发现,房间极高,也很宽大,窗子狭长,尖尖地耸着,离漆黑的橡木地板老高,伸手根本触不到。几缕微弱的红光,透过格子玻璃射进来,把四下里比较显眼的物件照得清清楚楚。然而,房间远处的角落、雕花拱顶的凹陷处,却无论怎样都照射不到。墙壁上挂着深色的帷幔。家具特别多,但几乎都不舒服,又过时破旧。四处散布着书籍和乐器,却并没有给房间增添一分生机。我嗅到的只是悲伤的气息。周遭的一切都笼罩着阴沉、幽深、无可救赎的忧郁之气。 厄谢正直挺挺地躺在沙发上,见我进去,马上爬了起来,热情欢快地迎接我。我起初以为这份热诚过了火,不过是这厌世者的做作之举,可瞥了一眼他的面容,确信是出于一片真诚。我们坐了下来,有一阵子,他一语不发。我望着他,心里半是同情,半是敬畏。相信没有一个人像罗德里克。厄谢那样,在那么短的时间里,变得那么厉害。我费了好大劲才认定眼前这个人就是我幼年时代的伙伴。不过他的面部特征一直不同寻常。他面如死灰;眼睛大而清澈,明亮得无与伦比;嘴唇有点薄,颜色暗淡,但轮廓绝顶漂亮;鼻子是精致的希伯莱式样,鼻孔却大得离谱;下巴造型很好,但鲜有活力,并不引人注目;头发又软又薄,蛛网一样稀稀拉拉;这样的五官,再配上太阳穴上面异常宽阔的天庭,那容貌真是令人过目不忘。容颜上的显著特征,脸上一贯流露的神情,只消有一点夸张的地方,都会显得变化很大,如今与厄谢同处一室,我却生出了对面不相识的感觉。眼前这苍白得可怕的肤色,明亮得出奇的眼睛,尤其让我惊愕,它们甚至吓倒了我。那丝绸般柔滑的头发,也在不知不觉中,变长了,蛛丝一样纷乱,与其说是披拂在脸上,倒不如说飘飘扬扬来得贴切。任我怎么努力,也无法从这副怪异神情里,找出正常人的影子了。 我一开始就觉出了朋友的一举一动既不连贯,也不协调。很快我就发现,原来他的神经极度紧张——他有着习惯性痉挛,他总想竭力克服这一点,却终是虚弱不堪,白费力气。其实,对他这一特质我早就有思想准备:一是因为我看了他的信;二呢,我还记得他少年时代的某些脾性;其次,从他独特的身体状况和精神气质上,也可以做出推断。他忽而精神高昂,忽而落落寡欢;他的声音上一刻还优柔寡断,抖抖颤颤(此时听来全无生气),下一刻马上就变得干脆有力。那生硬、滞重、空洞、不疾不徐的吐字,沉闷、镇定、运用自如的发音,只能在沉湎酒香的醉汉或不可救药的烟鬼口中听到。他们受了烟酒的剧烈刺激后,就是这么说话的。 他就那样谈着请我来的目的,说他如何诚心诚意地盼着我,希望我给他以慰藉。他还相当详尽地谈到自以为得了什么病。他说,这是种先天性的疾病,是家族遗传,他已经绝望了,不想再治疗了。他马上又补充一句,这只是神经上的毛病,一准不久就过去了。这种病的症状,从他诸多反常的情绪中可以看得出。他一五一十全地告诉我了。尽管他的措辞和叙述方式或许很有分量,但有些话我听了后,还是既感兴趣,又觉迷惑。神经过敏把他折磨得不轻。只吃得下寡淡无味的饭菜;只能穿某种质地的料子做的衣服;所有鲜花的香味都难以忍受;即便是微弱的光线,也会刺痛眼睛;惟有特殊的声音——弦乐,才不至于使他惊骇。 看得出,反常的恐惧已把他牢牢攫住。“我要死了,”他说,“我肯定是死在这可悲的蠢病上。是的,就是这样死去,没有别的选择。我害怕将要发生的一切,怕是不是事情本身,而是结果。一想到要出什么事儿,哪怕这事儿再微乎其微,也会使我精神不安,难以承受,免不了就会瑟瑟发抖。说真的,我对危险并不憎恨,除了置身于它的绝对影响——恐怖之中。在这精神不安的情况下——在这可怜的境地中,我觉得那样的时刻早晚都会到来,到时候,我定会在与恐惧的卡怕幻觉中,丧失生命和理智。” 此外,我还不时从他断断续续、意义含混的暗示中,得知了他精神上的另一个怪状。他摆脱不了对多年未敢擅离的住宅的迷信看法。他说,由于长期忍受,他家府邸的外表及实质上的特点,给他的心灵造成了影响。他摆脱不了这种影响。灰墙和塔楼的样子,映出灰墙和塔楼的暗沉沉的湖水,无不使影响到他的精神状态。在想像这一影响的感染力时,他用词太模糊,我实在难以复述。 尽管一再踌躇,但他到底承认,追溯起来,如此折磨他的奇特的忧郁,多半来自一个更自然也更明显的原因,那就是,他心爱的妹妹一直重病缠身——其实眼下她就要死了。多年来,妹妹就是他惟一的伴儿,是他在这世上的仅有的最后一个亲人。“她一死,”他说,声音痛楚得让我永远都忘不掉,“厄榭家族就只剩一个了无希望的脆弱的人了。”在他说话的当口,玛德琳小姐(别人就这么叫她的)远远地从房间走过,步子慢悠悠的,她根本没注意我,转眼间,已款款消失。看见她,我心里吃惊得紧,还混杂着恐惧的感觉。我发现,要想说得清个中原因,是不可能的。我的目光追随着她远去的脚步,心头一时恍惚得很厉害。当门最终在她身后关上时,出于本能,我急切地转眼去看她哥哥的神情,但他早用双手捂住了脸,只能看见那瘦骨嶙峋的十指比平常还要苍白,指缝间,热泪滚滚而下。 玛德琳小姐的病,早令她的那些医生黔驴技穷了。她有种种异常的征候:根深蒂固的冷漠,身子一日日瘦损,短暂但频繁发作的类痫症那样的身体局部僵硬。但她一直与疾病顽抗,并没有倒卧病榻。可就在我到他们家的那个傍晚,她却向死神那摧枯拉朽的威力俯下了头颅。噩耗是她哥哥于夜间告诉我的,他的凄惶无法形容。我这才知道,那恍惚间的惊鸿一瞥,竟成永诀。我再看不到活着的玛德琳小姐了。 接下来的几日里,我和厄榭都绝口不提她的名字。那段时间,我满怀热诚,想方设法减轻朋友的哀愁。我们一起画画,一起看书,或者我听他如泣如诉地即兴弹奏六弦琴,恍若身在梦中。于是,我们愈来愈亲密了。越是亲密,我对他的内心世界了解得越发深刻,也就越发痛苦地察觉到,所有想博取他高兴的努力,都是枉费心机。他心底的哀愁仿佛与生俱来,它永不停歇地发散出来,笼罩着大宇,整个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于是一片灰暗。 我和厄榭府的主人度过了不少单独相处的庄严时刻。这将成为我一生的记忆。但要让我说他让我沉陷其中、或者说他引领我研读的究竟是什么,我还真说不出个子丑寅卯来。活跃而极端紊乱的心绪,使得一切都蒙上了一层硫磺样的淡淡光泽。他大段大段即兴演奏的挽歌,终将长在耳畔。在别的曲调之外,我痛苦地记得,他对那首激越的《冯。韦伯最后的华尔兹》进行的奇异变奏与夸张。他凭借着精巧的幻想,构思出一幅幅画面,他一下一下地刷,画面渐至模糊,令我一看就周身战栗,还因为不明白为何战栗而愈加惊悚。这些画至今仍活灵活现、历历在目,可我却无法用文字形象地描摹出来。他的画构图极为朴素,裸着容颜,真正是天然去雕饰,既吸引人,又令人感到震慑。如果世间有谁的画自有真意,那人只能是罗德里克。厄榭。至少对我来说——处在当时环境中——看到这忧郁症患者设法在画布上泼洒的纯然抽象的概念,心里就会生出浓重的畏惧,让人受不了。凝视福塞利那色彩强烈但幻象具体的画时,我则从不曾有过丝毫畏惧。 在我的朋友那些幻影般的构思中,有一个倒不那么抽象,或许可以诉诸文字,尽管可能诠释不到位。这画尺寸不大,画的是内景,要么是地窖,要么是隧道,呈矩形无限延伸。雪白的墙壁低矮,光滑,没有花纹,也没有剥落的痕迹。画面上的某些陪衬表明,这洞穴深深潜在地下,虽无比宽广,却看不到出口,也看不到火把或别的人工光源,可强烈的光线却浪浪淘淘、四下翻滚,使整个画面沐浴在一片不和时宜的可怖光辉里。 我上文已提及他听觉神经有病态,除了某些弦乐声,听到别的一切乐曲都受不了。或许正因为他只弹奏六弦琴,所以才会弹得那么空幻怪诞。但他那些激昂流畅的即兴曲却不能归结于此。我先前已委婉指出,只有在充满做作的极端兴奋时刻,他的精神才会极其镇定,高度集中。那些狂想曲的调子和歌词(他时时一边弹奏,一边压韵地即兴演唱)必定是,也的确是他精神极其镇定、高度集中的结晶。我毫不费力就记住了其中一首狂想曲的歌词。也许因为他一唱,就拨动了我的心弦,所以深深铭记住了。从它隐秘意蕴中,我想我第一次体知了厄榭的心路——他完全明白,他那高高在上的理性,已经摇摇欲坠,朝不保夕。那首狂想曲名为《闹鬼的宫殿》,全诗大致如下: Ⅰ 绿意浓浓的山谷, 点缀着可爱仙女的房屋, 一座富丽堂皇的宫殿—— 熠熠生辉,昂首苍穹。 在思想主宰一切的王国, 宫殿巍峨耸立。 六翼天使的翅羽, 从未掠过如此美丽的建筑。 Ⅱ 金黄的旗帜灿烂夺目, 在宫殿之巅漫卷飞舞; (一切都成过往烟尘, 随时光逃遁) 那时岁月静好, 清风翻飞。 红墙绿瓦容颜已褪, 幽幽芳香飘然远去。 Ⅲ 漫游在欢乐之谷 探看两扇明亮的窗户, 仙女清歌曼舞, 琴瑟悠悠。 她们绕着王位旋转, 思想之君荣光万丈, 如坐云端, 威仪而有帝王风范。 Ⅳ 星罗棋布的珍珠和红宝石, 映得美丽的宫殿大门亮闪闪。 成群结队的回音女神, 艳光四射, 川流不息飞过大门。 她们惟一的使命, 便是纵情歌唱。 千娇百媚的声音, 盛赞着国王的智慧。 Ⅴ 邪恶披一袭长袍 裹挟着悲伤, 侵入国王的至尊之地; (呜呼!叹君王凄凄赴黄泉) 昔日王家繁华落尽, 渐渐成为模糊的传说, 随风而逝。 Ⅵ 而今旅人踏进山谷, 隔着血红的窗户, 望见森森鬼影 伴着刺耳的旋律梦幻般舞动。 可怕的群魔 迅速穿过惨白的宫殿大门, 势如骇人的滔滔冥河, 脚步匆匆,无休无止, 面容木然,狂笑声声。 我清楚地记得,这首曲子暗含的意味,引得我们想了很多很多。想来想去,厄榭的观念也就显山露水了。我提到他的观念,主要不是因为它新颖——因为别人也有这样的观念,而是因为厄榭对它的坚执。这种观念一般来说是认为草木都有灵性。可是,在厄榭骚乱的奇思怪想中,这观念就显得尤为大胆了,在某种情况下,他竟认为连无机世界的物,也有灵性。他对此深信不移、一派赤诚,要描述出他的这种信念,我的笔墨实在有限。不过,如我前没暗示的,他的这一信念跟他祖传的那幢灰石头房子不无干系。在他的想像中,那些石头的排列组合、遍布在石头上的真菌、伫立在四周的枯树——尤其是那虽年久月深但毫无变动的布局、那死寂湖水中的倒影,无不透着股灵性。他说,湖水和石墙散发的气息在四下里逐渐凝聚,从中可看出灵性的痕迹。听他这么说,我吓了一跳。他又接着说道,这无处不在的灵性造成的结果有目共睹,它就潜伏在那寂然无声却又纠缠不休的可怕影响力中,几百年来,都一直主宰着他家族的命运,也把他害成了眼下这副模样。对这样的看法无须发表任何评论,我也不会妄加评论。 不难想像,我们看的书也跟这种幻象不谋而合,多年来,这样的书籍对病人的精神状态起到了不小的影响。我俩一起仔细研读的书为:格里塞的《绿鸟与修道院》,马基雅维利的《魔王》,斯威登堡的《天堂与地狱》,霍尔堡的《尼古拉。克里姆的地下之行》,罗伯特。弗拉德、让。丹达涅和德。拉。尚布尔合著的《手相术》,蒂克的《忧郁的旅程》,康帕内拉的《太阳城》,等等。我们喜爱的一本书是《宗教法庭手册》,八开小本,多明我会的教士艾梅里克。德。盖朗尼所著。《庞波尼斯。梅拉》中提到的古代非洲的森林之神和牧羊神的一些章节,常常使厄榭如梦似幻地痴坐上几个小时。但他最爱读的,是一本极其珍稀的黑体、四开本奇书——一座被人遗忘的教堂的手册——《美因茨教会合唱经本中追思已亡占礼前夕经》.那个晚上,厄榭冷不丁地告诉我玛德琳小姐去世了,他说打算在下葬前,把妹妹的尸体在府邸主楼的一间地窖里存放十四天。听他一讲,我不禁想起那本奇书里的疯狂仪式,及其对这位忧郁症患者可能产生的影响。然而,他选了这么奇特的做法,自有其世俗的理由,对此我不便随意质疑。他告诉我,一想到死去的妹妹那非同寻常的病,想到医生冒失而殷切的探问,再想想祖坟偏远,周遭都是凄风苦雨,他就拿定了主意这么办。我不会否认,想起到厄榭家那天,在楼梯遭逢的那人的阴险脸色,我就不愿反对他这么做了,依我看,这么做怎么说也伤害不到谁,而且,无论如何都不算是有悖常理。 应厄榭之请,我亲自帮他料理临时的殡殓事务。尸体已入棺,我们两个抬着送往安放它的地窖。地窖已多年不曾打开过,空气令人窒息,差点儿把火把扑灭。我们没能仔细看上一看。只觉它又狭小又潮湿,透不进一丝微光。它在很深的地下,上面恰好就是我的卧室所在地。显而易见,在遥远的封建时代,地窖派的是最坏的用场——它是作为死牢存在的;近年来,则当库房使了,存放火药或其他极为易燃的物品,因为一部分地板和通向外面的那条长长拱廊的四壁,都仔仔细细包着黄铜。那扇厚重的铁门,也一样包着黄铜。在开合之际,沉重铁门上的铰链发出分外尖锐的嘎吱嘎吱声。 我们把令人悲恸的灵柩架在了可怕的地窖里,再将尚未钉上的棺盖挪开了些,然后,瞻仰遗容。我第一次注意到,他们兄妹二人的容貌惊人的相似。厄榭大概是看穿了我的心思,低低地吐出几句话,我这才了解,原来他和死者是孪生兄妹,两个人的天性里有着不可思议的共通之处,是因为懂得、所以慈悲的那种息息相通。因为心底畏惧,我们的目光没敢在死者身上停留太久。正当她青春的好时光,疾病却夺去了她的生命,像所有患有严重硬化症的人一样,胸口和脸上还似是而非地泛着薄薄一层红晕,唇上停泊着一抹可疑的微笑,那笑容逗留在死者的脸上,格外怕人。我们重新盖好棺盖,钉牢钉子,关紧铁门,拖着沉重的心,回到上面那比地窖好不到哪里的房间。 哀伤欲绝地过了几天,朋友神经紊乱的特征发生了显著变化。平日的举止踪影全无。平日要做的事忘得干干净净。他漫无目的地从一间屋子逛荡到另一间屋子,脚步匆促而凌乱。本就苍白的脸色如果说还能再苍白,那他就可以说是面无人色。那眼睛里的光亮,却当真是彻底黯淡了。再听不到他那偶尔沙哑的嗓音了。他变得声音颤抖,好似极端惊惧。这都成了他说话的一贯特点。有时我真觉得,他的心之所以永无宁日,是因为其中掩藏着令人压抑的秘密,而他还必须攒足力气,以便有勇气倾吐出来;有时候,我又不得不把一切看作是匪夷所思的狂想,因为我亲眼目睹了他长时间对着虚空苦苦凝视,仿佛在聆听某种虚幻的声音。他的状况吓住了我,也感染了我。这不足为奇。我觉得,他身上那荒诞而感人的迷信气息,有着强烈的感染力,这种力量正一寸一寸地潜入我的心底。 玛德琳小姐的遗体停放在主楼地窖中的第七或第八天的深夜,这样的感觉尤其深刻。时间一个小时一个小时地流逝,我依旧辗转难眠。我紧张得不能自拔,只好拼命排解。我极力使自己相信,这如果不全是因为房间里那蛊惑人心的阴郁家具、破烂黑幔,那多半也是源于此。当时,一场即将到来的暴风雨撩得黑幔不时在墙壁上瑟瑟飘摆,窸窸窣窣拍打着床上的装饰物。怎么排解都无济于事。抑制不住的颤抖渐渐传遍周身,最终,一个莫名恐怖的梦靥压上了心头。我喘息着,挣扎着,才算甩掉它。起身靠在枕上,仔细凝视着黑洞洞的房间,我侧耳倾听起来。我不知为何要去倾听,除非是本能使然。我倾听着某个低沉而模糊的声音,每隔很长时间,当暴风雨暂时停歇,便随之而起。我不知道它来自何方。强烈的恐惧感铺天盖地压来,说不清道不明的,惹人难受。因为觉得当晚再不能睡下去了,我匆忙穿上衣服,在房间里急促地走来走去,想把自己从所陷入的可怜境地中解脱出来。 我刚来回转上几圈,就听得附近楼梯上传来一阵轻微的脚步声。我的耳朵竖起来了。不久听出了是厄榭的脚步。转瞬间,他轻轻叩了叩房门,走了进来。手里,掌着一盏灯。他的面色照常是死尸般苍白,不过眼睛里却流溢出狂喜。他的举止中,显然带有压抑着的歇斯底里。他的模样让我惊骇。我一切都能忍受,因为长夜的孤独,是那么不堪。我甚至是欢迎他来这里。我把他的到来当成了一种安慰。 “你没看到么?”他无言地朝四周盯视片刻,突然说,“难道你那会子没看见?且慢!你会看到的。”这么说着,他谨慎地把灯遮好,快速走到一扇窗子前,猛地打开了它。窗外,雨狂风急。 一股狂风猛烈袭来,几乎把我们掀翻。虽说有暴风雨,但那个夜晚绝对美丽,是个恐怖和美丽纠结的奇特夜晚。旋风显然就在附近大施淫威,因为风向时时剧烈变动。乌云密布,且越积越厚,低垂着,仿佛要压向府邸的塔楼。乌云虽浓密,但还看得出云层活灵活现地飞速奔突,从四面八方驰来,彼此冲撞,却没有飘向远方。我是说,浓密的乌云没有遮蔽住我们的眼镜。不过我们没看到月亮和星星,也没看见一道闪电划破夜空。可厄榭府邸却雾气缭绕,被遮蔽了面目。那雾气亮光微弱,却又清晰可见。那奇异的雾光闪闪烁烁,使得大团大团翻腾着的乌云下面,还有周遭地面上的一切,都闪烁着这种光亮了。 “你不要看——你不该看这个!”我战抖着对厄榭说,一边微微使了劲,把他从窗口拉到座位上。“这些蛊惑人的景象,不过是寻常的电光现象罢了——或者,只是山湖中瘴气弥漫的缘故。关上窗子吧,空气寒凉,对你的身体可不好。这里有一部你喜爱的传奇,我念,你听,就这样一起度过这可怕的夜晚吧。” 我拿起的这部古书,是兰斯劳特。坎宁爵士的《疯狂盛典》,但我把它说成是厄榭爱读的一部书,可不是真心话,而是苦中作乐的说辞,因为说真的,我这朋友心高气傲、思想空灵,而这部书语言粗俗、故事冗长、想像力贫弱,很难提起他的兴趣。不过,这是手头仅有的一本,而且,我还心怀一丝侥幸,希望眼下正兴奋难安的忧郁症患者,听我念一念那荒唐透顶的情节,能从中得到些许解脱,因为神经紊乱的病史中,多有类似的情况。如果凭着他听故事时那副过度紧张、快活得发狂的样子,能判断出他是真的在听还是表面上在听,那我就可以恭祝自己妙计成功了。 我已念到很有名的那段了,故事的主人公埃塞尔雷德殚精竭虑想和平进入隐士的居所,却终是徒然,于是他付诸武力,强行闯了进去。记得这段情节是这么写的: 埃塞尔雷德生性勇猛刚强,加之刚灌过几杯,趁着酒力,就不再与隐士多费唇舌。那隐士也天性固执,心狠手辣。埃塞尔雷德感觉肩膀上落了雨点,惟恐暴风雨来临,立刻抡起钉锤,照着大门砸了几下,厚厚的门板很快就被砸出一个窟窿。他把套着臂铠的手伸进去,使劲一拉,“噼啪”一声,门被撕裂,接着扯得粉碎。干燥空洞的木板碎裂声,在整个森林里回荡着,令人心慌。 念完这话,我吃了一惊。有一会子,我没再念下去。因为我仿佛听到——虽然立刻就断定是由于激动,生了幻想,属一时错觉——我仿佛听到从府邸的一角远远传来模糊的回声,与兰斯劳特爵士特别描述的劈啪的破裂声几乎一模一样,当然较之沉闷压抑了些。毋庸置疑,正是这种巧合,吸引了我的注意力。但有了窗子的“啪嗒啪嗒”声,以及照旧混合着嘈杂之音的仍在加剧的风暴声,这个声音确实不算什么,它既不能勾起我的兴趣,也不会搅扰得我心慌意乱。我接着念道: 好斗的埃塞尔雷德进得门来,却不见那隐士的踪影,不由怒火中烧,暗自心惊。不过,他却看见了一条巨龙,通体鳞甲,口吐火舌,守在一座黄金建造的宫殿前。宫殿地面由白银铺就,墙上,挂着一个亮闪闪的黄铜盾牌,上面镌刻着—— 征服者得进此门 屠龙者得赢此盾 埃塞尔雷德挥动钉锤,一锤击中龙头,龙头应声落地,正滚到他的面前,尖叫着喷出一股毒气。叫声凄厉刺耳,撕心裂肺,埃塞尔雷德不得不用双手掩住耳朵,以抵御那前所未闻的可怕声音。 念到这里,我又突然顿住,心中实在大为惊诧——因为就在这一刻,毫无疑问,我确实听到了一个声音,微弱,刺耳,拖得很长,分明从老远传来,又听得出是极不寻常的尖叫或摩擦声——读了那传奇作家的描写,脑中已幻想出了巨龙的尖叫。现在,耳边的声音居然与它一丝不差。 的确,第二次出现了如此巧合的事,各种心情翻江倒海般相互冲撞,最强烈的当数惊讶和恐惧了。可我还是保持着足够的镇静,以免我那神经敏感的伙伴看出异样而受刺激。尽管在过去的几分钟内,他的举止确实有了奇怪的变化,但我不敢肯定他是否已注意到这些声音。他本来是面对我坐的,但他把椅子慢慢转开了,现在是正对着房门。因此,我只能看到他的侧面了。他嘴唇簌簌发抖,好似在无声地念叨着什么。他的头垂到了胸口。可我知道,他没有睡着,因为扫视一下他的侧面,只见他眼睛的怔怔的,睁得很大。他的身体一直轻微地左右摇摆,始终如一,这也证明他没有睡着。我迅速把一切收入眼底,重新开始读兰斯劳特爵士的那篇文章,故事进展如下: 斗士避开巨龙的狂怒之后,想起了黄铜盾牌,想到要破除盾牌上所附的魔法。他把横在面前的龙尸搬开,无畏地跨过城堡的白银地面,走向挂着盾牌的墙壁。还没等他走到跟前,盾牌就掉在了他的脚边,砸得白银地板发出震天的可怕脆响。 我的嘴巴一吐出这些音节,刹那间,好似真有黄铜盾牌重重落在白银地板上,清晰、空洞、明显沉闷的金属哐啷声,顿时便回响在耳际。我惊得魂飞魄散,一跃而起,可厄榭依旧一下一下地摇来晃去。我冲到他的椅子前。他的双眼直勾勾地盯着面前那块地方,整张脸僵冷无匹。当我把手搭到他肩上时,他浑身上下猛地战栗起来,嘴唇上颤动着一丝惨淡的微笑。只见他结结巴巴地咕哝着,声音急促而低沉,似乎没有意识到我就站在面前。我俯下身子,凑近一听,终于明白了他话里的可怕含义。 “没听到?我可听到了,早听到了。好久——好久——好久——几分钟前,几小时前,几天前我就听到了。可我不敢——哦,可怜可怜我吧,我真是个可怜的人——我不敢说。我们把她活埋啦!我不是说过我感觉敏锐么?现在我来告诉你,她最早在空荡的棺材里弄出的动静,我就听到了。我好几天前就听到了——可我不敢——我不敢说。可现在——今晚——埃塞尔雷德——哈!哈!——隐士的门破裂了,巨龙临死前凄厉地叫着,盾牌哐啷一声掉在地上!——倒不如说,是棺材的碎裂声,是地牢铁门铰链的摩擦声,是她在黄铜廊道中的挣扎声!哦,该往哪里逃呢?难道她不会马上赶来?老天,难道她不正匆匆赶来么?来责问我草率?我不是已经听到她上楼的脚步声了么?我不是已听清她沉重而可怕的心跳了?疯子!”说着,他猛地跳起来,失魂落魄地厉声喊道:“疯子!告诉你,她现在就站的门外!” 他这声非人的锐叫似乎有种符咒的魔力,一瞬间,他指着的那扇古旧笨重的黑檀木门,竟缓缓地张开了口子。这是一阵疾风的刮开的——殊不知,门外当真站着厄榭府高个子的玛德琳小姐。她的身上裹着寿衣,那白色的袍子上,溅满血迹;瘦弱不堪的身体上到处是苦苦挣扎的痕迹。她在门槛那里颤抖了一阵,前后摇晃了一阵,然后,低低地呻吟着,重重地朝屋内的哥哥身上倒去。这死前猛烈而痛苦的一击,把她哥哥扑倒在地,成为一具死尸。他被吓死了。这倒在他的预料之中。 我心惊胆寒,逃出了那个房间,逃出了厄榭府,不觉间已踏上那条古旧的堤道。风雨依然肆虐。突然,路上射来一道奇异的光线,我回转头,想看看这道奇光究竟来自何方,因为身后除了那座府邸和它的影子,别无他物。原来是一轮血红的满月,它沉沉地悬挂西天,照得那条几乎看不见的裂缝很是惹眼。我上文中提过那条裂缝,就是那条从正面屋顶上开始、曲曲弯弯延伸到墙根的裂缝。在我举目凝望之际,裂缝迅速变宽,耳畔,旋风在怒吼着,而那血红的满月,骤然逼至眼前。在眩晕中,我看到坚固的高墙崩裂为碎片,我听到惊天动地的巨响经久不息,犹如万丈狂涛喧腾咆哮。脚下,那幽深阴冷的山湖,寂寂地淹没了砖残瓦碎的“厄榭府”。 (1839年) 红死魔的面具 红死魔的面具 话说“红死”在国内肆虐已久,象这般致命,这般可怕的瘟疫委实未曾有过。这病的具体表现和特征就是出血——一片殷红,令人发指。患者初时感到剧痛,突然一阵头昏眼花,于是全身毛孔大量出血丧命。只要患者的身上,特别是脸上一出现猩红色斑点就是染上这瘟疫的预兆,这时诸亲好友谁也不敢近身去救护他和慰问他。患者从得病到发病,一直到送命,还不消半小时工夫。 可是荣王爷倒照样欢欢喜喜,他胸有成竹,天不怕地不怕。当他领地里的老百姓死了一半的时候,他便从宫里武士和命妇中挑了一千名体壮心宽的伴当,把他们召到跟前,然后带了他们隐居到他治下一座雉堞高筑的大寺院里去。这座寺院占地宽广,建筑宏伟,完全按照王爷那古怪而骄奢的口味兴建而成。寺院四周围着坚固的高墙。墙上安着铁门。这批门客进了寺院,便随带熔炉和大铁锤,把门闩全都焊上。他们横下心来,决不留开方便之门,哪怕今后在里头憋不住,一时绝望发狂,也无从出入。寺院里储粮充足,有备无患,他们对什么瘟疫都不放在心上了。外界闹得如何,悉听自便。再说伤心也罢,挂虑也罢,都是庸人自扰。王爷早已安排好一切寻欢作乐的设备。有说笑逗乐的,有即兴表演的,有跳芭蕾舞的,有演奏乐曲的,有美女,还有醇酒。寺院里应有尽有,尽可以安享太平,寺院外却是“红死”猖獗。 在寺院里隐居了将近五六个月的工夫,这时外边正闹得天翻地覆,荣王爷却开了一个盛况空前的化装舞会,请这一千名伴当玩乐。 这场化装舞会啊,真个是穷奢极侈。这里且容我把举行舞会的场地介绍一下。一共有七间屋子,原是一套行宫。不过若在一般宫中,这种套间只要把折门向两边推开,推齐墙跟,眼前望出去就一片笔直,整个套间一览无遗。而这里的情况大不相同,因为这位王爷就爱别出心裁,其余可想而知了。这些屋子造得极不整齐,一下子只能看到一个地方。每隔二三十步路的地方就有一个急转角,每个转角都可以看到新奇的景物。左右两面墙中间都开着又高又窄的哥特式窗子,窗外是一条围绕这套行宫的回廊。窗子都是彩色玻璃的,色彩各各不同,和打开的各间室内装饰主要色调一致。譬如说,东厢那间悬挂的装饰是蓝色的——窗子就蓝得晶莹。策二间屋子的装饰和帷幔都是紫红的,窗玻璃也照样是紫红的。第三间屋里一律是绿的,窗扉也是绿的。第四间的家具和映入的光线都是橙黄的。第五间全是白的,第六间全是紫罗兰色的。第七间从天花板到四壁壁脚都密密层层罩着黑丝绒帷幔,重重叠叠的拖到同色同科的地毯上。只有这一间的窗子,色彩同室内装饰不一致。这里的窗玻璃是猩红色的——红得象浓浓的血一般。在这七间屋子里,摆得满坑满谷,或悬空挂着的大批金碧辉煌的装饰品中,竟没有一盏灯,也没有一架烛台。在这一套屋子里,根本没有一点灯火,也没有一点烛光。可是在围绕这套屋子的回廊上,每扇窗子对面都搁着一只沉甸甸的大香炉,香炉里有个火钵,发出的光透过彩色玻璃,照得屋里通亮。因此呈现出五光十色,千奇百怪的景象。可是在西厢的黑屋里,火光透过血红的窗玻璃,照射到漆黑的帷慢上,却是无比阴森,凡是进屋的人,无不映得脸无人色,所以男男女女没有一个胆敢走进屋来。 在这间屋里,西墙前摆着一台巨大的乌木檀时钟。钟摆左右摇动,发出的声音又沉闷又呆滞又单调。每当长针在钟面走满一圈,临到报时之际,大钟的黄铜腔里就发出一下深沉的声音,既清澈又洪亮,非常悦耳,然而调子和点子又如此古怪,因此每过一小时,乐队里的乐师都不由得暂停演奏来倾听钟声;双双对对跳着华尔兹舞的也不得不停止旋转,正在寻欢作乐的红男绿女不免乱一阵子;这且不说,钟声还在一下下敲的时候,连放荡透顶的人都变得脸如死灰,上了年纪的和老成持重的都不由双手抚额,仿佛胡思乱想得出了神。但等钟声余音寂止,舞会上才顿时一片轻松的欢笑声;乐师个个面面相觑,哑然失笑,似乎借此为刚才那番神经过敏的愚蠢举止解嘲。大家还私相悄悄发誓,保证下回钟响再也不这样感情用事。不想时间过得飞快,转眼间就过了六十分钟,也就是说过了三千六百秒钟,时钟又敲响了,这时又照旧出现一片混乱和震惊,引起大家沉思。但是,尽管如此,这场欢宴还是规模盛大,让大家玩得痛痛快快。王爷的口味毕竟古怪。他对色彩和效果别具慧眼。他对时兴的装饰一概不放在眼里。他的设想大胆热烈,他的概念闪耀着粗野的光彩。有人以为他疯了,他的门客却不以为然。不过要确定他没有疯,少不得要听到他说话,见到他的面,跟他接触过才行。 在举行这个盛大宴会之际,七间屋子里那些活动装饰大多是他亲手指点安排的。化装舞会的声光特色也是根据他的主导口昧设的。不消说得,一切都搞得奇形怪状。真是五光十色,变幻无穷,令人眼花绕乱,心荡神驰——差不多都是在《欧那尼》里看见过的场面。到处都是光怪陆离的形象,四肢和打扮都不伦不类的人。一切梦幻般的奇景,只有疯子头脑里才想得出这种花样。固然有不少东西美不胜收,但也有不少东西伤风败俗,有不少东西希奇古怪,有的叫人看了害怕,还有许多叫人看了恶心。事实上,在这七间屋子里走来走去的人,无异一群梦中人。这些梦中人映照着各间屋子的色彩,不断扭曲着身子,竟惹得乐队如疯如狂,宛若奏出配合他们步子的回声。未几,那间黑屋里的乌檀木时钟又敲响了。于是,一时除了钟声之外,万籁俱寂,声息全无。这些梦景顿时凝住了。但等钟声余音消失——其实只有一眨眼的工夫而已——人群中便有一阵几乎强自抑制的轻微笑声,随着远去的钟声荡漾着。于是音乐又一下子响了起来,梦景重现,香炉上散射出来的光线,透过五颜六色的窗子照着憧憧人影正扭曲得更欢。但是,西厢那一间,那些参加化装舞会的还是没人敢去。夜色渐阑,从血红的窗玻璃中泻进一派红光;阴森森的帷幔那片乌黑,令人魂飞魄散;凡是站在阴森森的地毯上的人,一听到近头乌檀木时钟发出一阵闷郁的钟声,无不感到比在远头其他屋里纵情声色的人所听到的更肃穆、有力。 可是其他屋里都挤得满满的,充满活力的心脏正扑腾扑腾跳得起劲。狂欢方酣,不觉钟声当当,已入午夜。于是,正如上文所述,音乐顿时寂然,双双对对跳着华尔兹舞的也不再旋转;一切照旧出现一种令人不安的休止。但是,这回时钟要敲十二下,因此玩乐的人们陷入深思默想的时间更长了,脑子里转的念头也更多了。也许,正因如此,最后一下钟声的余者还未消失的时候,大家才有闲工夫察觉到来了一个从未引人注目过的蒙面人。大家顿时窃窃私议,来客的消息就此一传十,十传百的传开了,宾客间一片嘁嘁喳喳,纷纷表示不满和惊讶,末了又表示恐惧、害怕和厌恶。 完全有理由可以这么说一句:在我笔下描绘的这么个无奇不有的大会里,寻常一般人的出现是决不会引起轩然大波来的。说实在的,这个通宵化装舞会未免放纵得过了头。王爷尽管花样层出不穷,但是大家议论着的这个人竟比王爷有过之无不及。就说那些极端放荡不羁的人吧,他们的心里也未尝没有动情的心弦。哪怕那些根本无动于中的人,平素视生死大事为等闲,也难免有些事情不能等闲视之。看来全体宾客对这个陌生人的装束和举止都深表反感,因为它既没有丝毫妙趣,也役有半点礼仪可言。这个人身材瘦长,从头到脚裹着寿衣。一张面具做得和僵尸的脸容相差无几,就算凑近细细打量也很难看出这是假的。不过在这里疯狂作乐的人,对这里种种情形尽管心里不满,还是容忍得了。但是这个戏子太过分了,竟然扮成“红死魔”。他的罩袍上溅满了鲜血——宽阔的前额和五官都洒满恐怖的猩红点。 这个鬼怪动作缓慢而庄重,在跳华尔兹舞的宾客中走来走去,仿佛想继续把这个角色扮演得更加淋漓尽致似的。只见荣王爷两眼乍一看到这个鬼怪如此放肆,便不由浑身痉挛,直打哆嗦,看来不是吓着了就是心里厌恶;但转眼间就见他气得前额涨红。 他声嘶力竭的喝问身边的门客道,“哪个胆敢,哪个胆敢用这种该死的玩笑来侮辱我们啊?把他抓起来,剥开他的面具——我们倒要瞧瞧,明儿一早绑到城头上绞死的究竟是个什么人?” 荣王爷说这番话时正站在东厢一间蓝色的屋里。声音洪亮清澈,传遍了七间屋子,因为王爷生来鲁莽粗野,所以他一挥手,音乐当场寂然无声。 王爷站在蓝色一间屋里,身边跟着一帮脸色苍白的门客。开头,他说话时,这帮门客就向当时已在就近的不速之客稍稍逼近。谁知这个不速之客反而已不慌不忙、步子庄重的逼近王爷身边了。大伙儿看到来者如此狂妄,早已吓坏了,哪儿还有什么人胆敢伸出手去把他抓住啊?因此,这个不速之客竟然通行无阻的走到王爷面前,相距咫尺。这时,那一帮子跳舞的人都情不自禁的纷纷从屋子中间退避到墙跟前,他就趁此脚不停步的朝前走,步子还是象先前那样不同寻常,既稳重,又匀调,一步一步的走出蓝色的一间屋子,走到紫红色的一间,出了紫红色的一间又走进橙黄色的一间,由此又走进白色的一间,再由此走进紫罗兰色的一间,于是王爷才决定采取行动逮住他。可是,王爷刚才一时胆怯,这时竟恼羞成怒,气得发疯,匆匆忙忙一口气冲过六间屋子,大家都吓得要死,没一个敢跟着他。他高举一把出鞘的短剑,性急慌忙的逼近那步步后退的人,相距不过三四尺。这时那人已退到最后一间的尽头,猛一转身,面对追上来的王爷。只听得一声惨叫,那把短剑亮晃晃的落到乌黑的地毯上,霎时间荣王爷的尸体就仆倒在地毯上。那帮子玩乐的人见状才铤而走险,一哄而上,涌进黑色一间屋子里,那个瘦长的身躯正一动不动,直挺挺站在乌檀木时钟的暗处。他们便一下子抓住他。不防使猛劲一把抓住的竟只是一袭寿衣和一个僵尸面具,其中人影全无。这下个个都吓得张口结舌,无法形容。 到此大家都公认“红死魔”已经上门来了,他象宵小一样溜进来。寻欢作乐的人,一个接着一个的倒在血染满地的舞厅里,尸横狼藉,个个都是一副绝望的姿态。乌檀木时钟的生命也终于随着放荡生活的告终而结束了。香炉的火光也熄灭了。只有黑暗、衰败和“红死”一统天下。 瓶子中的手稿 瓶子中的手稿 在死亡将至之际,没有秘密可以隐瞒。 ——基诺《阿蒂斯》 对于故国和家人,我几乎没什么要说的。岁月漫漫,一切已面目全非。我离开了故土,疏远了亲人。世袭的家产使我受到了非同一般的教育;善于冥想的癖性使我早年辛勤积累的知识条清缕晰。在所有知识中,德国伦理学家的著作给了我莫大的喜悦。这并非因为我对他们疯狂的雄辩盲目地崇拜,而是因为我能凭着严谨的思维习惯,不费力气地识破他们的虚伪。人们常常责备我天赋匮乏,想像力不足也成了我永远的罪恶,观念中的怀疑论则一直使我臭名昭著。事实上,我担心的是,我对物理学的浓厚兴趣,这已使我的脑子中弥漫着这个时代的错误思想——我是说,现在的人习惯于把偶发事件归结为与这门科学原理有关,甚至对与之毫无瓜葛的事,也要这么看。总的说来,每个人都和我一样,容易脱离真实的世界,迷信胡诌瞎扯的空想。我想,我得先写来这么一段引子,以免下文要说的令人难以置信的故事,给人看作语无伦次的拙劣想像,而不是看作一次没有空想成分的真实经历。 我在异乡游荡了多年。18XX年,我登上了从巴塔维亚港驶往巽他群岛的航船。巴塔维亚位于物产富饶、人口众多的爪哇岛。我成了这艘船上的一名乘客——没有别的原因,只因为我有如鬼神缠身般心神不定。 船很美丽,大约是四百吨位,镶着黄铜,是在孟买制造的,用的是马拉巴的柚木。船上装载着产自拉克代夫的棉织品和油料。此外还有椰子壳纤维、椰子糖、酥油、可可豆、几箱鸦片。货物装得很潦草,所以船老是摇来晃去。 我们出发时,有阵阵微风吹送。接下来的很多天,船沿着爪哇岛的东海岸行驶,一路上,除了偶遇几只从我们的目的地巽他群岛开来的小船,没有任何诱人的事情出现。行程很单调枯寂。 一天傍晚,我斜靠在船尾的栏杆上,望着西北方那朵独特的云孤零零地飘。我们离开巴塔维亚以来,还是第一次看到云彩,加上它的颜色也特别,所以显得引人注目。我凝望着它,直到夕阳西下。那会儿,云朵突然朝东西两方蔓延开去,在天水相连处,形成一道狭窄的烟霞,形状宛如一条长长的浅滩。不久,我的注意力又被暗红色的月亮和罕见的海景所吸引。大海瞬息万变,海水却似乎比平常透明了。尽管我能清晰地看到海底,抛下铅陲一量,方知船下水深居然有15英寻.此时空气变得酷热难耐,热气袅袅上升,犹如从灼热的铁块上升腾而起。夜晚来临了,一丝风都没有,周遭是想像不出的寂静。船尾楼甲板上,烛火连一下子都不跳荡;用手指捏一根长发,它也不可能飘动。然而船长却说看不出有什么危险,我们的船刚漂向海岸,他就下令收起风帆、抛下铁锚。没安排人值班守夜,那些水手大多是马来人,他们都在甲板上肆意地摊开了身子睡下了。我回到船舱——大有不幸将至的预感。说真的,所有的迹象都表明,西蒙风——一种沙漠热风暴即将到来。我把自己的担心告诉了船长。但他对我的话无动于衷,甚至没有屈尊回答我一句,就走开了。我很不安,因此根本不能入眠。大约午夜时分,我爬上了甲板。我刚踏上后甲板扶梯的最上面一级,就吓呆了,一阵巨大的嗡嗡声响起,就像水车轮子飞速转动的声音。我还没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就已感觉到船身震动开了。紧接着,一个巨浪朝船梁末端打来,一波接一波地从船头扫向船尾,掠过了整个甲板。 从很大程度上说,正是那排来势汹汹的巨浪,拯救了我们的船只。虽然整条船都灌进了水,不过由于桅杆已被巨浪折断,坠入海中,船不久就吃力地浮出海面,在暴风雨中摇晃了一阵子后,最终恢复平稳。 到底是怎样的奇迹使我幸免于难,真是说不清。我被那个巨浪打晕了,醒来时,我发现自己卡在船尾柱和方向舵之间了。我费了很大的劲儿才站起来。我头晕眼花地朝四下里张望着,顿时明白船只遇到了滚滚浪涛,想不到的是,它还被卷入了一个排山倒海的漩涡——那漩涡真可怕,把我们都吞噬掉了。过了一会儿,我听到了一个瑞典老头的声音。他是在船只将要离港时上来的。我拼尽全力朝他高呼,他马上蹒跚着来到船尾。我们很快发现,我们俩是这次事故仅有的幸存者。除了我和他,甲板上所有的人都被扫落海中。船长和他的副手们,肯定在睡梦中死去了,因为船舱里都灌满了水。没有人援助。我们根本不能使船只摆脱险境。由于心里想着船随时都可能下沉,我们起先并没采取任何措施。当然,我们的锚索早在第一阵飓风的淫威下,像包裹上的细线一样断为一截一截了,否则船当即就给掀翻了。船以可怕的速度随波而行。水流哗哗地拍打着船板。船尾的骨架已支离破碎。实际上,它早已千疮百孔。让我们狂喜的是,水泵倒没有坏掉,压舱物也没有太大的移动。风暴最狂怒的时刻已经过去,我们几乎感觉不到风的危险了,但我们还是心情郁闷,盼望着它能彻底平息。船已破烂不堪,我们完全相信,继之而起的巨浪肯定会置我们于死地。不过,如此合理的推断似乎不会马上兑现。因为整整五天五夜,这条废船都是在狂风的推动下,以难以估量的速度,飞速漂行。狂风虽然不及第一阵热风暴猛烈了,却仍然比我以前见过的任何一次都可怕。五天五夜,我们仅凭少量的椰子糖生存,那是我们历尽艰辛从前甲板下面的水手舱里弄到的。当然,前四天,我们的航向基本没变,只在东南和正南方游移。我们准是在沿着新荷兰海岸漂游。到了第五天,风向逐渐转变,更加偏向北方,可是也冷地更厉害了。太阳从地平线稍稍升起,呈现出病歪歪的昏黄色——并没有光芒放射出来。天上没有云彩,可是风却变化无常,一阵一阵地越刮越猛。大约在中午的时候——这时间只是我们的猜测,太阳再次抓住了我们的注意力。它放出的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光,而是一种朦胧昏沉的光晕,可是没有辐射热,仿佛所有的光线都溶化掉了。在沉入喧嚣的大海之前,那团光晕的中间部位突然消失了,似乎是被无从解释的力量匆匆熄灭,只剩下一个边框——一个银色的边框,一头扎进深不可测的大海。 我们等待着第六天的到来,却只是徒劳——对我而言,那一天还没有到来;对瑞典老头而言,第六天压根就没有到来。我们后来一直陷入沉沉黑暗,看不到离船二十步开外的任何东西。黑夜密密实实地包围着我们,没有尽头,我们熟悉的热带磷火也不曾把海面照亮。我们还发现,尽管暴风继续势头不减地肆虐,但一直侵袭我们的狂涛巨浪却不见了。周围是黑暗的荒漠,恐怖而阴森。因为迷信生发的恐惧悄然潜入瑞典老头的心魂。我的心里也暗自诧异。我们不再关心这条几乎报废了的船,而是尽可能地抱紧残余的后桅杆自救,一边痛苦地望着茫茫的大海。我们无法计算时间,也猜测不出自己的处境,但我们非常清楚,我们已经向南漂了太远,漂到了任何航海家都未曾到过的地方。不过,令我们感到惊奇的是,我们并没有撞上很常见的冰山。现在,我们随时面临着威胁,每一个山峰一样的浪头都可能把我们吞没,每时每刻都可能是生命的尽头。海浪汹涌起伏,超乎我一切可能的想像。我们没有立刻葬身海底,真是奇迹。伙伴说船上的货物很轻,他还提醒我说这船质量上乘。但我却止不住自己的感觉。我觉得希望已彻底泯灭,死亡不久就要降临。我已经心灰意冷,做好了去死的准备,因为船每飘行一海里,黑漆漆的大海就翻腾得更骇人几分,更阴沉几分。有时,我们被抛向高高的浪尖,比信天翁飞得还高,气都透不过来;有时,我们又晕头转向地被急流甩下地狱般的深水处。那里空气凝滞,没有一丝声音惊扰海妖的酣梦。 我们掉下深渊的那一刻,瑞典老头的惊呼打破了夜的静寂。“看!看!”他喊道,尖叫声直灌耳膜,“全能的上帝啊!看!看!”在他惊呼之际,我已看到,沿着我们坠入的那个巨大的深坑边缘,洒落下来一线朦胧阴沉的红光,并时断时续地反射到甲板上。我抬起眼睛一看,一个奇观赫然在望。我的血液凝固了。在我们的正上方不远处,在一个下劈浪头的陡峭边缘,有个大约有四千吨位的巨轮正在打转。它昂然屹立在一个比船身高出一百多倍的浪尖上,看上去比任何一艘战舰或现有的东印度公司的大商船都大得多。船体是暗沉沉的黑色,即便雕刻上任何常见的图案,也不能减轻它的黑暗色调。从敞开的炮门探出一排黄铜大炮,金光闪闪的表面,泼洒着战灯的亮光。灯绳下的战灯东摇西摆。那艘船在超自然的巨浪和难以驾御的飓风中,照旧张开风帆,驶向下风处。真是让人惊恐万状,我们刚发现它时,只看到了船头,因为浪头正把它从阴森可怖的漩涡里慢慢举起。更可怕的是,它还在令人眩晕的浪尖停留了一会儿,仿佛沉浸在高高在上的庄严之中,然后,晃荡着跌落下来。 在这一刻,不知为什么,我的心灵突然获得了宁静。我跌跌撞撞尽可能走到船的最后部,无谓地等待着毁灭的那一刻。我们的船终于停止了挣扎,船头沉入大海。接着,震荡着下降的巨轮撞上了已然坠入水里的船头。必然的结果出现了:一股不可阻遏的力量,蓦地把我抛掷到那条陌生巨轮的索具上。 我跌落下来时,大船已转向上风,离开那个深渊。一派混乱中,水手们没发现我。我没费什么事,就神不知鬼不觉地溜到了中部舱口。舱口半开半闭着,我马上趁机躲了进去。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这样。我躲起来的主要原因,也许是第一眼看到这艘船上的水手时,心中生出了难言的敬畏。我不愿意轻信这伙人,因为一瞥之下,他们就让我隐约感到新奇、怀疑和忧惧。因此,我想还是在这个船舱里找个藏身之地比较好。我挪开了一小块活动甲板,就这样,在庞大的船骨间,给自己找了个随时藏身的所在。 我刚掀开活动甲板,就听到了船舱里响起了脚步声。我只好马上躲进去。有一个人从我藏身的地方走过。他步态不稳,有气无力。我看不到他的脸,却有机会打量他的大体外貌。我大致看得出,他已经年老力衰。岁月沧桑催人老,他的膝盖开始打晃了,全身也哆哆嗦嗦的。他断断续续地低声咕哝几个词句,我听不懂他说的是哪国语言。他在角落里那堆样子怪异的仪器和烂掉的航海图中摸索着。神情中既有古稀老人孩子似的暴躁,又有神明的威严。最后,他上了甲板。此后,我再也没有看见过他。 我的心底涌上一股莫可名状的感觉——这感觉不容分析,过往岁月中接受的教训,还不足以分析它,恐怕将来也分析不出个子丑寅卯来。像我这样的脑子,去考虑将来,真是不幸。我再也不会——我知道我再也不会——相信自己的那一套观念了。这些观念含糊不定,这不足为奇,因为其根源本来就新奇绝顶。新的感觉——新的东西又在我心里萌动了。 我在这艘可怕的船上呆很久了,我想,我的命运指向已经有了眉目。他们真是不可理喻的人!走过我身边时都沉浸在某种思虑中,谁都没有注意我。猜不出他们想的什么。我这么躲藏起来,真是愚蠢,因为他们看不见。刚才我还在大副眼皮子底下穿过呢;不久前我还闯进船长室里,拿了笔墨纸张记录所见所感,而且我已经写下来了。我要把航海日记一直记下去。是的,我也许找不到机会把它公诸于世,但我会尽力想办法。到最后关头,我会把手稿密封在瓶子里,投入大海。 又有了新事情出现,给了我新的想像空间。难道天意如此?我早先壮起胆子走上甲板,神不知鬼不觉地,在快艇底部那堆绳梯和旧帆布间躺下,陷入对自己奇特命运的沉思。无意中摸起柏油刷,在身边大桶上那折叠得整整齐齐的辅助帆的边上涂抹起来。现在,那辅助帆就在船上张开着,那把刷子无意间涂出了“发现”这个词。 最近,我对大船的构造进行了一番仔细的观察。尽管武装齐全,但我想它并不是一艘战舰。船上的索具、构造和大体配置,都能推翻这一假设。一看就知道,它不是战舰,可它到底是什么船,我怕就难说清了。我仔细打量着它奇怪的造型、特异的桅杆、硕大的个头、大得离谱的帆、朴实无华的船头、古色古香的船尾,心头偶然有电光石火的念头闪现,而且似曾相识,夹杂着对往事模模糊糊的回忆,不知怎么的,记忆里的一些外国史略和年代久远的事,迢迢而至…… 我一直在看船骨。它用的木材我从未见过。这种木材的特征,让人不由想到,它并不适宜造船。它质地极其松软,撇开虫蛀不谈,因为在这些海洋航行,势必遭到虫蛀,也不提随着能久月深,木头会腐烂,或许说这个会显得吹毛求疵。我想说的是,如果西班牙像木使用什么不自然的方法膨胀起来的话,这种船木就具备了它的一切特征。 我正读着上面的句子,突然想起了一个久经风霜的荷兰老航海家的奇怪箴言。每当有人怀疑他不诚实,拿他取乐时,他常说的话就是:“千真万确,船在海水里会像水手的身体一样,越泡越大。 大约在一个钟头前,我斗胆挤进了一群船员当中。他们对我毫不理睬,虽然我就站在他们正中间,但他们却似乎完全意识不到我的存在。就像我当初在船舱里看到的人一样,他们一个个都头发灰白,老态龙钟。他们衰弱得膝盖颤抖,老朽到弓腰曲背;他们枯皱的皮肤在风中簌簌作响;他们的声音很低,还颤抖不已,断断续续,因为上了年纪,眼睛里泪花闪闪,灰白的头发在暴风中猎猎飘扬,煞是可怕。在他们周围的甲板上,到处散落着稀奇古怪、式样过时的制图仪器。 我不久前提到辅助帆张开了。从那时起,大船就一直顺风飞驶,向南方继续着它可怕的行程。从桅杆顶端的木冠到帆的下桁,都绷得紧紧的,整张帆无不处不饱满。每时每刻,桁端都会卷进滔天的海水中,而海水真是骇人极了。我刚刚离开甲板,虽然船员们依然我行我素,没看出丝毫不便,我却在上面站不稳脚步了。这艘巨轮没有倾覆海底,真是天下第一大奇迹。我们注定不会葬身深渊,而是要继续在死亡的边缘徘徊。我们的船在我从未见过的惊涛骇浪中滑行,就像海鸥那样,箭一般轻巧地掠过。滔天巨浪就像莫测的水妖,头颅高昂,但却不过是吓唬吓唬人,并不会真的摧毁一切。我不由把能一次次逃脱灾难归因为自然因素,只有这样才能解释所发生的事——应该假定船受到的何等强大的水流或海底逆流。 我终于和船长面对面了,是在船长室里,不过不出所料,他没理睬我。偶然一见,不会觉得他的外表与常人有什么差别,可我看着他,他却仍然有种不可抑制的敬畏感,同时也混杂着惊奇。他身高和我差不多,也就是五点八英尺。他体格结实紧凑,不粗壮,也不纤细。他脸上的表情很奇异——老年的痕迹是那么强烈、触目惊心、令人毛骨悚然,老得不留余地,老得无以复加。一种说不出的情感在我的心头油然泛起。虽然他前额上皱纹很少,但却像是刻上了千年万年的印记——灰白的头发记录过去,浑浊的眼睛预示未来。舱房的地板上,摊满厚厚一层奇怪的铁扣对开本书籍、铸模科学仪器以及遗忘很久的过时航海图。船长双手捧着低垂的头颅,凝视着一张纸,眼神炽热,还流露出不安,那张纸在我看来是份军职委任状,无论怎么说,上有君主签名啊。就像我在船舱里见到的头一个船员一样,他也是一个人嘀嘀咕咕的,他怒冲冲地低声说出几句外国话,尽管他就在我的身畔,可是声音却像从一英里开外的地方传来。 船和船上的一切都浸润在古代的气息中。船员悄然走来走去,就像埋葬千百年的幽灵,他们的眼睛里,散发出渴望,也流露了不安。在眩目的战灯光亮下,只消他们的指尖扫过我经过的地方,我都会生出前所未有的感觉,尽管我一生都在与年代久远的人与物打交道,心里也镌刻下了巴尔贝克、泰特莫、珀塞波利斯那些倒塌圆柱的影子,直至自己的灵魂也变成一片废墟。 我朝四周望了望,不觉为刚才的忧惧惭愧起来。假如我看到狂风袭击我们就瑟瑟发抖,那么看到狂风与海洋斗法,我不是要吓得呆若木鸡了?要知道,想传达出狂风与海洋斗法,拿龙卷风与西蒙风来形容,都嫌平淡无力。大船附近,世界一片黑暗,像是漫漫长夜,还有看不见浪花的喧嚣的海水,但是,在船两侧一里格远的地方,庞大的冰墙不时隐约可见,它们高耸在荒凉的天空中,看上去似乎是宇宙的围墙。 正如我猜想的一样,这船确实是被水流裹胁着滑行的,如果这水流可以称为潮流,那么这潮流正在白冰中尖声怒号,雷霆万钧地疾速向南方奔腾而去,宛如平躺着的大瀑布,汪洋恣肆。 要想说出我心底的恐惧,根本不可能。不过,即便绝望至极,我的好奇也没有消失,我一定要看穿这个可怕区域的秘密,而且,我还要安于这可怕的死亡。很显然,这艘船匆匆奔往前方,就是为了揭开某个激动人心的秘密——某个永远没人知晓的秘密,而结局,分明就是毁灭。也许这股水流是带我们去南极。毋庸置疑,这个猜测看似荒诞不经,其实完全有可能是真的。 船员们在甲板上踱来踱去,步子颤抖不安,不过,他们脸上的表情,更多的是热望,而不是绝望的漠然。 此时,风依然吹向船尾,由于风帆高扬,船时不时会给带出海面——哦,险象环生,真是恐怖!忽而是右边的冰块裂开了,忽然是左边的裂开了,我们头晕目眩,围着巨大的同心圆打旋,像是绕着一个巨大的圆形剧场转个不休,而剧场的围墙墙头却隐没在黑暗中,而且高高在上,为目力所不可及。我还没顾得上想一想自己的命运,同心圆就迅速缩小了,我们骤然坠入涡流,挣扎不得。大海和狂风以雷霆之势怒号着,轰鸣着。船颤抖着,哦,上帝!它沉了下去。 作者原注:《瓶子中的手稿》最初发表于1831年,直到多年以后,我才对麦卡托(1512-1594,佛兰德斯地理学家——译者注)画的地图有所了解。地图上说明了海洋从四个入口流进北极湾,都被地球吸进腹部。北极的标志是耸入云天的黑色石柱。 (1833年) 椭圆形画像 椭圆形画像 我身受重伤,贴身男仆为了不让我在露天过夜,冒险闯进了那座城堡。那是亚平宁半岛众多城堡中的一座。那些城堡都已年代久远,混合着阴郁和庄严的气息。与拉德克利夫夫人想像中的城堡相比,真的一点都不逊色。从一切迹象看来,城堡的主人是不久前临时离开的。我们在一套最小也最不奢华的房间安顿了下来。这套房间位于城堡的偏僻塔楼里。屋内装饰繁多,但破烂而陈旧。墙上挂着壁毯、许许多多式样各异的徽章战利品,还有装在图案精美的金色画框里的现代画,画作多得数不胜数,而且都充满灵性。不仅主要的几面墙上挂得到处都是,连城堡这一奇异建筑所特有的凹陷的隐蔽墙面,也没放过。也许因为本来就有精神狂乱症,我对这些画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我让佩德鲁拉上了阴沉的百叶窗——因为天色已晚,点亮我床头高架烛台上的蜡烛,并把床边带流苏的黑丝绒帷幔彻底拉开。我希望做好这一切之后,即便我不能入睡,至少可以不时抬眼看看墙上的画作,读一读在枕边找到的一本评述这些作品的小册子。 我虔诚地捧读着那本小书,久久不忍释手。时间在我的沉醉中飞快流逝,转眼间已是午夜。烛台摆放的位置使我很不如意,我不愿打扰酣睡的随从,就自己费力地伸手挪动了一下,以便让光线更好地照在书本上。 但这一举动却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好多枝蜡烛的光线照到了一个壁龛上——刚才,它是被一根床柱沉沉的阴影遮挡住了。明亮的烛光下,我看到了一幅先前根本没注意到的画——是一个年轻女子的画像,她有着刚成熟的女人的风韵。我只对那幅肖像投去匆匆的一瞥,就赶紧闭上了眼睛。起初,我不理解自己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反应。不过在我的眼睑还没打开的时候,我就明白自己为何要闭上双眼了。那不过是一种冲动,为的是能有时间思考——以确定眼中所见并非幻觉,以平息我的想像力,从而可以看得更冷静、更可靠。只是过了一会儿,我就睁开了眼睛,目光牢牢盯在那幅画上。 这下子我是看清楚了。我不能也不会否则这一点。烛光一照到画布上,那悄然弥漫在意识中的梦一般的恍惚,似乎就被驱散了。我马上就惊醒了。 我说过了,那是一个年轻的姑娘的肖像。画面上只有头部和肩膀,用的是所谓的“虚光画”技法,颇有萨利擅长的头像画之风。画中人的双臂、胸部乃至闪闪发光的头发末梢,都不易察觉地虚化成朦胧幽深的阴影,作为整幅画的背景。画框是椭圆形的,厚厚得镀上一层金,装饰上取的是摩尔式风格。不过作为一件艺术品,最令人钦佩的,还是肖像本身。刚才骤然而强烈打动我的,不可能是画作的技法,也不可能是画中人不朽的美貌,而最不可能的,当数我那已从半浑噩状态中清醒的想像力——我居然把画上的头像当作了活生生的姑娘。可我马上就明白了,画作的构图、虚光、画框方面的特点,必定在瞬息间就驱散了我的这种看法,不容许我再生出半点这样的想法。我陷入了沉思。或许有整整一个小时,我都半坐半倚在床头,凝视着那幅肖像。最后,弄清那种神奇效果的真正秘密后,我才满意地钻进被窝。我发现画面的魔力所在——画中人的表情绝对栩栩如生。那魔力一开始让我震惊,接着是困惑,被征服,最后则是骇然。因为心中有了深深的敬畏,我把烛台挪到了原来的位置。那令我激荡的画作,被隔在视野之外了。我急切地找出那本评述绘画及其渊源的小册子,翻到介绍椭圆形画像的那一页。我读到了下面这段含糊而离奇的文字: 她是一位美得罕见的姑娘,她欢快活泼,可爱得无与伦比。当他与画家一见钟情并成为他的新娘,不幸的时刻降临了。他充满激情、工作勤勉、不苟言笑,而且,他已经把艺术当作新娘了。她,一个美得罕见的姑娘,欢快活泼,可爱得无与伦比;她光彩夺目,笑意盈盈,嬉戏时就像只小鹿;她满怀爱心,珍惜世上的一切。但她憎恨艺术,因为艺术是她的情敌;她害怕调色板、画笔和其他画具,因为它们夺去了爱人的笑脸。因而,听画家说想给年轻的新娘画像时,姑娘认为对她来说,那真是件可怕的事情。可她柔婉乖顺,终于还是温驯地在塔楼里坐了几个星期。塔楼的房间又暗又高,只有从头顶射到洒到灰色画布上的一星亮光。可是他,那位画家,却认为自己的工作无比荣光,他干了一个小时又一个小时,干了一天又一天。他是一个浑身激情、狂放不羁、喜怒无常的人,加上又沉湎于自己的幻想之中,所以他没看出,孤零零的塔楼上那缕惨淡的光线把新娘照得枯萎了。她的身心都遭到了毁损。谁都看得出她的憔悴,惟独他没注意到。然而她还微微笑着,静静坐着,一句怨言也没有。因为她看到画家(他名气很大)从工作中获得了莫大的乐趣,他热情似火地画着深爱他的女子,不舍昼夜。可女子却日益萎靡、日益虚弱了。看到肖像的人无不低声说画得很传神、好得出奇,说这真是个非凡的奇迹,不仅证明了画家功力深厚,也见证了画家对画中人的深切爱恋。但当这幅画即将完成时,便不许任何人再上塔楼,因为画家的热情已经几近癫狂,他很少从画布上抬起眼睛,对妻子的面容当然是漠不关心。他不会看出,那涂抹在画布上的色彩,就来自坐在身边的妻子的脸庞。几个星期已过去了,惟有唇上差一笔没画、眼睛的色彩差一层没涂。女子的重又变得神采奕奕,如同火苗在烛孔里的最后一闪。于是,唇上的最后一笔画上了,眼睛上的色彩也抹上了。画家痴迷地站在自己的作品前站了一会儿,接着,就在他还在凝视画面时,他开始浑身发抖,脸色苍白,目瞪口呆。然后,他大声惊呼道:“这就是生命!”可当他蓦然转眼看他心爱的妻子时,她已经死了! (1850年) 陷坑与钟摆 陷坑与钟摆 就在这方土,贪婪暴徒舞,仇恨绵绵长,无辜鲜血淌; 大地放光明,鬼牢被夷平, 死神猖獗处,生命花将开。 ——为巴黎雅各宾俱乐部原址建造的市场大门所作的四行诗 因为长久的折磨,我难受得快要死了。当他们最终给我松了绑,赐了座,我觉得神志正远离躯壳而去。清清楚楚灌进耳膜的最后一个声音,就是一声判决——可怕的死刑判决。之后,审讯的声音似乎幻化为模糊的嗡嗡声。不由使得我想起“旋转”这个概念来——兴许是在恍惚中联想到水车的声音了吧。这念头转瞬就消逝了,因为不久我就什么都听不到了。不过我一时间还能看得到,但我看到的东西夸张得真是可怕啊!我看到了黑袍法官的嘴唇,白花花的嘴唇,比我写下这些黑字的纸还要白,还薄得近乎怪诞;那么薄的嘴唇,吐出的话却字字千钧,无可更改,对人类的所受的折磨压根就不屑一顾。我看见定我死罪的判决,正从那嘴唇里汩汩淌出。我看见两片嘴唇闭合扭动,吐出致命的字句。我看见一伸一缩一咧一嘟之际,我的名字就脱口而出了。我浑身颤抖,因为但见唇动,却听不到有声音传来。我虽一时惊恐惧得神志都昏乱了,但还能看见包裹着四壁的黑幔悄然波动,轻微得很难察觉。随后我的目光就落在桌子上的七支长蜡烛上。乍看去,它们充满仁慈,亭亭玉立,宛如能拯救我的白色天使;可是转眼间,我马上就体味到了极度的不适,浑身瑟瑟抖索,仿佛触到了通上电流的电池。再看那些形象好似白色天使的蜡烛,似乎个个都是头顶冒着火焰的鬼怪,变得了无意义了。突然间,一个念头像曼妙的乐曲,潜至心头。我想,长眠地下是定然是甜美的。这个念头于不觉间悄然袭来,似乎是过了许久,才获得我的青睐。可待到我终于体味到这一点,并适时地敞开心灵拥抱它,法官们却变戏法一样从我面前消失了,烛火也彻底熄灭,长蜡烛顿时化为乌有。四下里立刻漆黑一团。一切感觉都逃遁了,惟有一个意念,那就是急速坠落,似乎灵魂被打入地狱。周遭一派寂静。一切都凝滞了。黑夜主宰了宇宙。 我昏迷过去了。但也不能说丧失了全部意识。至于还剩余点什么意识,我不打算详加说明,也不愿去描述。不过真的并没有丧失全部意识。在酣睡中——并非如此!在狂乱中——并非如此!在昏迷中——并非如此!在死亡中——并非如此!即便在坟墓中,也不是完全失去意识。否则就没有灵魂不死这一说法了。当我们从沉沉睡梦中醒来,就像是打破了薄薄的丝网般的梦。可转眼间,我们就不记得自己做过梦了。大概是因为丝网一触即破吧。从昏迷中醒转来,要经历两个阶段:首先是心理或精神上恢复意识,其次是肉体的苏醒。如果到了第二个阶段,还回忆得起第一个阶段的印象,那么,我们或许就该发现,这些印象极富雄辩,使得昏迷中的情况活灵活现起来。可昏迷是什么?如何才能把昏迷的预兆也死亡的预兆稍稍区分开?但是,如果我所说的第一阶段中的印象不能随意回想起来,隔一段日月后,难道那印象就不会不邀而至?而我们,惟有惊奇于它到底来自何方。从没昏迷过的人,决不会看到奇怪和宫殿与极为熟悉的面容,隐现在光闪闪的煤火中;决不会看到很多人看不大见的忧伤幻影,在半空载沉载浮;决不会对新奇的花香玩味良久;决不会被以前没聆听过的音乐旋律弄得心神惚惚。 我常常思忖昏迷状态中的种种情形,想竭力回忆起来;我常常沉迷于追忆,追忆昏迷时所陷入的表面上的虚无状态,挣扎着想要捕捉到吉光片羽,其间,有时竟自以为想起来了;有一瞬间,短暂的一瞬间,我如同用魔法召唤出了记忆,其后清晰的理性告诉我,那种记忆只跟表面上的无意识有牵系。这若有若无的记忆朦胧地表明,当初一些高高的人影把我抬起来,悄无声息地把我朝下推去——下去——再下去——直到我心中被没完没了的下沉占满,感到有可怕的眩晕压过来。这种记忆还表明了,由于当时我的心静如死水,所以只是感到了模糊的恐惧。然后,觉得一切突然都静止不动了,仿佛推我下去的人——是成群结队的可怕家伙——一路下沉,永无休止,下沉得过了界,累得筋疲力尽,才停下来歇会儿。再后来,我还回忆起了平坦、潮湿,接下来,一切都变得疯狂——一种忙着冲破禁区的记忆的疯狂。 突然,我的灵魂中又有了声音和动作意识——心脏一阵喧嚣,耳边就是心脏激越的跳动声。而后,是片刻的静止,大脑也随之一片空白。再接着,还是声音、动作、还有触摸——一种刺痛感遍布全身。然后意识中就是没有了思想,只知道自己是存在的。这一状况持续了很久。再后来,突然之间,思想复活了、心弦战栗的恐惧感回来了,一种想要了解自身真实处境的努力,也蓬勃起来。之后,便强烈渴望坠入无知觉的境地。精神完全苏醒了。手脚可以动了。随之而来是,则是重重记忆,法庭、法官、黑色幔帐、判决、生病以及昏迷;再之后,是所遗忘的一切,是过了些日子、经艰辛努力才模模糊糊回忆起的一切。 直到今天,我都没睁开过眼睛。我觉得自己是躺着的,没被捆绑。我伸出手,摸到的是特别潮湿坚硬的东西,我把手放在那上面,忍受了好几分钟,一边心里琢磨着自己到底在哪里,自己究竟又是谁。我很想睁开眼看一看,可又不敢。我对第一眼将看到的周遭景况,心存畏惧,不是害怕看到可怕的东西,而是惟恐睁开眼后,什么都看不到。我愈来愈惊骇了。最后,心情极度绝望之下,我猛地睁开了眼睛。不出所料,果然糟透了。长夜漫漫,黑暗包围着我,我拼命地呼吸。无边的黑暗压迫着我,令我窒息。空气憋闷,难受极了。我仍然静静地躺着,开始尽力调动自己的理智。我想起了审讯的一幕,试图从那一点上推断出目前的真实情形。死刑判决宣布了。对我来说,那似乎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然而片刻后,我就推测自己其实已经死了。虽然我们在小说里看的离奇事很多,可这一推想还是完全与真实存在相矛盾。——但我在哪里?我又是什么状态?我知道,被宗教法庭判决死刑的,通常是捆在火刑柱上烧死。而在我受审的当晚,这样的刑罚已执行过一次。难道我已被押解回地牢,正等着数月后的再一次火刑?我马上就看出这不可能。因为该死的人总是立即被处死。再说了,我呆过的那间地牢,和托莱多城的所有死牢一样,都是石头地板,而且也并不是一丝光都没有。 突然,一个可怕的念头闪现了。我立刻血液奔涌,心跳加剧。有一瞬间,我又失去了知觉。一醒过来,我马上跳了起来,抖得浑身痉挛。我伸出双手,上下左右朝着各个方向摸了一通,可我什么都没摸到。但我还是寸步都不敢挪动,生怕墓墙挡了去路。我全身的每一个毛孔都在冒汗,额上挂满豆大的汗珠,冰凉冰凉的。我焦虑,痛苦,最后实在忍无可忍了,就小心翼翼地往前移了脚步。我的双手朝前伸得笔直。想着要捕捉到一丝微弱的光线,我的两眼又瞪得目眦欲裂。我前行了几步。依然是黑暗与虚空。我的呼吸畅快点了。显然,命运没那么糟,我至少不是呆在最可怕的墓地。 就在我一步一步小心谨慎地朝前摸索时,托莱多城许许多多暧昧的传闻都涌上了心头,其中也有地牢里的一些怪事——我认为不过是无稽之谈——但毕竟希奇古怪,可怕得让人不敢公开谈论,只有私下里流传。难道要把我关在这个暗无天日的地下活活饿死?或者还有更可怕的命运等着我?结果总归是个死,而且会死得比别人更痛苦。我对这一点丝毫都不怀疑,因为我太了解那些法官的德行了。我满心里想的,或者说让我心意烦乱的,只不过是怎样死,以及什么时间死。 我伸出的手指终于碰到了某个坚固的障碍物。是一堵墙。好像是用石头堆砌的——光溜溜、黏糊糊、冷冰冰的。我于是就顺着墙走,每走一步,都小心翼翼、充满警惕。这是某些古老的故事赋予我的启示。可我这么走,并不能确定地牢的大小,因为我很可能是在绕圈子,说不定不知不觉又回到了原处。这堵墙到处都是一个样,于是我就去找那把小刀,我记得被带上法庭时它就在我的口袋里。可它不见了。我的衣服也换成了粗布长袍。我本想把小刀插进石壁的某条细缝,以便确定我起步的地方。尽管在心神迷乱中,那个困难初看似乎无法克服,其实,也不过是件小事。我从袍子的边缘撕下一缕布,把它平铺在地上,与墙面成直角。这样,在摸索着绕地牢走时,如果绕一个圈,就不可能踩不到这块布。但我没有考虑地牢的大小,也没有充分估计自己的虚弱。地面又湿又滑,我蹒跚着朝前走了一会儿,就踉跄一下摔倒了。我疲劳极了,就那么倒卧在地,不想起来。很快,睡意就不可遏制地袭来了。 当我醒过来时,我伸出了一只手臂,我发现,身旁有一块面包,还有一罐子水。我已筋疲力尽,没去想是怎么回事,就贪婪地吃喝开了。不久,我又开始了我的地牢之行。经过一番苦苦支撑,走到了放布条的地方。摔倒之前我已经数了五十二步,重新爬起来后,又走了四十八步才到布条那里。如此说来,总共是一百步。两步是一码,于是我推测地牢的周长是五十码。但在我摸索行走时,碰到了许多转角,所以我无法推断出这个地窖的形状。没错,我认为这就是个地窖。 这次探究几乎没什么目的——当然也不抱任何希望,不过是出于一种朦朦胧胧的好奇心。我决定不再顺着墙壁走,而是从地牢中央横穿一遭。开始我每迈上一步都极为小心,因为地面虽然似乎很牢固,但却非常容易滑倒。到后来,我鼓足了勇气,不再犹疑,步伐也就坚定多了。我要尽可能笔直地到达对面。如此大约走了十一二步,袍子上那撕扯后残存的碎边,在两腿间缠来缠去,我一脚踩了上去,狠狠地跌了一跤,摔了个嘴啃泥。 我被摔得稀里糊涂的,没能马上意识到一个多多少少有些令人吃惊的情况,但仅仅过了几秒钟,我还没从地上爬起来呢,就注意到了这一点。当时的境况是这样的:我的下巴贴上了牢狱的地板,我的嘴唇和脸庞的上半部分却什么都没挨着,尽管它们的水平位置明显低于下巴,而我的前额,则似乎是浸泡在了粘湿的雾气中,还有股霉菌的异味直往鼻孔里灌。我朝前伸了伸胳膊,不由周身打颤。我发现自己摔倒在一个圆坑的顶边缘处,而那圆坑到底有多大,我当时根本无法确定。我在靠近坑沿的坑壁上一阵摸索,成功地抠下了一小块碎片。我把它扔下了深渊。有一会儿,我听到的是它下落时撞击坑壁的声音,后来,是坠入水面的沉闷回响。与此同时,头顶也传来一种声音,好像有人在急速地开门关门。一丝微弱的光线划破黑暗,又迅疾消失。 他们为我安排好的死亡已是清晰可见。我为刚才那使我幸免于难的一跤暗自窃喜。如果摔倒前多走一步,我已经不在人间了。我刚才免了一死。那种死法,与传闻中宗教法庭处死人的方式如出一辙。在我看来,那些传闻都十分荒诞不经。宗教法庭的暴虐下,只有两种死法:一是死于可怕的肉体痛苦,一是死于恐怖的精神谋杀。他们为我安排的是第二种死法。由于久经折磨,我的神经已非常脆弱,弦都快绷断了,以致听到自己的声音都会发抖。无论从哪方面看,他们替我安排下的死法,对我都是最残忍的折磨。 我四肢颤抖,摸黑回到墙边,下定决心宁可死,也不再去胡乱冒险。在我想来,地牢里到处是陷阱。在别的境况下,说不定我会生出一股勇气,跳进深渊了结痛苦,可眼下我是个十足的懦夫。我怎么都忘不掉以前读过的对陷坑的描述,它们最可怕的地方在于,并不是让你一下子死去就完事了。 我心绪纷乱,有好几个小时都是清醒的,但最终又睡死过去。再次醒来,我发现和上次一样,身边又放了一块面包、一罐子水。我正渴得唇焦舌燥呢,一口气就把罐子里的水喝干了。可能水里给下了药,刚一进肚,我就感到一阵不可抗拒的困倦袭来。我沉沉睡去,就像死了一样。我当然不知道自己睡了多久。眼睛再度睁开时,居然能看到周围的东西了。借着一线一时说不出从何而来的昏黄亮光,我终于看清了牢房的大小和形状。 原来刚才我完全搞错了牢房的大小。它的周长顶多二十五码。这一点又使我白费了一番心机,真是白费心机啊!因为处于这么可怕的境地,还有什么比地牢的大小更无足轻重的?可这事我偏偏就是绕不过去。我对鸡零狗碎的事大感兴趣,一心要找出量错的原因。我终于恍然大悟。我先前丈量时,数到第五十二步就摔倒了,而当时,我肯定离那布条不过一两步远而已,差不多就绕地牢一周了!可我随后睡着了。而醒来时准是走了回头路——这样就几乎把地牢的周长多估算了一倍。当时我糊里糊涂的,根本没注意到出发时墙在左手边,走到布条那里墙却在右手边了。 至于地牢的形状,我也估摸错了。刚才一路摸索着走过去,感觉墙上有很多拐角,于是我就断定,地牢的形状是不规则的。可见,对一个刚从昏迷或睡眠中醒来的人来说,绝对的黑暗有着多么大的影响!所谓拐角,不过是墙上那些间隔不等的凹陷所致。地牢大致是正方形。墙也不是我想像中的石墙,看起来像是用巨大的铁板或另一种金属焊就,接缝处,恰好形成凹陷。金属牢笼的表面上,到处都粗暴地涂抹上可怕而可憎的图案,尽是些源于宗教迷信的阴森图景。狰狞的魔鬼骷髅鬼影森森,与其他令人恐惧的图像联合起来,铺展地山山海海,把墙壁搞得丑陋不堪。我看到,那些鬼怪图轮廓倒还明晰,只是似乎因为空气潮湿的缘故,颜色好像褪了,显得模糊不清。我也注意到了地板,是石头铺的。地面中央是开裂的,一个圆形陷坑赫然在目——就是先前我侥幸逃脱的那个。不过,地牢里也就那么一个陷坑。 这一切,我看得不甚清楚,而且还很费劲,因为在昏睡之时,我的身体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我现在是仰面朝天,直挺挺得躺在一个低矮的木架子上,身上牢牢地捆着教服腰带一样的皮绳子。皮绳绕着我的四肢和身体缠了一圈又一圈,只有头部可以自由活动,左手勉强伸出够到吃的。食物就在附近地板上的陶制盘子里。我惊恐地发现,水罐子不见了。我说惊恐,是因为我快渴死了。很明显,这种焦渴是迫害我的人有意为之,因为盘子里的食物是肉,散发出刺鼻的味道。 我审视着地牢的天花板。它距我大概三四十英尺,构造与四壁很是相仿。其中一块嵌板上的一个奇异人影,深深吸引了我。那是一幅彩色的时间老人的画像。它与一般画法并无二致。只不过,他手里握的不是一把镰刀。不经意地扫了一眼后,我还以为,那是一个我们在老式钟上见过的巨大钟摆。但这个钟摆外形上的奇特处,促使我多看了它几眼。当我直勾勾地仰望着它时(它的位置恰在我正上方),我觉得我看到它动了。片刻间,这个感觉就被证实了。它的摆动幅度不大,当然也很慢。我盯着它看了会儿,有几分害怕,更多的则是惊奇。直到看厌了它单调的摆动,我的眼睛才转向天花板上的其他东西。 一阵轻微的响动吸引了我。我朝地上一看,几只硕大的老鼠正横穿过地板。它们是从我右边视线内的陷阱里钻出的。即便在我盯着看的时候,它们照样匆匆忙忙鱼贯而至,眼睛中流露出贪婪之色——是肉香的诱惑。我费了很大的劲儿才吓退它们。 大约过了半个小时,或者是一个小时——我的时间感已有些混乱,我的目光又转向上方。一看之下,我不由大惊失色,困惑难安。钟摆的摆幅已经近乎一码。它是摆动速度当然也随之加快了。最使我惊慌失措的是,我显然意识到了钟摆在下降。我如今看到——我有多恐惧已不言自明——钟摆的下端居然是弯月形的钢刀,它闪闪发光,长约一英尺。两角朝上翘起,下边的刀刃分明像剃刀一样锋利。钟摆的样子也像剃刀,看来又大又重,从下往上渐渐变细,俨然一个坚实的宽边锥形物,上端悬在沉实的铜棒上,硕大的钟摆左右摆动时,在空气中划出嘶嘶的声响。 我再也不必怀疑了。这正是那些酷爱折磨人的僧侣为我安排的死法。真可谓独具匠心啊。宗教法庭的那伙人已得知我发现了陷坑。恐怖的陷坑,正是为我这样胆敢与国教唱反调的人而设的。它是地狱的象征,是传闻中宗教法庭登峰造极的一种惩罚。偶然间摔的那一跤,使我躲过了葬身陷坑那一劫。可我明白,乘人不备设计袭击,使用酷刑折磨,是地牢里的主要杀人手段,无论哪一种,都堪称稀奇古怪。我没跌入陷坑,把我扔进去也不在毒计的计划范围内,但我又必死无疑,别无选择,于是,另一种比较温和的死法等着我了。比较温和!想到自己居然用了这么个字眼,不由苦笑起来。 我一下一下地数着钢刀急速摆动的次数,在漫长的时间里,经受着比死还可怕的恐惧。说这个又有何益!钟摆一寸一寸、一分一分地下降,每隔一会儿,才能感到它确实是在下坠。片刻长于百年。钟摆在下降,下降。几天过去了——也许好多好多天都过去了,钟摆在我的头顶上晃荡了,它摆来摆去,扇出丝丝恶毒的小风,锋利刀刃的味道直冲鼻孔。我祈祷着,祈求上苍让它降得快一些。我变得极为疯狂,拼命挣扎着往那摆来摆去的可怕刀锋上凑。后来我突然平静了。我平躺在那里,冲着那寒光闪闪的杀人器物笑了,如同孩子对着罕见的玩具发笑。 我再次完全不省人事,只是时间很短,因为等我恢复知觉后,丝毫没觉得钟摆有所下降。不过,也许时间很长,因为我晓得,见我昏迷过去,那些恶魔是可以随意止住钟摆的。这次醒来,我感到说不出的难受和虚弱,似乎好久没吃东西一样。即便当时有着滔天的痛苦,对食物的需要依然是人的天性。我苦苦挣扎着伸出左手,皮绳容许我伸出多远就伸出多远。我拿到了那块老鼠吃剩的一丁点肉。正当我揪下一点往嘴里塞时,脑子里闪过了一个念头,那念头尚未成形,但它含着喜悦,带给人希望。可希望到底与我何干?如我所说,那个念头尚未成形。人们有许多这样的念头,而且最终也不会成形。我觉得那个念头含着喜悦,带给人希望,但我同时也感觉到,那个念头还没成形就消失了。我竭力想抓住它,使它完好地呈现出来,可一切都是徒然。长期以来受尽苦楚,正常的思维能力几乎消耗净尽。我成了一个蠢蛋,一个白痴。 钟摆的摆动方向刚好跟我平躺的身体成直角。看得出,那弯月样的刀锋设计好了要划过心脏,它将磨破我的袍子,一遍又一遍,磨过来磨过去。尽管钟摆的幅度大得惊人——大约在三十英尺甚至更多,尽管钟摆下降时发出的嘶嘶声力道很猛,这阵势足以把铁墙给劈开,但它要磨穿我的袍子,还是要花上几分钟的。我打住了,没敢接着再想下去。思绪顽固地定格在这个念头上。似乎抓住这个念头停滞不前,就能阻止钢刀的降落。我迫使自己去想像刀刃划过袍子的声音,想像那样的摩擦声对神经造成的惊悚效果。我琢磨着这些无聊的细节,直至唇冷齿寒。 下降——钟摆缓慢平稳地下降着。我比较着它的摆动速度和下降速度,心中有种疯狂的快感升起。向右——向左——摆幅真大——伴着坠入地狱的灵魂的尖叫——像一只悄然潜行的老虎,慢慢接近我的心脏。不同的念头轮番占上风,我时而大笑,时而嚎叫。 下降——钟摆断然而残酷地继续下降!它就在离我的胸口不足三英寸的地方摆动。我剧烈地挣扎着,想挣脱左臂。但只有肘部以下部位可以活动,我可以把左手伸向旁边的盘子里,再伸进嘴巴,不过很费劲,够不到更远的地方。如果我可以挣断捆在肘部以上的皮绳子,我会抓住钟摆,死命阻止它的摆动。没准我还能阻止一场雪崩! 下降——钟摆的下降依然继续——不可避免的下降!钟摆每摆动一次,我都会喘息一声,挣扎一下,都会痉挛性地收缩一阵。在毫无意义的绝望中,我又满怀希望,我的目光追随着钟摆,无论它是向外还是向上摆;但当它向下摆过来时,却又吓得眼皮颤抖,赶紧闭上眼睛了事。尽管死亡是一种解脱,哦,这种解脱又是何其难以形容!钟摆再下降一点点,那锋利闪光的刀刃就会陡然切入我的胸膛,一想到这个,我的每一根神经都止不住地颤抖。正是因为有了希望,才会每一根神经都瑟瑟发抖,每一寸身体都收缩。希望——那战胜苦痛的希望啊,即便在宗教法庭的地牢里,它也会对死刑犯悄声耳语。 看得出,钟摆只消再摆动十一二次就能触到我的袍子了。看到这一后果时,我绝望的神志蓦地变得敏锐而镇定。多少小时以来——或许是多少天以来——我第一次开始思考了。我突然想到,捆绑我的皮绳子,或者说马肚带,是完整的一根。身上并没有别的绳索。剃刀般锋利的弯刀在绳子上一划,不管划在哪里都会将它割断。这样,我就可以用左手把绳子从身上解开了。但那样干太可怕了,刀刃都挨着身子了,稍一挣扎都会送命。再说了,那些折磨人的狗奴才能想不到我会这么干?他们能不严加防范?!而且,钟摆是否能恰好划过我胸部的皮绳?我惟恐这微弱的并且似乎也是最后的希望破灭,我尽量抬起头,细细察看绳子绕过胸部的样子,四肢和躯干横七竖八缠满了——惟独该死的弯刀将划过的地方没缠上。 脑袋还没在原来的位置摆正,就有一个想法电光石火般闪过心头。我只能说,这正是先前提到的那尚未成形的脱身念头的另一半。先前,当我把食物送到焦渴的唇边时,只有一半想法在脑海中飘飘忽忽地漾起。现在,整个想法都出来了,虽然微弱、隐约、模糊,但却完整。想到能绝处逢生,我马上满怀激情地着手干起来,都有点神经质了。 几个小时以来,我躺的那个矮木架旁边,大批老鼠蜂拥而至,它们疯狂、猖獗而贪婪,血红的眼睛死死盯住我,似乎在专门等到我一动不动时扑上来吞吃我。“它们在陷坑里惯于吃什么?”我暗自思忖道。 尽管我拼命驱逐,它们到底还是把盘子里的肉吃得仅省一点碎屑。我的手一直习惯性地挥舞着,想看住盘子里的食物,可是到后来,这种无意识的挥动再也不起任何作用了。可恶的群鼠在贪婪至极,尖利的牙齿常常咬着我的手指。肉真的所剩不多了。我把那点油乎乎香喷喷的碎末全都抹到皮绳上,凡是左手能触及的地方,我都涂上了。然后,我把手缩回来,屏住呼吸躺着,一动也不动。 看到这一变化——看到我一动不动了,那些贪婪的老鼠起初是又惊又怕,纷纷惶恐地后退,不少老鼠都逃回陷坑去了。但这样的现象只持续了一会儿。我没有白白估计错它们的贪婪。看我照样一动不动,一二只最大胆的跳上了木架,在绳索上嗅来嗅去。这像是个总攻的信号。成群结队的老鼠,急急忙忙、冒冒失失地涌出陷坑,粘在木架上,跳上我的身体,简直是泛滥成灾。钟摆“喀嚓喀嚓”的摆动丝毫没造成干扰,它们一边躲闪着不让钟摆撞上,一边忙着啃噬涂满肉末的皮绳子。它们密密麻麻地挤压在我身上,在我脖子上扭来扭去,冰冷在嘴巴嗅着我的嘴唇。我差点被它们压得窒息而死。一种无法言喻的厌恶升腾而起,黏乎乎的,使我的心底生出萧瑟寒意。不过片刻之后,我就感到,战斗即将终结。我明显察觉到了皮绳的松动。我知道,老鼠咬断的地方,不止一处。我以超人的意志继续一动不动地躺着。 我没估算错——因为我没白白受苦。我终于有了自由的感觉。皮绳断了,就那么一截一截地披挂在我身上;但是钟摆的利刃也压向了胸膛。它划破了长袍的斜纹哔叽布,划破了里面的亚麻布衣衫。它又摆动两个来回。尖锐的疼痛传遍了每一根神经。不过,脱身的时刻也到来了。随着我大手一挥,一阵骚乱,释放我的大群老鼠匆匆逃离。我稳稳地行动了——小心而缓慢地往边上一缩,我滑脱了皮绳子的束缚,避开了弯刀的利刃。至少在这一刻,我是自由了。 自由!可我仍在宗教法庭的掌控之中!我刚从恐怖的木床上滑到石头地板上,那地狱般的玩意儿就停止了摆动。我看到某种无形的力量在把它往上拖,拖过天花板不见了。这个教训,我已铭刻在心。无疑,我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了监视。自由!我只不过是逃脱了一种痛苦的死法,随后到来的,将是比死还难受的别一种折磨。想到这里,我神经质地转动眼珠,打量起囚禁我的几面铁壁。有不同寻常的变化发生——起初我没有清楚地注意到它——这变化很明显了,它已经在这间地牢里发生了!有好一阵子,我恍若置身梦中,颤抖不止,魂灵也脱壳而去。我乱七八糟地猜想着,却皆是枉然。这期间,我第一次意识到了照亮地牢的昏黄光线来自何方。它是从一道缝隙射出的。那缝隙宽约半英寸,沿着地牢的墙角延伸一周。如此看来,墙壁与地面是彻底分离的。事实正是这样。我拼命从那道缝隙向外看,当然这么做不过是徒劳而已。 我刚放弃这一企图,立刻发现牢房起了不可思议的神秘变化。我先前已观察过,墙上的那些鬼怪图轮廓虽然相当清晰,但色彩似乎模糊了。可眼下,色彩即刻间却呈现出惊人的变化,而且越来越光辉夺目。这使得那些妖魔鬼怪的画图更其可怕,就算神经没我脆弱的人,也会吓得两股战战。先前从没看到过那些鬼怪有眼睛,可现在,一双双魔眼从四面八方瞪着我,目光中还流溢出疯狂而可怕的欢快,闪出火焰般可怕的光芒,我无法迫使自己相信那火是虚幻的。虚幻!——在呼吸之间,已有铁板烧热的气息扑进鼻孔!牢房里弥漫着令人窒息的味道!那些盯着我受煎熬的魔眼一闪一闪的,也越来越亮了!深红的颜色越来越浓烈,在那些血淋淋的恐怖画图上漫射。我气喘吁吁!我难以呼吸!毫无疑问,这是那帮折磨我的家伙设好的阴谋。哦,冷酷的恶魔!为躲开炽热的铁壁,我只得朝地牢中央退缩。想到即将被活活烤死,陷坑的凉爽倒成了精神抚慰剂。我迫不及待地冲到那致命的坑边,瞪圆了双眼往下看。燃烧的屋顶发出的亮光,照彻了坑内的角角落落。我有一刻是癫狂的。我的心灵拒绝领悟眼见的事实。但最后,它还是硬闯进了我的内心——在我发抖的理智上,烙下了深深的印记。哦,不可言传!哦,恐怖!哦,登峰造极的恐怖!我尖叫着逃离坑沿,悲痛地掩面而泣。 温度在急剧升高。我再次抬头张望,浑身好似发疟疾一样打颤。地牢里第二次起了变化——这一次显然是形状上的变化。和以前一样,我一开始也是怎么都没弄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不过这一次我很快就吃准了原因——由于我连续两次脱险,宗教法庭在加快进行报复。这次再难与死神周旋了。地牢是正方形。可现在我看到,铁壁的其中两个角已经变成了锐角,另外两个则成了钝角。伴随着低沉的轰隆声,骇人的变化飞速加剧。瞬息之间,地牢就变成了菱形。但变形还在继续——我一点都不希望他停止。我可以把火红的墙壁拥进胸膛,作为我永恒的裹尸布,就此获得安宁。“死亡,”我说,“除了死于陷坑,我接受任何死亡!”白痴!我难道不知道,火烧铁壁就是为了把我逼入陷坑?难道我抗得住铁壁的炽热?难道我经得起它的压力?此时,菱形变得更扁了,速度之快,根本容不得我有片刻的思考余地。菱形的中心,当然,也就是它最宽的地方,已横在了张着血盆大口的深渊上。我退缩着——但丝丝逼近的铁壁,不可抗拒地推着我前进。最后,我的身体烤焦了,它扭动着,翻腾着,可地牢坚实的地板上,已无我的立锥之地。我不再挣扎。我最后响亮、悠长、绝望地尖叫了一声,为痛苦的灵魂寻到了发泄的出口。我感觉到自己在陷坑边缘摇摇欲坠——我移开了目光—— 忽然,我听到了一阵嘈杂的人声,听到了一阵嘹亮的声音,像是无数号角的奏鸣。我还听到了似乎是雷霆万钧的刺耳的声音!炽热的墙壁“刷”地一下恢复了原状。正当我晕乎乎地快要跌入深渊之际,一只手臂伸来,一把抓住了我的胳膊。那是拉萨尔将军的手.法国军队已开进托莱多城。宗教法庭沦陷敌手。 (1842年) 一桶白葡萄酒 一桶白葡萄酒 福吐纳托对我百般迫害,我都尽量忍在心头,可是一旦他胆敢侮辱我,我就发誓要报仇了,您早就摸熟我生性脾气,总不见得当我说说吓唬人。总有一天我要报仇雪恨;这个注意坚定不移,既然拿定主意不改,就没想到会出危险。我不仅要给他吃吃苦头,还要干得绝了后患。报仇的自己得到报应,这笔仇就没了清。复仇的不让冤家知道是谁害他,这笔仇也没了清。 不消说,我一言一语,一举一动都没引起福吐纳托怀疑是存心不良。还是照常对他笑脸相迎,可他没看出如今我是想到要送他命才笑呢。 福吐纳托这人在某些方面虽令人尊重,甚至令人敬畏,可就是有个弱点。他自夸是品酒老手。意大利人没几个具有真正行家的气质。他们的热诚,多半都用来随机应变,看风使舵,好让英国和奥地利的大财主上当。谈到古画和珠宝方面,福吐纳托跟他同胞一样,夸夸其谈,不过谈到陈酒方面,倒是真正识货。这点我跟他大致相同——对意大利葡萄酒,我也算内行,只要办得到的话,就大量买进。 在热闹的狂欢节里,有天傍晚,正当暮色苍茫,我碰到了这位朋友。他亲热的招呼我,因为他肚里灌饱了酒。这家伙扮成小丑,身穿杂色条纹紧身衣,头戴圆尖帽,上面系着铃铛。我看见他真是高兴极了,不由想握着他的手久久不放。 我对他说:“老兄啊,幸会,幸会。你今天气色真是好到极点。我弄到一大桶所谓白葡萄酒(西班牙蒙蒂利亚生产的一种甜酒),可我不放心。” “怎的?”他说,“白葡萄酒?一大桶?不见得吧!在狂欢节期间哪弄得到?” “我不放心,”我答道,“我真笨透了,居然没跟你商量,就照白葡萄酒的价钱全付清了。找又找不到你,可又生怕错过这笔买卖。” “白葡萄酒!” “我不放心。” “白葡萄酒!” “我一定得放下这条心!” “白葡萄酒!” “瞧你有事,我正想去找卢克雷西呢。只有他才能品酒。他会告诉我——” “可有些傻瓜硬说他眼力跟你不相上下呢。” “快,咱们走吧。” “上哪儿?” “上你地窖去。” “老兄,这不行;我不愿欺你心好就麻烦你啊。我看出你有事。卢克雷西——” “我没事,来吧。” “老兄,这不行。有事没事倒没什么,就是冷得够呛,我看你受不了。地窖里潮得不得了。四壁都是硝。” “咱们还是走吧,冷算不了什么。白葡萄酒!你可上当啦。说到卢克雷西,他连雪梨酒跟白葡萄酒都分不清。” 说着福吐纳托就架住我胳膊;我戴上黑绸面具,把短披风紧紧裹住身子,就由他催着我上公馆去了。 家里听差一个也不见,都趁机溜出去过节了。我对他们说过我要到第二天早晨才回家,还跟他们讲明,不准出门。我心里有数,这么一吩咐,包管我刚转身,马上就一个个都跑光了。 我从烛台上拿了两个火把,一个给福吐纳托,领他穿过几套房间,走进拱廊,通往地窖,走下长长一座回旋楼梯,请他一路跟着,随加小心。我们终于到了楼梯脚下,一块站在蒙特里梭府墓窖的湿地上。 我朋友的脚步摇摇晃晃,跨一步,帽上铃铛就丁零当啷响。 “那桶酒呢?”他说。 “在前面,”我说,“可得留神墙上雪白的蛛网在发光。” 他朝我回过身来,两只醉意朦胧的眼睛水汪汪的盯着我。 “硝?”他终于问道。 “硝,”我答道,“你害上那种咳嗽有多久了?” “呃嘿!呃嘿!——呃嘿!呃嘿!呃嘿!——呃嘿!呃嘿!呃嘿!——呃嘿!呃嘿!呃嘿!——呃嘿!呃嘿!呃嘿!” 我那可怜的朋友老半天答不上口。 “没什么,”最后他说道。 “喏,”我依然答道,“咱们回去吧,你的身体要紧。你有钱有势,人人敬慕,又得人心;你象我从前一样幸福。要有个三长两短,那真是非同小可。我倒无所谓,咱们回去吧,你害病,我可担待不起。再说,还有卢克雷西——” “别说了,”他说,“咳嗽可不算什么,咳不死的。我不会咳死。” “对——对,”我答,“说真的的,我可不是存心吓唬你——可总得好好预防才是。喝一口美道克酒去去潮气吧。” 说着我就从泥地上的一长溜酒瓶里,拿起一瓶酒,砸了瓶颈。 “喝吧,”我把酒递给他。 他瞟了我一眼,就将酒瓶举到唇边。他歇下手,亲热的向我点点头,帽上铃铛就丁零当啷响了。 “我为周围那些长眠地下的干杯。”他说。 “我为你万寿无疆干杯。” 他又搀着我胳膊,我们就继续往前走。 “这些地窖可真大。”他说。 “蒙特里梭家是大族,子子孙孙多。”我答。 “我忘了你们府上的家徽啦。” “偌大一只人脚,金的,衬着一片天蓝色的北京。把条腾起的蟒蛇踩烂了,蛇牙就咬着脚跟。” “那么家训呢?” “凡伤我者,必遭惩罚。” “妙啊!”他说。 喝了酒,他眼睛亮闪闪的,帽上铃铛又丁零当啷响了。我喝了美道克酒,心里更加胡思乱想了。我们走过尸骨和大小酒桶堆成的一长条夹弄,进了墓窖的最深处,我又站住脚,这回竟放胆抓住福吐纳托的上臂。 “硝!”我说,“瞧,越来越多了。象青苔,挂在拱顶上。咱们在河床下面啦。水珠子滴在尸骨里呢。快走,咱们趁早回去吧。你咳嗽——” “没什么,”他说,“咱们往下走吧。不过先让我再喝口美道克酒。” 我打开一壶葛拉维酒,递给他。他一口气喝光了,眼睛里顿时杀气腾腾,呵呵直笑,把酒瓶往上一扔,那个手势,我可不明白是什么意思。 我吃惊的看着他。他又做了那个手势——一个希奇古怪的手势。 “你不懂?”他说。 “我不懂。”我答。 “那你就不是同道。” “怎的?” “你不是泥瓦工。(原文是mason,在英文中泥瓦工与共济会会员解,按共济会发源与中古时代,最初系泥瓦工工会的一种秘密团体,以互相帮助为宗旨,相遇时以暗号联系。)” “是的,是的,”我说,“是的,是的。” “你?不见得吧!你是?” “我是,”我答。 “暗号呢,”他说,“暗号呢?” “就是这个,”我边说边从短披风的褶裥下拿出把泥刀。 “你开玩笑呐,”他倒退几步,喊着说。“咱们还是往前去看白葡萄酒吧。” “好吧,”我说,一边把泥刀重新放在披风下面,一边伸过胳膊给他扶着。他沉沉地靠在我胳膊上。这就继续向前走,再往下走,到了一个幽深的墓穴里,这里空气浑浊,手里火把顿时不见火光,只剩火焰了。 在墓穴的尽头,又出现了更狭窄的墓穴。四壁成排堆着尸骨,一直高高堆到拱顶,就跟巴黎那些大墓窖一个样。里头这个墓穴有三面墙,仍然这样堆着。还有一面的尸骨都给推倒了,乱七八糟的堆在地上,积成相当大的一个尸骨墩。在搬开尸骨的那堵墙间,只见里头还有一个墓穴,或者壁龛,深约四英尺,宽达三英尺,高六七英尺。看上去当初造了并没打算派什么特别用处,不过是墓窖顶下两根大柱间的空隙罢了,后面却靠着一堵坚固的花岗石垣墙。 福吐纳托举起昏暗的火把,尽力朝壁龛深处仔细探看,可就是白费劲,火光微弱,看不见底。 “往前走,”我说,“白葡萄酒就在这里头。卢克雷西——” “他是个充内行,”我朋友一面摇摇晃晃的往前走,一面插嘴道,我紧跟在他屁股后走进去。一眨眼工夫,他走到壁龛的尽头了,一见给岩石挡住了道,就一筹莫展的发着楞。隔了片刻,我已经把他锁在花岗石墙上了。墙上装着两个铁环,横里相距两英尺左右。一个环上挂着根短铁链,另一个挂着把大锁。不消一刹那工夫,就把他拦腰拴上链子了。他惊慌失措,根本忘了反抗,我拔掉钥匙,就退出壁龛。 “伸出手去摸摸墙,”我说,“保你摸到硝。真是湿得很。让我再一次求求你回去吧。不回去?那我得离开你啦。可我还先得尽份心,照顾你一下。” “白葡萄酒!”我朋友惊魂未定,不由失声喊道。 “不错,”我答,“白葡萄酒。” 说着我就在前文提过的尸骨堆间忙着。我把尸骨扔开,不久就掏出好些砌墙用的的石块和灰泥。我便用这些材料,再靠那把泥刀,一个劲地在壁龛入口处砌起一堵墙来。 我连头一层石块也没砌成,就知道福吐纳托的醉意八成醒了。最先听到壁龛深处传出幽幽一声哼叫。这不象醉鬼的叫声。随即一阵沉默,久久未了。我砌了第二层,再砌第三层,再砌第四层;接着就听到拼命摇晃铁链的声音。一直响了好几分钟,我索性歇下手中的活,在骨堆上坐下,为的是听得更加称心如意,待等当啷当啷的声音终于哑寂,才重新拿起泥刀,不停手的砌上第五层,第六层,第七层。这时砌得差不多齐胸了。我又歇下手来,将火把举到石墙上,一线微弱的火光就照在里头那个人影上。 猛然间,那个上了锁链的人影从嗓子眼里发出一连串尖利响亮的喊声,仿佛想拼命吓退我。刹那间,我拿不定主意,簌簌直抖,不久就拔出长剑,手执长剑在壁龛里摸索起来;转念一想,又放下了心。我的手搁在墓窖那坚固的建筑上,就安心了。再走到墙跟前,那人大声嚷嚷,我也对他哇哇乱叫。他叫一声,我应一声,叫得比他响,比他亮。这一叫,对方叫嚷的声音就哑了。 这时已经深更半夜了,我也快干完了。第八层,第九层,第十层早砌上了,最后一层,也就是第十一层,也快砌完了;只消嵌进最后一块石块,再抹上灰泥就行了。我拼了命托起这块沉甸甸的石块,把石块一角放在原定地位。谁知这时壁龛里传来一阵低沉的笑声,吓得我头发根根直立。接着传来凄厉的一声,好容易才认出那是福吐纳托老爷的声音。只听得说——“哈!哈!哈!——嘻!嘻!嘻!——这倒真是个天大的笑话——绝妙的玩笑,回头到了公馆,就好笑个痛快啦——嘻!嘻!嘻!——边喝酒边笑——嘻!嘻!嘻!” “白葡萄酒!”我说。 “嘻!嘻!嘻!——嘻!嘻!嘻!——对,白葡萄酒。可还来得及吗?福吐纳托夫人他们不是在公馆里等咱们吗?咱们走吧!” “对,”我说,“咱们走吧!” “看在老天爷份上走吧,蒙特里梭!” “对,”我说,“看在老天爷份上。” 谁知我说了这句话,怎么听都听不到一声回答。心里渐渐沉不住气了,便出声喊道:“福吐纳托!” 没答腔。我再唤一遍。 “福吐纳托!” 还是没答腔。我将火把塞进还没砌上的墙孔,扔了进去。谁知只传来丁零当啷的响声。我不由恶心起来,这是由于墓窖里那份湿气的缘故。我赶紧完工。把最后一块石头塞好,抹上灰泥。再紧靠着这堵新墙,重新堆好尸骨。五十年来一直没人动过。愿死者安息吧! 活埋 活埋 有些话题非常引人入胜,可要正经八百写成小说,就太恐怖了。如果不希望触犯众怒或是招人厌恶,纯粹的浪漫主义作家应该对这类题目加以规避,惟有以严肃而权威的事实真相作为支撑,方可进行适当的处理。我们读到某些文字时,常常会瑟瑟发抖,感到“愉悦的痛苦”,譬如强渡别列茨那河、里斯本大地震、伦敦黑死病、圣巴塞勒缪大屠杀、加尔各答黑牢里一百二十三名囚犯窒息而死,都能给人这样的阅读感受。不过,这样的叙述之所以激动人心,就在于它揭露了真相、裸出了真实、连通了历史。如果恐怖的表述纯属虚构,则会让我们心生厌憎。 我已提及几场有史记载的大灾难,它们都是那么特出,那么令人敬畏,但在这些事例中,灾难的规模之大,比灾难的性质给人留下的印象更其鲜明。无须我提醒读者,从人类连绵不绝的超常灾难中,我能列出许多个体的灾殃,在本质上,它们比这些大规模的灾难更具有苦难性。其实,真正的悲惨——终极的悲哀——是独特的,而不是普遍的。可怕的、终极的痛苦总是由个体来承担,而不是由群体来承受——让我们为此感谢仁慈的上帝吧! 毫无疑问,在降临到芸芸众生身上的终极灾难中,被人活埋可谓最恐怖的一种。能思考的人几乎都不会否认,活埋人的事一直频频发生。隔开生与死的边界线,是含混而模糊的。谁能说出生命在哪里终结、死亡又在哪里开始?我们知道,有的疾病可以使患者的外观生命机能终止,但恰当地讲,这一终止不过是暂停罢了,是我们尚未了解的生命机制的暂时停歇。一段时间过后,某种看不见的神秘法则,会再次开动那些神奇的小齿轮,开动那些具有魔力的大飞轮,银链并不是永久性松弛,金碗也并非破得无可修复。可在此期间,灵魂寄于何处? 然而撇开这不可避免的推论,撇开这由因及果的推想,生命的暂停是会导致人所共知的活埋事件的发生的,医学上和日常生活中的活生生的事例,都可以证明大量的活埋事例确实存在。如果有必要,我可以马上举出上百个真实的例子。一个性质不同寻常的事例前不久刚刚发生,就在附近的巴尔的摩市,它引发了一场痛苦、激烈、大范围的骚动。某些读者可能对此仍然记忆犹新。一位很受人尊敬的市民的妻子——一位杰出律师、国会议员的夫人,突然患上了莫可名状的病症。这病让她的医生完全不知如何应对。经历很多折磨后,她死了,或者说人们认为她死了。的确,没有一个人怀疑,或者说,没有一个人有理由怀疑她实际上不是真的死了。从表面上看,她呈现出全部特征就是平常的死亡:她的脸部轮廓是收缩的、凹陷的;她的嘴唇是大理石般的苍白;她的眼睛光泽尽失。她没有一丝体温了,连脉搏也停止了跳动。尸体停放了三天,变得石头一样僵硬。总之,考虑到尸体会很快腐烂,葬礼举行得很是仓促。 那位女士的尸体存放进家族的墓窖,此后三年,墓窖没有再次开启。三年期满,因为要放进一口石棺,墓窖终于被打开了。可是天哪,当做丈夫的突然亲自把墓门打开时,可想而知,等待他的是怎样可怕的震惊场面!墓门旋转着朝外敞开,一个白花花的物件喀嚓响着倒进他的怀抱。那是他妻子的骷髅。她的白色尸衣尚未霉烂。 经仔细调查,她显然是在被放入墓穴两天之后复活了。她在棺材内挣扎着,棺材就从架子上翻倒在地,摔坏了,使她得以从棺材里钻出来。一盏无意间留在墓穴中的灯,本来满满的灯油已经干涸,但可能是蒸发掉的。在通入墓穴的台阶的最高层,有一大块棺材碎片,好像是她为了拼命引起人们注意,用它在铁门上敲打过。也许就在她敲打之际,极度的恐惧使她陷入昏厥或者死亡;在她倒下的时候,她的尸衣缠在了铁门上向内突出的地方。于是,她腐烂了,可依然直立着。 1810年,法国发生过一起活埋事件,人们无不理所当然地认为,事实真的比小说还要离奇。故事的主人公是位年轻小姐,名叫维克托希娜。拉福加德,她出身名门,极为富有,而且容颜美丽。在众多的追求者中,有个巴黎的穷文人或者说穷记者——朱利安。博叙埃。他的才华与友善吸引了那位女继承人,他似乎已赢得她的芳心;但最终,她天性中的傲慢却促使她决定拒绝他。她嫁给了赫奈莱先生,一位出众的银行家和外交家。婚后,这位绅士却不在意她,或许甚至不惜虐待她。跟着他不幸地生活几年后,她死了——至少她的状态酷似死亡,看到她的每一个人都被表象蒙蔽了。她入葬了——但不是埋在墓窖里,而是葬于她出生的村子,埋身一个普通的坟墓。那位记者悲痛欲绝。他的记忆中,深切的爱情之火一直在燃烧。痴情的人从首都巴黎出发,跋山涉水到了那个偏僻的外省村子。他心怀浪漫的想法,要把心上人的尸体从坟墓中掘出,剪一束美丽的秀发珍藏。他达到了墓地,于午夜时分把棺木挖出。他打开了棺材盖。正当他动手去拆她的头发时,他发现,心上的人儿睁开了眼睛。事实上,那位女士被活埋了。生命并没完全离她而去。情人的抚摸把她从昏迷中唤醒了。她的昏迷却被人们误会成死亡。他发疯般把她抱回自己在村里的住处,凭着丰富的医学知识,给她吃了些滋补剂。最后,她复活了。她认出了救了自己一命的人。她继续和他呆在一起,慢慢地,她彻底恢复了原有的健康。她那颗女人的心肠并非铁石铸造,这事给她上了爱情的最后一课,足以软化她的心。她没有再回到丈夫身边,也没有让他知道自己复活的事情。她把心儿许给了博叙埃,和情人一道远走美国。二十年后,因为确信时光已大大改变了她的容颜,不会再有朋友认出她来,两个人于是重返法国。然而他们错了,一碰面,赫奈莱先生就认出了妻子,并要求她回到身边。她拒绝了,法庭判决对此予以支持。说他们的情况特殊,那么多年过去了,于理于法,做丈夫的特权都已结束。 莱比锡的《外科杂志》是一份权威性和价值性很高的期刊,美国的一些书商总是很经济地翻译后重新出版。在该刊物最新一期上,记录了一起非常悲惨的事件,在性质上,它正合乎我们所讨论的活埋。 一位身材伟岸、体格健壮的炮兵军官从一匹无法驾御的烈马身上摔下,因头部伤势严重,当场就失去了知觉。他的颅骨轻度骨折,但没有直接危险。开颅手术得以成功完成。他被放了血,并采取了其他常规的镇痛方法。渐渐地,他陷入了昏迷状态,而且越来越不可救药。人们都认为他死了。 因为天气暖和,人们仓促地把他草草下葬了,地点是一个公墓,时间是星期四。可就在那个星期六,公墓那里像往常一样聚集了大批游人,大约到了正午时分,一个农民说,坐在军官的坟头时,他清晰地感到了地面的颤动,好像地下有人乘机挣扎。他的话引起了一阵骚动。当然,起初人们并没有在意他的话,但他惊恐异常,固执地坚持着自己的说法。最终,他的话自然对人们产生了影响。有人马上匆匆拿来铲子。坟墓很浅,极不体面,几分钟之内就被挖开了。墓中人的头部裸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那时,他看上去像是死了,但却几乎在棺材中坐直了身子。由于他的拼命挣扎,棺材盖都被他顶开了些。 他立刻被送往最近的一家医院,医生宣称,他还活着,只不过是陷入窒息状态。几小时后,他苏醒了。他认出了熟人的面孔,断断续续地说出自己在坟墓中所受的苦楚。 从他的讲述中,人们可以明显看出,埋身坟墓后,他在一个多小时内肯定有意识,之后才陷入昏迷。坟墓是草草填上的,泥土中有许多透气的小孔,所以很疏松。他也就呼吸到了必需的空气。听到头顶有人群的脚步声,他就死命乱动,想让人们也听到坟墓里的声音。他说,是公墓那里喧嚣的人声把他从沉睡中唤醒的,但刚一苏醒,他就完全意识到了自己的恐怖境遇。 据记载,这位病人情况好转了,似乎有望彻底恢复,但却成为庸医进行医学实验的牺牲品。他们用上了电池电流疗法。在偶发的意外中,他突然昏迷,一下子就断了气。 不过提到电池电流疗法,我倒想起了一个著名的例子。它可真是不同凡响:电流疗法使伦敦一位被埋葬两天的年轻律师重回了人间。这事发生在1831年。当时,只要有人一谈到这件事,都会引起一片极大的骚动。 这位病人名叫爱德华。斯特普雷顿,他显然是死于斑疹伤寒引起的发烧,伴随着令医生都觉得奇怪的一些异常症状。在他表面上呈现死亡状态时,医生曾请求他的朋友准许验尸,但遭到拒绝。如同一贯出现的情况一样,被拒绝后,医务人员决定将尸体挖掘出来,从容地进行秘密解剖。伦敦的盗尸团伙数不胜数,他们很轻易地就与其中一个商定妥当了。在葬礼之后的第三天,这具假想中的尸体被人从八英尺深的坟墓中挖出,摆上了一家私人医院的手术台。 在死者腹部切开一道长长的口子后,未见皮肉有腐烂现象,医生想到了使用电流。一次又一次击打,尸体一如既往,从各方面看,都没有出现异常。只有那么一两次出现了痉挛,比一般程度剧烈,显露出生命的迹象。 夜深了。拂晓将至。终于,他们认为最好马上进行解剖。可一位学生想检验自己的理论,坚持要在死者的一块胸肌上通电流。粗粗划了一刀后,电线就急急地接上了。病人急促地动了,但绝非痉挛——他从桌子上一跃而起,走到房子中间。他不安地朝四周打量了一会儿,就开口讲话了。他说的话含糊难解,但他确实吐出了字句,音节划分得很是清楚。话音刚落,他就轰然倒地。 有一阵子,人们目瞪口呆,吓得半瘫——但情况紧急,他们的意识很快就恢复正常了。显然,斯特普雷顿先生仍然活着,只是又进入昏迷状态。用了乙醚,他醒转过来,并迅速恢复健康。他再次回到朋友圈子里。不过,在确定病情不会复发之后,他才把自己起死回生的事情透露给他们。可以想像,朋友们自然惊诧莫名,同时又狂喜至极。 然而,这个事例最耸人听闻之处,还在于斯特普雷顿先生的自述。他宣称,他的意识没有一刻是完全丧失掉的——他一直恍惚着,但恍惚中,他却知道自己所遭遇的一切,从医生宣布他死亡到最后摔倒在地,他都知道。“我还活着”——这就是辨明自己身处解剖室中,他拼尽全力说出的那句无人领会其意的话。 这样的故事轻易就能讲出许多,但我不准备再讲了。活埋时常发生,可我们实在不必以此来证明。当我们一想到觉察这种事发生是何其难得,我们就必须承认,它们可能在不为我们所知的情况下,已频频发生了。事实上,当人们占用一块坟墓时,不管目的何在、占多大地盘,几乎都能发现骷髅,它们都保持着令人极为疑惧的可怕姿势。 这种疑惧确实可怕——但更可怕的,则是厄运。毫无疑问,没有任何经历像活埋那样,能使灵与肉的不幸达到极点。肺部的压迫不堪忍受,泥土的潮湿令人窒息,裹尸布缠绕着身体,棺材逼仄,紧紧包围着自己,夜晚的绝对黑暗,深海般的寂静覆盖下来,虫豸虽说看不见,却能感觉到,它们征服了一切——加上还会想起头上的空气和青草;忆起好朋友,想着他们一旦得知我们的厄运便会飞身前来相救,可又意识到他们不可能获悉这一点;令我们对命运绝望的,惟有真正的死亡。这样是思绪和坟墓中的感觉混杂在一起,给尚且跳动的心脏带来莫大的恐怖,既骇人听闻,又无法忍受,无论怎样大胆的想像,都难以达到这一境界。我们不知道,人间还有什么比这更痛苦——而且,做梦也想像不出地狱到底有多恐怖,我们想不出有什么可怖的事能及上它的一半。因而,凡是关乎这一话题的叙述,都能勾起深切的兴趣,不过,鉴于人们对这一话题敬若神明,这种兴趣又恰好奇特地取决于我们是否信服所讲事件的真实性。我现在要讲的,是我自己的真实感受——纯属我自己的亲身经历。 几年来,疾病一直侵袭我,因为这病没有更为确切的命名,医生们就一致称之为强直性昏厥。尽管这种疾病的直接诱发原因乃至确切症状尚不明朗,但对于它鲜明的表面特征,人们却已经非常了解。其变化似乎主要表现在程度的深浅上。有时患者只会在一天或者更短的一段时间,陷入不同寻常的昏睡状态。这期间,他都毫无知觉,外表上是一动不动,但依稀间,仍然可以感知到他微弱的心跳。他的身上还存留着些许暖意,脸颊上还挂着一抹淡淡的红晕。如果把镜子凑到他的唇边,则能察觉到他迟缓、不规则、犹犹疑疑的肺部活动。然后,这种昏睡状态会持续上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即使是再怎么仔细观察,或者再怎么进行严格的医疗测试,也不能确定患者的状态与我们想像中的绝对死亡之间,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异了。很常见的情况是,他只有依靠朋友对他的了解——知道他以前犯过强直性昏厥,据此产生怀疑,更主要的,依靠身体尚未腐烂,才能免遭活埋的不幸。好在这种疾病是渐进式的,第一次发病虽然症状明显,但不会被含含糊糊地误会成猝死。接下来,会一次比一次发作得厉害,持续时间也一次比一次长久。正因如此,才得以逃脱被活埋的危险。如果有人不幸第一次发作就罕见的厉害,那么,几乎是不可避免地,他就会被活着运进坟墓。 我的病情与医学书上所讲的并无太大的差别。有时,没有任何明显的缘由,我就会渐渐陷入半昏厥,或者说半昏迷的状态。在这种状况下,我感觉不到痛苦,一动也不能动,严格说来,也没有思想,但在迟钝的昏睡中,却能意识到生命的存在,意识到围在我床边的那些人的存在。我就那么半昏迷着,直到危象骤然过去,完全恢复知觉。有时,我又会被病魔迅猛击中,恶心,麻木,打冷战,眩晕,在一瞬间就倒下去了。接着,是一连几个星期的空白、黑暗和寂静。整个世界一片虚无。彻底灭绝的感觉无以复加。我从后一种昏迷中苏醒的过程很慢,很慢,与骤然被击中恰成反比。正如黎明慢慢降临到一个在荒寒而漫长的冬夜无依无靠、无家可归的流浪的乞丐身上一样——灵魂之光就那么缓慢地、让人欣悦地又回转了来。 不过除了有这种昏睡的症状外,我的健康状况还算可以。我看不出这时常发作的疾病对我的身体有什么影响——除非真要把我在日常睡眠中的一个特征看成它的并发症。当我从睡眠中醒来时,我总是不能马上完全恢复意识,而是要一连恍恍惚惚地困惑上好几分钟——思维一般都是绝对静止,记忆更是彻底空白。 我所经历的一切,并没有肉体的痛苦,但精神上的悲凄,却漫无边际。我的想像里,全是停放尸骨的场所。我总是谈论“虫豸、坟墓和墓志铭”。我沉沦于对死亡的幻想中不能自拔。被活埋的念头占据了我的大脑,萦绕不去。我所面临的危险令人毛骨悚然,它日夜不息地纠缠着我。白天,过度思虑的痛苦已经难以承受;晚上,则更加令人发指。当严酷的黑暗笼罩大地,种种可怕的念头于是不期而至,我禁不住浑身发抖——就像灵车上瑟瑟抖动的羽毛。我无法再忍受醒着时的折磨,我也总是挣扎着才肯入睡——因为每当想到醒来时,有可能发现自己已身在坟墓,我就战栗不止。最后,当我终于入睡,那也不过是立刻投身一个幻觉森森的世界。被活埋的念头凌驾于一切之上,它张开遮天蔽日的巨大黑翅,久久地盘旋不去。 无数个意象就这样在梦里压迫着我。让我从中挑选一个独一无二的场景记录下来吧。我想,我正陷于比平日更持久、更沉实的强直性昏厥中。突然,一只冰冷的手摸上我的额头,一个不耐烦的声音急促地对我耳语道:“起来!” 我坐直身子。四周是沉沉的黑暗。我看不到唤醒我的那个人。我记不起自己是何时昏迷的,也想不出自己置身何处。在我一动不动正苦思冥想之际,那冰冷的手凶猛地抓住我的手腕,粗鲁地摇晃着,急促的声音再次响起: “起来!难道我没命令你起来?” “那么你是谁?”我问道。 “在我的居住地,我没有姓名,”那个声音悲哀地答道,“我曾经有生命,但我现在是鬼。我曾经冷酷无情,但我现在是仁慈的。你能感觉到我在颤抖。在我说话时,我的牙齿在嗒嗒作响,并非因为长夜漫漫,寒冷刺骨,而是因为恐怖的气息让人难以承受。你怎么能够平静地入睡呢?这极度痛楚的哀号让我无法入眠。这里的景象超过了我的忍受限度。起来,跟我来,去看看外面的暗夜。让我为你揭开那些坟墓。看!这景象难道说不令人悲哀?” 我抬眼望去。那依然抓住我手腕的看不见的鬼影,把全人类的坟墓都撬开了。每一座坟墓都放出微弱而腐败的磷光,这使我得以看到墓穴深处那些裹着寿衣的尸体,一具具尸体都悲哀而肃穆地与虫豸同眠。唉!与不眠之人相比,真正的安息者要少百万千万。微弱的挣扎,悲惨的骚动,无数个墓穴的深处,被埋葬者的寿衣沙沙作响,令人忧伤。我看到,那些瞧着似乎安息的,也多多少少改变了当初被埋葬时的那种僵硬不安的姿势。在我凝望之际,那个声音又对我说: “哦!这景象难道不可怜吗?”我还没找到合适的词回答,鬼影就放开了我的手腕,磷火熄灭了,坟墓也都猛然合上了,同时,从里面传出一阵骚动,一个声音绝望地喊着:“哦,上帝!这景象难道不十分可怜吗?” 这样的幻觉夜夜出现,那恐怖的感觉涂满我醒着的时光。我的神经变得十分衰弱,我被恐惧击倒了,久久不能翻身。骑马、散步,进行任何户外运动,我都会犹豫。说真的,我寸步不敢离开那些知道我会犯病的亲友,惟恐一旦出现以往的症状,会在真相大白之前就被活埋。对最亲密的朋友的关心和忠诚,我也持怀疑态度。我怕在某次比平素的发作更持久的昏睡中,他们或许会听信别人的劝导,认为我不会醒过来了。我竟然害怕,由于我带来了太多麻烦,他们也许会满心欢喜地把我的某次特别持久的发作,当成摆脱我的充足理由。他们郑重地允诺,极力保证不会这样,但根本消除不了我的疑虑。我强求他们发出最神圣的誓言,除非我的肉体腐烂到极点,无法再保存下去,否则决不能把我埋掉。即便如此,我还是恐惧地要死,任何道理都听不进去,一切安慰都无济于事。我开始采取一系列精心的预防措施。其中一条是,我重新改造了家族墓窖,从里面打开它不费吹灰之力。我把一根长长的杆子伸进坟墓,只需轻轻一按,铁门就轰然敞开了。透气和采光设施也做了安排。在紧邻棺材的地方,摆放着方便的容器,里面备有食物和水,伸手就能拿到。棺材的衬垫柔软暖和,棺材盖子与墓门的设计原理一样,装上了弹簧,身体只消稍稍一动,就足以将它弹开。此外,坟墓的顶上,悬挂着一个巨大的铃铛,绳子是这么设计的——它穿过棺材上的一个洞,紧紧握在死尸的手里。可是,唉!人的命运自有定数,就算武装到牙齿又有何用?即便是这些煞费苦心发明的安全措施,也不能免除遭活埋的极端痛苦。这种痛苦是命中注定的不幸。 生命中的新纪元到来了——正如以前经常发生的那样——我发现自己从完全的无意识中浮出,进入了最初那种微弱而模糊的存在意识。慢慢地——就像蜗牛爬行那样缓慢——接近精神上暗淡灰白的破晓时分。一种迟缓的不安。一种漠然忍受钝痛的感觉。无所挂碍——无所希求——无所作为。接着,一段很长的间歇过后,是一阵耳鸣声,然后,在更长一段时间流逝了,四肢有了刺痛感,再接下来,就进入仿佛是永恒的静止状态,让人心情愉悦,在此期间,清醒的感觉挣扎着进入意识,随后再次坠入虚无,时间很短暂,接着就蓦地清醒。最后,眼睑微微颤动,马上就有莫名强烈的恐惧电击般袭来,血液于是迅速地从太阳穴涌到心脏。至此才开始明确地努力思考、努力回忆,至此才算获得那转瞬即逝的局部成功,至此,记忆才重新生动起来,在某种程度上,我意识到了自己的情形。我觉得我不是从普通的睡眠中醒来。我记起自己是犯了强直性昏厥。最后,似乎在大海那狂涛巨浪的冲击下,我颤抖的灵魂被一种严酷的危险所覆没——被那幽灵般时常造访的念头所覆没。 在这种想像攫住我的几分钟里,我一动都不动。为什么?我是鼓不起动一动的勇气。我不敢尝试着去信服自己的命运——但在我内心深处,一个声音却在低语,说一切的确如此。绝望——没有其他任何不幸能创造出这般绝望——在长长的迟疑之后,惟有绝望在推动着我张开沉重的眼皮。我睁开了眼睛。黑暗——到处一片黑暗——我知道,这一阵发病结束了。我知道,疾病的临界点也早已过去。我知道,现在我的视觉功能完全恢复正常——但眼前一片黑暗——到处都是一片黑暗——是始终如一的长夜的黑暗,黑得浓烈,黑得彻底。 我使劲尖叫起来——我的嘴唇和焦干的舌头一起痉挛地努力着,可空荡荡的肺部却发不出一丝声音,好像有一座大山死死压在上面,随着心脏的跳荡而喘息、悸动,拼命挣扎着才得以呼吸。 在我努力大声叫喊时,下颌一动,我才知道,它们被固定住了,就像人们通常对死者所做的那样。我也感觉到了自己是睡在某种坚硬的东西上面。身体两侧也有类似的东西压迫着。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敢动一下四肢,不过这时我猛地举起了胳膊——本来它们是手腕交叉地平放着的。我的胳膊撞到了一个坚硬的木质物上,它就在我的上方伸展开来,距我的脸至多六英寸。我不再怀疑了,我到底还是睡在了棺材里。 现在,在我无边的悲惨之际,款步走来希望的天使——我想到了自己的那些预防措施。我扭动着,做出痉挛般的努力,想推开棺材盖:它却一动不动。我在手腕上摸索着,想找到系在铃铛上的绳子:却根本找不到它。此刻,安慰者转身逃去,永远不再眷顾我;绝望变本加厉,统领一切。因为我发现,棺材里根本没有我悉心准备的软垫子——而且,鼻孔里突然扑进一股湿土特有的强烈气味。结论难以抗拒。我不在家族的墓窖里。我昏迷的时候不在家中,而是置身陌生人中间。可一切都在什么时候发生、是怎样发生的,我却想不起来了。他们像埋一条狗一样把我埋掉了。他们把我钉进一口普通的棺材里,然后深深地埋进一座普通的无名坟墓,永远埋在那里。 我确信了这一点。可是当这个可怕的事实钻进灵魂最深处时,我再次挣扎着大声叫喊。这第二次努力成功了。一阵持久而疯狂的痛苦尖叫,或者说是哀号,划破了在地下的长夜。 “喂!喂!怎么了!”一个粗哑的声音回应道。 “到底出了什么事?”第二个说。 “别那么吵吵!”第三个说。 “你刚才像猫一样号叫,到底怎么回事?”第四个说。接着我被一伙看上去很粗野的人抓住了,狠狠地摇晃了几分钟。他们没把我从昏睡中唤醒——因为我在尖叫时已彻底清醒了——但他们却使我彻底恢复了记忆。 这桩奇遇发生在弗吉尼亚州的里士满附近。我在一位朋友的陪伴下去打猎。我们沿着詹姆斯河走了几英里。夜幕降临时分,我们遭遇了暴风雨。一条装满花泥的单桅小帆船停泊在河边,船舱成了为我们遮风挡雨的惟一藏身处。我们充分利用了它,在船上过了夜。我睡在船上仅有的两个床铺中的一个上面,一艘仅有六七十吨位的单桅帆船,其卧舱当然乏善可陈。我的铺位上没有被褥,宽度至多十八英寸。床铺到头上甲板的距离刚好也是十八英寸。把自己塞进去,可没少费劲。不过我睡得很香。因为无梦,也没做噩梦,所有的幻影自然是产生于我所处的环境,产生于我一向偏执的思想,产生于我前面提及的情况——我一觉醒来,总是长时间难以集中神志,尤其是难以恢复记忆。那些摇晃我的人是单桅帆船上的船员,和几个负责卸货的工人。泥土的气味是船上装的花泥散发出的。绑住下颌的布带是个丝绸手帕,因为没有戴惯了的睡帽,我拿它包了头。 然而,我所遭受的痛苦与真正的活埋毫无二致。它们非常可怕——可怕得超乎一切想像。不过,祸兮福所倚。极端的痛苦反而使我的心灵不可阻挡地觉醒了。我的灵魂奏响了和谐的音调——它有了一定的韧性。我出国。我充满活力地进行锻炼。我呼吸天堂的自由空气。我思考死亡以外的其他问题。我丢弃了医学书籍。我把“巴肯”烧了。我不再读《夜思》——不再读有关墓地的夸夸其谈——不再读像本篇文章这样的鬼怪故事。总之,我焕然一新,过上了人的日子。在那个值得纪念的夜晚之后,我永远消除了那些阴森恐怖的想像。我的强直性昏厥病症也随之消失了。或许,我之所以发病,正因为心中对阴森恐怖的东西想得太多,而不是因为发病,才心生阴森恐怖的想像。 有时,即使在理性的清醒眼光看来,我们人类的悲惨世界,与地狱不无相似之处,但人类的想像力不是卡拉蒂斯,可以不受惩罚地探测每一个洞穴。唉!不能把大量坟墓般的恐怖,都看作是稀奇的想像——但是,像那些追随着阿弗拉斯布在奥克苏斯河的航程的魔鬼,必须入睡,否则它们会把我们吞噬——它们必须陷入昏睡,否则我们就得毁灭。 (1850年) 跳蛙 跳蛙 我真不知道有谁跟皇帝一样好听笑话。看模样皇帝生来就是为了开开玩笑。谁要讲个笑话奇谈,讲得娓娓动听,包管得宠。说来也巧,御前七员大臣倒全是出名的说笑专家;而且个个都跟皇帝一样,不但是无与伦比的小丑,还是身材魁梧、脑满肠肥的样子。人究竟是开了玩笑才长胖的,还是胖大个儿骨子里就好开玩笑,要我说出个准谱,压根没这分能耐;但不消说,一个小丑长得皮包骨头,倒是稀世宝。 皇帝不屑自附风雅,换做他的说法,就是在所谓“鬼”聪明上下工夫。他特别赞赏笑话讲得下流,因此往往不厌其长。过分文雅,他反而腻烦。他宁愿读拉伯雷的《高康大》(拉伯雷,法国著名作家,哲学家,《高康大》是他的长篇讽刺小说《巨人传》的第一部。),可不愿看伏尔泰的《查第格》:千句并一句,口头上说说笑话,远不如干个恶作剧合他口胃。 在这段故事的年月里,宫廷中还没完全废除专业小丑。欧洲大陆上几个称王道霸的“强国”,照旧养着“弄臣”。他们身穿花色衣服,头戴系铃帽子,每逢御桌上赐下残羹冷饭,总得立刻插科打诨,答谢圣恩。 我们这故事里的万岁爷,自然养着“弄臣”。说真的,万岁爷非要看点蠢事不可——以便调剂调剂他御前七员聪明大臣那过分机灵的头脑,更不用说万岁节自己那分巧心眼了。 话说回来,万岁爷的弄臣,那个专业小丑,不仅仅是个傻子,其实还是个矮子,又是个瘸子,在皇上眼里身价就此高了三倍。当年在宫廷中,矮子正眼傻子一样平常;不少帝王要没个小丑陪着笑闹一场,要没个矮子拿来取笑一通,就觉得日子难过,在宫廷里,时光可比其他地方长得多呢。前文中早有交代,凡是小丑十之八九长得肥头大耳,笨手笨脚,所以万岁爷眼看跳蛙(这就是弄臣的名字)一个顶三个活宝,就别提有多得意了。 照我看,“跳蛙”这名字决不是矮子受洗时,教父教母给他取的,八成是七位大臣看他走路不同常人,才商定赐了他这个外号。其实跳蛙走起路来,只会象画花——一半象跳,一半象扭——这么走法看得万岁爷乐不可支,当然也引以自慰,因为万岁爷尽管长得肚子象牯牛,头大如笆斗,满朝文武还是把万岁爷当做数一数二的美男子。 话可说回来,跳蛙两腿固然长得畸形,走起路来总不免费心费力,看模样造物主为了弥补他下肢的缺陷,特地赐给他双臂无穷臂力,无论树木绳索一类可以攀爬的东西,他都能在上面表演不少身手矫捷的绝技。干着这套玩艺,当然跟松鼠猴崽不相上下,哪里还象青蛙。 跳蛙原籍哪里,可说不准。他出身在一个闻所未闻的蛮荒地区,离开皇宫老远老远呢。还有一个年轻姑娘,跟他差不多矮小,长得倒骨肉停匀,还是个出色的舞蹈家。两人的家乡近在毗邻,当初御前有位常胜将军,把他们分别掳来,进贡了皇上。 这两个小俘虏既是同病相怜,无怪乎亲热起来;自然不久就结成兄妹。跳蛙尽管大耍把戏,要不能替屈丽佩泰效劳,根本就不受人欢迎;她尽管矮小,却是举止端庄,姿色地众,人人对她倾倒,个个把她宠爱;因此炙手可热;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办得到,她就替跳蛙出头。 有一次,碰到个盛大国庆——什么节日可不记得了——万岁爷决定举行一次化装舞会。每逢宫廷中举行化装舞会之类的盛会,跳娃和屈丽佩泰两人准要奉旨前去一显身手;跳蛙心思尤其巧妙,善于准备舞会节目,编排新奇脚色,张罗服装,因此没他帮忙,仿佛什么也办不成。 到了钦定节日那一夜。在屈丽佩泰的监督下,一座金碧辉煌的大殿早已摆上五花八门的装饰,足以使化装舞会大放异彩。满朝文武全等得不耐烦了。说到穿什么衣服,扮什么脚色,不难想象,主意都早已拿定。好多人在一个礼拜前,甚至个把月前,就决定扮什么脚色了;事实上,除了万岁爷和七位大臣,到处都不见有人心猿意马。万岁爷他们要不是心开玩笑,我压根就说不上为什么这样。八成是长得太胖,才不易拿定主意吧。总的一句话,时间一眨眼就过去了;他们想尽办法,最后只得下旨传见屈丽佩泰和跳蛙。 这对小伙伴接旨前来侍候,一看万岁爷正和七位内阁大臣饮酒作乐;只是皇上面有怒色。万岁爷知道跳蛙不爱喝酒;因为一喝酒,这苦命瘸子简直就要发酒疯;发酒疯可不舒坦。但万岁爷就好恶作剧,拿人开心,强迫跳蛙喝酒,照万岁爷说法,就是借酒“作乐”。 小丑跟伙伴刚进宫,万岁爷就说道:“过来,跳蛙;先为你的故友干了这一杯,”跳蛙听了,不由叹了一声,“再给我们动下脑筋。我们要扮演脚色——脚色,小子,——新奇的——别出心裁的。对老一套可腻烦了。嗨,喝吧!喝了酒,脑子就灵啦。” 跳蛙照例想打个诨,报谢御赐;无奈脑筋动过了头,反而想不出。当天凑巧是这苦命矮子的生日,听到为“故友”干杯这道圣旨,禁不住掉了泪。他低声下气,接过酒杯,大颗辛酸泪珠就簌落落掉进酒杯里了。 “啊!哈!哈!哈!”矮子无可奈何,将酒一白喝干,万岁爷便放声大笑。“瞧一杯美酒有多大酒力呵!嘿,你眼睛已经发亮啦!” 真是苦命鬼!他那对大眼睛要说是发亮,还不如说发光呢;因为他一喝就醉,酒力顿时发作,实在厉害。他紧张不安的拿酒杯放在桌上,半痴半呆的朝君臣八人逐一扫视。这帮大臣眼见万岁爷的“玩笑”奏了效,个个都显得乐不可支。 “好,谈正经吧,”首相道,他是个双料大脖子。 “对,”万岁爷道,“嗨,跳蛙,给我们出个主意。脚色,好小子啊;我们需要扮演脚色——联和七位大臣全都需要——哈!哈!哈!”这话根本是说笑,七位大臣就和着万岁爷齐声笑开了。 跳蛙也哈哈大笑,就是笑得有气无力,多少显得空洞。 “暧,暧,”万岁爷好不耐烦道,“难道想不出主意?” “奴才在尽力构思新奇的呢,”矮子心不在焉的回禀道,他醉得迷迷糊糊啦。 “尽力!”昏君竖眉瞪眼,大叫一声,“你这是什么意思?啊,懂了,懂了。你心里不痛快,还要喝杯酒。拿去,把这杯喝了!”说着万岁爷又斟了满满一杯,赐给瘸子,瘸子光是愣愣望着这杯酒,直喘粗气。 “喂,喝!”魔王大喝一声,“不喝就见鬼去……” 矮子迟疑不定。万岁爷气得脸皮发紫。臣子全都嘻嘻在笑。屈丽佩泰脸色剧由,移步走到御座前,双膝跪下。苦苦哀求皇上开恩,饶她伙伴这遭。 昏君圆睁双眼对她盯了好久,分明奇怪她怎么竟敢如此放肆。看模样万岁爷根本不知怎么办才好,也不知说什么是好——如何恰到好处的道出心头这分无名怒火。临了,还是一言不发,使劲把她推开,将满满一杯酒泼在她脸上。 这苦命姑娘尽力挣起身,连气都不敢叹一口,重新站在御桌下首。 霎时间一片死寂,连绣针落地都听得到。转眼响起了低低一阵刺耳的嘎嘎声,响个没完,仿佛从宫里四角传了出来。 “你干——干——干吗做这个怪声?”万岁爷怒火冲天。转脸对着矮子,问道。 看模样矮子八成清醒了,他面不改色的定睛盯着昏君的脸庞,光是失声叫道:“奴——才?怎是奴才呢?” “象是宫外传来的,”一位臣子奏道。“照臣看,恐怕是窗口的鹦鹉,在笼子铁栅上磨嘴呢。” “不错,”皇上答道,听了这话,仿佛放心多了,“可话说日来,准是这无赖在咬牙,绝对错不了。” 矮子一听呵呵笑了,露出一副偌大钢牙,真可怕。万岁爷倒是个道地小丑,人家大笑,他可不反对。矮子还一口答应,要他喝多少酒。就喝多少。皇上顿时息怒;跳蛙又干了一杯,倒看不出醉态毕露,他马上抖擞精神,说出化装舞会的计划;“奴才不知怎会联想出这念头,”他启奏道,口气从容不迫,好似生平从没喝过一口酒,“刚才陛下打了那奴婢,将酒泼在她脸上——陛下这么干了,就在那以后,鹦鹉在窗外发了那怪声,奴才忽然心血来潮,想出了个绝妙主意——奴才老家的一种玩艺——奴辈乡亲常在化装舞会上闹着玩的:不过,在这儿倒是个崭新玩艺。可惜非要八个人不行,而且——” “这不是明摆着八个人吗!”万岁爷眼见自己一下就看出这么巧事,不由笑着叫道,“朕和七位大臣,不多不少刚好八个。说吧!什么玩艺?” “奴辈管这叫做‘八个带铁链的猩猩’,”瘸子回禀道,“扮得好,倒确是绝妙玩艺。” “好,一定扮,”万岁爷挺直腰板,垂下眼帘,讲道。 “妙就妙在可以吓死女人,”跳蛙接着奏道。 “妙呵!”君臣八人一齐吼道。 “奴才来给陛下和大人扮成猩猩吧,”矮子往下说道,“一切都交给奴才来办吧。外表模样得扮得维妙维肖,这样参加舞会的才会把陛下和大人当作真野兽——说真个的,他们一看不但惊奇,也管保害怕。”“”这太好啦!“万岁爷喊道。”跳蛙!朕要好好提拔你。“ “戴上铁链,为的是让大家听到铁链咣榔榔响,就更乱了。陛下和大人算是一齐从看守手里逃了出来。陛下可想不出这效果有多好,化装舞会上来了八个带铁链的猩猩,在场的多半还道是真猩猩呢;粗声野气的叫喊着,冲过去,插在一群穿绸着缓,锦衣绣服的男女当中。天下没比这更妙的对照啦。” “好啊,”万岁爷道;天色渐渐晚了,内阁大臣匆匆起立,准备去照跳蛙的计划做了。 跳蛙将君臣八人扮成猩猩的法子虽很简单,但很灵,原来目的不愁达不到。在这段故事的年月里,文明世界中难得看到猩猩;矮子装扮出来的假猩猩简直可以乱真,把人吓死,管保当做真猩猩。 万岁爷和七位大臣先给裹上窄小的弹力布衬衣衬裤,再浸透柏油。这时,君臣八人中有人出主意,不妨插上翎毛;谁知矮子顿时驳回,马上振振有理的说得他们相信,类似猩猩这种畜生的兽毛,拿麻代替,不能再象。于是乎柏油上面就粘了厚厚一层麻。接着又取来长长一条铁链;先绕在万岁爷的腰际;绑好;再绕在一位大臣的腰际,绑好;然后在其他大臣的腰际—一绕过,绑好。这样戴上了铁链,各人尽量离得远远的站好,围成一圈。为了逼真起见,跳蛙按照今日婆罗洲人捕捉黑猩猩之类大人猿的办法,将剩下的铁链当作两根直径,交成直角,横贯圆周。 举行化装舞会的大殿,是座圆形大厅,巍峨雄伟,只有殿顶一扇窗子透进阳光;造来专为夜间设宴作乐,到了晚_上,主要靠一盏巨型烛灯照得通亮,天窗当中垂下条铁链,吊着这盏灯,照例靠平衡锤拉上放下,但为了雅观起见,滑轮通出穹窿,装在屋顶上。 殿内一切布置本来交给屈丽佩泰监督照料;但有些细节看来是按着伙伴矮子的卓见办理。这回,照他意思,烛灯撤掉了。天这么热,难免没有烛泪掉下,大殿内挤得水泄不通,来宾中势必有人挤在大殿当中,换句话说,就是烛灯底下,烛泪免不了弄脏华丽衣服。殿内各个角落,凡是不碍手脚的地方,都另外摆上烛台;靠墙有排女像石柱,总共五六十个,右手各执火把一支,散发出馥郁香味。 八个猩猩听从跳蛙的话,耐性守到半夜,殿内挤满了来宾,方始露脸。钟声刚停,他们一齐冲过去,其实还不如说是滚了进去,因为铁链碍手碍脚,害得多半都栽倒了,个个都是磕磕绊绊的跌进殿里。 来宾间这分乱,可别提多大了,看得万岁爷暗暗高兴。果不其然,多半人要不把这些青面涂牙的畜生当作猩猩,至少当作什么真的野兽。好多女宾吓得当场晕死;要不是万岁爷早加提防,拿掉殿内一切刀枪兵器,他这一伙恐怕早用鲜血来偿付这番胡闹啦。事实上,大家已经一齐向门口涌去;不过万岁爷一进大殿,就下旨将四门锁上了;而且按着矮子的意思,门上钥匙全藏在万岁爷的身边。 大殿里乱得不可开交,来宾全只顾自己逃命,因为这群受惊的人推推搡搡的,才真叫悬呢。当初撤去烛灯时,灯链给拉了上去,现在又见缓缓放下,链钩离地不到三尺。 铁链一放下,万岁爷和七个伙伴在殿内四面八方踉踉跄跄走着,终于闯到大厅当中,不消说,恰恰挨着灯链。矮子原先悄悄跟在他们背后,撺掇他们吵个不休,等他们那样一站,他就捏住绑在他们身上的铁链那贯穿圆周的交叉部分;灵机一动,顿时将灯链钩子钩住铁链;说时迟那时快,没见有谁在拉,灯链竟径自升了上去,高得伸手够不着钩子了,八个猩猩就不免紧紧拉在一起,面面相对。 这早晚,来宾才多少安下心;慢慢把这事看作巧妙编排的滑稽戏,眼见八个猿人不上不下,就放声大笑了。 “把他们交给小的吧!”这时跳蛙叫道,在一片喧哗声中,倒不难听到他那尖嗓子。“把他们交给小的。小的大概认识他们。只消好好看一下,就能马上说出是什么人来。” 说着他排开人堆,好不容易挤到墙跟前;在一个女像石柱上取了支火把,重新回到大殿当中;纵身一跳,到了万岁势头上,手脚麻利,活象猴子;再顺着灯链爬上几尺;拿着火把往下打量那伙猩猩,嘴里还在叫嚷:“小的马上就看出他们是什么人。” 这如今,全殿的人,连猿人也在内,个个笑破肚子,冷不防,小丑嘘的打了个呼哨;灯链猛的升高三十来英尺——八个猩猩狼狈不堪,死命挣扎,一起拖了上去,吊在半空,上不接天,下不着地。跳蛙抱住灯链。随着上升,跟那八个套假面具的照旧保持一定距离,照旧若无其事似的拿火把冲下照在他们脸上,仿佛拚命想看出他们是什么人。 大家眼看灯链上升,不由大惊失色,顿时一片死寂。过了分把钟,才响起低低一阵刺耳的嘎嘎声,当初万岁爷将酒泼在屈丽佩泰脸上,跟七位枢密大臣一起听到的就是这一声。不过,目前这一声从哪里发出的,倒是不言而喻。原来是矮子那犬牙般的牙缝间发出来的,他唾沫四溅,咬牙切齿,满脸怒火,气疯了,狠狠瞪着君臣八人仰起的脸庞。 “啊,哈!”小丑火冒三丈,终于说道。“啊,哈!小的现在可看出是什么人了!”说着装作更仔细的打量万岁爷,火把凑近万岁爷身上裹着的那层麻,转眼就起了蛇舌般的—片火焰。不消片刻,四下里响起人群一片尖叫,八个猩猩全都烧着了,这群人在下面楞楞望着,吓得战战兢兢,可就是无能为力。 火势愈来愈旺,一下子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小丑只得顺着灯链往上爬;下面一伙人刹时又不作声。矮子就又趁机说话;“这几个套假面具的是什么种人,小的现在可看清了,”他道。“其中一位是皇帝陛下,其余七位是枢密顾问大臣,——万岁爷毫不容情的打一个手无寸铁的姑娘,七位枢密大臣竟然为虎作怅。在下嘛,在下就是小丑跳蛙——这也是在下演的最后一出滑稽戏啦。” 粘着的亚麻和柏油都很容易着火,因此矮子还没说完短短一篇话,仇就报了。那八个死尸烧成模模糊糊一团焦炭,恶臭熏天,狰狞可怕,吊在灯链上摇来摇去。瘸子将火把扔在死尸上面,不慌不忙爬到殿顶,穿过天窗,就此不见人影。 据说当时屈丽佩泰正守在大殿顶上,她就是跳蛙报仇雪耻的同谋,而且据说两人终于一起逃回故乡:因为他俩的影踪再也没人见过。 泄密的心 泄密的心 对!——我神经过敏,非常,非常过敏,十二万分过敏,过去是这样,现在也是这样;可您干吗偏偏说人家疯了呢饿?犯了这种病,感觉倒没失灵,倒没迟钝,反而敏锐了。尤其是听觉,分外灵敏。天上人间的一切声息全都听见。阴曹地府的种种声音也在耳边。那么怎是疯了呢?听!瞧我哦跟您谈这一切,有多精神,有多镇静。 这念头最初怎么钻进脑子里,可说不上;但一想起来,白天黑夜就念念不忘。可没什么目的。可没什么怨恨。我爱那老头。他压根儿没得罪我。他压根没侮辱我。我也不贪图他的金银财宝。大概是那只眼睛作祟吧!不错,正是那只眼睛作祟!他长了一只鹰眼——浅蓝色的,蒙着层薄膜。只要瞅我一眼,我就浑身发毛;因此心里渐渐——逐步逐步——打定主意,结果他的性命,好永远不再瞅见那只眼睛。 瞧,问题就在这儿。您当我疯了。疯子可什么也不懂。可惜您当初没瞧见我。可惜没瞧见我干得多么聪明——做得多细心,多周到,多做作! 我害死老头前一个礼拜中,对他倒是空前体贴。天天晚上,半夜光景,我把他门锁一扭,打了开来——啊,真是悄无声息!房门掀开条缝,刚好探进脑袋,就拿盏牛眼灯塞进门缝,灯上遮得严严实实,无缝无隙,连一丝灯光都漏不出,接着头再伸进去。啊,您要瞅见我多么巧妙的探进头去,包管失声大笑!我慢慢探着头,一寸一寸的慢慢伸进门,免得惊醒老头。花了个把钟头,整个脑袋才探进门缝里,恰好看见他躺在床上。哈!——难道疯子有这么聪明?我头一伸进房里,就小心翼翼——啊,真是万分小心——小心的打开灯上活门,因为铰链吱轧响呢——我将活门掀开条缝,细细一道灯光刚好射在鹰眼上。这样一连干了整整七夜,天天晚上都恰正在半夜时分,可老见那只眼闭着;就无从下手,因为招我生气的不是老头本人,是他那只“白眼”。每当清晨,天刚破晓,我就肆无忌惮的走进他卧房,放胆跟他谈话,亲亲热热的喊他名字,问他晚上是否睡得安宁。所以您瞧,他要不是个深谋远虑的老头,决不会疑心天天晚上,恰正在十二点钟,我趁他睡着,探进头去偷看他。 到了第八天晚上,我比往日还要小心的打开房门。就是表上长针走起来也要快得多呢。那天晚上,我才破题儿头一遭认清自己本领有高强,头脑有多聪明。心头那分得意简直按捺不住。倒想想看,我就在房外,一寸一寸打开门,可这种秘密举动和阴谋诡计,他连做梦都没想到。想到这儿,我禁不住扑哧一笑;大概他听到了;因为他仿佛大吃一惊,突然翻了个身。这下您总以为我回去了吧——才没呢。他生怕强盗抢,百叶窗关得严严实实,房里漆黑,伸手不见五指,我知道他看不见门缝,就照旧一步一步,一步一步推开门。 我刚探进头,正要动手掀开灯上活门,大拇指在铁皮扣上一滑,老头霍的坐起身,破口嚷道:“谁?” 我顿时不动,也没作声。整整一个钟头,就是纹丝不动,可也没到到他躺下。他照旧坐在床上,侧耳静听;正跟我天天晚上,倾听墙里报死虫的叫声一般。 不久,耳边听到微微一声哼,我知道只有吓得没命才这么哼医生。既不是呻吟,也不是悲叹——才不是呢!——没逢吓得魂飞魄散,心底里才憋不住这么低低一声。这我倒听惯了。不知多少个晚上,恰正在半夜时分,四下里万籁无声,我总是毛骨悚然,心坎里不由涌起这声呻吟,激荡出阴森森的额回响,就此更加害怕了。刚才说过,这早就听惯了。我知道老头怎么股心情,虽然暗自好笑,可还是同情他。我知道他乍听到微微一声响,在床上翻过身,就一直睁着眼躺着;心里愈来愈怕;拼命当作是场虚惊,可总是办不到。他一直自言自语:“不过是烟囱里的风声罢了——只是耗子穿过罢了。”或者说:“只不过是蛐蛐叫了一声罢了。”对,他老是这么东猜西想,聊以自慰;可也明白这全是枉费心机。这全是枉费心机;因为眼前死神就要来临,大模大样走着,一步步逼近,找上他这冤鬼。正是那看不见面目的死神,惹得他心里凄凄凉凉,才觉得我的脑袋在房里,看虽没看到,听也没听见。 我沉住气,等了好久,既然没听到他躺下,就决定将灯掀开条小缝,极小,极小的一道缝。我动手掀开灯上活门——您可想不出,有多鬼鬼祟祟,鬼鬼祟祟——一点一点掀开,缝里终于射出蒙蒙一线光,象游丝,照在鹰眼上。 那只眼睁着呢,睁得老大,老大;我愈看愈火。我看得一清二楚——整个眼睛是只是一团暗蓝,蒙着层怕人的薄膜,吓得我心惊胆战;可是,老头的脸庞和身体却都看不见:因为鬼使神差似的,灯光恰正射在那鬼地方。 瞧,我不是早跟您讲过,您把我错看做发疯,其实只是感觉过分敏锐罢了—?——啊,刚才说过,我耳边匆匆传来模模糊糊一阵低沉声音,恰似蒙着棉花的表声。那种声音我倒也听惯了。正是老头的心跳。我愈听愈火,就好比咚咚战鼓催动了士气。 就是在这时,我照旧沉住气,依然不动。气都不透一口。我掌住灯。灯光尽量紧紧射在鹰眼上。这工夫,吓人的卜通卜通心跳愈来愈厉害了。一秒秒钟过去,愈跳愈快,愈跳愈快,愈跳愈响,愈跳愈响。老头管保吓得半死了!刚才说过,愈来愈响,一秒钟比一秒钟响!——明白了没啊?不是早跟您说过,我神经过敏;确实过敏。眼下正是深更半夜,古屋里一片死寂,耳听得这种怪声,禁不住吓死。可我依旧沉住气,纹丝不动地站了片刻。不料卜通卜通声竟愈来愈响,愈来愈响!我看,那颗心准要炸开。这时又不由提心吊胆——街坊恐怕会听到吧!老头的大限到啦!我哇的嚷了一声,打开灯上活门,一箭步进了房。他哎呀一声尖叫——只叫了那么一声。霎时间,我将他一把拖到地板,推倒大床,压在他身上。眼看一下子完了事,心里乐得笑了。谁知,闷剩闷气的心跳声竟不断响了半天。可没招我生气;隔着堵墙,这种声音倒听不见。后来终于不响了。老头死喽。我搬开床,朝尸首打量了一番。可不,他咽气了,连口气也没有。我伸手按在他心口,搁了好久。一跳也不跳。连口气也没有。那只眼睛再也不会折磨人啦。 您还当我发疯的话,容我交代了匿藏死尸的妙计,就不会这么想了。夜尽了,我悄无声息的赶紧动手,先将尸首肢解开来:砍掉脑袋,割掉手脚。 我再撬起房里三块地板,将一切藏在两根间柱当中。重新放好木板,手法非常利落,非常巧妙,什么人的眼睛都看不出有丝毫破绽,连他的眼睛也看不出。没什么要洗刷的,什么斑点都没有,丝毫血迹都没有。我干得才谨慎你,没留下一点痕迹。全盛在澡盆里了——哈!哈! 一切干好,已经四点钟——天色还跟半夜一般黑呢。钟打四下,大门外猛然传来一阵敲门声。我稀松平常的下楼去开门,——现在有什么好怕的呢?门外进来三个人,他们彬彬有礼的自我介绍,说是警官。有个街坊在夜间听到一声尖叫,疑心出了人命案子,报告了警察局,这三位警官就奉命前来搜查屋子。 我满脸堆笑,——有什么好怕的呢?我对这三位先生欢迎了一番,就说,我刚才在梦里失声叫了出来。我讲,老头到乡下去了。我带着三位来客在屋里上上下下走了个遍。请他们搜查,仔细搜查。后来还领到老头的卧房里,指给他们看他的家私好好放着。我心头有恃无恐,就热诚的端进几把椅子,请他们在这间房里歇腿,我心头又是洋洋得意,就大胆的端了椅子,在埋着冤鬼尸首的地方坐下。 三位警官称心了。我这种举止不由他们不信。我也就十二万分安心。他们坐着,闲聊家常,我是有问必答。但没多久,只觉得脸色愈来愈白,巴不得他们快走。头好疼啊,还感到耳朵里嗡嗡的响;无奈他们照旧坐着,照旧聊天。嗡嗡声听得更清楚了;不断响着,听得更清楚了;我想摆脱这种感觉,嘴里谈得更畅;谁知嗡嗡声不断响着,反而变得毫不含糊;响着,响着,我终于明白原来不是耳朵里作怪。 不消说,我这时脸色雪白了;可嘴里谈得更欢,还扯高了嗓门。不料声音愈来愈大——怎么办呢?这是匆匆传来的模模糊糊一阵低沉声音——简直象蒙着棉花的表声。我直喘粗气;可这三位警官竟没听到。我谈得更快,谈得更急;谁知响声反而无休止的愈来愈大。我站起身,连鸡毛蒜皮的小事都尖声尖气的争辩,一边还舞手拍脚;谁知响声反而愈来愈大。他们干吗偏不走呢?我拖着沉重的脚步在房里踱来踱去,仿佛他们三人的看法把我惹火了;谁知响声发而愈来愈大。啊,天呐!怎么办呢?我唾沫乱溅,大肆咆哮,咒天骂地!让椅子就地摇动,在木板上磨得嘎嘎的响,可是响声却压倒一切,而且继续不断,愈来愈大。愈来愈响,愈来愈响!那三人竟照旧高高兴兴聊着,嘻嘻哈哈笑着。难道没听见?老天爷呵!——不,不!听见的!——疑心了!——有数了!——正在笑话我这样心惊胆战呢!——我过去是这么看法,现在还是这么看法。可什么都比这种折磨强得多!什么都比这种奚落好受得多!这种假惺惺的笑我再也受不了啦!只觉得不喊就要死了!——瞧——又来了!——听!愈来愈响!愈来愈响!愈来愈响!愈来愈响!——“坏蛋!”我失声尖叫,“别再装蒜了!我招就是!——撬开地板!——这儿,这儿!——他那颗可恶的心在跳呢!” 钟楼上的恶棍 钟楼上的恶棍 现在几点了? ——古谚语 每个人都知道,一般来说,世界上最好的地方是——或者,唉,曾经是——沃顿沃提米提斯这个德国小镇。不过,因为它离任何一条主要的道路都有相当的距离,一副遗世独立的样子,可能我的读者中几乎没人去过那儿。为了那些没到过那里的人,我应当对它进行深入的介绍;因为希望能代表那儿的居民们争取公众的同情,就更有必要这么做了。在这儿我陈述了一些最近发生在这个小镇上的不幸事件。认识我的人都不会怀疑,既然我自愿挑起了这个重担,我将尽最大的努力来让自己做到严格的不偏不倚,我会慎重地调查事实,并且请权威人士做仔细的校勘,而这样的校勘工作甚至能让渴望获得历史学家头衔的人脱颖而出。 在纪念章、手稿和碑铭的合力帮助下,我可以肯定地说,沃顿沃提米提斯这个小镇从最初到现在一直保持着完全一致的状况。不过,谈到小镇初建的日期,很可悲的是,我只能用一种给出个半是含混、半是确定的答案,所以数学家们有时不得运用某些代数公式解决问题。我可以这么说,从它这么古老、偏远来看,这座城市的历史无论如何不会早于任何有据可查的年代。 至于沃顿沃提米提斯这名字的来历,我得伤心地承认我感到很迷惑。在关于这个问题的诸多看法之中——这些看法有的敏锐,有的渊博,有的又完全相反——我无法找出任何一种是让人满意的。或许酒囊先生的意见——差不多同饭袋先生的相一致——要稍好些。它是这样写的:沃顿沃提米提斯——沃顿,平息的雷声——沃提米提斯,近似于闪电——一个旧词是,直面闪电。说实话,镇参议会大楼的尖塔顶端上闪电划过的几道痕迹也验证了这个派生词。不过,我决定不在这么重要的问题的上纠缠不休,而必须得到以下这些参考书中去查阅读者期望了解的信息——笨蛋先生所著的《旁敲侧击先辈演讲集》,也可见傻瓜先生的《派生词》的第二十七页到五千零一十页,哥特式版本,黑红字体,有眉题,没有注释;也请参考由吃吃喝喝先生评注的吹牛先生的手稿的边注。 尽管沃顿沃提米提斯建立的时间以及其名字的出处无从得知,可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就是我前面提到的,这镇子一直以我们眼中的那个样子延续至今。镇上年纪最大的老人也记不起它外貌上的点滴变化;并且,事实上任何诸如此类的建议都会被认为是一种冒犯。村子座落于一个正圆形的山谷中,周长大约是四分之一英里,四周环绕着小山,而镇中的人们从来没有冒险去翻越这些山头。对于这个,镇民们给出了个极好的理由,他们压根儿不相信山那边有什么东西。 环绕着山谷的边缘(那儿很平坦,铺满了扁扁的瓦片),一溜儿立着六十栋小屋子。它们背倚山岗,面向平原,每栋小屋的前门距平原中央仅有六十码远。屋前的小花园中有一条环形小径,一个计时器和二十四棵卷心菜。这些房子极其相似,以至于没法把一栋和另一栋区别开来。因为年代久远,房屋的式样有些古怪,可要不是这个原因,它们也不会具如此引人注目,不会如此独特。因了那些用烈火烧成的、两端黑中间红的小砖头,屋子的外墙看上去像是放大了比例的棋盘,显得很时尚。两端的山形墙朝向正面,屋檐和正门的上方的檐口和房子的其余部分一样大小。又窄又深的窗户上装有很多窗格,镶着整洁的玻璃。屋顶上铺着数不清的长耳瓦片。这儿所有的木工活都是一种暗色调,它们经过精雕细刻,不过式样单一,很久以前,沃顿沃提米提斯的雕刻师们就只能雕两样东西——计时器和卷心菜。不过他们雕起这两样时干的可真出色,落凿处构思精巧,富有独创性。 小屋的内部与外观彼此呼应,千篇一律,家具的摆设如出一辙。地板上铺着方形瓷砖,黑木制成的椅子和桌子有着弯曲的细腿和小狗形状的脚。壁炉架又宽又高,不仅在正面雕刻有计时器和卷心菜,且在顶上正中央摆着一个真正的时钟,响亮地“滴滴答答”着,两端各摆着一个插了卷心菜的花瓶。每棵卷心菜和钟之间又有一个大肚子的小瓷人儿,肚子上有个又大又圆的洞,从那儿望进去可以看见一块手表的表盘。 大而深的壁炉中装有弯曲的柴架。里面经常跳动着欢快的火苗,火上架着一口大锅,正煮着腌卷心菜和猪肉,屋子的好主妇总是忙于照看它。她是位矮胖的老妇人,长着一双蓝色的眼睛,脸色红润,戴了顶糖块形状、饰有紫黄色带的大帽子。她的裙子是橘黄色,亚麻羊毛混纺的质地,屁股那里包得紧紧的,腰身那里剪得很短——实际上其他部分也都很窄小,在大腿上面呲牙咧嘴的。她的腿和脚踝都粗了些,好在都被一双好看的绿色长袜给遮住了。粉红色羽毛制的鞋子上系着一束黄色的丝带,折成卷心菜的形状。她的左手里有块小而沉的德国表;右手则挥着一柄长把勺子翻动着那些腌卷心菜和猪肉。一只身上长着条纹的肥猫立她的身边,尾巴上拴了一只镀金的玩具打簧表,那是“男孩子们”的恶作剧。 三个男孩子们则都在花园里喂猪。他们的个头有两英尺高。带着三角尖帽,身上的紫色背心直拖到了大腿,穿着长到膝盖的鹿皮短裤,红色长袜,和饰有银制大带扣的重靴子,套了一件钉着珍珠母大纽扣的男式大衣。每人嘴里都衔着一支烟斗,右手握了块小小的表。他们喷口烟,看看表,再喷口烟,再看看表。那只肥胖慵懒的猪此刻正忙着一会儿啃着掉下来的卷心菜叶子,一会儿往后踢一下镀金打簧表,顽皮的孩子们把这个东西系在了它的尾巴上,好让它看起来像那只猫一样漂亮。 正门的右边摆着一把皮革坐垫的高背扶手椅,和桌子一样,也有曲腿和小狗形状的脚。上面就坐着这家的老头子。这是个极胖的小个儿绅士,长了对圆圆的大眼睛和肥嘟嘟的双下巴。他的穿着打扮和那几个孩子一模一样——我无需就此再多说些什么了。不同之处在于,他的烟斗比孩子们的要大些,因此他可以喷出一阵更大的烟雾。和他们一样,他也有一块表,不过放在了口袋里。说实话,比起表来,他有些更重要的东西要关注——这东西是什么,我不久就会提到。他坐在那儿,右腿跷在左膝上,脸上一副黯淡的面容,但每时每刻,至少总是有一只眼睛死死盯在平原中央的某个显著目标上。 那个目标位于镇参议会大楼的尖塔上。镇参议会的成员们都是些小个子,长的圆滚滚的,是些油滑的聪明人;长着大大的圆眼睛,肥嘟嘟的双下巴,比起沃顿沃提米提斯的普通居民来,他们的外套要长的多,鞋上的带扣也要大的多。我在镇上逗留的期间,他们召开了好几次特别会议,采纳了以下三条重要方案: “变更老的好传统是错误的。” “沃顿沃提米提斯之外的事物都难以忍受。”以及—— “我们将忠于我们的时钟和卷心菜。” 参议会的议事厅上面是尖塔,塔楼就在其中,很久以来,那里就存放着沃顿沃提米提斯镇的大钟。它是村民们的骄傲,人们都很珍爱它。坐在皮垫扶手椅中的老绅士们目不转睛望着的,正是那个大钟。 大钟有七面——在尖塔的七个面上各有一个——这样所有方向都能很容易的看到它。它巨大的面盘是白色的,沉重的指针则是黑色的。钟楼有位看守人,他的惟一职责就是照看这只大钟;这可是最完美的闲职了——因为沃顿沃提米提斯的大钟从没有出过什么毛病。直到最近,仅仅这么假设一下,都会被当作是异端邪说。从有史可查的最久远的年代起,就由那座大钟准确的鸣响报时。实际上镇上其他所有的时钟和手表也是一样。再没有像这样精确的恪守时间的地方了。当大钟那巨大的铃舌觉得该说“十二点正!”时,它所有顺从的追随者都同时开口相应,像是一阵巨大的回声。简而言之,那些好民众们喜欢他们的腌卷心菜,不过他们也为自己的时钟而自豪。 所有拥有挂名闲职的人都或多或少的受到尊敬,既然沃顿沃提米提斯的钟楼看守人占据着最完美的闲职,他自然是世上最受尊敬的人了。作为镇上最显要的人物,就连猪们都带着敬畏的神气望着他。他的大衣后摆比镇上其他绅士的要长出很多——他的烟斗、鞋带扣、眼睛和他的肚子都要比其他任何人大上许多;至于他的下巴,那可不只是双层,而是三层的。 至此,我已描绘出沃顿沃提米提斯的快乐状态:唉,这样一幅美好的画卷要是不被破坏就好了! 在最有智慧的居民中流传着一句古老的谚语,即“翻过山来的没有好东西”;看来这话确实有几分未卜先知。就在前天中午十二点差五分的时候,东边山脊的顶上出现了一个怪模怪样的东西。这情况当然引起了普遍的注意,每个坐在皮垫扶手椅里的小老头,都惊慌的把一只眼珠转向这东西,把另一只眼珠盯在尖塔上的大钟上。 离正午只差三分钟时,看出了那个备受猜疑的古怪东西是个个子很小、长了副外国人样貌的年轻人。他速度极快的冲下了山,这样每个人很快就把他看得清清楚楚。他实在是在沃顿沃提米提斯出现过的最讲究的人。他的面容呈现一种暗烟色,上面长了只长长的鹰勾鼻、一双豌豆大的眼睛,还有一张大嘴和一口好牙。看来他很想显露这口漂亮的牙齿,只管咧开了嘴笑。脸上满是胡髭和腮须。不过额头倒露在外面,头发用卷发纸打理得整整齐齐。他身着裁剪贴身的黑色燕尾服外套(一个口袋中耷拉出来的白手帕晃当着),黑色克什米尔羊毛料的及膝短裤,黑长袜,足踏一双粗短的轻软平底鞋,上面饰有大束的黑色锻带。他的一只胳膊下夹着一顶巨大的绸三角帽,另一只则夹了一个几乎有他个头五倍大的小提琴。左手握了一只金鼻烟壶,就在迈着各种稀奇古怪的步子雀跃下山来时,他还不停的从中吸着鼻烟,脸上挂着自满自得的神情。上帝保佑!——这是沃顿沃提米提斯最诚实的民众看到的情景! 坦白说,尽管这家伙咧着嘴在笑,可还是长了一张卤莽、阴险而邪恶的脸;当他直冲冲地蹦进村庄的时候,他的古老的、粗粗短短的鞋子并没有引起人们的疑心。那天好多看到他的人,本来不屑于瞥一眼他身上细薄布的白手帕以下的部分——那手帕从他的燕尾服外套的口袋里耷拉下来。可是激起大家义愤的是,这个恶棍般的花花公子这儿跳一步西班牙舞,那儿跳一步旋转舞步,根本没有一丝一毫念头要让他的步子踩准节拍。 可是,那恶棍蹦来跳去的直闯到他们中间的时候,善良的镇民们却几乎没机会完全张开眼睛,这时只差半分钟就到正午了。他这儿跳一个滑步,那儿来一个金鸡独立,然后,在一个旋转和一下和风舞步之后,鸽子般飞上了镇参议会大楼的塔楼。目瞪口呆的塔楼看守人正坐在那儿庄重又惊愕地抽着烟。这小家伙一下揪住他的鼻子又是晃又是拽;还“啪啪”地扇他头上的大三角帽,把它往下敲盖住了看守人的眼睛和嘴巴;接着,举起那柄巨大的小提琴,打了他很久,打得很厉害。由于那看守人是那么胖,再加上小提琴很空,你会发誓,那是沃顿沃提米提斯尖塔的塔楼里一群双倍低音鼓的鼓手一起痛击魔鬼的鼓点。 无从得知这种不人道的袭击让居民们怎样不顾一切地复仇,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现在只有半秒钟就到正午了。钟就要敲响了,每个人绝对必须好好盯着他的表。但是,很显然,就在此时钟楼上那家伙正对大钟做着一些本来与他无关的事情。不过钟已经开始敲了,没人来得及去顾及他在干什么,因为他们都得数着敲响的钟声。 “一!”钟声鸣响。 “一!”沃顿沃提米提斯每位坐在皮垫扶手椅中的小老头响应着。“一!”他们的表敲响了:“一!”他们妻子的表响了:“一!”孩子们身上的表响了,猫和猪尾巴上的小玩具打簧表也响了。 “二!”大钟继续敲着; “二!”所有的应和者响应着。 “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大钟敲着。 “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其他人应答道。 “十一!”大钟响着。 “十一!”一群小东西们应着。 “十二!”大钟响着。 “十二!”他们极其满意的答道,一边降低了音调。 “十二点了!”所有的小老头们一边说,一边举起了他们的表。可是大钟并没有放过。 “十三!”它又敲响一记。 “魔鬼啊!”小老头们气喘吁吁,面色变得苍白,丢下他们的烟斗,把右腿从左膝盖上放下来。 “魔鬼啊!”他们呻吟着,“十三点!十三点!!——上帝啊,现在是十三点!!” 为什么要试图去描绘那接踵而来的可怕场景呢?整个沃顿沃提米提斯立刻陷入了可悲的骚乱状态。 “我的肚子是怎么啦?”所有的男孩子吼道——“这个时间我该饿了!” “我的腌卷心菜是怎么啦?”所有的主妇们尖叫道,“这个时间它该煮烂了!” “我的烟斗是怎么啦?”所有的小老头诅咒道,“真该天打雷劈;这个时间它该抽完了!”——他们又怒气冲冲的填满烟斗,坐回到扶手椅中,又快又猛地吞云吐雾,整个山谷立刻充满了浓重的烟霭。 与此同时所有卷心菜的面上也都变成了红色,似乎是以时钟的形式出现的每样东西都被魔鬼附了身。雕在家具上的钟像是被施了魔法般开始跳舞,壁炉台上刻的那些,则像是无法克制自己的狂怒一般不停地敲着十三点钟。钟摆都摇晃扭曲得可怕,让人不敢去看。可是,最糟糕的是,猫也好猪也好都忍受不了系在它们尾巴上的小打簧表的动静,到处狂奔想法子对它泄愤。它们乱蹭乱拱,发出刺耳的尖叫,窜到人们的脸上,或是从衬裙下穿过,所制造出的一片混乱的糟糕场面,简直让有理智的人难以想像。让人更加恼火的是,尖塔上那个不可救药的小恶棍显然正尽其所能的作恶。人们不时地能透过烟雾瞥见他,正在钟楼里骑在仰面朝天的看守人身上。他用牙齿叼着钟绳,不停的用脑袋猛拉,那发出的喧闹的声音我只要脑子里一想起,耳中就会再次“嗡嗡”作响。他的膝盖上摆着那把硕大的小提琴,他正两手刮擦着它,演奏着《佛兰纳甘的朱迪和瑞佛提的帕迪》,既不合拍又不着调。这个傻子! 事情就这么悲惨的发生了,我厌恶地离开了这个地方,正在此向所有热正确时间和美味的卷心菜人求助:让我们集体赶赴那个小镇,从尖塔上赶走那个小坏蛋,再次恢复沃顿沃提米提斯古老的秩序。 (1850年) 威廉·威尔逊(1839年) 威廉·威尔逊(1839年) 怎么说呢?冷酷的良心幽灵样神出鬼没,怎么说呢? ——张伯伦《法萝妮德》(张伯伦(1619-1689),英国医生,于1658年完成长篇叙事诗《法萝妮德》,叙述游侠阿加利亚与公主法萝妮亚的爱情。——译者注) 我姑且自称做威廉。威尔逊。拿我的真名实姓糟蹋面前的这张白纸,那又何必呢?这姓名已经害得我的族人受尽轻蔑、厌恶和憎恨。难道愤慨的流言,还没把族人无比狼藉的声名传播到天之涯、海之角?哦,最自甘堕落的浪子!难道你对人间的一切已经心如死水?对尘世的荣誉、鲜花、美好的愿望永远不再眷顾?在你的希望和天堂之间,难道并不是一直阴云密布? 近年来,我遭遇了无法言说的不幸,犯下了不可宽恕的罪行,如果可以,今天就不在此详加描述了。在近些年这一段岁月里,我突然之间就坠入了深渊,现在,我只打算把原因交代出来。人们往往都是一步一步走向堕落的,而在我这里,所有的德行像披风一样,刹那间就从身上掉落了。我犹如迈着巨人般的步伐,越过微不足道的邪恶之境,陡然堕入比依拉加巴勒那类滔天罪行还要罪恶的深渊。(依拉加巴勒,约生于公元205年,是叙利亚以米沙太阳神庙祭司,218年被选为罗马皇帝,荒淫无耻,恶名远扬,于222年被侍卫杀死。——译者注)究竟出于何种偶然——出于何种事件,我会犯下这邪恶的罪行?请容我讲出来。死神一点一点地逼近;死亡的阴影反而使我的灵魂获得了安宁。我穿过朦胧的谷地,(意指临死的痛苦时分——译者注)渴望着世人的同情——我差点说成渴望世人的怜悯。我只求他们相信,我多多少少受了环境的摆弄,那是人力所控制不了的。但愿意他们看了我即将讲述的情节,能在茫茫一片罪恶的沙漠,为我找出那么一小块天命的绿洲。我想要他们承认——他们无法不承认——尽管以往也有过不小的诱惑,可是至少人们并没有经历过,当然也就没有这么堕落过。人们真的没经历过在这样的痛苦吗?难道我不是生活在梦里?世间的一切怪诞幻象都那么恐怖、神秘,难道不会把我吓得一命归西? 我们这族人,一直以想象力丰富,性子暴躁而闻名,在幼年时代,我就表现出了完全继承家族特征的秉性。随着我一年一年地长大,这种秉性益发显著。由于多种原因,搞得我的朋友焦虑不堪,我自己也备受伤害。我变得一意孤行,沉溺于胡思乱想,情绪常常失控。我的父母天性优柔寡断,而且患有我这样的先天虚弱症,所以,他们也拿我那与众不同的坏性情毫无办法。他们也曾花费过心力,但因为软弱,方法不当,终于还是一败涂地,而我当然是大获全胜的一方。此后,我的话便成了家法。在大多数孩子还得牵着走路的年龄,我就开始率性而为了,除了名义上有父母,其实一切都是自己当家作主。 我对学校生活的最早记忆,总离不开一幢结构不规则的伊丽莎白式大房子,(指伊丽莎白女王时代流行的建筑式样,特征为窗户巨大,回廊幽长,烟囱高耸,还有很多带形装饰——译者注)房子建在伦敦一个雾蒙蒙的村子里,那儿有很多浑身疙疙瘩瘩的参天巨树,所有的房子都特别古旧。说真的,那个古老的小镇的确是个梦一般抚慰人心的所在。这一刻,在想象中,我体味着浓荫如盖的大街上那份沁人心脾的凉意,嗅着灌木林里散发出的芳香,听着低沉而空洞的教堂的钟声,我重新怀着说不清的喜悦颤抖了,钟声每隔一个小时就会冷不丁地敲响,阴森森的,在寂静的暗淡天光里回荡,那被岁月侵蚀的哥特式尖塔就掩映在暮色之中,沉沉而睡。 或许,详细追忆一番学校及相关的事,会给我带来莫大的喜悦,超过眼下任何的一切带给我的感觉。我现在特别悲惨——悲惨,哦!千真万确——原谅我软弱地写上一些杂乱无章的琐事,以寻觅些许暂时的慰藉吧。这些事情虽然特别琐细,甚至可笑,可在我看来,一旦跟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联系到一起,反而显出意外的重要来。我明白,正是在当时当地,命运第一次给了我模模糊糊的忠告,此后的年月,它一直如影随形。那么且让我回忆一下。 我说过了,那幢房子古旧而不规则。那里的院子广阔,围着一圈坚固的砖墙,高高的,墙头上涂抹着一层灰泥,上面插着碎玻璃。这监牢似的堡垒就是我们活动的有限领地;每周只有三次可以看到外面的世界:一次是星期六下午,在两个老师的带领下,才可以集体到附近的田野散会儿步;另外两次在星期天,早晚两次中规中矩排队到村里惟一的教堂做礼拜。我们学校的校长就是教堂的牧师。我常常坐在靠背长凳上遥望他迈着庄严的步子,缓缓走上讲坛,心中的惊奇和惶惑深得难以言表。这位牧师面容一派道貌岸然;法衣闪闪发光,飘飘扬扬——只有牧师的法衣才这个样子飘扬;假发上扑满了粉,又坚硬又庞大。这就是不久前的那个人么?那会子他可是容貌酸腐,身着讨厌的制服,手握教鞭,严峻地执行着学院律令。哦,真是自相矛盾得无以复加,荒谬绝伦到无从解释! 沉闷的围墙一角,不甘不愿地开着扇笨重的大门。门上钉满大头铁螺钉,顶端耸着尖尖的铁钉。一眼望去,吓得不由倒退几步。除了刚才提过的三次定期出入,大门从不打开。因此,每当巨大的铰链嘎吱一响,无数奇妙的事物就闪现在眼前了——一个庞大的世界,值得仔细观看,沉思再三。 宽广的院子形状并不规则,墙壁有很多地方都凹进去很大一块。最大的三四个壁凹连成了操场。地面平坦,铺着上好的硬沙砾。我记得很清楚,没有树,也没有凳子,没有任何可以坐的东西。当然什么都在屋后。屋前有个小花坛,种着黄杨及其他小灌木,不过说实话,只有赶上难得的机会,才能经过这片圣地——比如第一次进校,最后一次离校,还有,就是在父母或朋友来找,我们兴冲冲地回家过圣诞或夏至节的时候。 可那幢房子是多么离奇有趣、古色生香呵!对我来说,它真是一座迷宫。回廊迂回曲折,没有尽头;房间多得不可理喻。无论何时,都分不清到底是在楼上还是楼下。从一间房到另一间房,免不了要遇到或上或下三四级台阶。套间也数不胜数,多到难以想象,一间套一间,我们对这幢房子的确切看法,和想到无限这个概念相去无多。我在里面住了五年,和其他一二十名学生住一间小寝室。五年中,我没有一次弄清过这间寝室究竟藏身于哪个偏僻的角落。 做教室的那个房间最大,我不由觉得,它是世界上最大的一间。房间狭长,屋顶很底,煞是沉闷。窗子是哥特式的,天花板是橡木的。在远处一个恐怖的角落,围出了个八九英尺见方的小屋子,那是一间密室——是我们的校长,牧师勃兰斯比博士“授课时间”的密室。小屋结构坚固,房门厚重。即便主人不在,我们宁愿活活地处罚死,也不会开一下门。在另外两个角落里,还有两个相似的斗室,虽然远不及校长大人那间令人肃然,但也让人心生敬畏。一间属于“古典文学”教师,一间属于“英语兼数学”教师。教室里散布着课桌和凳子,横七竖八,数也数不清。桌凳都是黑漆漆的,老旧破烂。桌上乱糟糟地堆放着翻黑的书本、刻满缩写字母,有的连名带姓刻上长长的一串、还有希奇古怪的图案和用刀子刻了多次留下的记号。因此,早在很早很早以前,就已经彻底面目全非了。房间的一头,放着一只水桶,里面盛着水;另一头,是一个大得惊人的钟。 从十岁到十五岁,我一直在这个古老的学院里度过,不过倒也没怎么嫌恶。童年时代幻想丰富,用不着去琢磨外面的世事,也不必以此自娱自乐。学校生活沉闷、单调,这是明摆着的,可偏偏又无比热闹,后来较为成熟的青年时代的奢华生活,完全成年后的罪恶生活,都及不上那会子热闹。不过我必须这么认为,在我的心智初步发育的时候,一定有很多地方不同寻常——乃至超越常规。普遍说来,成年后,人们很少能清晰地记得幼年时的生活。一切都是灰扑扑的影子——记忆扑朔迷离,依稀可见——记起的,是淡淡的喜悦和幻影般的痛苦。可我并非这样。童年的一切至今依然清晰如画,像伽太基奖章上的刻记一样分明、深刻而持久。想必在童年时代,我就像成人那样有力地感受到了那时的一切。(伽太基,非洲古国——译者注) 可事实上——就是世人眼里的事实上——有什么好回忆的呀!清晨梦醒起床,晚上熄灯睡觉;默读,背诵;定期的半天假,散步;操场,打闹,嬉戏,捣蛋——因为早就忘记了,才在时光的魔法下,勾出不少特别动人而有趣的事件,荡起说不清的侬情我意,激情、惊心动魄的刺激也一波一波再次泛滥开去。哦,童年真是黄金时代! 说真的,我生性热诚、激情、专横,不久就在同学中出了名,渐渐地——不过是自然而然地,年龄比我大不太多的人都听命于我了,只有一个人例外。这位同学尽管跟我不沾亲也不带故,但却与我同名同姓。其实这也没什么希奇的。我虽然出身贵族,但我的名字和很多普通的名字一样,根据时效权利,似乎随岁月的流逝,这名字早已为平民百姓所拥有。在这里,我自称作威廉。威尔逊,其实是个跟真名相差无多的假名字。“江湖”——按我的同学的措辞——之中,惟有那个跟我同名同姓的人,才敢在课堂里的学习方面、在操场上的打闹和运动方面跟我较劲儿,才敢拒绝盲从我的指令,才敢不屈服于我的意志——说真的,无论我在哪方面武断地发号施令,他都敢横加干涉。如果说天下有什么至高无上的绝对专制,当属少年时代的孩子王对唯唯诺诺的伙伴的专制。 威尔逊不服气我,这让我很是困窘。尽管在大庭广众之下,我肯定会虚张声势,不吃他那一套,可越这样,我在私下里也就越怕他,我不得不承认,他能那么容易就和我打成平手,这证明他确实比我厉害。如果不想被他打败,就必须进行长久的斗争。其实,他比我厉害也好,与我平手也好,只有我一个人承认,不知怎的,同学全然看不出这一点,甚至连一丝疑心都不起。说真的,他和我较劲儿,尤其是放肆而又顽固地跟我作对,虽然尖锐,但更其私密。看起来,他既缺乏与我作对的野心,又少有激情四射的性子。我反倒占了上风。他和我较劲儿,或许纯粹出于一时性起的欲望,以阻碍我的专横,让我感到惊讶,或者让我克制自己。有时我留意到,他伤害我、凌辱我、反驳我时,极不合适地夹杂着一种柔情,的确令人讨厌到极致,我心里就不由升腾起愕然、自卑与愤怒的感觉。我只好这么想,他之所以有这种特别的举止,不过因为他极端自负,想摆出一副以保护人自居的庸俗样子罢了。 或许,正因威尔逊举止中的这点亲热,加上我们又同名同姓,刚巧又在同一天入校,所以,在高年级里就流传开我们是兄弟的说法了。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的事情,很少认真查究。其实,威尔逊和我家压根一点关系都没有,这一点,我在前面说过,我应该是说过的。如果我们是兄弟,那么准是双胞胎,因为在我离开勃兰斯比那个学校后,无意中得知,同名同姓的那个人生于一八一三年一月十九日——这真是惊人的巧合,因为那一天,正好也是我的生日。 尽管威尔逊总和我较劲儿,可似乎有点奇怪的是,他那叫人忍无可忍的反驳精神,虽然令我时时感到焦虑,却没有勾起我对他的恨意。我们自然是几乎天天吵架,可当着人的面,他总是让我赢,可一边又能想办法让我感觉到,赢家应该是他。不过,由于我的自尊心以及他那份真正的尊严,我们总是保持着“泛泛之交”,与此同时,我们有很多地方又性情相投。这让我意识到,可能是我们所处的位置,才是我们成为朋友的障碍。要想给我对他的感情下个定义,那真是太难了,甚至描述一下,都不易。这感情错综复杂,一言难尽——有几分任性的仇视,却也并非仇恨;有着尊重,多的是敬意;害怕的成分不少,却又好奇得心神不宁。对道德家来说,倒没必要补上一句,我和威尔逊是难分难舍弃的好同伴。 无疑,我和他的关系很反常。所以,我对他不遗余力的攻击——攻击很多,明的暗的都有,总是表现为半真半假的嬉笑怒骂,而非清坚决绝的敌对。但我的玩笑,却总刺痛他的心。不过我在这方面纵然是煞费苦心,机关算尽,也难免有闪失的时候,因为那同名同姓的人,天性谦逊、宁静、严肃,表现在欣赏自己那套辛辣的笑话上,他那份严肃真叫无懈可击,无论如何都是绝对不肯被人嘲笑的。说真的,我只在他身上找到一个弱点,他身上有个特征,或许这是先天性的疾病——我的对手的咽喉器官,或者说发音器官有毛病,无论何时都提不高嗓音,总像是微弱的耳语。他的任何冤家,不像我那样被他逼得黔驴技穷的,从不就此伤害他;我可不会放过这上苍赐予的大好机会。 威尔逊对我的报复五花八门。最灵验的一招是让我大伤脑筋。他那么睿智,开头何以发现耍一耍这个雕虫小技就能惹恼我?这一点我永远弄不明白。不过他一旦发现了这一招,就频频使用,害我生气。我一向厌恶自己平庸的姓氏,还有这普通透顶的名字——如果没流为平民百姓所用,倒也罢了。这姓名一钻进我的耳朵,就好像是灌进了毒液。我第一天到校时,另一个威廉。威尔逊也来了。我对他无比愤怒,他怎么也叫这个名字?于是,我对这姓名又增加了一重厌恶,因为一个陌生人居然也以威廉。威尔逊命名。而他,就是使这个名字被双倍喊叫的人。他会经常在我眼前闪现;在学校生活的日常事务中,总会不可避免地把我们两人混为一谈。 所以,当这个冤家对手跟我在精神或肉体上有雷同之处时,我就会暗火乱窜,越烧越旺。开头我还没发现我们同庚这一惊人事实,但我看出了我们个子一样高,体型和面部轮廓都出奇的相似。一听到高年级里风传我们是亲戚的话,我就恼羞成怒。总之,只要有人提一句我俩性情相似、容貌相仿,都会搅得我大为烦心,虽然一再小心掩饰,但我知道,没什么比这更能乱我心意了。可说实话,我根本没理由相信,高年级同学议论我俩如何相似了——他们甚至都没有亲眼看到这一点。他们只不过说了说我们是亲戚,而这一点还是威尔逊自己说的。很显然,他看到了我们两个在各个方面的相似之处,完全和我一样心里有数。他在这种情况下,居然发现了如此令人烦恼的相似性,这只能归功于他一贯的睿智。 他的一言一行,都对我模仿得神形毕肖,他演得真是太完好了。穿衣打扮可以轻松模仿,步态举止模仿起来也不费劲;尽管他的嗓子天生有缺陷,可他还要模仿我的声音。当然,我的高声大嗓他没试着模仿,但语调上却学得一模一样,他那非同常人的低语,成了我话语的回声。 我不敢去形容,看到这么惟妙惟肖的模仿,我是多么烦恼。因为,这不仅仅是讽刺漫画。惟一的安慰是,他的模仿显然只有我一个人注意到了。我也只能忍耐那同姓同名者会心又异常嘲讽的笑容了。看到自己的计谋在我的心里发了酵,他满足了,似乎为我的刺痛感而暗地里吃吃地笑。他如此机智的模仿,肯定能博得众人的喝彩,可他偏不在意这个。全校学生没一个觉察出他的花样,谁都没发现他已大功告成,所以也没人跟风嘲笑。这真是个谜,我忧心忡忡地过了几个月,还是没揭开谜底。或许因为他是一点一点、循序渐进地模仿的,所以大家才不容易看出。或者说,我没落人笑柄,很可能由于模仿我的人神气活现,不屑做表面文章(如画上形式的东西,愚钝的人也看得出),而是只流露出对我全部精神的戏仿,让我暗自沉思,独自懊恼。 我已经不止一次地说过,他总爱对我摆出一副保护人的可恶嘴脸,而且常常多管闲事,与我的一直相左。常常是不合人意地劝告我一番,不是公然建议,而是给个暗示,迂回包抄。我接受了他的“好意”,可心里却很反感,随着我一年一年地长大,反感也越来越强烈了。不过事隔多年,我还是对他说句公道话吧,我承认,我那冤家对头年纪轻轻,看上去经验不足,可我不记得他的建议有哪一次是错的或者愚蠢的;我也承认,如果说他的聪明才智和世故人情不比我高明,但至少,他的道德感,却远胜于我;我还不妨承认,如果他意义深长的耳语里所包含的金玉良言,我不是常常弃置不顾,那么今天,我或许就是个比较善良、比较快乐的人,可当时,我却对他的劝告恨之入骨、轻视至极。 最终,他那令人讨厌的监督,使我失去了耐心。他的自以为是真让人受不了,我对他的愤恨变得一天比一天露骨。我说过了,在和他同学的头几年里,我对他的感情不难成熟为友谊;可学校生涯的最后几个月,无疑地,他平日爱管我闲事的脾性减轻了几分,尽管如此,我心中的恨意,反而增加了几分。有一回,我想他是看出来了,从那以后他就躲避我,或者说假装躲避我。 如果我没记错,就是在那个时候,我跟他大地吵了一次。那一次他一反常态,他抛弃了警惕性,公开跟我叫板,敢做敢为。我发现,或者说我自以为发现,他的口音、神情、外表中不知蕴涵着什么,一开始让我惊愕,继而深感兴趣。我的眼前居然依稀呈现出婴儿时期的事——混乱的往事排山倒海地疯狂涌来,那时,我还没有记忆。我无法更好地描绘出这份压迫我的感情。不如这么说吧,我好不容易才摆脱的一个心思是,我早就认识这个站在面前的人了,那是在很久远的过去,久远到没有尽头。可这个幻觉来得快,去得也快。我提到这一点,不过是想说明,就是在那一天,我跟那啊个同名同姓的人最后谈了一次话。 在那幢古旧的房屋及其不计其数的房间里,有几个彼此连通的大房间,那是大多数学生的宿舍。当然,房屋里面也有不少小角落,小壁凹,其他零零碎碎的结构。一座大厦设计得这么笨拙,难免会有这样的所在。不过是储藏室一样的小空间,只能容下一个人而已,可勃兰斯比博士精打细算,竟把这样的地方也布置成宿舍了。其中一间就住着威尔逊。 大约在我第五年的学校生活快结束的时候,一天晚上,就在上文提到的那次吵架后不久,每个人都已酣然入梦,我从床上爬起来,手里提着灯,穿过一道狭窄的走道,悄悄溜到了冤家对头的寝室。我早就想使出一个恶毒的花招,拿他寻寻开心,好让他尝尝我的厉害,可一直没有得逞。现在,计划就要付诸实施了,我一定要让他感觉到,我对他的怨毒,早已是山高海深。到他的小屋门口了。我把灯留在外面,扣上罩子,蹑手蹑脚进了门。我朝前走了一步,倾听着他安静的呼吸。确信他真的睡着了,我折身出去,取了灯,再次走到他的床边。床的四周密密实实地挂着帐子。要实施计划了。我慢慢地把帐子掀开。当明亮的光线照在睡着的人身上时,我的眼睛也落在了他的脸上。一望之下,顿时浑身麻木,好似兜头泼了盆冷水。我心口狂跳,膝盖颤抖,无缘无故地,惊骇得受不了。我直喘大气,我无声地把灯又放低了些,低到要挨着他的脸。这就是——这就是威廉。威尔逊的面容么?我真切地看到,他就是这副模样,可一想到他仿佛长得并不是这样,我就止不住发疟疾一样颤抖起来。这副容貌怎会把我吓得魂不附体呢?我凝视着他——我的脑子如同塞进一团乱麻,各种念头鱼贯而来。他醒着的时候,可不是这个样子,绝不是这个样子。同名同姓!同样的面容!同一天进学校!接着,他莫名其妙而又无比顽固地模仿我的步态、我的声音、我的习惯、我的举止!他一贯模仿我,难道这具有讽刺意味的模仿,真的使他变成我现在所看到的模样?我被敬畏的感觉击中了,周身战栗,灭了灯,悄悄走出房间,马上离开了古旧的学校,从此再没有跨进去一步。 我闲散在家,打发了几个月。不觉间,已成了伊顿公学的一名学生。短短一段日子过去,有关勃兰斯比那个学校的记忆淡了,至少,再想起的时候,心情上有了明显的变化。真相——悲剧——烟消云散了。现在,我有机会去质疑自己的理性了。不过,如果不是奇怪人们何以那么容易上当,暗笑自己何以秉承那么活灵活现的想象力,我很难会想到去质疑自己。在伊顿公学的生活也不会使这种怀疑有所减轻。一到那里,我马上就不顾一切投身于荒唐的涡流之中,除了往昔泡沫般的琐细事,一切都荡涤一空,铭刻在心头的重要印象,都给席卷走了,记忆中剩下的,惟有从前那十足的轻浮。 不过,我可不准备在此描述我那可悲的放荡生活——放荡到躲开校方的注意,公然向法律挑衅。三年的时间白白耗费掉了,没有任何得益,只是害得我沾染上根深蒂固的恶习。另外,就是身材长高了,高得都有点离谱了。过了一个星期放浪形骇的日子后,我把一小拨荒淫透顶的学生请到我的房间,偷偷举办了一个盛宴。我们于深夜时分碰头,打算寻欢作乐混个通宵。我们狂饮无度,也并非没有别的或许更危险的诱惑。我们的狂奢极欲达到了高潮,彼时东方已白。天亮了。我满脸通红,醉醺醺地玩着纸牌,一边还极其无耻地嚷着再干一杯。突然看到房门一下子给推得半开,一个仆人急火火的声音在门外响起。他说,有人想要我到门厅谈话,看样子很急切。 我酒劲十足,听到有人找,飞弹不吃惊,反而挺高兴。我马上踉踉跄跄出发了。只走几步路就到了宿舍楼的门厅。又矮又小的门厅里没有灯。那么晚了,根本不许开灯,惟有几线微弱的曙光,从半圆形的窗户照进来。我刚一脚踏上门槛,就看到了一个年轻人。他和我身材相仿,穿着件雪白的开司米晨衣,式样裁剪得很新潮,与我当时穿的那件一个样。我是借着朦胧的亮光,看到这些的,但他的容貌却看不清。我一进门,他就赶紧一个箭步来到我跟前,一把攥住了我的胳膊,一看就知道很焦急。他在我耳边低声吐出几个字:“威廉。威尔逊!” 酒意顿消。我完全清醒了。 看这陌生人的样子,看到亮光中他举起手指竖在我眼前,颤抖不止,我不由感到万分惊讶,但并没受到太大的触动。那古怪低沉的嘶嘶声里,总是流溢出严肃的警告意味,尤其是,一听他耳语般吐出那几个简单而熟悉的字眼时,那音质、语调、特征,如同强电流一样震摄心魂。过往的记忆不期而至。没等我从震惊中恢复过来,他已经走了。 虽然这事在我混乱的脑海里留下了鲜明的印象,但它也渐渐消散了。说实话,开头一连几个星期,我始终在认真地探问,或者说陷入了病态的猜测。我不能假装自己不认识那个怪人,正是这个人,总是不屈不挠地干预我的私事,不厌其烦地暗示我一些忠言。但这个威尔逊到底是谁?他是干什么的?他从哪里来?他究竟想怎样?这些我统统解答不了。关于这个人,我只知道,他家突遭变故,所以,在我从兰斯比出逃的那个下午,他只好也离开了那里。可没过多久,我便不再思虑这些,只想着动身去牛津大学的日子了。不久我就到了那里。我父母虚荣得紧,给我准备的用具很排场,一年的花销也很充足。我可以尽情地过奢华日子了——这样的生活真是可亲可爱啊。这样,我也就能与大不列颠那帮傲慢的豪门子弟一比肆意挥霍的能耐了。 我兴致盎然,因为我有了堕落的本钱。我的天性喷涌,且变本加厉。我拼命寻欢作乐,毫无节制,一点颜面都不顾及。如果在此细述一遍我的孟浪,那可真荒唐。我单提一笔就够了。在挥霍方面,比起希律王,(希律王,耶酥诞生时的犹太王,以暴虐著称。——译者著)我甚至犹有过之而不及。若是将那么多新奇的勾当一并列出,那么,在这所欧洲最荒淫的大学那串长长的罪行录上,我所干的坏事就有不短的一串。 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我恰恰是在这所大学,我彻底从绅士阶层堕落为下流赌棍,我千方百计熟悉职业赌棍那套卑劣的骗术,精通之后,常常在低能同学那里大显身手,屡次给自己本来很丰厚的钱财添砖加瓦。这就是确凿的事实。无疑,我一次又一次犯下如此大错,是因为违背良心,丧失德行,如果说这不是惟一的原因,那也是主要的原因。我那帮自甘堕落的同伙,谁不愿意替我辩护?他们谁也不会说我的思想有问题;在他们眼里,快乐、率直、慷慨的威廉。威尔逊,牛津大学最高贵、最磊落的自费生,他的荒唐不过是年轻人的荒唐,是突发奇想的荒唐——他的错误只因突发奇想,他的无知的恶性,不过无意中的浮华的孟浪。 迄今为止,我在赌场上成功地耍了两年花招,知道大学里来了个暴发户,一个叫葛兰丁宁的贵族。据说,他跟希律士。阿蒂克一样富有,(希律士。阿蒂克,(101-177),希腊修辞学家,诡辩家。曾捐献财产装饰雅典城及别的希腊城市。——译者注)财富也照样来得很容易。很快我就发现,他智商不高。我自然把他当作是大展绝技的好对象。我经常怂恿他玩牌,还故意使出赌徒的惯用伎俩,让他赢走数目相当可观的一笔钱,以便更行之有效地让他掉进我的陷阱。我的计划终于成熟了。我在同样是自费生的普雷斯顿的宿舍,跟他见了面。我满心眼里转着一个念头,这次会面是最后一次,也是决定性的一次。普雷斯顿先生和我们俩的关系都不错,不过,公平地讲,他丝毫没怀疑我是怀揣巨大阴谋的人。为了让这次交手更有声色,我假惺惺地特意召集一班人马,大概八九个的样子,小心翼翼装成是顺便提及玩牌这事,和我预期的一样,那个傻瓜立刻上钩了。要想简略地说一说那件缺德事,卑劣的手段绝对不可遗漏。在赌博中,人们常常耍手段,奇怪的是,怎么还有人稀里糊涂就中了招。 夜很深了,我们还没散场。最后,我的阴谋终于得逞了,葛兰丁宁成了我惟一的对手。我们玩的是我最喜欢的埃卡特!(埃卡特,纸牌的一种玩法。可供两个人玩。每人各发五张牌,第十一张为王牌,满五分成一局。——译者注)其他人对我们一掷千金的气势大感兴趣,都扔掉自己手里的牌,站在我们旁边当了看客。这暴发户上半夜在我的诱骗下,喝了很多酒。眼下,他洗牌、发牌、打牌都紧张得要死,我想,他确实喝多了,不过也不是绝对如此。一会儿工夫,他就输给了我一大笔钱。我沉着到等着,果不其然,他灌了一大口葡萄酒后,提出将赌注再加一倍,其实原先的赌注已是个很大的数字了!我装出很勉强的样子假意推脱。我再三拒绝,把他惹恼了,对我破口大骂起来。如此,我才假装是出于怄气答应的他。当然,结果不过证明,这个猎物完全落进了我的圈套中。不到一个钟头,他的债就翻了四倍。一段时间里,他那原本喝得通红的脸上,一丝红润都不见了。让我惊讶的是,他居然面如死灰,可怕极了。我说过了,我很惊讶。我仔细调查过了,据说葛兰丁宁富得流油,他输的这笔钱在别人眼里固然不小,可是我想也不至于苦恼成这样啊,更不该反应这么激烈。一个念头闪现了:酒刚一落肚,他就醉了。我正要坚决主要不赌了——这倒不说出于无私的动机,而是为了在同伙面前保持自己的人格——忽然注意到周围人的表情,听到了葛兰丁宁万分绝望的叹息。我明白了,我已害他倾家荡产。这般境况下,大伙都同情起他来,即便是恶魔,也不会忍心对他下手。 我当时成了怎么一副模样?可真是不好说。受我愚弄的人的可怜情形,使所有的人都面带愁容,窘迫不安。一时间,周遭寂然无声。这伙人里面,那些不那么浪荡的,向我投来轻蔑、责备的目光,烧得我的脸火辣辣的。我甚至愿意承认,有一瞬间,我焦虑得快撑不住了。不过,随之而起的意外事件,倒使我心里暂时松了口气。又宽又重的折门咣地一声大开了,冲力又猛又急,房间里的烛火犹如受到巫术操纵,全都熄灭了。将熄未熄时的一线亮光,刚好让我们看到进来了一个陌生人。那人身高与我不相上下,身上紧紧裹着件披风。房间里一片漆黑。我们感觉得到,他就站在我们中间。他这么粗蛮地闯进来,我们不由大惊失色,还没恢复镇静,就听得这入侵者说话了。 “各位,”他说,嘶嘶的声音低沉、清晰,那让人毕生难忘,吓得我连骨头缝里都渗入了凉意,“各位,我不想为自己的行为道歉,我这么做,是为了尽我的责任。今晚这个人玩纸牌赢了葛兰丁宁爵爷一大笔钱,不用说,对他的本性,你们并不了解。所以,我给大家提一个迅捷有效的办法,以便认清真相。你们要是有空,请检查一下他左袖口的衬里,那件绣花晨衣的大口袋里,或许就藏着几小包东西。” 他说话的时候,四下里静得出奇,连一根针掉到地上都能听到。说完,他马上离开了。来无影去无踪。我的心情,可以描述么?要描述么?难道得说我被这该死的家伙吓坏了?确信无疑的是,我已经没时间思量了。大伙七手八脚把我当场揪住。烛火霎时间又亮了。搜身开始了。玩埃卡特时必不可少的花牌从我袖口的衬里中翻出来了。在晨衣的口袋里,也翻出了几副纸牌,跟我们在牌局上用的一模一样,只是,这几副都是术语叫做“鼓肚子”的那种,大牌的上下两边微微凸起,小牌的左右两边微微凸起。如此部署,当受骗者按照惯例竖里砌牌,必然发现,自己发给对手一张大牌;赌棍则是横里砌牌,当然不会发给对手一张计分的大牌。 发现真相后,不管大伙多么义愤填膺,对我都一点影响也没有;沉默不语或者冷冷的讥讽,反而会刺伤我。 “威尔逊先生,”房主普雷斯顿开口了,同时弯下腰,从脚下取出一件毛皮稀有的豪华披风,“威尔逊先生,这是你的东西。”(天冷,离开自己的房间时,我在晨衣外披了件披风,到了牌场才脱下)“我看,还得搜一搜这件披风,(他脸上挂着抹冷笑看着披风的褶皱)再给你那套把戏找出些证据。说真的,证据已经够了。希望你明白,你必须离开牛津大学——无论如何,必须马上离开我的宿舍。” 当时,我虽然很卑微、很卑微,都低到尘埃中了,可要不是思绪被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攫住了,听到这番难堪的话,我肯定马上大动肝火。我穿的披风是用稀有的皮子缝的,稀有到无从描述,具体值多少钱,我也不敢说。它的式样也是我本人别出心裁的发明。我酷爱打扮,虚浮轻狂,在衣饰上挑剔到可笑的田地。所以,当普雷斯顿先生从折门附近的地板上拾起一件披风,交到我手上时,我吃惊到近乎恐惧了,我发现自己的披风已经搭在了手臂上。我自然是无意间搭上的。递给我的那件,与我手臂上的这件完全相仿,连最细微的地方,都如出一辙。我记得,那无情地揭露我的怪人身上,是裹了件披风的。而我们这伙人中,除了我谁都没穿披风。我没露声色,取了普雷斯顿给我的那件披风,悄悄放在自己的那一件上面,怒容满面,头也不回地离开了那里。次日,天还没亮,我就离开了牛津,匆匆踏上奔赴欧洲大陆的旅途。心里又是恐惧,又是羞耻,苦恼得难以言喻。 逃也是瞎逃。厄命仿佛一直得意洋洋得追随着我,真的,这证明了,厄运如此神秘得摆弄我,只不过是个开头。我还没在巴黎站住脚,就看出了新的迹象,这个威尔逊又管起我的闲事了。真是可恶。年复一年,我心里的弦一直绷着。坏蛋!——在罗马,他对我的雄心横加干涉,闲事管得多么不合时宜、鬼鬼祟祟!在维也纳也是,在柏林,在莫斯科,都是如此!说实话,我在哪里不对他怨声载道,不在心里咒他不休?他匪夷所思的苛刻管束,总是让我最后仓皇出逃,像是逃避瘟疫。可纵然是逃到天涯海角,终归也是瞎逃一场。 我一次又一次地暗自寻思,冲着自己这么发问:“他是谁?——他来自何方?——他到底想干什么?”可就是想不出答案。接着,我万分仔细地观察起无故监督我的形式、方法、主要特征来,但从这里也看不出个究竟来。确实,他最近常常跟我作对,每一次,都想着要阻碍我的计划、扰乱我的行动。如果我的计划得以实施,结果难免造成的痛苦的灾祸——对于神气活现的大亨来说,这个理由真的很苍白;对于独断专行的天性来说,就算碰到无礼而执拗的横加干涉,这理由也保障不了什么。 我不由看到,那长久折磨我的人,一直有个怪念头,就是小心谨慎、灵敏机巧地穿着和我一样的衣服,每当想干涉我的意愿,总是竭力不让我看到他的脸。不管他是不是威尔逊,这样做都氏族做作,十足愚蠢。在伊顿公学忠告我的,在牛津大学毁我名誉的,在罗马不让我如愿,在巴黎妨碍我复仇,在那不乐斯阻挠我热恋,在埃及不让我满足欲望——他诬称之为贪婪,难道一时之间,他以为我认不出这个心腹大患、邪恶的天才就是我小学时代的同学威廉。威尔逊?难道我认不出他就是那个与我同名同姓的人,我的伙伴、冤家多头——那个勃兰斯比博士的学校里可恨又可怕的冤家对头?不可能!让我赶紧把这出戏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场唱完吧。 至今我还被威尔逊控制在掌心中。我一贯认为他人格高贵,智慧不凡,这让我深深敬畏,他无处不在、无所不能是本事,让我深深敬畏;他的某些天生和假装的特性,又让我害怕。由此可知,我是多么软弱,多么无助;我也由此明白了,尽管不想痛苦地勉强屈服于他的专断意志,但还是盲从为好。可最近,我彻底彻底沉湎于酒乡,酒精使人发疯,它刺激了我祖传的脾性,害得我越来越焦躁,难以控制。我开始低声抱怨——踌躇——反抗。促使我相信自己一天比一天坚定,折磨我的人一天比一天疏离的,难道只是纯粹的想象?即便如此,我也渐渐开始感觉到炽热的希望汩汩喷涌,最后,那不顾一切的决定终于孕育而成。我不愿再受别人的奴役。 罗马。18XX年。狂欢节。我去参加那不勒斯公爵德。布罗利奥府的化装舞会。我比平日里还要纵饮无度。房间里人潮滚滚,空气窒息,这让我恼火得不行。我我穿过闹哄哄的人群,费劲极了,我的火气一点都没退,因为我在寻找年老昏聩的德。布罗利奥那青春、放荡、美丽的妻子。别让我说出自己那卑鄙的动机吧。她先前就恬不知耻地私下里跟我说过,她会化装什么样子。现在,我看到她了。我马上急匆匆地朝她走去。这当口,我感到一只手轻轻搭上肩头,那难忘的、该死的低语在耳边响起。 我怒不可遏。一个急转身,狠狠揪住与我作梗的人的领子。果然不出所料,他打扮得跟我一模一样:西班牙式蓝天鹅绒披风,猩红的腰带,腰带上挂一把长剑,脸上蒙着黑色的丝绸面具。 “恶棍!”我叫道,愤怒得声音都哑了。每吐出一个字,怒火都要旺盛几分,“恶棍!骗子!可恶的大坏蛋!你不该——你不该这样把我缠个死!跟我来,不然我一剑刺穿你!”我拽着他就走,我们穿过人群,离开舞场,来到隔壁的小会客厅。 一进屋,我就猛地把他搡了出去。他跌跌撞撞退到墙边。我骂了一句,关上了门。我让他拔出剑来。他犹豫了一会儿,然后,幽幽地叹息一声,默默拔出剑,拉开了防御的架势。 决斗的时间实际上很短。我受了各种刺激,狂怒不已,只觉自己的一条胳膊力大无穷。几秒钟之内,我使出全部力气,把他逼到墙壁跟前。他陷入了可怜的境地。我残忍地一剑刺中他的胸口,一剑,又一剑,捅了很多下。 那会子,有人想把插销弄开。我慌忙堵在门上,不让任何人闯进来。然后马上回身走向对手。他快死了。可看到呈现在眼前的景象,心中的惊讶,恐惧,人类的哪种语言能够贴切地描绘出来?我的视线不过转移了短短的一瞬,就在那一瞬,房间上首或者说远处的布景就起了明显的变化:房间里居然立了面大镜子,原先可没有。开始我还以为是看花眼了。我恐惧极了,一步一步朝镜子走去,自己的影像迎面走来,面色苍白,血迹斑斑,步态凌乱,虚弱地摇晃着。 那是我的影像,我刚才说,其实不是。那是我的对手——是威尔逊!他奄奄一息,痛苦地站在我面前。面具和披风扔在地上,如今还在地上摊着。他衣服上的每一个针脚都像我的——他脸部触目而奇特的面部特征,哪一点都像我的,甚至与我绝对相同! 那是威尔逊,但他不再用耳语般的声音说话,他开口了,我还真以为是自己在说: “你赢了,我败了。不过,从今以后,你也死了——对人间、对天堂、对希望来说,都死掉了。我活着,你才存在;我死了,看看这影像,这正是你自己,看你把自己谋杀得多彻底。” 长方形盒子(1850年) 长方形盒子(1850年) 康华译好几年前,我订了从南卡罗来纳州的查尔斯顿到纽约的船票。那是艘叫做“独立号”的豪华邮轮。船长叫哈代。如果天气许可,我们将于当月(六月)十五日出发,所以在十四日那天,我就上船整理了一下自己订的包间。 我发现乘客很多,女客更是多得超乎平常。乘客名单上有我的一些熟人,我欣喜地发现,其中有科尼利厄斯。怀亚特先生的名字。他是位年轻的艺术家,我们之间有过温暖的友谊。他曾是我在卡罗来纳大学时的同学。我们总是形影不离。他具有天才身上所具有的一切禀赋,孤傲、敏感而狂热。此外,他的胸腔里,还有一颗世上最温暖、最真诚心在跳荡。 我注意到有三个特别客舱的门卡上写着他的名字;再对照旅客名单,我发现那是他为本人、妻子和他的两个妹妹订的。特等客舱相当宽敞,每间有两个铺位,是上下铺。当然,铺位很窄,只能容下一个人,即便如此,我还是想不通为什么这四个人要订三个特等客舱。彼时彼刻,我的心灵恰好处于不可理喻的状态,对琐细小事异乎寻常的好奇。尽管心怀羞愧,我还是承认,当时,我确实对那间多余的客舱做了种种荒唐拙劣的推测。当然,这不关我的事,可我依然一门心思想去解开这个谜团。最终我得出了一个结论——我奇怪为什么自己没有早些想到它。“当然是个仆人,”我说,“我真傻,这么显而易见的答案,怎么早没想到!”然而当我再次回去对照旅客名单,我清楚地看到这一家子没带仆人,尽管原本打算带一个的——因为名单上“及仆人”的字样起初写在那里,之后又被划掉了。“哦,一定是额外的行李,”我自言自语道,“那是他不想放在货舱,而想摆在眼皮底下的东西——哈,我明白了——八成是油画之类的东西——就是他一直和那意大利的犹太人尼可雷诺讨价还价的那幅画。”这想法令我挺满意。我暂时打消了好奇心。 我对怀亚特先生的两个姐姐很熟悉,她们是非常亲切聪明的女孩。而他新近迎娶的妻子我还未有幸得见。他曾多次带着他惯常的狂热在我面前谈及她。他描述她那非凡的美丽、她的不同一般的聪慧和成就。而我因此极为渴望能够与她结识。 在我上船的那天(十四号),怀亚特一家也要来——因此船长通知了我——但是我在船上多逗留了个把小时,期望能见到新娘,结果盼来的却是一份歉意。“怀亚特夫人有点儿不舒服,他明天起航时才会上船。” 次日,我从旅馆去码头,路上,碰到了哈迪船长,他说,因为“一些情况”(一个愚蠢却方便的托辞),他认为‘独立号’在一两天内都不会起航,当一切准备就绪时,他会派人通知。这让我觉得不可思议,因为当时正刮着强劲的南风;不过既然他不肯透露那“一些情况”是什么,我再固执不已地追问下去也没意义,无奈中,只得回家百无聊赖地消磨时光。 差不多一个星期过去了,船长还没送信来。不过,最后总算等来了,我立即赶上了船。船上挤满了乘客,四处是出发前的纷乱嘈杂。怀亚特一家比我晚到十来分钟。两姐妹,新娘和画家都到了——画家还是一贯孤高的样子。我对此再熟悉不过了,也就没放在心上。他甚至没把我介绍给他的妻子——这一礼节自然就落在了他的妹妹玛利安身上——她是个可爱聪明的女孩,只三言两语,我和新娘就彼此相识了。 怀亚特夫人严严实实地裹着面纱,当她揭开面纱对我鞠躬还礼时,我承认,我感到了深深的震撼。多年的经验早已告诉我,不能完全相信画家朋友对女性的热烈赞扬,否则我会更加震惊。话题一旦牵涉到“美”,我很清楚,他总是很轻易地就进入纯粹完美的理想胜境。 事实是,我不得不说,怀亚特夫人绝对只是一个相貌平平的女人。即使不是丑的要命,我想,也差不离了。不过,她身着盛装,品味高雅——于是我确信,她必定是凭着思想和灵魂的持久魅力俘获了我朋友的心。她几乎没说什么话,很快就和怀亚特先生一起进了客舱。 我原先的好奇心又浮上心头。没有仆人——这个确定无疑。于是,我就看有没有额外的行李。过了一会儿,码头上来了一辆马车,载着一只长方形的松木盒子,这似乎就是大家要等的东西。盒子一到,我们就起航了,很快安全穿过沙洲,驶向大海。 如我所言,那只盒子是长方形的,大约有六英尺长、二英尺半宽;我打量着它,尽可能做到精确仔细。盒子的形状很特别,我一看见它就为我的准确猜测自得不已。您可能还记得,我说过我那位画家朋友的额外行李应该是画,起码是一幅画。我知道,他已经和尼可雷诺会谈了几个星期——这只盒子的外观看,里面装的只能是达。芬奇《最后的晚餐》的复制品。据我所知,这幅《最后的晚餐》是由小鲁比尼于佛罗伦萨仿绘的,一度为尼可雷诺所有。我认为,关于盒子的疑问解决了。想到自己如此敏锐聪明,我窃笑不已。怀亚特对我隐瞒他的艺术秘密,这还是头一回。他显然是想出其不意,从我的眼皮子底下偷运一幅好画去纽约,还指望我对此一无所知。我决定好好挖苦他一番,好让他从此以后长点记性。 不过,有一件事让我很心烦。这盒子没送到多余的包房里,而是放在了怀亚特自己的房间里。它几乎把整个地面都占满了——这无疑让艺术家和他的妻子很不舒服,尤其是盒子上还用柏油或者油漆龙飞凤舞地涂上了大写字母,散发出一股刺鼻的、在我的感觉中特别令人恶心的气味。盖子上漆着如下字句——“阿德莱得。柯蒂斯夫人,阿尔巴尼,纽约。科尼利厄斯。怀亚特先生托运。此面向上,小心轻放。” 我明白,这位阿尔巴尼的阿德来得。柯蒂斯夫人是画家的岳母——不过我把这个地址看作是画家向我瞒天过海而故意制造的玄虚。当然,我断定,盒子和里面的东西抵达我那孤傲的朋友在纽约钱伯斯街的工作室后,绝不会再向北行。 起初的三四天里,天气相当不错,只是顶着风,因为海岸刚从视线里消失,我们就转向正北方行驶了。由于天气很好,旅客们兴致都很高,乐于彼此交往。不过我得把怀亚特和他的妹妹们排除在外。他们举止僵硬,我不由觉得,他们对同船乘客很粗鲁。对怀亚特的行为我不以为然。他甚至比往常还要阴郁——实际上他孤僻得更厉害了——不过我对此早已习以为常了。可他的两个妹妹也这样,实在让我琢磨不透。旅途的大部分时间里,她们都把自己关在包房里,尽管我一再力劝,她们仍坚决拒绝同船上的任何人打交道。 怀亚特夫人则随和得多。我是说,她挺爱闲聊的;在海上,爱闲聊可是值得大力推荐的。她同大多数女士打成一片;而且让我大跌眼镜的是,她还毫不含糊地向男士们卖弄风情。她总是‘逗乐’我们。我说‘逗乐’——不知道该怎样说清我的意思。实际情况是,我很快发现,怀亚特夫人被讥笑的次数远比大家同她一起欢笑的次数多。男士们对她几乎不置一词,而女士们很快就断言她是“好心肠的家伙,但相貌平庸,极其无知,粗鲁不堪”。最让人费解的是,怀亚特先生怎么会同她配了对儿,简直是落入圈套。一般来说都是因为钱财——可我知道,压根不是这么回事;因为怀亚特跟我说起过,她没带给他一个子儿,也指望不了能从其他渠道得到任何好处。他说,他是为了爱情结的婚,只为了爱情,他的新娘非常值得他爱。当我想到朋友的这些表白,我坦率承认,我感到了无法言喻的困惑。他会不会是丧失了感觉?我还能怎么想呢?他,如此优雅、聪明,如此挑剔,对缺陷异常敏感,对美无比狂热!固然,这女士看起来很喜欢他——尤其是当他不在场的时候——她一再引用她那“心爱的丈夫,怀亚特先生”的话。这使她显得特别可笑。“丈夫”这个词似乎永远——套用一句她本人的妙语——永远“停泊在她的舌尖上”。同时,全船的人都看得出,他以最明显的方式回避着她,多数时候把自己独自关在船舱里。事实上,可以说他整天都把自己关在里面,一任妻子自由自在,尽情尽兴地在主舱的乘客中间肆意取乐。 根据我的所见所闻,我下了这样的结论,由于某种难以解释的无常命运,抑或是突发奇想,在狂热而古怪的激情的支配下,艺术家被蛊惑了,娶了个丝毫配不上他的人。随之出现的结果自然是,迅速产生厌恶,而且很彻底。我从心底里同情他——但却做不到因此而完全原谅他对《最后的晚餐》那桩事的隐瞒。我打定主意要进行报复。 一天,他来到了甲板上,我像往常那样挽着他的胳膊,来来回回地溜达。他的忧郁看起来一点都未消退(我觉得处在他的情况下,这很自然)。他的话很少,即便挤出几句来,也抑郁得要命。我斗胆说了一两个笑话,他试图微笑一下,可是比哭还难看。可怜的家伙!——想到他的妻子,我怀疑他怎么有心情强装笑颜。我决定针对那长方盒子展开一连串的冷嘲热讽,旁敲侧击,好让他慢慢明白,我可不上他那点玄虚把戏的当。第一步是揭开伪装,露出冰山一角。我说了一些诸如“那盒子的特殊形状……”之类的话,脸上挂着心照不宣的微笑,眨着眼,用手指轻轻捅了捅他的肋骨。 怀亚特对我那无伤大雅的玩笑的反应,让我立刻确信,他疯了。起初他瞪着我,好像听不懂我的俏皮话;然后,话里的含义像是慢慢钻进了他的脑子,他的眼睛渐渐地越睁越大,简直突出了眼眶。他满面通红——紧接着又苍白得吓人——再接下来,他像是被我暗示的东西给逗乐了,令我吃惊地放声狂笑起来,越笑越凶,一直持续了十多分钟。最后,他“咣”地一下直挺挺地摔倒在甲板上。我奔过去扶起他时,发现他已经和死人毫无二致。 我赶紧呼救,大家好不容易把他弄醒过来。苏醒后,有一段时间他一直语无伦次地说着什么。最后,我们给他放了血,把他放到了床上。第二天他就完全恢复了,这只是说他的身体而言,对他的精神我当然无话可说。我听从了船长的建议,在剩下的旅途中避免与他见面。船长同我一样认为他精神错乱了,不过他警告我不要对船上的其他人说起这事。 这事过后,紧接着又发生了几件事,加深了我本来就有的好奇。其中一件是这样的:我神经紧张——喝了太多浓茶,晚上睡得很糟糕——实际上,有两个晚上,我简直就是彻夜难眠。现在,同船上其他单身男子的房间一样,我的房门也是正对着主舱,即是餐厅。怀亚特的三个房间在后舱,与主舱隔着一道小滑门,这门即便在晚上也不上锁。因为总是刮着风,而且还不小,船向下风方向倾斜得厉害。每当右舷倾向下风时,两个船舱之间的滑门就会自动滑开。然后它也就这么开着,没人会费劲爬起来把它关上。可我的铺位很巧合,当我的舱门和滑门同时敞开(因为天热,我自己的房门总是开着),我能清楚地看到后舱,而且看到的部分,恰恰是怀亚特先生的几个舱房。在我醒着的两夜里(不是连着的),我分明看到,怀亚特夫人每晚十一点都偷偷溜出怀亚特先生的房间,走进那个空着的特别包房,一直呆到黎明,等他丈夫来叫她的时候才回去。显然,他们实际上是分居的。他们有各自的房间——毫无疑问计划着离婚,永远井水不犯河水;我一直对那间多余的舱房感到好奇,它的秘密原来是这样的。 还有一个情况让我很感兴趣。在那两个不眠之夜,怀亚特夫人一消失在那间特别包房里,她丈夫的房间就传出一阵异常小心、压得很低的声响。这引起了我的注意。仔细聆听一会儿,我终于成功地领悟了那声音的含义。画家在用凿子或者木槌之类的工具摸索着打开长方盒子——木槌的响声闷闷的,显然是用棉毛类的软东西蒙住了槌头。 这样倾听着,我想我能准确地判断出他何时把盖子撬开——也能听出他何时把盖子移开,何时把它放在下面的铺位上。这后面一点,是从听到盒盖碰到木头床沿发出的轻微“啪嗒”声得知的——他放得非常小心,地板上没处可放。这之后是一片死寂,直到黎明我再也没听到任何动静。除非我可以说我听到了低声的啜泣或喃喃的细语,但声音很压抑,几乎听不见——当然,或许这只是我的想象。我说它像啜泣或是叹息——不过,当然了,它也可能哪一样都不是。我宁愿认为那是我的耳鸣。毫无疑问,怀亚特先生只是在依照老习惯纵情于自己的嗜好——也就是突然沉溺于对艺术的热情中了。他打开长方盒子,是为了饱览里面那幅珍贵的画作。然而里面没有任何可让他啜泣的东西。因此,我再次说明,那一定只是我自个儿的幻觉,是好心的哈迪船长的绿茶让我不对劲了。在我提到的这两个夜晚,就在破晓前,我清楚地听到怀亚特先生重新盖好盒盖,用蒙住布的木槌把钉子照原样钉好。做完这些,他就穿戴整齐地走出房间,去怀亚特夫人的房间里把她叫出来。 我们在海上航行七天了,离开哈特拉斯角时,刮起了一场猛烈的西南风。不过我们对此有过一番准备,因为天气威胁我们已经有一阵子了。船只上上下下每样东西都弄妥当了,不会受到风寒侵袭。由于风越刮越猛,我们最终无法继续前行,后桅纵帆和前桅帆都折叠了起来。 就这样,我们安全地漂行了四十八个小时——这船在许多方面都证明了自己确实是艘出色的海船,始终没灌进海水。但是后来,微风已演变成飓风,我们的后帆被撕得一条一条的,使得我们的船置身浪尖风口,连遭几个大浪袭击。这场事故里,有三个人和小厨房一起被卷入大海,差不多整个左舷的舷墙都不见了。还没等我们醒过神来,前桅帆又裂成了碎片。我们撑起了抑制风暴的支索帆,船儿在海面上劈波斩浪,顺利航行几个小时,比以前行驶得稳当了些。 然而风还是一直刮着,看不出任何减弱的迹象。我们发现,船上的索具不太适宜,绷得太紧了;起大风的第三天,大约下午五点钟,船的后桅迎风倾斜得很厉害,都越过船舷了。因为船身摇晃得剧烈,我们花了一个多小时想把它清除掉,也只是白费了劲儿。这边还没弄停当,船匠奔到了船尾来,嚷着说船舱里积了四英尺深的水。雪上加霜的是,水泵阻塞了,几乎没法再用。 眼下,一切都混乱不堪、让人绝望——我们设法减轻船的重量,摸到什么货物就把它往海里扔,把剩下来的两根桅杆也砍掉了。后来我们终于干完了这些——但还是修不好水泵;而且与此同时,漏进来的水正以极快的速度逼近我们。 日落时分,肆虐的狂风明显减弱,海面上也平静了下来,我们还抱着用救生艇自救的微弱希望。到了晚上八点,云层随风散去,现出一轮满月——这真是个好兆头,我们萎靡的精神为之大振。 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我们终于顺利地把大救生艇放了下去,所有船员和大部分乘客都挤了进去。这批人立刻出发,经过许多磨难,终于在失事的第三天安全抵达了奥克拉科克港。 船长和十四名乘客留在大船上,决心把命运系诸于船尾的小艇。我们没花什么力气就把它降了下来,不过下水时没覆没在海里实在算是个奇迹。船里坐的是船长夫妇、怀亚特先生一行、一个墨西哥官员、他的妻子和四个孩子、我和一个黑人男仆。 当然,除了一些绝对必需的装备、食物和身上的衣服,小船上再没多余的地方可以放东西了。没人想到去抢救别的什么。刚划出几英寻远,最最让人吃惊不已的事情发生了,怀亚特先生从船尾的座位上站起来,冷冷地要求哈迪船长把船划回去,他要取他的长方盒子! “坐下,怀亚特先生,”船长带着几分严厉地说,“你要是不老老实实坐着会把船弄翻的。这会儿船舷差不多已经在水里了。” “那盒子!”怀亚特先生站在那儿大喊道,“那盒子,我说!哈迪上尉,您不能,您不会拒绝我的。它的分量微不足道——没一点儿分量——根本没分量。看在生您的母亲的份上——为了上帝的爱——看在您的灵魂得救的份上,我恳求您,把小艇开回去取那只盒子!” 有那么一会儿,船长似乎被画家恳切的祈求打动了,可他恢复了严厉而镇定的态度,只是说:“怀亚特先生,你疯了。我不能听你的。坐下,听见了吧,否则你会弄翻船的。别动——抱住他——抓住他!——他要跳海!瞧——我就知道——他跳下去了!” 船长说话的当儿,怀亚特先生实际上已经投身入海。因为我们还处在失事船只的避风一侧,他以超人的力量抓住从前索条上垂下的一根绳子。一会儿功夫,他已经爬上了甲板,发疯般地冲下了船舱。 那一刻,我们已被刮到了船尾,远远出了避风区,只能听凭波涛汹涌的大海的摆布。我们竭力想要划回去,奈何小船像是暴风中的一片羽毛。我们一眼就看得出,不幸的画家厄运已到。 很块,我们就离失事船只越来越远了。那个疯子(我们只能这么想他)出现在升降梯上,一个人把那长方盒子拖上来,力气大得惊人。震惊之下,我们死盯着他,看他飞快地用一根三英寸粗的绳子在盒子上绕几圈,然后在自己身上绕几圈。转瞬之间,他和盒子都在海里了——立刻就消失了,再没有出现。 我们悲哀地停止划桨,久久注视着他沉没的地方。最后,我们离开了。沉默持续了一个小时,到后来我忍不住提起话头。 “船长,你注意到了他们一下子就沉下去了么?那不是很不同寻常么?坦白地讲,当我看到他把自己和盒子捆在一起跳进海里时,我还以为他有一丝脱险的希望呢。” “他们当然会沉下去,”船长回答道,“而且会立刻沉下去。他们很快会再浮上来——不过要到盐融化了以后。” “盐!”我喊了出来。 “安静!”船长说,一边指指死者的妻子和妹妹。“等有了适当的时间,我们再谈这些事。” 我们历尽艰险,九死一生,不过老天庇佑了我们,像庇佑大救生艇上的同伴一样。经过四天的痛苦挣扎,我们最终半死不活的在罗阿诺克岛对面的海滩登陆了。我们呆了一个星期。打捞沉船的人待我们不坏。后来我们搭船去了纽约。 “独立号”失事后大约一个月,我在百老汇邂逅了哈迪船长。我们的谈话很自然地转到了那场海难,特别谈到了可怜的怀亚特的悲惨命运。我因此得知了以下详情。 艺术家为他自己、他妻子、两个妹妹和一个仆人订了舱位。他的妻子,正像前面所说过的那样,是个非常可爱、多才多艺的女子。六月十四号的早晨(我第一次上船的那天),那位女士突然得病去世了。年轻的丈夫伤心得快要发疯了——可是情况紧急,他无法推迟去纽约的行程。他必须把心爱的妻子的尸身带给她的母亲,而另一方面,世人的偏见又不允许他公开这么做。十分之九的乘客宁可弃船而去,也不愿意和一具死尸同船而行。 进退两难之际,哈迪船长做了安排,给尸体部分涂上了防腐香油,同大量的盐一起打包放在尺寸合适的盒子里,然后作为货物运上了船。女士的死只字未提。因为大家都知道怀亚特先生已经为妻子订了舱位,就必须有什么人在旅程中假扮她。很容易就说服了已故女士的女仆来做这事。特别包房起初是为这个女孩订的,那是在女主人活着的时候,后来就让它空着了。当然,每天晚上,这假冒的妻子就睡在那间房里。白天,她尽她所能地扮演她的女主人——事先已仔细查明,船上的乘客中没有人见过女主人的庐山真面。 我的错误很自然是由于过于粗心、爱管闲事、脾气冲动。不过最近,我夜里极少能睡得安稳。无论怎样翻来覆去,总有一张面容在我眼前晃动,总有一串歇斯底里的笑声在耳边回荡,经久不息。 《经典爱伦坡悬疑集》结束,以下为作者的其他作品 写在羊皮纸上的遗嘱 写在羊皮纸上的遗嘱 阿芒。德。拉法埃特为另外好朋友的一件私事,从巴黎专程赶到美国纽约。他的好朋友是法国炮兵中尉德拉克。上岸后,他首先去了有名的普拉特酒吧,时间是1849年4月12日,傍晚。 闹哄哄的酒吧里烟雾缭绕,人头攒动。阿芒坐上吧柜,有礼貌地哟啊了一份雪莉酒。酒吧招待用很不友好的目光把陌生人从头到脚打量了一番,然后半猜半问地说阿芒不象是本地人,是不是刚从意大利来。阿芒笑笑点头承认,继而笑笑摇头否认,最后说明自己是法国人,来自巴黎。那位尖刻的酒吧招待仍然缠着阿芒要他说出自己的名字。 当阿芒很平静很自然地说出自己的全名时,吧柜周围所有能听到他声音的人一下子停止了自己的活动,都侧身转脸看着阿芒,各自脸上呈现出吃惊,崇敬或一副疑惑的样子:眼下这位相貌平平的年轻人难道真是在法国现代史上占有一席之地的德。拉法埃特侯爵的什么亲戚? 阿芒依然很平静很自然地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一札文书证件扔在吧柜上。几只毛茸茸的头立刻聚集在一起。所有文书证件上印的都是法文——对这些人来说那是看不懂的外国字。聚在一起的头又分散开来。 这时,一个角落里居然有人用标准的法语声称,他也许能帮个小忙。只见一个个头瘦小皮肤黝黑蜷缩在一件又旧又脏的军大衣里的半老头手持酒瓶,步履有些摇晃地走过来。他目光浑浊,满口白兰地酒的味道,然而举止很有气派。阿芒本能地向他脱帽致意,而陌生人也很得体庄重地还了礼。他自称是撒迪厄斯。珀里。 珀里先生走近阿芒,稍稍翻了翻那些文件,然后举起一封用英语写的信告诉周围的人,那是美国驻巴黎的公使亲笔写给美国总统泰勒的介绍信。 顿时,所有的声音,连煤气灯微弱的嘘嘘声也似乎都停止了。接着,全部的敌意和歧视一眨眼工夫变成了强烈刺激的爱:有人拍拍阿芒的背,有人把他的手捏得发疼,满面羞愧的酒吧招待更是竭力阻挡着那些争着为阿芒买酒买点心的人,生怕他们推倒这位受人尊敬的阿芒先生。他告诉阿芒,可以喝个酩酊大醉而不用付帐。 可是那个瘦小的珀里先生被拥过来的人推倒了。阿芒伸长脖子踮起脚,试图看到他,但没有结果;阿芒挥挥手想阻止这种场面也无济于事。直到一位留着红胡子的大个子吼了几声,人们才平静下来。 阿芒整了整有些凌乱的衣服,将文件放好,然后对大家的友情表示非常感动,但他这次赶到纽约来是有十分要紧的事,所以他想付完账就走,如果有人想帮助他,那他倒想顺便问一下有谁听说过住在托马斯街23号的瑟文奈特夫人,他想和这个老太婆解决一件不公正的事。 当然有人知道:瑟文奈特夫人十分有钱,但也十分吝啬,跟这种老太婆谈什么公正。 阿芒告诉大家:瑟文奈特夫人的女儿克劳黛小姐在巴黎生活极度贫困。而夫人她本人是被一个叫"那西毕"的女人从巴黎的家中诱骗到此地的。夫人和女儿的关系一直不好,可劳黛小姐最近刚和一位炮兵军官订了婚,极需要钱。他此行的目的就是想劝说瑟文奈特夫人改变她对女儿的苛刻态度。 话音未落,酒吧招待急切地抓住阿芒的手,让他赶快去托马斯街23号,因为就在今天早上那里传出消息说,那个吝啬的老法国女人中风了,不知还能活多久。 这消息对阿芒来说,不亚于晴天霹雳。那个红胡子大个子吼了起来:“还不赶快闪开,给拉法埃特的侄子让路!"说着,自己冲在前面,拉住阿芒朝门口走去。人们向阿芒欢呼,把他簇拥着推到门口。阿芒感动地回过头和大家道别,突然看见瘦小的珀里先生,他坐在靠角落的小圆桌旁,擦着自己外衣上的烟渍。在飘忽的煤气灯下,他的脸色显得十分苍白。 阿芒的马车直奔托马斯街23号,一路上他不停地想:万一瑟文奈特夫人一个子儿也没留给她的女儿就一命呜呼了,他怎么回巴黎向好朋友交待呢? 马车总算停在了托马斯街23号门口。阿芒跳下马车,使劲地敲打门环,几分钟后才听到插销抽动的声音。先是露出一只眼睛,盯着阿芒看了好一会儿,两扇门才完全打开。门里站着的正是"那西毕"小姐:她不老,甚至还没到中年,还有一股难以形容的魅力。只是脸色阴沉,两只绿眼珠不住地打转。她认识阿芒,但不让他进门,理由是阿芒不是瑟文奈特夫人的亲戚。 阿芒问瑟文奈特夫人是否还活着,回答是活着,但完全瘫痪了。阿芒提到了夫人的女儿克劳黛,那西毕知道阿芒喜欢克劳黛,这次来无非是想以克劳黛的名义,分得瑟文奈特夫人的一点遗产,便说只可惜他来晚了一步,并小声提醒阿芒:如果他不再喜欢克劳黛小姐而喜欢她的话,也许倒能分得几百万法郎或者更多…… 阿芒正告那西毕:克劳黛小姐已经答应嫁给自己的好朋友德拉克中尉了,而他本人也无意为了钱财和一个自己并不喜欢的女人结婚。正僵持不下,有人拿着一支蜡烛从黑暗中走了出来,这人颤颤巍巍地也说着法语,他听到了外面的争执。 借着烛光,阿芒认出那个男人是自己哥哥的朋友杜洛克律师。是他写信给阿芒的哥哥,说他已经劝说瑟文奈特夫人改变了对女儿的不公正态度,让阿芒赶来办理具体事宜的。现在阿芒到了,这位律师又后悔起来:就在昨天晚上,一份对在场的每个人都至关重要的文件不翼而飞了。 阿芒提出想见一见瘫痪在床的瑟文奈特夫人。情绪低落的杜洛克把阿芒引进了一个正方形大房间。房间里有一张有四根柱子和一个顶的大床,绿色床帏把大床的三面紧密地遮掩起来,透过床帏,可以看到骨瘦如柴的瑟文奈特夫人,头和肩靠着枕头,僵硬地躺在那里。她睡帽的带子紧扣在下巴上,只有两只可怕的眼珠朝来人转溜着,干枯的嘴唇偶尔微微蠕动,但无法说话。 杜洛克用英语轻声问正弯腰向着床的美国医生哈丁,医生的回答依然令人失望:只能活几个小时,也许更短。如果有谁想从她这里知道更多的事,得抓紧。 阿芒这才注意到壁炉的炉格上堆着没烧过的煤块,边上一张扶手椅上坐着一个当地的警官。警官正用折叠刀剔牙,他听不懂他们交谈的法语,对来人似乎也并不关心。那西毕小姐一言不发,只是在阿芒身边走来走去,半睁半闭的绿眼珠熠熠发光,看不出她的表情是幸灾乐祸还是忐忑不安。 阿芒简直是以冲刺的速度跑出瑟文奈特夫人的房间,然后直奔普拉特酒吧。他要把满脑子的疑惑告诉那些朋友们,特别要找到那个珀里先生。 毕竟夜深了,街上空荡荡的,闹哄哄的普拉特酒吧此刻也变得冷清起来,那些拍阿芒背捏阿芒手的人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只有那个红胡子大个醉倒在桌旁,珀里先生仍然坐在那个角落里,正看着酒杯出神发呆。阿芒走到他身边,他这才仿佛从沉思中醒来。 阿芒在他的对面坐下,珀里受宠若惊般的饿站起身来,表示为有阿芒这样的人陪伴感到荣幸。他招呼酒吧招待,但当他将手伸向口袋后,却停住了。 阿芒当然不肯让珀里付帐,白兰地和杯子送来了,珀里先给阿芒倒酒,然后给自己倒,倒得比阿芒杯中的多许多,并一口气咽下三分之一,然后看着阿芒,好象在等他开口。疲惫不堪的阿芒把前两个小时的经历说了一遍。 瑟文奈特夫人虽然病了很久,但直到今天凌晨,她还像往常一样能够起床。当时她情绪很好,因为就在昨天晚上,经杜洛克律师反复劝说,她终于不顾那西毕的阻止签署了一份把钱全部留给女儿的遗嘱。他们避开那西毕,闩上卧室的门,由杜洛克把遗嘱写在三张羊皮纸上。这就取消了以前签过的一份把一切都留给那西毕的遗嘱。然后杜洛克先生奔到托马斯街,找来了两个神智清醒的男人,当着这两个男人的面,瑟文奈特夫人用颤巍巍的手在遗嘱上签了字,再由这两个人签名作证送走他们以后,杜洛克将三张羊皮纸折起,准备放入他的公文包。正在这时,瑟文奈特夫人突然惊叫起来,她抢过那几张支虔诚地压在胸前,说要将这份遗嘱保留一个晚上,她想再读一遍,两遍,甚至一千遍一万遍,她要把遗嘱里的每一个字都牢记在心里。“假如我睡觉,我会把它藏起来的。” 杜洛克用手指指外面,夫人立刻知道他是指那西毕,连忙说没关系,她不可能从锁着的百叶窗和守卫着的门中进来,虽然这女人会守侯在近旁。瑟文奈特夫人请求杜洛克当晚留在她家里。这时已是凌晨一点,他很自然地有些犹豫。夫人告诉他在这房间唯一的一扇门外,有一间小化妆间,她让杜洛克先生把写字台放在那门边,这样所有想进房间的人都得通过他。为了克劳黛小姐,也为了夫人和杜洛克先生之间的老交情,他在门外靠门柱处放好了写字台,看着夫人扶着床框慢慢地上床。杜洛克关门前最后看到了夫人的侧面。在她右边的桌上点着一支蜡烛。直到凌晨5点,杜洛克忽然听到一声像是聋哑人发出的叫声,这使他浑身一阵抽搐,感到阴冷。他急忙打开门冲进房间。 瑟文奈特夫人右边的桌上,蜡烛最后的一点淡蓝的火焰在跳动,夫人僵硬地躺着。杜洛克试着问她问题,她只能转动眼珠。杜洛克突然想到了那份遗嘱,那份夫人抓在手里就像一个临死的修女抓住十字架般的重要遗嘱呢?它已不在夫人手里,也不在床上,桌上,地上。 杜洛克像对耳背者一样大声叫了起来,瑟文奈特夫人只是用眼睛死死地盯住他,然后朝下看,盯着一只床上的玩具兔子。它约4英寸高,由粉红色的绒布做成。夫人又一次看杜洛克,似乎哟啊强调这一点。接着她的眼球开始转动,杜洛克的目光便随着这种费劲地转动,移到了门边墙上的一只很大的晴雨表。在烛光熄灭之前,夫人做了三次这样的动作。 杜洛克坚信这份遗嘱不可能被偷掉,因为百叶窗上了锁,唯一的门有人守卫着。遗嘱也没有藏起来,因为房间里每一寸地方每一个角落都被搜寻遍了,连墙和天花板都没有漏掉。 天亮以后,他们叫来了家具师傅,拆开了能够拆开的所有家具,连镜子背面也打开了。扫烟囱的爬上了烟囱,也是无功而返。在阿芒赶到托马斯街23号之前,共有14个人在这房里寻找瑟文奈特夫人的医嘱。连玩具兔子也被割开了。 当时,茫然而不知所措的阿芒走到晴雨表跟前,拍拍它,看看那份遗嘱是否藏在了里面。晴雨表的指针指向"雨,冷"的刻度标记。阿芒对此端详了半晌,无法把它与眼前的事情联系起来。只好到处看看,是否有可以藏进三张羊皮纸的空隙。在一只橱架上,有几本积满灰尘的书,一份团在一起很脏的隔日的《太阳报》。阿芒扯开纸团,什么也没有。 突然,昏暗的房间里传出一个低沉的声音:“那女人知道!"这是律师杜洛克的声音,他说的女人是指那西毕。”你说,你知道遗嘱在哪里?"听杜洛克一问,那西毕一脸莫名其妙,万分惊讶的神情。 杜洛克有些愤怒了,他索性单刀直入:假如找不到这份新遗嘱,你那西毕就可以继承全部遗产了?! 那西毕先是点头承认了这个事实,然后像蒙受了冤枉,把手放在胸前起誓不知道新遗嘱的去向。她声称自己曾经照顾过瑟文奈特夫人,也许这可怜的女人后悔对她忘恩负义,趁别人不在时用烛火把新遗嘱烧了,再把灰烬碾成粉末,吹掉了。 这时听不懂法语的警官丢下手里的小刀,嘟嘟囔囔地抱怨别人都在唠叨些什么,脑子里又在想些什么。 “脑子"两个字给了阿芒以某种启示,他突然想到了"睡帽",瑟文奈特夫人头上戴的很宽大的那顶睡帽,有个高高的帽尖,它可以隐藏压平的文件。阿芒用英语喊了"睡帽"两个字,那个当地警官一下子就领会了阿芒的意思,几步冲到床前,一手举着蜡烛,另一只手扯起瑟文奈特夫人的睡帽。想必是手脚太重,结果没有找到遗嘱,夫人却永远闭上了那刚才还在转动的眼睛。 那西毕在一旁大笑起来。阿芒像疯子般地冲出了房间,来到了这家酒吧…… 坐在桌子那边的珀里先生开始还听得十分认真,到后来却仿佛不要听了,眼光朝下看着空玻璃杯,两只干枯的手不停地在转动杯子。他用那有点嘶哑的嗓音问了阿芒两个问题:第一,那只玩具兔子在床上的准确位置;第二,在三张羊皮纸上的遗嘱是写了两面还是一面。 这两个问题都提得古怪,但阿芒还是认真地回答了珀里先生:玩具兔子几乎在床脚,在床横向一边的中点;遗嘱只写了羊皮纸的一面,这是杜洛克说的。 这证实了珀里先生的想象。他突然抬起头来,脸因为喝酒变得红红的,眼光有些狂乱,但说话比刚才更清晰。他像法官念判决书一样地称呼了阿芒的全名,然后说他可以帮他们找到那份失踪的遗嘱。在珀里先生看来,他们把问题看得太复杂和深不可测,所以误入了歧途。 珀里先生变得严肃起来,把目光移到了贴在墙上的船期表,他明天就将乘坐帕拿萨斯号离开美国去英国,然后去法国。如果阿芒不相信他,现在就可以离开酒吧。 阿芒请求珀里指点迷津。 珀里先生开始推理:是瑟文奈特夫人在午夜藏好了那份遗嘱,她不但怕那西毕拿走遗嘱,也怕别人会和那西毕串通起来。夫人坚信如果自己死于中风,警察就会赶到,他们会很快发现她那简单的计谋。即使她瘫痪了,肯定也会有其他人在房间里,他们无意之中就成了警卫。而阿芒等人的判断失误在于推理:瑟文奈特夫人盯着靠近床脚的某一地方,并不是在看玩具兔子——它在众人眼里是夫人唯一能看到的东西。而床的三面都有床帷拦着,只有朝门的那边没拦上,所以珀里先生认为:床帷一直遮到床脚,瑟文奈特夫人在盯着看放玩具的地方后,几次转动眼睛看周围,说明她是想把床帷拉开,这样她就可以看到床帷后的什么了。床帷后当然是壁炉。 “壁炉!"阿芒几乎叫了起来。珀里依然用平缓冷静的口气推理下去:墙上的晴雨表正显示出"雨,冷",表明寒潮来临。然而4月的这一天外边却很暖和,屋里很闷热,这一现象确实不太协调。但如果将这一不协调的天气与壁炉和炉格联系起来,就会发现问题:炉格里有没点燃的煤,要点燃火当然需要煤,需要引火木柴,但最需要的是——纸!(阿芒又一次要叫出来)而在那房间的小橱橱架上,有一份很皱很脏但没什么灰尘的报纸——《太阳报》。用报纸点火是最常见的。 珀里说到这里,脸上带着轻蔑的微笑。他又咽了一大口白兰地,脸更红了,并开始加快音速,加大音量:如果现在阿芒赶去,定会看到被揉皱的遗嘱从炉栅的煤和木头下面探出来。任何人去拨开它们,只会发现是脏兮兮的白纸,写字的一面在底下,谁也不会想到这一点。今天天太暖和,那西毕不可能点火,而且那里24小时都有警官在场,不准外人碰任何东西。瑟文奈特夫人实际上一直在警告和暗示阿芒:千万不能点火,否则遗嘱将付之一炬……说到这里珀里扑通一声趴在桌上,半醉半睡的不再说话。 这种推理看似平常,却决不是一个平常人所能推知的。时间已经不允许阿芒反复揣摩,他也顾不得和那位令人佩服的珀里先生道别,就箭一般地奔回托马斯23号。 那位警官正好从楼梯上走下来,他告诉阿芒:自己的任务已经完成,肯定是那位死了的老太太把遗嘱用烛火烧掉了。 阿芒不想听到这种结论。他看见前门没锁,便奔进黑洞洞的屋子,冲到后面的卧室。瑟文奈特夫人的尸体还躺在昏暗的大床上,烛火忽明忽暗,几乎烧到了烛台的烛窝里。地上有一把警官曾将它用来剔牙的折叠刀。只有那西毕一个人跪在壁炉前的地上,拿着火柴划了一下,火柴头迸出了一股蓝色的火焰,她把火焰急切地伸向炉栅。阿芒只觉得浑身的血往上冒,他一个箭步冲过去把那西毕从炉栅边推开,女人的身子撞着了一张椅子,摇摇晃晃跌倒了。阿芒把手伸向那些煤块,煤块散开了,引火的小柴片也纷纷落下。阿芒果然发现了那皱巴巴脏兮兮的羊皮纸。 兴奋至极的阿芒大声喊叫杜洛克先生。他没有注意到躺在地上的那西毕看清了这一切。后者从地上偷偷捡起警官遗落的折叠刀,悄悄靠近他,往他背上扎下去。 杜洛克赶到了,幸好刀口不深,稍作处理就无大碍了。 杜洛克再次喊来警察。受伤的阿芒见没有自己的事了,就重新返回酒吧。他要感谢珀里,至少要对他的工作付给合适的报酬。 酒吧到了,煤气灯依然那么淡淡闪烁,酒吧招待依然那么殷勤客气,但靠角落柱子的那张小圆桌却空着。阿芒朝四处扫了一眼,然后指指那张桌子,向酒吧招待打听坐在那张桌子边的人上哪儿去了。 酒吧招待说:他们把这个醉成一团的流浪汉扔了出去,扔进了街旁的水沟里,估计他要爬一段路才能站立起来。因为这个穷鬼明明付不起钱,却要了一瓶最好的白兰地。在把他扔出去之前,他们还让他写了一张借据。 阿芒腮帮和脖子的青筋在抽搐着,牙齿咬得格格作响。他解释说那瓶白兰地是自己要的,钱由他来付。 酒吧招待似乎想起什么:那个疯疯癫癫的穷鬼一路上是曾唠叨过有个绅士会帮他付那张借据的。 一切都明白了。任何解释和愤怒都是多余的。此刻阿芒唯一的愿望是立刻找到珀里先生,因为珀里先生明天一早就要离开美国。今晚他究竟在哪家旅馆过夜,或者是在哪个角落里熬到天明?“我的好朋友珀里先生!”他说。 听到珀里两个字,酒吧招待禁不住冷笑了几声:这并不是他的真名。他的真名在那张借据上。酒吧招待在口袋里掏了半天掏出那张借据。 借据上这样写着:我欠你一瓶最好的白兰地,45美分。 埃德加。爱伦。坡 罗杰疑案 一 香水女郎 罗杰疑案一香水女郎 能使有头脑的人是不会相信巧合的。但是世上确有奇妙巧合,能使最有头脑的人也为之震惊,从而对超自然的存在拍案叫绝。人们这种半信半疑心态只有靠“偶然性”学即“或然率微积分学”推证,才能扫除。至于这种微积分学,其实是一种纯数学,在此我们把最严谨的科学方法用于思维来分析最难解释的幻影与幽灵现象。 我应大家要求将公布于此的奇案,按照时间顺序,一条主线贯穿于一连串不可思议的“巧合”中。而它的另一条线,则是最近发生在纽约的“玛丽。罗杰凶杀案”。 一年前,我曾在《莫格街凶杀案》一文中讲述了我的朋友杜邦是如何聪慧过人,善于分析。当时我没想到会再写他的破案故事。然而,最近发生的惊人事件使我不得不再次将其付诸纸笔。由于我近来听到了种种事情,如果我仍对以前耳闻目睹保持沉默,那反倒不合常情了。 杜邦破莫格街凶杀案后,立刻将其抛诸脑后,又恢复了过去那种沉思冥想的老习惯。他整天茫然出神,我与他气味相投。我们仍住在圣日尔曼区的房子里,将身边的平凡世界编织成梦幻。但我们的梦并被打扰。由于杜邦在莫格街凶杀案中的出色表演,巴黎警察局对他颇为另眼相看。杜邦之名变得家喻户晓,他解开那桩谜案的方法其实极为简单。这一点他从没向警察局长说过,除我之外,可以说谁也不知道。这样一来,难怪大家都觉得那是奇迹一桩,认为他的分析能力之所以高,是因为有超人的直觉。杜邦诚实但白,本可以把事情讲明,但生性懒散,事过之后就兴趣顿失,懒得旧事重提。因此他在警方眼中成了热门人物,巴黎警察局有不少案子想请他帮忙。其中最重要的一起便是一个名叫玛丽。罗杰的少女被杀的案子。 这事发生在莫格街凶杀案两年之后。玛丽。罗杰是寡妇爱丝黛。罗杰的独生女。她幼年丧父,自父亲死后,母女俩一直住在圣安德烈街。母亲经营家庭客店,玛丽给她帮忙。姑娘出落得仪态万方,22岁时,美貌引起了一个名叫拿布兰克的香水商的注意。拿布兰克先生在皇宫街地下室开店,顾客是那一带的投机商,拿布兰克先生非常清楚,让漂亮的玛丽替他卖香水,肯定生意兴隆。于是他重金相聘,玛丽欣然接受,只是母亲不大愿意。 香水店老板的预料果然变成现实,金发女郎的美貌使他的店铺名声大噪。姑娘在店里干了一年多,有一天忽然失踪,弄得那帮给她捧场的老主顾困惑慌张。拿布兰克先生也说不清楚她去了哪里,罗杰太太急得六神无主。报界立刻将此事大肆渲染,警言也准备立案调查。可是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早上,失踪了一个星期的玛丽又忽然回到香水店站柜台。她身体健康无恙,只是稍带愁容。当然了,除了亲友的问安外,谁来询问她都一概不答。拿布兰克先生同以前一样,什么都一问三不知。而玛丽和她母亲的口径是她在乡下亲戚家住了一个星期。于是事情平息下来,为人淡忘。而姑娘显然为了摆脱流言和大家对她的好奇,不久后向老板辞职,回到圣安德烈街她母亲那里去了。 回家后大约过了五个月,姑娘忽然再度失踪,这不禁又引起亲友们的一阵惊慌。三天当中她杳无音讯,第四天有人发现她的尸体漂在塞纳河上,就在圣安德烈街那一区对面的岸边,离僻静的圆木门一带的荒郊不太远。 这显然是一起谋杀,由于此案的残暴性质,由于受害人的年轻美貌,特别是她以前的名气,敏感的巴黎人不禁对此案极感兴趣。我真想不起来有哪件类似的事情曾产生过如此广泛的强烈影响。人们一连好几星期都谈论着这个热门话题。警察局对此案特别卖力,巴黎的全部警力当然发挥到最大的程度。 警方认为凶手不会逃得很远,因为一发现尸体警方就开始了侦破。可一个星期过去,凶手仍逍遥法外。这时警方认为有必要悬赏通辑,赏金是1000法郎。与此同时,漫天撒网的调查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警方毫无目标地传讯证人。由于此案没有线索,公众反而变得愈发好奇了。过了十天,有人建议应将奖金加倍。两个星期过去了,案情仍毫无进展,于是巴黎人对警方固有的成见便通过几次骚动发泄出来。警察局长见状亲自宣布,“擒得凶手者,赏金2万法郎”,或者,如果凶手不止一人,则“每擒一名凶手,赏金2万法郎”。同时还宣布,同谋犯若出面检举,可获全赦。公告正文以外,还附有一个市民委员会的私人悬赏,说:除警方的悬赏外,该委员会另赏1万法郎。这样一来,全部赏金至少已是3万法郎了。那姑娘本是一个平民,这样的赏金算是破格的高了。 二 围绕着尸体 二围绕着尸体 人人都认为这起谋杀案会马上侦破。警方也逮捕了几名嫌疑犯,案子看上去确有希望,但审讯之后,发现所捕者均与此案无关,只好予以释放。说来也怪,案发三个星期后侦破工作仍一筹莫展,弄得谣言四起,事情也传到我和杜邦耳朵里。我俩当时差不多一个月;没怎么出门,报纸很少看,首先把这起凶杀案告诉给我们的是警察局长。他于7月13号下午登门造访,一直和我们谈到深夜。为了将凶犯绳之以法,他已使出浑身解数,但终告失败,因此颇为气愤。他带着巴黎人特有的神气说,此事关系到他本人荣誉,公众都在看他,只要能解开疑案,任何代价他在所不惜。他最后以半开玩笑的口气恭维了杜邦一番,说对杜邦的“杰出才能”敬佩之至,并提出一笔优厚的酬金。 我的朋友没有接受局长的恭维话,却欣然接受了酬金条件,虽然要到破案之后方可兑现这笔酬谢。条件谈妥,局长立刻言归正传,解释了自己的看法,并发表冗长评论,好不有板有限。杜邦稳坐在他常坐的那把靠背椅里,一副洗耳恭听模样。他始终戴着一副墨镜,在局长长达七八个钟头的大侃之中,杜邦偶尔顺着墨镜底下往外瞟上一眼,从他的目光不难看出,他这个瞌睡睡得还真够甜的。 第二天早上,我去警察局调出全部证词的详细笔录,又到备家报社,将所有刊载此案的报纸各取一份。我剔除掉那些不真实的消息后,这批资料的内容是这样的:18XX年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点钟,玛丽。罗杰离开圣安德烈街她母亲的住所。出门时她与一个名叫雅克。圣尤斯达西的先生打了个招呼,说她要到德罗姆街的姑妈家待一天。德罗姆街是一条又短又窄、人口稠密的街道,离塞纳河不远,从罗杰太太家去那里,抄近路只有两英里。圣尤斯达西是罗杰太太家庭客户的房客,也是玛丽的男友。他说好晚上去接玛丽,陪她回家。可那天下午下起大雨,他认为玛丽可能会在姑妈家住一宿,所以没如约去接。晚上,年愈七十、体弱多病的罗杰太太念叨说她恐怕“再也见不到玛丽了”。不过当时她这句话并没有引起人们注意。 到了星期一,才知道姑娘根本没去德罗姆街。一天过去,仍无她的音讯,于是大家各处寻找。到她失踪的第四天,才有了她的确切下落。那天,即6月25日星期三,一个名叫博韦的先生同一个朋友一起去圣安德烈区河对岸的圆木门一带寻找玛丽,在圆木门他们听说塞纳河上渔夫发现水中漂着个女尸。拖到河边,博韦先生一看尸体,就认定这是“香水女郎”。而他的朋友第一眼就将死者认出。 死者的脸上满是污血,有些血是从嘴里流出来的。溺死者大都口吐白沫,可这个死者脸上没有白沫。死者的皮肉尚未变色,喉部有青紫印记和指甲痕。双臂弯于胸前,已经僵硬。右手紧握成拳,左手半张。左腕有两圈擦伤,显系绳索勒系所致。右腕亦有部分擦伤,背部满是伤痕,以肩胛骨一带为最严重。渔夫们是用绳子将尸体捆住拖上岸的,但并没有因此而造成擦伤。死者的脖子肿得很厉害,未见刀口,亦未见任何硬伤。她的颈部紧勒着一条花边带子,带子已勒入肉中,几乎看不见,在右耳下方打了一于死扣。法医检查后认定死者已不是处女,曾遭暴力奸污。尸体被发现时状况完好,所以不难被亲友认出。 死者的衣服很零乱,被撕破过。外衣上有一道30成公分宽的口子,从臀部往上撕到腰间,不过没有撕断。这条布在腰间绕了三圈,在背后打了个扣结系住。外衣下面的衬衣为麻纱质地,撕了一道半米长口子,撕得非常均匀,看来撕的时候很小心。撕下的那一条,松松地绕在她的脖子上,打着一个死结。这条麻纱和那条花边带子之间拴着一根帽带,帽带上连着顶无边女帽。帽带打的不是女人们通常打的那种结扣,而是水手常打的滑结。 认尸之后,尸体并没有按例送至停尸所(因为这样做已是多余),而在岸边不远的地方草草埋掉。博韦没有声张,尽量将此事掩盖起来,直到好几天后,公众才有所知晓。但是,一家周报把这件事宣扬开来,于是警方将尸体挖出,重新检验。结果,除了上述情况外,什么也没验出。警方把衣服拿给死者的母亲和朋友们看,他们都证实说这正是姑娘出门时穿的。 这时,公众的好奇心越来越大。警方逮捕了几个嫌疑犯,又统统放掉。圣尤斯达西特别受到怀疑。一开始他说不清楚玛丽出门那天他在什么地方,后来又交给警察局一份具结书,把那天每个钟头干什么都列得详详细细。时间一天天过去,案情仍无进展,于是无数相互矛盾的谣言迅速传开,新闻记者们也忙于推测分析。在这些推测分析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认为玛丽。罗杰仍然活着——河中捞到的尸体是另外一个不幸者。我看不妨把这些推测摘给读者,以下几段就是从一家名叫《星报》的报纸上摘录下来的:18XX年6月22日星期天早晨,罗杰小姐离开母亲家,说是到德罗姆街去看姑妈,或别的亲戚。从此以后,再没人看到她了,她踪迹全无。到目前为止,尚无人声明在她离开母亲家后还见到过她。我们没有证据说6月22日星期天上午9点钟以后玛丽。罗杰仍在人世,不过我们却有证据可以说,直到那天上午9点钟她还活着。星期三中午12点,圆木门附近的河岸处漂浮一具女尸。如果假设玛丽。罗杰离开母亲家三小时即被人抛入河中,那么从她离家到尸体出现,也只有三天——三天还差一个小时。但是如果玛丽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以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是讲不通的。杀人犯通常选择月黑风高行凶,不会在光天化日动手。推而论之,如果河中女尸确系玛丽。罗杰,那么死尸在水中也只泡了两天半,充其量不过三天。经验证明,溺水者之尸体,或者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严重腐烂而浮出水面。即使用一门大炮轰击一具浸在水中不足五六天的尸体,强迫使其浮出,事过之后,它也会重新沉下。因此我们不禁要问,在此案中,是什么力量使尸体违反自然规则,提前浮出水面呢?如果死者遇害,尸体一直放在岸边,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才扔下水,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此外,即使是人死两天后扔下水,尸体也未必那么快就浮上来。何况,如果是桩凶杀案,杀人凶手也太蠢了些,抛尸时居然不系重物。在当时系重物本是一件举手之劳的事。 编辑进而推论说,尸体泡在水中一定不止三天,至少15天,因为尸体已经严重腐烂,连博韦都辨不出了。接下去他的笔锋一转,开始对博韦发难。文章如下。 那么,博韦先生根据什么事实确信那就是玛丽。罗杰的尸体呢?他一撕开衣袖,就说发现记号,证明死者是玛丽。大家普遍认为,他所说的“记号”一定是疤痕之类的东西。其实他只摸了摸死者的胳膊,摸到了上面的汗毛——这也有点太玄了。博韦先生当天晚上没有回来,7点钟才捎话给罗杰太太,她女儿案子仍在调查之中。退一步说,罗杰太太上了年纪,悲伤过度,无法亲临现场,当尸体辨明是玛丽的时,也总该有个亲朋好友去现场了解一下验尸情况。可是竟没人出这个头。圣安德烈街好象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就连寓居在罗杰太太家的房客都一点消息也没听到。玛丽的未婚夫圣尤斯达西先生也是房客之一,他供称,直到第二天早上博韦先生到他房里,他才知道找到了尸体。人命关天的大事,大家竟这样淡漠侍之,真使我们惊讶。 这家报纸刻意描述玛丽亲友那种无动于衷的态度,暗示他们并不真认为尸体是玛丽的。文章寓意不言自明:因有人指责玛丽失贞,于是玛丽便在亲友的帮助下,离开本市前往它处。塞纳河捞出的女尸有点象玛丽,于是亲友便借此机会,使公众相信她死了。不过《星报》未免结论下得过早。事实上,亲友们对玛丽之死并不那么冷淡。老太太本已身体极弱,加上这么一刺激,当然无法前往现场。而圣尤斯达西呢,他悲痛欲绝,弄得激动异常,神智昏乱,博韦只好找来一位亲友照顾他,并严禁他去参加开棺验尸。此外,尽管据《星报》说,重新下葬是公家花的钱,说死者家属力拒私人赠送购置坟墓厚礼,说没有一名死者亲人参加葬礼,可全部被事实推翻。后来,《星报》又撰文,企图将脏水泼到博韦身上去,该文说:现在此案又发生了新变化,据说,有一位B太太去罗太太家,正赶上博韦先生要出门。博韦先生对B太太说,过会儿有个警察来。他嘱咐B太太,对警察什么也不要说,等回来后由他来说,由此可见,博韦先生显然知道些不为人知的情况。没有博韦先生,案子就一筹莫展,不管你从哪里下手,都要先攻开博韦先生。出于某种原因,他决心自己独揽此案进程,不容别人插手。据某位当事人说,他巧妙地将死者的男性亲属挤出此案调查。看来他极为反对家属看尸体。 文中又举了一例,使博韦先生显得更加可疑。姑娘失踪前几天,有个人造访博韦先生办公室,恰值博韦先生不在。此人发现房门的锁孔上插着一朵玫瑰花,旁边还挂着一个小留言牌,上书“玛丽”二字。 到目前为止,我们从各报得到的印象是玛丽为一帮流氓所害,他们把她劫过河去,糟蹋了她,然后杀死了她。然而,颇有影响的《商报》却竭力反对这一流看法,我在此引述几段它的文章:我们认为,侦查工作已误入歧途,因为侦查目标始终是河对岸的圆木门荒郊。玛丽是一个大众认识的女子,所以如果她走过三个街区,就不会没人看到她。不论是谁,只要是看到她,就会记住她,因为每个认识她的人都对她感兴趣。她离家出门,正是街上人多时。……若是她跑到圆木门或德罗姆街,一路至少有十几个人认出她来。但是,至今尚无人呈报说她出门后见过她,而且除了有关人士提供的“他说她要出门”的证词外,再没有一样证据证明她确实外出了。她的衣服被撕破,缠在身上,又打了结,这样一来,尸体就成了一个可以拎提的包裹。如果凶杀确实发生在圆木门荒郊,凶手就不必这样做了。尸体的确是在圆木门一带的水面上发现的,但这并不足以证明凶手是在那里弃尸的。……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 然而,就在警察局长拜访我们之前的一两天,警察局得到一则重要情报,这则情报可以将《商报》的主要论点推翻。德吕克太太的两个小男孩在树林玩耍时,偶然走进了密林深处一处有脚凳的座位,发现状似靠背的石头上有一条白裙子,状似座位的石头上则放着一条丝围巾。地上有践踏的痕迹,矮树枝条折断了,肯定是搏斗所致,在密林与河流之间,还发现一处被弄倒的篱笆,根据地面的状况可以看出,有人拖着重物打此经过。 一家名叫《太阳报》的周报,对这一发现作了如下评论——这些物品在那里至少三四个星期了,都己因雨发霉,板结成硬硬的霉块。有几件物品的周围长了草,甚至物品上也生了草;阳伞的绸面质地结实,里面的丝线却缠在一起。阳伞是折叠式的,上部已发霉腐烂,一撑开就破。……被矮树丛扯下来的布条均为10公分宽20来公分长。有一条是上衣的衣襟,缝补过。还有一条是从裙子上撕下来的。它们挂在离地一尺来高的荆棘上,像是扯碎的布条条。……因此,现在可以肯定地说,凶手现场已被找到。 紧接着这个重大发现后,又出现了新证据,德吕克太太称,她在离河岸不远的地方开了一个路边小酒馆,正对圆木门荒郊。那一带人迹罕至,十分荒凉。一到星期天,城里的流氓们就乘船过河,来此胡闹。在出事的那个星期天的下午3点来钟,一个年轻姑娘和一个皮肤黝黑的青年来到酒馆。他俩在这儿待了一会儿。就顺着小路往密林的方向走去。姑娘身上的衣服引起了德吕克太太的注意,她特别注意到了那条围巾。两人走后不久,就来了一群流氓。他们大吃大喝,吵吵闹闹,吃完了一抹嘴,连钱都不付就顺着那对青年男女所走的路走去,他们快天黑了才回来,匆匆地过河离去。 这天晚上天刚刚黑下,德吕克太太和她的大儿子听到附近有女人的尖叫声,声音凄厉短促。德昌克太太不仅认出了在密林发现的那条围巾,而且也认出了死者身上的衣服。一个叫瓦朗斯的公共马车车夫现在也供称,出事的那个星期天,他曾看见玛丽。罗杰和一个皮肤黝黑的小伙子一起乘渡船过塞纳河。瓦朗斯认识玛丽,所以不会看错。密林中发现的物品,经玛丽的亲属辨认后,认明全部系死者之物。 我根据杜邦的建议,从报纸中收集了许多证据和情报。它们除了上述内容外,还有一则极为重要。发现玛丽那些衣物后不久,又发现玛丽的未婚夫圣尤斯达西奄奄一息地躺在那被认为的凶杀现场附近。他的身边有一个空瓶子,上面标有“鸦片酊”字样。从口中呼出的气息中可以闻出,他服了毒。他一句话没说就死掉了,在他身上找到一封信,简短地说,他深爱玛丽,所以决计自杀。 三 真相来自细节 三真相来自细节 杜邦仔细地读完我摘录的资料,说:“不用我说你也看得出来,这个案子比莫格街凶杀案复杂多了。虽然此案的手段十分残酷,但它仍是一件普通的刑事犯罪。正因为如此,人们认为这个案子容易破。其实,也正因为如此,这个案子才真正地不容易破。出于这一点,一开始警察局认为不必悬赏,以为局长大人的部下可以马上查明来龙去脉。他们能想象出凶杀的方式——种种的方式。他们能想象出凶杀的动机——种种的动机。由于这许许多多的方式和动机都是说得通的,他们便想当然地相信了其中的一种方式和动机。以假当真,以为很容易,干起来就难了。因此,我认为,一个人若是凭着自己的智慧来探求事情的真相,那么他就应该具有超于常人的见地。在这类案子中要问的不是‘发生了什么?’而是‘发生的事情中有哪些是以前没发生过的?’对于头脑训练有素的人,‘不同寻常的情况’正是打开成功之门的钥匙。 根据圆木门发现的尸体状况来看,咱们大可不必为自杀或他杀去费心。有人认为死者并不是玛丽。罗杰,可是警察局悬赏捉拿的却是杀害玛丽。罗杰的凶手,咱们同警察局长达成的协议也是查出杀害玛丽。罗杰的元凶。你我都很了解局长为人,不可对他过于相信。如果咱们从那具尸体着手查起,最后查出一个杀人凶手,却发现那具尸体其实不是玛丽的。或者,咱们假定玛丽仍然活在人世,以此作为调查人口,最后找到好端端的她。这两种情况不论哪种,咱们都是白费力气、因为这样一来,局长先生不会给钱了。所以,即使不是为了伸张正义,仅仅为自己着想,咱们首先要做的也必须是验明尸体的正身,看死者是否就是失踪的玛丽。罗杰。 “《星报》的观点对公众舆论很有影响,这家报纸自己也认为自己的观点很重要。但在我看,那篇文章中的定论不过是作者的一片热心而已。咱们应该牢记一点:报纸的目的,一般来说并不是想探讨事情的真相和原因,而是想炮制一种观点,制造出一场轰动来。当探讨真相与制造轰动两者不相矛盾时,新闻界才愿意探讨事情的真相。一家报纸,如果只提出普普通通的看法,它不会得到大众的青睐。只有观点同普通的看法大相径庭时,才被大众认为深刻。推理与文学颇为相似,只有发些惊人之论才会立刻受到普遍赞赏。其实,不管推理还是文学,故发惊人之论都是最低层次的东西。 “我说这话的意思是,《星报》声称玛丽。罗杰仍活着,是故作惊人之论,作夸大性的渲染,以哗众取宠来吸引读者。咱们来分析分析该报观点中的几个头绪,且不管它一开始就表现出的先后矛盾。 “作者的第一个目的是要表明,从玛丽失踪到发现浮尸,这中间时间很短,所以尸体不会是玛丽的。于是这位推理者故意将这段时间缩小到最小程度,一开始即作臆测,说:”如果玛丽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以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则是讲不大通的。‘咱们自然要问:为什么?认为姑娘离家五分钟后即被杀害,这为什么讲不通?认为谋杀是在那天的某一时间发生的,这为什么讲不通?任何时候都可以有杀人案发生。只要凶杀是在星期天早9点到晚:45之间的任何一刻,凶手就有足够的时间’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所以,作者的这一臆测等于是这样的:凶杀案根本就不是发生在星期天。如果允许《星报》这样臆测的话,那么便无异于允许它胡猜乱测了。可以想象,撰文者的脑子在根深蒂固地这样想,’如果玛丽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则是讲不大通的。而如果同时还认为,午夜之后尸体仍未抛到河里,这也是讲不通的。‘——这句话看起来很矛盾,但其实并不如登在报上的那句话那么荒谬。“ 杜邦继续说:“假如我只想驳斥《星报》这一观点,以上一番评论就够了,事情到此为止。然而想在的任务不是评论《星报》文章,是查出事实真相。《星报》中的那句话表面上看只有一个意思,但它有潜台词,我们要了解作者欲说未说的那些话。作者是想说:无论凶杀案发生在星期天的何时,无论是在白天还是在夜晚,凶手都不会冒险在午夜之前将尸体弄到河边。我认为作者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作者认为,凶杀案发生在这么一个地方,凶手就必须把尸体拖到河边去。其实凶杀也可以就发生在河边,或干脆发生在河上。这样一来,就可以在那一天的任何时间,不论是白天还是晚上,抛尸入水,因为这是一种最使捷的方法。 “《星报》作者认为,如果尸体是玛丽的,那么它在水中浸泡的时间就非常短暂。这样,他大大缩小了推理范围,使其适合自己需要。他接着又说:”经过证明,溺水者之尸体,或者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因严重腐烂而浮上水面。即使用一门大炮轰击一具浸泡在水中不足五六天的尸体,强使其浮出,但事过之后,它又会重新沉下去。‘除了《箴言报》外,巴黎的各家报纸都默认了这一观点。而《箴言报》则极力驳斥’溺水者尸体‘这一段,列举了五六个实例来说明溺水者尸体浮起不必用《星报》所说的那么长时间。不过《箴言报》想用几则特殊例子驳倒《星报》的总论点,有点不太聪明。即使它举出的不是五个例子,而是50个尸体两三天就浮出水面的例子,这些例子对《星报》声称的’自然规则‘来说,也只能算是例外。只要承认这一’自然规则‘(《箴言报》没去否定这一’规则‘,只是强调有例外),《星报》的论点就依然十分有说服力。 “你一定会马上明白,若想驳倒《星报》论点,首先要驳倒《星报》提出的”自然规则‘。因此,必须先讨论讨论这一规则。人的身体与塞纳河的河水比重差不多,既不比河水轻,也不比河水重。也就是说,在正常状态下,一个人身体的浮力,等于其排水量。骨小脂多者的身体,一般比骨大肉瘦者的身体比重轻,女人的身体一般比男人的身体比重轻。河中之水的比重有时是要受海上涌来的潮水的影响的。不过,即使不考虑海水的困素,也还是可以说,在淡水中也极少有谁的身体会沉下去的。落水者差不多都可以浮出水面,只要他肯把自己全部浸于水中,使身体的排水量达到浮起自身的程度。不会游泳者在水中最好采取陆地上走路时的那种直挺挺的姿势:头尽量向后仰,浸于水中,只让鼻子和嘴露出水面。这样一来,准可以毫不费力地漂浮。然而,人体的体重与其排水量很不容易保持平衡,一不小心,其中之一就会超过另一方。比如说,伸出一条胳膊,胳膊失去了水的托浮,变成了额外的重量,头也就随之沉下去了。而如果借助一块小木头的浮力,头就可以完全探出水面,四下张望。不会游泳的人在水中挣扎时,手总是往上举,而头则总想象平常那样直伸着,结果鼻子和嘴都浸入水中。当他在水中挣扎着呼吸时,水就进入了肺里,与此同时大量的水也进入了胃里,胃里和肺里本来都是空气,现在灌满了水,重量就发生了变化,整个身体比以前重了。一般来说,这增加的重量足以使人体沉下去。可是如果是骨小脂多的人,却不致沉下去。所以,这类人即使淹死了,依然会浮在水面上。 “尸体一旦沉到河底,会一直留在那里,直到由于某种原因,它的比重变得再度轻于水。尸体腐烂会造成这种结果。腐烂会产生气体,气体充满了细胞组织和五脏,使全身呈现可怕的肿胀。随着气体越充越多,尸体的体积也越变越大,但重量却未增加。这样一来它的比重就比水轻了,尸体便浮出水面。但是腐烂是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的,有的因素使腐烂加快,有的因素使腐烂减缓。季节的冷暖、水的纯度和矿物质的含量、水的深浅和流动状况、尸体本身的体温、死者生前有无疾病,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尸体的腐烂速度。所以,很难准确断定究竟需要多长时间尸体才会因腐烂浮出水面。有时它可能一个钟头就浮出来,有时则可能根本浮不上来、某些化学液体可以使尸体永不腐烂,二氯化汞就是其中之一。然而,除了腐烂之外,胃里的蔬菜等物发酵也会产生气体,别的脏器里可能也会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而产生气体,致使尸体因充气而浮出水面。朝尸体放一炮,只会造成一些震动,强使尸体脱开水底松软的泥土,这时其它因素产生的效果就会使尸体浮起来。震动也会消除部分腐烂组织的粘性,使内脏在气体的作用下膨胀。 把这一问题整个道理弄明白之后,就可以方便地用它来检验《星报》的说法了。它说,‘经验证明,溺水音之尸体,或者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因严重腐烂而浮出。这段文章现在看来是极为矛盾和不合理的。经验并没有证明“溺水者之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因严重腐烂而浮出水面。无论是科学还是经验,都告诉我们,尸体浮出水面的时间无一定规。此外,如果用炮轰击尸体,强使它浮出水面,再不去管它,它也不会重新沉下去‘,除非尸体已极度腐烂,尸体里面的气体已经逸出。但是请你注意,’溺水者之尸体‘和’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二肴是有区别的。文章作者虽然也承认这种区别,但却把二者归为一类。我刚才已经说过溺水之人为什么会比水重。我也说过,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只有当他挣扎把胳膊伸出水面,脑袋在水下呼吸,致使小挤走了肺中的空气,他才会往下沉。但是’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却不会这样地挣扎和呼吸。因此,对于这样的尸体来说,通常的自然规则是,尸体根本不会沉下去。《星报》显然忽略了这一事实。等到尸体极度腐烂的时候,即肉在巨大的压力下脱离了骨头的时候,我们才看不见尸体。 “现在咱们再来讨论讨论《星报》的另一个观点:尸体可能不是玛丽。罗杰的,因为照它看来,刚刚过了三天,尸体怎么会浮上来呢?她是一个女人,即使是淹死的,也有可能沉不下去。即使沉下去了,也有可能在24小时内重新浮上来。但是并没有人认为她是淹死的。如果她是被害后才抛下水去的,那么随时都有可能发现她漂在水面。 《星报》又说:“如果死者遇害后,尸体一直放在岸边,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才扔下水,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了。‘这句话乍看起来很难辨出推理者的用意,其实推理者是预料到别人会对他的观点提出反驳,即,尸体在岸上放了两天,迅速腐烂,比沉在水里腐烂得还要快。他认为,如果此具尸体是这样的话,它有可能星期三就会浮出水面。他认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它才会这时漂浮。于是他赶紧指出尸体并没有放在岸上,因为,如果放在岸上的话,”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了。“你对这一推论一定也感到好笑,尸体放在岸上的时间长短,怎么会增加凶手的痕迹呢?你不明白,我也不明白。 “这家报纸接着说:”何况,如果事情真象大家所想的,是桩凶杀案,那么杀人凶手也太蠢了些,抛尸时居然不系重物,在当时系重物本是一件举手之劳的事‘。你看,这种思维逻辑有多么混乱可笑!包括《星报》本身在内,没有一家报纸说这具尸体不是凶杀致死,因为暴力留下的痕迹太明显了。推理者的目的是想说尸体不是玛丽的,他想证明玛丽并未被杀——而不是想证明尸体的主人并未被杀。然而他的这番评论只能证明后面一条。尸体上未系重物,凶手抛尸时理应系重物,所以尸体不是凶手抛入水中的。作者只证明了这一点。他甚至没探讨死者究系何人。《星报》不遗余力地论述,只不过是否定了它刚刚承认的事实。它说:“我们完全相信,打捞上来的这具尸体是一位被谋杀致死的女性。’”这并不是这位推理者自相矛盾的唯一例子,他总是不自觉地做出有悖于自己论点的推论,我已经说过,他的目的很明显,是尽可能缩短从玛丽失踪到发现尸体这一段的时间长度。可是他却总是强调:姑娘离开母亲家后,就再没有人看到过她。他说:“我们没有证据说6月22日星期天上午9点钟以后玛丽。罗杰仍在人世。‘由于他的观点显然是片面的,他至少应该不提这一问题。假如真有人在星期一或星期二见到过玛丽,那么时间长度就又大大缩短了,而根据他的理论,尸体是女店员的可能性也就大大减少了。可是说来有趣,《星报》是由于充分相信这样说可以加强自己的论点,所以才坚持这样说的。 “咱们再读一读该报对博韦辨认尸体的看法。关于胳膊上汗毛的描写,《星报》显然是信口雌黄。博韦先生不是傻瓜,绝不会一上来就看汗毛,仅仅凭胳膊上的汗毛就断定死者的正身,每个人的胳膊上都有汗毛。《星报》文中所说的话非常含糊笼统,这正好暴露出它在篡改证人的证词。证人一定说到了汗毛的某种特别之处,准是在颜色、疏密、长度等状况方面有什么特别之处。 “《星报》还说:”她的脚很小——其实女人的脚都是很小的。她的吊带袜不成为任何证据,鞋子也不成为任何证据,因为吊带袜和鞋子都是市场上成批出售的。她帽子上的假花当然也属于上述情况。博韦先生坚持指出的一件事是,死者吊带袜上的吊钩是翻转过来的,往下移了一些。这其实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因为妇女大都不在商店里试吊带袜,而是买一双回去,如果不合适就再将吊钩调整。‘从这段文字中不难看出,作者绝不是在认真推理。如果博韦先生在寻找玛丽尸体时发现一具女尸,这具女尸在体格和外貌上都与失踪的姑娘差不多,那么他不必多考虑死者的穿戴,尽可放心地认为自己已经找到了玛丽的尸体。如果除了体格和外貌相似外,他又在尸体的胳膊上发现了特别的汗毛,与玛丽生前他所看到的汗毛一样,那么他对这一辨认的准确性就更有把握了。汗毛越具特殊性,他的辨认准确性就越大。如果玛丽的脚小,尸体的脚也小,那么死者就是玛丽的这一可能性便又增加了——不仅仅是以算术级增加的。除此之外,再加上死者的鞋子与她那天失踪时所穿的鞋子一样,尽管这种鞋子可能是’成批出售的‘,那么死者是玛丽的可能性就几乎达到了无疑的地步。有些东西本身并不足以作为辨尸证据,但通过它与其它证据相吻合,便构成了确凿的证据。比如说,死者帽子上的花与失踪姑娘帽子上的花是一样的,花儿每增加一朵,证据的可靠性就增加几倍。证据可靠性的增加,不是象做加法那样相加,而是象做乘法那样百千相乘。现在再来看看死者的吊带袜,这双吊带袜同玛丽生前穿的一样,这点倒没什么。但是这双吊带袜的吊钩翻转过来,因此变紧了,而玛丽离家时,她的吊带袜也是吊钩翻转,收紧过的,这一点便变成确凿无疑。《星报》对缩紧吊带袜的解释,只能说明它坚持自己的错误观点而已。吊带袜是有弹性的,翻转吊钩,这本身就不寻常,自身可以变长变短的东西,当然不需要借助外力来调节长短。玛丽用翻转吊钩的方式收紧吊带袜,那准是因为某种偶然的情况。所以,单单吊带袜本身就足以证明死者系玛丽。但是说死者就是玛丽,这并不是因为死者穿有玛丽的吊带袜,或穿有玛丽的鞋子,或戴有玛丽的帽子,或帽子上有玛丽戴的花,也不是因为死者的脚同玛丽的大小相仿,或胳膊上有特殊的记号,或身材与外貌酷似玛丽,而是困为死者具有所有的这些特征,正所谓样样齐全。在这种情况下《星报》的编辑大人还真的怀疑死者就是玛丽,他实在就没必要请律师为证人做心智状态调查了。他认为从律师们的闲谈中拾些牙慧,拉大旗作虎皮,为明智之举。其实,律师们大都是法庭成见的应声虫。我要在此说明,有许多事物虽然不被法庭承认为证据,只要有有识者认可便是最好的证据。因为法庭只讲事物的普遍性,根据已被大家公认并且已成为文字的原则办事,而不讲事物的特殊性,根据特殊的情况来办事。法庭墨守成规的作风,以及不具体事情具体分析的态度,形成了一个固定模式,即:在任何一段相关联的时间中,最大程度地获得可获得的真相。从总体上看,这种模式是明智的。但是在许多单个的案子中,这种模式却会产生错误。 “至于说博韦值得怀疑的那段,只应对它嗤之以鼻。你已经充分调查过这位好好先生,他是个爱管闲事的人,人挺浪漫,心眼儿不多。大凡这样的人,遇上刺激的事情,会有点举止失措,引起神经过敏者或别有用心者的怀疑中伤。根据你的报刊摘录看,博韦先生同《星报》编辑私下交谈过几次,他不管那位编辑对案情的看法,把自己的意见一古脑提出来,说尸体肯定就是玛丽的。这使编辑先生大为不快。《星报》说:”他坚持说尸体是玛丽的,但是除了上述的证据外,他再拿不出别的证据来使人相信他所做的辨认了。‘现在且不评论《星报》所说,只说说这一点:在这类案子里,某人对某事极为了解,因此对某事深信不疑,但他却完全可能说不出一个简单的道理,使别人也相信他的深信不疑是有根据的。辨认人的事情尤为如此,没多少道理可言。每个人都认得出自己的邻居,然而却很少有谁能说出他认出领居的道理。博韦先生对自己的辨认深信不疑,这完全是正常的。《星报》编辑大可不必为此生气。 “我觉得,用‘浪漫而好管闲事’来解释博韦的可疑行径,要比作者所推论的‘博韦有罪’合理得多。一旦接受这种‘度人以善’的解释,就不难理解锁孔上的玫瑰花、来客留言牌上的‘玛丽’、‘将死者的男性亲属挤出此案’、‘反对家属看尸体’、嘱咐B太太在他本人回来之前不要同警察谈话,以及‘他决心自己独揽此案进程、不容别人插手’之类的事情了。依我看,博韦肯定是玛丽的追求者之一,玛丽曾对他卖弄风情,而他则想让人们认为他与玛丽有极为密切的特殊关系。对此我不想多说。至于玛丽的母亲及亲人对玛丽之死所持的冷淡态度,如果他们真的相信尸体是玛丽的,那么漠不关心当然就不合情理了。不过有关的证据已经将《星报》的这一说法完全驳倒,他们对玛丽之死并不是麻木不仁,漠不关心。现在咱们姑且认为‘尸体身份’的问题已经解决。且认为尸体就是玛丽的,然后再一步步往下分析。” 我插嘴问道:“你对《商报》的观点如何看法?” “它的观点比其它报纸的叫喊值得注意得多。它所做的推论是尖锐而又有一定学术性的。但是它所依据的前提在两点不够准确。《商报》想说明,玛丽出家门不远就被一伙流氓劫持。它说:”玛丽是一个大众都认得的女子,如果她走过三个街区,那么就不会没有人看到她。‘这是一个久居巴黎之人所持的观点,他用自己的知名度与这位’香水女郎‘的知名度相比较,于是马上认定,玛丽在街上走同他在街上走一样,会碰上认识的熟人。这种论点若要成立,前提必须是玛丽一定要象那位官员一样在自己特定的熟人多的街区之内。然而玛丽的出门行走,总的来说可能是没有规律的。在她最后一次出门的时候,咱们几乎可以这样说,她走的路线并不是她常走的。《商报》所认为的那种玛丽会象别的名人一样被人认出,这种两个人的完全相似,只有在两个人都横穿全市时才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个人的熟人相等,那么他们也就有同样的机会遇到同样多的熟人。我个人认为,如果玛丽在某一时候上街,在从她家到她姑妈家的许多路线中拣一条去走,那么她不仅可能,而且大有可能没碰上一个熟人。这类问题应该这样看:即使巴黎最有名的人,他的熟人,在巴黎的总人口中也只是沧海一粟。 “不论《商界》的观点看上去多有说服力,只要一考虑到这位姑娘出门的时间,这种说服力就大大减少了。《商报》说:”她离家出门时,正是街上人多的时候‘。其实井非如此。那是上午9点钟,上午9点钟确实正是街上人多的时候,但星期天例外。星期天的上午9点钟,人们大部在家里准备去教堂。善于观察的人都会注意到,每个安息日,从早上8点到10点钟,城里格外冷清。10点到点钟街上就熙熙攘攘了。但9点钟却没有多少人。 “还有一处也可以看出《商报》的观察不仔细。它说:”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了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凶手这样做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咱们回头再分析这种论断是否有根据,不过编辑用’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这句话,是想表明凶手属于流氓中最下等的。然而,他所说的这种人,即使不穿衬衣,也总是带手帕的。你应该也已注意到。近年来,十足的下流痞也总是身带手帕的。“ 我问道:“怎么看《太阳报》的文章呢?” “极为可惜此文的作者生下来时不是一只学舌的鹦鹉,如果是,他肯定会成为同类中的佼佼者。他的文章不过是把那些已经见报的看法重复一遍而已。他勤奋可嘉,把各家报纸上的观点收集到一起。他说:”这些物品在那里显然已经至少三四个星期了。现在可以肯定地说,凶杀现场已被找到。‘《太阳报》在文中重述的这些事实,根本无法消去我对这一问题的怀疑。“ “现在必须先看看其它方面的调查。你一定注意到,验尸是很草率的。当然,死者的身份问题很好确认,但是还有其它问题也需确定。死者是否遭过抢?她出门时是占戴有珠宝首饰?如果戴了,那么发现尸体时珠主首饰还在吗?这些问题非常重要,可居然没有这方面证据。还有一些问题也很重要,必须亲自调查这些情况。圣尤斯达西自杀案也要重新调查。虽然我并不怀疑他与玛丽之死有关,可还是要一步步把事情弄清楚。他交给警察局长的那份关于他星期天行踪的具结书,也得查查说的是不是实话。这类的具结书很容易被弄得神神秘秘的。不过,如果圣尤斯达西在具结书中所言全是实话,咱们就可以不再去调查他了。他自寻短见,确实很有些可疑,但只要他在具结书中没有撤谎,那么即使他有关联,也可以理解。咱们不必多在他身上下工夫了。” “我的想法是,咱们且不去管这桩惨案中的各种内部因素,而从外往里攻。进行这类调查时,人们往往只顾研究直接证据,而全然不管那些附带的细节。这是一种错误。法庭审理案件时也常常失当,它只对明显有关的事情进行查证、讨论。实践和正确的理论表明,真相大部来自那些看起来似乎无关的事。根据这一原则,现代科学才总是考虑偶然性因素。人类知识的历史始终表明,无数重大的发现都是通过不重要的偶然事件实现的,归根结底为了科学的不断进步,必须尽量留有余地,允许意想不到的发明通过偶然机遇来实现。以想象为基础,这已是人们常做的事情了,人们已经承认意外事件是基础结构的一部分。我们认为机遇是一件完全可以计算进去的因素。我们甚至可以用数学公式去计算那些未曾斯待、未曾想象的东西。 “我重申一遍,真相大部来自细枝末节的小事。这不仅是事实,而且涉及到了重要的原则。在本案中,我就是要本着这种原则,先不去调查那些人们已调查了好久却毫无收获的重点线索,而去研究与其相关的环境证据。你去核实那份具结书,而我再范围更广泛地看看报纸资料。到目前为止,咱们只是弄清楚了调查范围。说真的,如果我广读报纸之后,仍无调查方向,那就怪了。” 四 对密林打问号 四对密林打问号 我遵照杜邦的建议,仔细对圣尤斯达西具结书中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圣尤斯达西所言句句是实,他是清白的。与此同时,我的朋友仔细而广泛地阅读了各种各样的报纸,苦干了一个星期后,他给我拿来这样一份摘录:三年半前曾发生过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那便是同一位玛丽。罗杰从皇宫街拿布兰克先生的香水店贸然出走,弄得也和现在一样舆论沸腾。但是一星期后,她又象平时那样出现在了顾客面前,只是略显惟悴罢了。据拿布兰克先生和她母亲说,她只是去乡下看了一趟亲戚。这件事很快就平息下来。我们估计,她现在的这次失踪和上回情况差不多,过上一个星期,或者顶多一个月,她就又会回到我们大家中间了。——6月23日星期一《晚报》昨天一家晚报提到罗杰小姐上一回的神秘失踪。很多人都知道,那次她从拿布兰克香水店出走,是去找一个放荡得出了名的青年海军军官。据猜测,只是因为他俩吵了一架,她才回家。这位海军军官名叫洛塔利奥,目前驻于巴黎,但却因种种不言自明的理由,不愿公开自己的身份。——6月24日星期二晨版《信使报》前天傍晚本市近郊发生了一起极为残酷的暴行。有六名青年在塞纳河划船游玩。一位偕妻带女的绅士雇这些青年划船送他们过河。船抵对岸,三位乘客离船登陆。他们走了没多远,己看不见船了,女儿忽然发现阳伞丢在船里。她回去取伞时,这伙青年歹徒将她劫持,堵住她的嘴,载入河中强暴糟塌,然后又将她送至原岸,离她与双亲上船之地不远的地方。目前歹徒在逃。不过警方正在加紧追辑,其中几名很快就会被擒。——6月25日《晨报》我们收到一两封检举信,指控曼纳斯为前几天发生的强奸少女案的罪犯之一。但是由于曼纳斯先生已经法律审查证明无罪,且检举信均热心有余,证据不足,所以本报认为不宜发表。——6月28日《晨报》。 我们收到数封措辞有别,来源各异的读者来信,来信者均肯定地认为,玛丽。罗杰是被一伙星期天在塞纳河一带捣乱的流氓分子害死的。本报认为这些来信者的推测是可信的。我们将开辟一个专栏,陆续登出部分来信。——6月30日《晚报》星期一那天,一名受雇于税务局的驳船船夫看见塞钠河上漂来一条空船,船帆置于船底。船夫把这条船拖至驳船办事处。第二天,有人未同驳船办事处工作人员打招呼,即将该船取走。现在这条船的船舵仍留在驳船办事处。——6月26日星期四《交通报》读过这几则摘要后,我觉得它们不仅风马牛不相及,而且与本案也没多大关系。我等着杜邦做出解释。 杜邦说道:“这些摘录中的前两条,我现在不想多谈。我把它们抄下来,是为了让你了解警察多么粗心大意。我从局长那里得知,他们竟然还未去调查那位海军军官。然而,如果因为缺少证据,就认为这两次失踪没有联系,那么就太愚蠢了。咱们暂且认为《晚报》所言是实:第一次私奔后两个情人发生了口角,致使受骗者归家。现在咱们不妨把第二次私奔(假如确实知道这是私奔的话)看作是偷花贼的再度得手,而不应看作另一个男子的偷香窃玉。也就是说,要看作旧情人的‘鸳梦重温’,而不是新情人的喜结连理。如果说一种可能是玛丽的旧情人再次提议私奔,另一种可能是玛丽被另一个男人拐跑,那么这两种可能的比例便是十比一。请你记住这样的事实:第一次私奔与第二次假设的私奔相隔数月,二者的时间差与海军军舰的出海周期差不太多。是否可以这样认为:玛丽的情人第一次诱拐玛丽时,由于出海任务而好事中断,于是他刚一回国,就赶紧去完成他那未竟之业?” “你一定会说,玛丽的第二次出走,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种私奔。当然不是,不过咱们就不能认为这次出走是一种未遂的私奔吗?除了圣尤斯达西,也许还要除了博韦,咱们就再找不出大家公认的、公开追求玛丽的体面人了。没有关于其他男子追求她的传闻,由此看来,约她的人一定是个秘密情人。玛丽的亲戚(至少大部分亲戚)都不知道此人,不过星期天上午玛丽却是与此人幽会的。玛丽对此人极为信任,所以才同他一起在圆木门一带密林里一直呆到暮色降临。玛丽的亲戚大都不知道这个情人究竟是谁。玛丽离家的那天上午,罗杰太太曾说‘恐怕我再也见不到玛丽了。’这句预言性的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如果不便认为罗杰太太暗中参与了这起私奔的策划,那么可以假设玛丽接受了偷情者的私奔计划。她离家时向别人说是去看望德罗姆街的姑妈,并让圣尤斯达西傍晚去接她。乍一看,这些事实与我的假设大相径庭,不过咱们不妨好好想想。现在已经知道,她确实遇见了一个男人,并在下午3点钟的时候同那人一起过河,去了圆木门荒郊。但是在她答应同那男人一起时,她肯定想到她离家时向别人说的她要去姑妈家的话。她肯定也想到,当她的未婚夫在约好的时间找不到她时,圣尤斯达西的心中会涌起什么样的惊恐、怀疑之情。我敢说,当时她一定想到了这些。她肯定预见到了圣尤斯达西的苦恼神色,预见到了众人的怀疑表情。她不敢回去面对人们的这种怀疑。不过,如果她决定不回去了,这种怀疑对她也就无足轻重了。 “咱们不妨设想她是这样考虑的:”我要去见一个人,同他一起私奔,或者是为了干一件只有我自己知道是什么的事情。这件事情一定不可被别人打断,一定要有充足的时间逃过追寻。所以我要大家以为我这一天是去看姑妈了,我要让斯尤斯塔谢傍晚再去接我。用这种法子比用其它法子可以得到更长的时间,而且合情合理。我让圣尤斯达西傍晚接我,他就不会在傍晚之前接我。但是如果我没告诉圣尤斯达西傍晚接我,我的逃跑时间就会减少,人们会以为我傍晚之前会回来,我没回来势必很快引起人们的不安。再说,假如我真打算回来,假如我回来后解释说我同某个人散了散步,那么我就不必让圣尤斯达西接我去了。因为他一来接我,就会发现我是在骗他,而如果我真的是骗他,我索性不踉他打招呼就走,天黑以前赶回,然后说我去看姑妈了。这样一来,他就会蒙在鼓里,根本不知道我把他耍了,但是,既然我要永远不回来,或者几个星期后再回来,或者藏一阵后再回来,那么对我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争取时间了。 “从你所摘录的资料来看,大家对这不幸事件的普遍看法始终是。这个姑娘是被一伙流氓弄死了。当然,一定情况下,大众的看法值得重视,而公众自发性形成某种看法时,应该把这种看法当作一种类似于直觉的东西对待,直觉属于天才者的特性。在一百起案子中,九十九起我要跟着大众的看法走,但它的前提是,这种公众的看法中必须不含有受人指使的痕迹。在此案中,我觉得‘公众的看法’有偏激之处,我摘录的第三则消息是一起歹徒强暴少女的事件,大众对玛丽案的看法多多少少受这种案件的影响。玛丽,一个年轻貌美、人人皆知的姑娘,尸浮塞纳河,这当然震惊了巴黎。而且尸体上还伤痕累累。然而大家听说,在玛丽遇害的这段时间中,有一帮少年流氓也对另一名少女实施了类似暴行,尽管程度稍逊。一件已为大众所知的暴行竟然会影响大众对另一件尚不知道原由的暴行的判断,你说这妙不妙?大众的判断是需要在方向上加以引导的,而那件已知的暴行恰逢其时地引导了它!那桩暴行是在塞纳河上发生的,而玛丽的尸体也是在塞纳河上找到的。两起暴行的联系,实在是太明显不过了,大众若看不出这种联系,不趋之若骛,那才叫怪了呢。但事实上,把一件已知暴行当作另一件几乎发生在同一时间的暴行的证据,它能证明的多半是那件几乎发生的同一时间的暴行其实并不是象这件已知的暴行那样发生。一伙流氓在某地干了一件令人发指的恶行,而在同一时间,用同样的手段、同样的器具,干了一桩同样的恶行,那可真是奇迹一桩了!然而,大众这种受到意外指使的看法要我们相信的,不是这种令人惊奇的巧合,又是什么呢! “在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之前,咱们先来研究研究圆本门密林中那所谓的凶杀现场。这个密林尽管幽深,却离公路不远。密林里有三四块大石头,状如一张带有靠背和脚凳的坐椅。上首的石头上发现了一条白裙子,第二块石头上有一条丝围巾,还发现了一柄阳伞、一副手套和一条手帕。手帕上绣有‘玛丽。罗杰’的名字。周围灌木丛的枝条上挂着衣服的碎布片。地面被踩踏过,灌木众的树枝折断了,种种迹象都表明这里发生过一场搏斗。 “尽管新闻界与大众一样,对密林中的这一重大发现喝彩不已,但咱们却极有理由对其表示怀疑。这就是现场,这点我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如果如《商报》所说,真正的凶手现场在圣安德烈街一带,那么杀人凶手,假如仍在巴黎,自然就会因为大众目光密切注视正确方向而感到胆战心惊。按照一般人的思维方式,凶手会立刻想到必须采取某种行动,转移人们的视线。因此,既然圆木门一带的密林已受到怀疑,凶手自然就会想到把玛丽的遗物放到那儿去,让人发现。虽然《太阳报》认为,密林里的那些物品已放了好长时间了,但它却没有中产够的证据说明这点。许多间接证据表明,从出事的星期天到两个男孩发现它们,这中间整整隔了20天时间,这么长的时间中它们是不可能在那儿而不被人看见的,《太阳报》说:”这些物品都因雨淋而发了霉,结成了硬硬的霉块。有几件物品的周围长起了草。阳伞的绸伞面质地结实,但是伞里面的丝线却缠在了一起。阳伞是折叠式的,上部已发霉朽烂,一撑开就破了。关于有几件物品的周围长起了草,甚至物品上面也生了草‘,这显然是那两个小男孩说的,是他们凭记忆说的,因为他们把这些东西拿回家后才告诉别人。应该想到,凶杀案发生在潮湿炎热的夏季,在这种季节,青草只需一天就可以长两三寸高。而一个星期,草就会长得又密又高,把阳伞完全掩埋,看也看不见。咱们再来说说《太阳报》一再强调的’发霉‘吧,在这段短短的段落里,这位编辑提到的’霉‘字竟有三次之多。莫非他真不懂’发霉‘是怎么回事吗?莫非他没听说过所谓’霉‘,即是一种真菌,而这种真菌的最普通的特性之一就是能在24小时之内迅速成长和凋萎? “于是一眼便可看出,《太阳报》提出这些物品在密林中‘至少有三四个星期’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另一方面,实在难以相信这些物品在密林中会超过一个星期,即,从那个星期天到下一个星期天。凡是对巴黎郊区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除非在很远的远郊,否则要找到一个‘僻静’之处是极为困难的,而要在圆木门树林里找到一个人迹罕至的隐密场所,那根本不可能,连想都不要想。一个热爱大自然,因工作终日束缚在大都市里的人,让这样的一个人去试试看,让他在游人极少的工作日,到近郊那些风景优美的地方去满足自己对幽静的渴望,他一去会不断看到成群的流氓恶少大吵大闹,侵犯人身,于是他便会兴趣全无。他想在密林深处找个没人的去处,但绝不会找到。密林深处成了最肮脏的角落,是最遭玷污的殿堂。这位漫游之人会心中作呕,赶紧返回污染严重的巴黎,仿佛肮脏的都市都比恶人横行的郊区干净几分。然而,既然郊区在游人较少的工作日都这样流氓成群,那么到了节假日则会何等不堪!节假日中,城里的下流人不必上班了,再加上这时城里的人少了,犯罪份子缺少了作案机会,便一窝蜂涌到郊区。他们来郊区并不是想接近美好的大自然,他们来这里是为了逃离社会的种种习惯和束缚。他们渴望的并不是新鲜的空气和翠绿的树木,而是乡村环境给予人的‘放纵’条件。这里,无论是在路边酒馆还是林荫之下,狐朋狗友聚在一起,没有人向他们投来责难的目光,他们可以毫不拘束地狂饮胡闹,尽情享乐,哪怕闹它个昏天黑地也不要紧。我所说的这番话毫无添枝加叶的成份,这种情况许多人都亲眼见过。所以我要再次指出,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物品在巴黎近郊的树林中放了至少一个星期,竟没人发现,这实在是奇事一桩! “除此之外,其它的一些理由也可以使人产生怀疑,认为密林中的那些物品意在转移人们的视线,使人们不去注意真正的作案现场。首先,请你注意发现那些物品的日期。你把这个日期同我摘录的第五则消息的日期比较一下。你会发现,刚有人寄信给《晚报》报社,那些物品就出现了。读者来信虽然来源各异,但用意却都是一样的,即: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一伙流氓,说他们是杀人凶手,并且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圆木门荒郊,说那里是行凶现场。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是由于读者来信,由于人们的注意力被报上的读者来信所引导,那两个男孩子才找到那些物品。但是咱们可以这样怀疑:为什么孩子们以前没发现这些物品呢?这是因为这些物品以前根本就不在密林里,是写信的‘读者’在写信的当天,或写信前不久,亲手放到那里去的。 “这片密林很特别,非常非常特别。它密得很,在密林深处,有几块特殊的石头,它们的排列形状就象是一个有靠背、有脚凳的座位。这片充满艺术气息的密林,离德吕克太太家非常近,不过几十米罢了。德吕克太太家的两个孩子常在密林的灌木丛中仔细地寻找黄樟树皮,不信你我就赌一赌,一对一千的赌注,我说他俩每天至少有一个要在这‘林中大殿的宝座’上坐上一坐。凡是打小时候过来的人,没忘记什么是男孩子的天性,就都会同我一样,敢打这个赌。我重申一遍,那些物品若是放在密林中,即使一两天尚不被人发现,就是咄咄怪事,所以咱们可以完全不管《太阳报》那教条式的无知。我们应认为,那些物品是在相当晚的时候才放到那儿去的。 “除此之外,我还有其它更有力的理由相信东西是后搁的。现在请你注意这些物品摆放方式中的人为痕迹。状似靠背的石头上放着一条白裙子,状似座位的石头上放着一条丝围巾,地上扔着一柄阳伞、一副手套和一方手帕,手帕上还绣着‘玛丽。罗杰’的名字。这样一种摆放方式肯定是一个不太精明的人,想使‘现场’显得自然搞出的把戏。但是这种摆放其实并不自然。如果这些东西都扔在地上,被人踩过,踏过,那倒更象是真的。在这片狭小的林荫地,经过许多人激烈的搏斗,裙子和丝中竟然还在石头上,这简直不可能。据说,‘土地有践踏的痕迹,矮树枝条都折断了,肯定是搏斗所致。’——但是裙子和丝巾竟然还好好地搁在那儿,就象放在架子上一样。而《太阳报》则说:”被矮树丛扯下来的布条都是10公分宽20公分长,有一条是上衣的衣襟,缝补过,它们象是扯碎的布条条。‘《太阳报》无意中一语道破天机。它说那些碎布’象是扯碎的布条条‘。它们确实是被扯碎的,是用手故意扯碎的。这种质地的衣服,居然被荆棘扯成条,这是极为罕见的。如果是荆棘或钉子钉在衣服里面,会把布撕出三角形的口子,但绝不把布撕成条。这种情况我从未见过,我想你也一样。要想从这样的布料上撕下一条来,需要不同方向两股力量同时用力。如果这块布料两面都有边,比如说象手帕那样,这时候,只有在这种时候,一股力量就足以撕下一条来了。但是现在咱们讲的是一件衣服,它只有一道边。而从衣服中间开撕,则一道边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荆棘是绝对无法把它撕开的。但是,即使有一道边,也需要有两根荆棘,而且布边还得是没缝上的。如果缝上了,那就根本撕不开了。而现在咱们面对的却是,不仅撕下来了,而且还扯成了许许多成条。其中有一条竟是上衣的衣襟!还有一条是从裙子上撕下来的。也就是说,凭着荆棘的力量,把它们从没有边的衣服上完完全全地撕了下来!这很难让人相信。然而,从整件事上来看,这只能算是一处小小的疑点,而更为显著的疑点则是,凶手既然是谨慎地将尸体转移,却如此粗心地对这些物品不管不顾,留在了密林里。我想否定此片密林为杀人现场。这儿有可能发生过犯罪,或者更为可能的是,德吕克太太的酒馆发生了一起事件。然而这一点其实并不怎么重要。咱们现在找的不是犯罪现场,而是要查出谁是杀人凶手。我这繁琐的推论首先是想证明《太阳报》的武断结论是错误的,其次一点,是想让你顺着一条最自然不过的思路去思考,去推理,进一步地去怀疑:这起凶杀案究竟是不是一伙流氓干的。 “只要一想到法医的验尸报告,就不得不重新产生这样的怀疑,我只须说,巴黎所有著名的解剖学都嘲笑该法医验尸报告中关于流氓数目的推论,认为这一推论全无根据。这并不是因为此事不可以这样推论,而是因为,如果这样推论是无根据的,那么就没有充分理由做另一种推论了吗? “咱们现在再来想想文中所说的矮树枝条折断‘肯定是搏斗所致’。我倒要问一问这种混乱的现场应该表明的是什么?表明有一伙流氓。但是其实不是也”表明“并没有一伙流氓吗?一方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姑娘,另一方是所谓‘一伙流氓’,力量对比如此悬殊,怎么可能发生一场如此激烈的搏斗。竟然把现场到处都弄得一塌糊涂?两条大汉只需抓住她的胳膊,一切就都办成了。姑娘从也得从,不从也得从。我的这番论断并不是否定这个密林是犯罪现场,而是否定这个密林是一伙人作案的犯罪现场。如果作案的只有一个人,那么留下这种激烈搏斗的痕迹倒是说得通的。 “再有,刚才我已提到现场那些物品的可疑性。罪犯竟然会这么傻,任这些证据留在林子里,等着让人发现。这一事实本身就非常值得怀疑。罪犯偶然把这些证据留在那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罪犯想到了要转移尸体,其实尸体经过一段时间的腐烂就会特征消失。而罪犯却把比尸体更能说明问题的证据大大方方地留在现场——我是指绣有死者姓名的手帕。如果说这是一种偶然,那么凶手就绝不会是一伙歹徒了。可以想象,这种偶然性只会发生在单个儿人的身上。咱们来看一看:某人杀了玛丽,林子中只有他和死尸,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的尸体令他心惊肉跳,他的一时之气已经消退,头脑冷静下来,恐惧之情自然也油然而生。作案者人多的时候,会互相鼓劲儿,一个个贼胆包天,而凶犯单枪匹马时,就不那么有信心了。他单独守着一具尸体,会浑身发抖,不知所措。然而,尸体无论如何也是要打发掉的。他把尸体背到河边,却把其它犯罪证据留了下来,因为一下子把东西都弄走不仅是困难的,而且是不可能的,再说处理完尸体后回头再拿这些东西也很容易。然而,他费尽力气往河边弄尸体的路上,心里的恐惧也在不断地增加。他总是听见有声响,有十几次,他以为有人在跟着他。甚至市区的灯光都使他疑神疑鬼。他一路上心惊肉跳,走走停停,终于赶到了河边,也许是借助一条小船,处理掉了这具可怕的尸体。此时此刻,想到那冤冤相报的凶兆,即使给凶手再大的甜头,他也不肯重走这条恐惧之路,重温那令人心寒的一切了。他绝不冉回去,他只有一念头:逃之夭夭。他掉转过身,逃离这可怕的灌木丛,生伯报复会降临在自己头上。 “如果凶手是一伙流氓呢、他们人成势众,贼胆包天,况且这种家伙本来一个个就都胆子不小。他们人多,所以不会象单个儿的作案者那样,吓得魂不守舍。如果说一两个人或三个人,还有可能发生疏忽的话,那么四个人就绝对不可能疏忽了。他们绝不会把任何证据留在身后,因为他们人手够,一下子就可以把证据全转移走。没必要再回来一趟。 “现在再来看看尸体外衣的情况,‘外衣上有一道30多公分宽的口子,从臀部往上撕到腰间,不过没有撕断。这条布在腰间绕了三圈,在背后打了个扣结,系住。’这样做显然是想弄出一个提手,好拎尸体。但是请问,在几个人的情况下才会想到使用这样的运尸法?如果有三四个人的话,有抓胳膊有抓腿的,尸体的四肢正好派上用场,抬起来方便之极。这种打扣法是供一个人运作的。这不由使人想起警察局的那番描述:”在密林与河流之间,还发现一处被弄倒的篱笆,根据地面的状况可以看出,有人拖着重物打此经过。‘如果凶手是一伙人,他们何必为了拖一具尸体而把篱笆弄倒?他们完全可以毫不费力地把尸体抬过篱笆去!况且,他们又何必非将尸体拖着走,留下那么一长串拖痕呢? “在此咱们必须回顾一下《商报》上的一番话,这话刚才我已经读过一次。该报说:”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了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凶手这样做可能是为了防止地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 “我刚才说过,十足的下流痞也总是带手帕的。不过,我现在想谈的并不是流氓们带不带手帕的问题。既然已在林子里找到了一块玛丽的手帕,这足以说明事实并非象《商报》所言那样,没有手帕。凶手使用布条,而不使用好用得多的手帕,这也足以说明凶手的目的并不在于‘防止她喊。’。然而警方证词中却说那条麻纱布是‘松松地绕在她的脖子上,打着一个死结’。这句话虽然相当含糊,但却与《商报》所言大有出入。这条布尽管是麻纱质地,但是有30公分宽,叠在一起或搓在一起,也足以成为一条结实的带子。发现尸体时,这条布就是这样搓成一条带子的。我的推论是这样的:这个单个儿作案的凶手把带子系在尸体的腰上,把尸体提了一段距离——也许是从密林中往河边提,也许是从别处。他觉得尸体太重了,这么提不是个办法,于是改为拖拽。证据也已显示,尸体是被拖着走的。要想拖着走,就得在尸体的头上或脚上系上一根绳索之类的东西。而把绳子系在脖子上最好不过,这样一来头可以防止绳索滑脱。于是凶手就一下子想到了尸体腰间的那条布带子。凶手本来是会用这条现成的带子的,可是这条带子在尸体上绕了好几遭,还打了个死结,况且它又是从外衣上撕下来的。凶手一想,从衬裙上另撕一条也很容易。他就这样撕了一条,绑在死者的脖子上,这样把尸体一路拖到河边。凶手之所以使用这条得来费事而又不甚合用的带子,只能说明当时已经没有手帕了,换句话说,这时他已经把尸体弄出密林了(如果密林果真是现场的话),他当时处在密林与塞纳河之间的路上。 “可德吕克太太的证词却是怎么说的呢,‘一群流氓……大吃大喝,吵吵闹闹,吃完了一抹嘴,连钱都不付就顺着青年男女走的那条路走去,直到快天黑才回来,匆匆地过河离去。’”这所谓的‘匆匆’,可能是德昌克太太所认为的匆匆,因为她在痛惜那些白白葬送掉的点心和啤酒,希望至少得到一点补偿。否则的话,既然‘快天黑了’,‘匆匆’便是理所当然,她何必还要强调‘匆匆’二字呢?即使是一群流氓,暮色将至,要乘一条小船过河,当然也是赶早不赶晚,行色‘匆匆’,这是不足为怪的。 “我说‘暮色将至’,是指夜晚尚未到来。正是因为”快天黑了‘,这伙流氓的匆匆行色才在德吕克太太那清醒的眼睛中显得格外刺目。但是据说当天晚上德吕克太太和她大儿子’听到附近有女人的尖叫声‘,德吕克太太是怎样形容她听到尖叫声的时间的呢?她说的是’天刚刚黑下来‘。但是’刚刚黑下来‘,是说当时已’黑‘;而’快天黑了‘,则是说天仍然’亮‘着。由此可见,德吕克太太听见尖叫声肯定是在这伙流氓离开圆木门之后。然而尽管许多证词中也都无一例外地表达了我所说的这层关系,但却没有一家报纸,没有一个只知道执行主子命令的警察注意到这一情况。 “我再为‘凶手并非一伙流氓’补充最后一个论据,这个论据在我看来也是最有份量的一个,警方既然已经公布了检举者重赏、自首者特赦的政策,那么这伙全是由下流痞组成的流氓团伙中,就应该有人站出来出卖自己的同谋犯。流氓团伙中的每一个成员,也许并不贪图赏金,也许也并不急于逃命,但却惟恐自己被别人出卖。于是为了避免自己遭人出卖,就先下手为强。赶紧出卖别人。然而,始终未有人站出来泄密,这本身就足以证明,它确实是个秘密。这就是说,世上只有一个人或两个人知道凶杀案的真相,除此之外,只有老天爷心里明白。 五 “水手结” 五“水手结” “现在咱们来把这番冗长的分析归纳一下。咱们分析的结果是凶杀案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凶杀案发生在德吕克太太的小酒馆,另一种可能性是凶杀案发生在圆木门荒郊的密林里。而凶手则是死者的情人,或者至少,是一个暗中与死者关系暖昧的人。此人皮肤黝黑,这种肤色,再加上死者背后的‘扣结’和帽带上的‘水手结’,说明凶手是一个海员。死者是个风流美女,但却不轻浮,此人能与死者交上朋友,足见他不是一名普通的水手。各家报社收到的那些情词恳切的读者来信,也都说明了这点。单从《信使报》报道的第一次私奔来看,咱们很容易产生一种想法:这个海员就是那个最初引诱不幸姑娘的‘海军军官’。 “而这一点恰恰又使人不禁想起,黑皮肤的此君已经好长时间不露面了。我要在这里插上一句,说说此君的皮肤,他的皮肤不是普通的黝黑,而是黑得足以使瓦朗斯和德吕克太太过目不忘,把这肤色在记忆中留作唯一的特征。可此君为什么不露面了呢?莫非他也被流氓团伙杀害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现场只留下了姑娘的痕迹?如果现场发生两起凶杀,这总应该通过蛛丝马迹看得出来。再说,他的尸体在哪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凶手是会用同样的方法处置同案中的两具尸体的。但是也许有人会说,此君还活着,只是因为怕受到杀人嫌疑,不敢露面。他现在的确可能这样考虑问题,因为证词上说,有人见到他与玛丽在一起。不过这并不能说明就是他杀害玛丽。一个无辜的人对这种事首先想到的应是说明事情的真相,并且协助警方辨识凶手,这是上策中的上策。有人看见他与姑娘在一起,他俩又一道乘敞篷渡船过河,即使是傻瓜也会明白,检举凶手才是开脱自己的最佳方法。在那个出事的星期天晚上,他是不可能自己清白无辜,又不知道发生了这起暴行的。如果现在他仍然活着,那么只有一种情况使他不去报案。 “咱们用什么方法来探明真相呢?随着一步步的分析,就会发现方法会越来越成,越来越具体。咱们来查查第一次私奔的细节,查查‘海军军官’的全部历史、他目前的状况、以及案发时他究竟在哪里。咱们再来仔细地比较一下每一封投寄给《晚报》、旨在说明凶手是一伙人的读者来信。然后,再按文风和笔体,同那些早些时候投寄给《晨报》的、旨在诬陷曼纳斯的揭发信进行一番比较。比完之后,咱们再用两家报纸收到的信件与那位海军军官所写信件的笔体进行比较。咱们还要再盘问盘问德吕克太太和她儿子,盘问盘问公共马车车夫瓦朗斯,进一步弄清那个‘皮肤黝黑’的人的长相和举止。只要会问,问得有技巧,肯定会问出一些被盘问者本人都没意识到的有用的东西。接下去咱们就要去问问6月23日星期一早上拾到那条小船的驳船船夫。这条‘没有舵的’小船是在发现尸体之前拾到的,有人没向驳船办事处打招呼,就把它给取走了。只要咱们仔细寻查,锲而不舍,就准可以找到这条小船,因为不仅那个拾到船的驳船船夫能把它认出来,而且船舵现在驳船办事处。一个问心无愧的人,不会连问都不问一声,连船舵也不要了,径直把自己的船给取走。在此我要插入一个问题,驳船办事处并没登广告招领失船。船是悄悄地拖到办事处,又悄悄地被人取走了的。但是船主也好,船夫也好,既然没有广告,他怎么会星期二一大早就知道船被谁检去了呢?除非这人与航运业或海军有关,知道船舶方面的一切小小动态。 “至于那个单个儿作案的凶手把尸体拖往河边嘛,刚才我已经说过他很可能有一条船。现在咱们应该这样认为:玛丽。罗杰是从船上扔下去的。实际情况应该如此。凶手绝不会将尸体扔在岸边的浅水中一走了事。死者背部和肩部的伤痕是船底硌的。尸体上未系重物也证实了这一点。如果凶手在岸边抛尸,肯定会在尸体上系上重物。咱们现在只能推测凶手划船离岸时一时疏然,忘记带重物了。他投尸入水时,当然发现了这一疏忽,但是这时已没有别的法子,手边确实没东西。即使不系重物日后会有很多风险,但也总比返回那倒霉的岸边强。凶手抛下尸体后,就匆匆赶回市区,找了一个僻静的码头,一跃上岸。但是小船呢,他为什么不把它系住?他准是太着急了,来不及系船。再说,他觉得把船拴在码头上,这无异于留下了一份于己不利的证据。他本能地希望,把一切与这桩凶杀有关的东西都扔得越远越好。他不但要逃离码头,而且也不许这条船留在这里。他当然希望它远远地漂走,随波逐流。但第二天早上,这个倒霉蛋惊恐地得知小船已被人拾到,并被拖到了一个他每天都要去的地方——也许是出于工作需要每天都必须去的地方。到了夜里,他把小船偷走,但没胆量去把舵一起找来。现在这条无舵的小船在哪儿呢,这是咱们首先要查明的事情。只要找到了它,胜利就为期不远了。这条小船将会以惊人的速度把咱们引向那个星期天午夜划过它的人。这样一来,证据一环套一环,凶手就无从藏身了。” 我听到这里,不禁抽案叫绝,催促杜邦立即行动。杜邦笑了,他道:“下面的一切,该我们那位可爱的警察局长干了。”这时局长大人刚好造访,我于是迫不及待地让他去查。他相当困惑,又半信半疑,但还是勉强按“船——使驾人——海军军官——军官那天的行为”这条线索查了。这里不想以繁琐的取证细节劳累读者诸君,只想指出一点,结果与杜邦的推论丝毫不爽。凶手就是那个海军军官,而杜邦也因此得到局长许诺的虽然极不情愿给还是给了的酬金。 因此,从杜邦办案之后,我打心眼儿里不相信什么超自然的力量。我把一切都说成巧合,困为我所讲的这个故事说明了这样一点。我所使用的“偶然性规律”表明推断事实真相时,如果只见树木不见树林,过分注重细节,那么就会推出一连串的错误;反之,如果只见森林而不见树更令失之谬误,百思不解。 毛格街血案.1 毛格街血案.1 任凭海妖唱什么歌,任凭阿基里斯混在女孩堆里冒用什么名字,饶是费解的谜,也总能猜破。 ——托马斯。布朗爵士 所谓分析的这种才智,其实是不大可靠的。我们对分析力的评价,只是根据其效果而已。大家知道,具有分析力的人,若是这方面得天独厚,总不禁感到这是其乐无穷的源泉。大力士喜欢炫耀自己的臂力,酷嗜锻炼肌肉之类的运动;有分析力的人就喜欢解开任何疑难的脑力活动。只要能发挥他的才能,即使对琐碎小事,也感到津津有味。他偏爱猜谜解题,琢磨天书;凡是解开一项疑难,都无不显示出他的聪明程度,这在平庸之徒看来似乎不可思议。他用分析方法的精髓取得的成就,的确有些全凭直觉的味道。 如果精通数学,这种解决疑难的才能或许格外高强,最好是精通那种高等教学,即所谓解析,称为解析似乎是最理想了,其实不然,只是因为它运用逆算法,才称为解析。可是计算本来并不等于分析。比方说,下象棋的,并不在分析上下功夫,只在计算上费心机。因此,一般以为下象棋有益身心的说法是不对的。我目前并没有在写论文,只不过在一篇多少有点离奇的故事前面,先写下一段杂乱无章的意见作为开场白而已;我要趁机声明一下,较高的思考能力用在看不出什么花样的跳棋上,比用在苦心推敲的象棋上,更显得见效,更显得有用。象棋这门玩艺,各子都有各子的希奇古怪走法,都有变化无常的妙用。象棋不过复杂罢了,却往做被人错当做深奥。下象棋务须聚精会神,如果稍有松懈,疏忽一步,势必损兵折将,败下阵来。象棋的走法,不仅五花八门,而且错综复杂,这种疏忽的可能性也就增多;十回倒有九回,赢家总是精神集中的棋手,不是比较聪明的棋手。相反的,跳棋这门游戏,走法死板,绝少变化,疏漏的可能性少得多,因此相形之下,他用不着全神贯注,双方棋手相遇,只要聪明一点的就包管不会输。说得比较具体一点,不妨假定有一局跳棋。大家只剩下四个王棋,当然没什么疏忽之虞了。这样,如果双方旗鼓相当的话,分明只有善于动脑筋,棋法步步推敲,才能取胜。有分析力的人碰到毫无对策的情况,总是专心研究对方的思想,设身处地的去揣摩一番,这样常常能一眼看出唯一的招数,有时这招数实在简单得可笑;但诱使对方铸成错误、忙中失算,就凭这一招。 惠斯特牌戏素来以能养成所谓计算能力闻名。大家知道,凡是智力出众的人,显然沉湎此道,感到其乐无穷,而不愿下象棋,认为无聊。不用说,绝对找不出第二种同样性质的玩艺需要这样大大发挥分析能力的。世上象棋下得出色的人,至多只是在象棋方面有专长罢了;可是精通惠斯特,就能在一切比较重大的勾心斗角的场合取胜。我说精通,就是说熟谙这门玩艺,包括通晓一切取得合法优势的窍门。这种窍门不单是五花八门,也是多种多样,而且往往就在心灵深处,一般人根本无从了解。留神观察的,记忆力必定强;因之专心一意下象棋的人,玩起惠斯特准会非常出色;而且霍伊尔牌戏谱中的规则(根据纯粹的牌戏技巧制定的)通俗易懂。通常人们认为精于此道的,必须具有两个条件,一是过目不忘,二是根据“本本”行事。不过碰到规则范围里没有的情况,倒恰恰看得出具有分析力的人的牌技。他悄悄作了不少观察和推论。说不定他的牌友也在这么做;双方对敌情了解的深浅之分,与其说决定于推论的正误,还不如说决定于观察能力的高低。必需掌握如何观察这门学问。玩牌的人决不是只顾自己打牌,也不是因为只求赢牌,就不分神推断局外的事。他打量搭档的脸色,仔细跟对手的脸色—一比较。他估计每个人执牌的顺序,还根据分到王牌和大牌的人种种不同的眼色,算计一张张王牌和一张张大牌。一面打牌,一面鉴貌辨色,看人家是自信呢还是惊讶,是得意呢还是懊恼。从种种不同的表情中,收集思考的资料,根据对方把赢得的一墩牌收起来的神态,揣测赢了这一墩牌的人能不能再赢一墩同花牌。根据对方摊牌的神情,认出人家是声东击西,掩人耳目。凡是对方随便提到一个字,脱口说出一句话,偶然掉下一张牌,不巧翻开一张牌,赶紧掩饰时那副焦急不安或漫不经心的神情;计算赢了几墩牌,这几墩牌的布局,人家是窘迫呢还是犹豫,是焦急呢还是惶恐——凡此种种,都逃不过他那类似直觉的观察,向他提供了情况真相的蛛丝马迹。打了两三圈牌,他就充分掌握各家手里有些什么牌了,从此以后,就胸有成竹,每副牌都打得准,仿佛同局各家手里的牌都排在桌面上似的。 分析能力决不能跟单纯的足智多谋混为一谈;因为善于分析的人势必足智多媒,可是足智多媒的人往往格外不善分析。足智多谋通常从推定能力或归纳能力中表现出来,骨相学家把推定能力和归纳能力归诸于一种独立的器官,认为这是原始的能力,据我看来这是根本错误的;智力完全与白痴无异的人身上往往看得出这种原始能力,因此引起了心理学作者的普遍注意。足智多谋和分析能力之间的差别,固然比幻想和想象的差别还要大,不过两者的性质,显然非常相似。实际上不难看出,聪明人往往善于幻想,而真正富于想象的人必定爱好分析。 下面一段故事,读者看了多少可以当作上文一番议论的注解。 一八XX年,春夏期间,我寓居巴黎;在当地结识了一位名叫西。奥古斯特。杜宾的法国少爷。这位公子哥儿出身富贵——确实是名门子弟,不料命途多外,就此沦为贫困,以致意志消沉,不思发奋图强,也无意重整家业。多亏债主留情,他才照旧承袭祖上一点薄产。靠此出息,他精打细算,好容易方维持温饱,倒也别无奢求。说真的,看书是他唯一的享受,何况在巴黎,要看书是再方便也没有了。 我们初次见面是在蒙玛特街一家冷僻的图书馆里。两人凑巧都在找寻同一部珍贵的奇书,交往就此逐渐密切起来。一回生,两回熟。他推心置腹地把一段家史详详细细告诉我,我听得深感兴趣,法国人只要一谈起自己,总是把心里话兜底倒出的。我对他的博览群书也颇感惊讶。尤其是他那海阔天空、生动活跃的想象力,更感人肺腑。当时我正在巴黎寻求日夜探索的东西,不由觉得跟这么个人交往,对我来说,不啻无价之宝;我老老实实地对他吐露了这分心情。最后终于谈妥,我在巴黎盘桓期间,跟他住在一起;我的经济情况多少比他富裕,他同意由我出钱在市郊圣杰曼区租下一幢年久失修的公馆。这座房子地处偏僻,式样古怪,摇摇欲坠,相传是凶宅,荒废已久,我们对这种迷信并不深究,径自把屋子布置得正巧配合两人共有的那种古怪的消沉情绪。 如果世人晓得我们在这地方的日常生活,准会把我们看作疯子——也许只看作不害人的疯子。我们完全过着隐居生活,不接待任何来客。我对以前的朋友自然都严守秘密,并没把隐居的地点告诉他们;杜宾在巴黎一直默默无闻,也没人认识。我们就这样孤独地过着日子。 我的朋友为了深夜的魅力而偏爱深夜,这是他的一个怪癖,除此还能称作什么呢?我暗中也不由得染上这个怪癖。象染上他的其他种种怪癖一样;我狂放不羁地耽溺于他那突发的奇想中。夜神不会永远伴随我们;可我们有办法把夜神请进屋内。天刚破晓,我们就把这座古邸的大百叶窗统统关上,点上一对小蜡烛,加上浓烈的香料,只投射出阴森森的幽幽微光。凭借这些微光,我们就沉湎在梦想里——看书,写字,谈心。等到时钟预报真正的黑夜光临,我们才臂挽臂地溜到大街小巷,或者继续日间的话题,或者到处游荡,走得老远老远,逛到深更半夜,在人烟稠密的城里,闪闪灯火和幢幢黑影中,寻求无穷的精神刺激,这种精神刺激只有凭默默观察才能领略得到。 尽管我早就从杜宾那丰富的想象力里看出他具有特殊的分析能力,可是在这种时候。我对他的分析能力还是不由得另眼相看,心悦诚服。看他模样仿佛也巴不得漏一手玩玩——如果不全是卖弄的话——他毫不含糊地老实承认其中自有乐趣。他轻声嘻嘻笑着,对我吹嘘说,大多数人跟他比起来,都是玻璃心肝,一看就透,他对我的心思真是了如指掌,常常当场拿出这种惊人的根据,证明他说的一点不假。这时刻他的态度冷漠,茫然若失,眼神毫无表情;他的嗓子素来是洪亮的男高音,竟提到了最高音,要不是发音有条不紊,咬字一清二楚,听起来真当他在发火呢。眼看他这么副心情,我不由时常默想着有关双重的心的古老学说,心里不断玩味着兼具丰富想象力和解决能力的杜宾。 看了这一段,请别当我在详细讲述什么神秘故事,或者写什么传奇小说。我笔底描写的社实的一切事情,只不过是激动心理,也可能是病态心理的结果。可是要说明他在这时期谈话的特征,最好还是举个例子。 有一夜。我们在皇宫附近一条又脏又长的街上闲逛。两人明明都在想心事,谁都不发一言,少说也有十五分钟。冷不防,杜宾开口说了这么番话:“他是个非常矮小的家伙,那倒不假,可是到杂技场去演出还不错。” “那还用说吗,”我不加思索的答道,我原来正全神贯注地想着心事,所以开头根本就没注意杜宾竟会跟我这么出奇地不谋而合,一下就说中我的心思。转眼工夫我定了定神,才不由得大吃一惊。 “杜宾,”我正色道,“这可把我弄糊涂了。不瞒你说,我真是不胜惊讶,简直信不过自己的耳朵。你怎会晓得我正在想……”说到这儿我住了口,看看他到底是不是当真知道我在想谁。 “……想桑蒂伊,”他说,“干吗不往下说?你刚才心里不是在想,他个子矮,不配演悲剧吗?” 这正是我刚才心里想着的一个问题。桑蒂伊原是圣丹尼斯街的一个皮匠,他成了个戏迷,曾经粉墨登场,演过克雷比荣悲剧中的泽克西斯一角,谁知卖力结果,反而博得一阵冷嘲热讽。 “请你千万别卖关子,”我失声叫道,“说说你有什么神机妙算,才能看透我心眼里在想这件事。”老实说,我拚命掩盖,还是免不了流留出惊讶的神色。 “看到卖水果的,”你就不由想到这个修鞋的个子太矮,不配演泽克西斯和诸如此类的角色。“我朋友答道。 “卖水果的!——这话可怪了——我不认识什么卖水果的。” “咱们刚才走到这条街上,不是有个人迎面向你闯来吗——大概是十五分钟以前的事吧。” 我这才想起来,刚才从西小街走到这条大街上,的确有个卖水果的,头上顶着一大篓苹果,冷不防的,差点没把我撞倒;可是我实在弄不懂,这跟桑蒂伊有什么关系。 杜宾的脸上丝毫没有吹牛的神色。他说:“回头讲给你听,一讲你就会完全明白了,咱们先回顾一下我跟你说话那工夫,一直到碰到那卖水果的为止,你心里想些什么吧。你一连串思想活动中主要几个环节是这样的——桑蒂伊,猎户星座,尼古斯博士,伊壁鸠鲁,石头切割术,街上的石头,那个卖水果的。” 人们在生活中有时总不免要细细玩味自己的思路,怎会一下子想到这上面来的。细细玩味一下往往回味无穷;头一回尝试的人,眼看开头想起的事和最后想到的事之间竟然南辕北辙,毫不相干,难免感到惊讶。我听到杜宾刚才那番话,而且不得不承认他说的话句句是真,心里那分惊讶甭提有多大了。他接着刚才的话往下说:“要是没记错的话,咱们刚才走出西小街之前,一直在谈马。这是咱们谈论的最后一个话题。一拐进这条街,凑巧有个卖水果的,头上顶着个大篓子,匆匆擦过咱们身边,那儿的人行道正在修理,堆了一堆石头,他把你撞到石头上。你踩到一块松落的石头,绊了一脚,脚腕子稍微扭了下,看模样你生了气,绷着个脸,嘴里嘀咕了几句,回头看看那块石头,就不声不响地走了。我对你这种举动并没特别留神;不过近来,我生活里总少不了观察。 “你眼睛一直盯着地上——两眼冒火地朝人行道上的坑洼和车印看看,所以我知道你还在想着石头。等走到那条叫做拉玛丁的小胡同,你才流露出笑容。我看见你嘴唇掀了掀,就深信你嘀咕的是石头切割术,这个词儿,因为胡同里早就试铺上牢牢叠住的石块,这词儿用在这种铺路法上很别扭。我知道你暗自说着‘石头切割术’这词儿,不会不联想到原子,因此就会想到伊壁鸠鲁的理论,再说不久前咱们才讨论过这问题,我对你提起过,那位有名的希腊人一些含糊的猜测多么奇特,谁知竟神不知鬼不觉地跟后世证实宇宙进化的星云学说不谋而合,我这一想,就觉得你势必会抬眼望望猎户星座的大星云,心里的确也巴不得你这么做。你真的抬眼看了;我这才拿准我对你的思路一步都没摸错。昨天《博物馆报》上发表了一篇恶意讽刺桑蒂伊的长篇宏论,在那篇文章里,作者用了可耻的冷言冷语,挖苦这个皮匠,说他穿上厚底戏靴,就改了姓名,还引了我们常提到的一句拉丁诗句。我说的就是这句——第一个字母不发原来的音。 我曾经告诉你这句诗说的是猎户星座,从前写做猎户星宿;我跟你还挖苦过这种解释呢,我知道你不会忘掉。因此,你决不会不从猎户星座联想到桑蒂伊。看到你嘴边掠过的那种微笑,就知道你一定联想到了。你想到那倒霉的皮匠给开了刀。你一直怄着腰走着,可这会儿却看见你挺立了腰板。因此就拿准你想到了桑蒂伊个子矮小。这时我便打断你的思潮,说桑蒂伊那人实在是个非常矮小的家伙,可是到杂技场去演出还不错。“ 不久以后,我们正翻着《论坛报》晚刊,看到下面一段新闻,不由给吸引住了。 “离奇血案——今晨三时左右,圣罗克区居民突遭一阵凄厉尖叫惊醒好梦,看上去这阵声音是毛格街一幢房子的四楼传出来,据称这幢房子由列士巴奈太太和她女儿卡米耶。列士巴奈小姐独家居住。本来大家打算开门进去,谁知竟是白忙一阵,耽误了片刻,只得用铁橇撬开大门,于是八九个邻人便在两名警察陪同下,一齐进内。此时喊声已停;但正当大家奔上头一层楼梯头,又听得两三个人发火争吵的粗野声音从楼上传下来。奔上第二层楼梯头,这声音也哑了,一切寂然无声。大家便分头搜寻,赶紧逐间查看。搜到四楼一间大后房,只见房门反锁,便排门闯入,眼前景象真是惨不忍睹,在场者无不大惊失色,魂飞魄散。 “房内凌乱不湛,家具全遭捣毁,散弃一地。房内仅有一个床架,床垫早已拖开,扔在当中地板上。有柄血污斑斑的剃刀搁在一张椅子上。壁炉上有两三大把花白的长头发,也溅满鲜血,仿佛是给连根拔起的。地板上找到四枚拿破仑金币,一只黄玉耳环,三把大银匙,三把小号的白铜茶匙,两个钱袋,装了约莫四千枚金法郎,房内一角有只五斗橱,抽屉全都拉了开来,分明给搜劫过了,不过许多东西照旧放在里头。在床垫底下(不是床架下)找到一只小铁箱。铁箱开着,钥匙还插在门上。里面只有几封旧信,还有一些无关紧要的文件。 “房里连列士巴奈太太的影子都不见,只有壁炉里发现特别多的煤灰,大家便将烟囱搜查一下,说来可怕,竟拖出了女儿的尸体,原来给人倒栽葱从这个狭窄的烟囱管里硬塞上去一大截,尸体还没凉呢。仔细一看,只见身上有不少地方擦伤,无疑是硬塞进烟囱时擦破了皮肉。脸部有不少严重的抓伤,喉部有深黑的瘀伤,还有深深的指甲印,看上去是给扼死的。 “大家将整幢房子上上下下仔细搜遍,并没再发现什么,便走到屋后一个铺砖的小院子里,只见院子里扔着老太太的尸首,喉部完全给割断了,大家刚想扶起尸首,头便掉落。尸身和头部全给割得血肉模糊——尸身尤其惨不忍睹,简直不复人形。 “本报认为,截至目前,这件令人发指的疑案依然毫无线索可言。” 第二天的报上又登起了这么一段详情报导:“毛格街惨剧——据悉与该项迷离扑朔、骇人听闻的事件有关人士,均经传讯。”(在法国,“事件”这个词儿还没有我们看来的含意那么轻率。)“然而,传讯结果,仍未为本案提供任何线索。兹将全部重要供词摘引如下。 “宝兰。迪布尔。洗衣妇,供称认识死者母女已有三年,三年内,一直为她们洗衣服。老太太和女儿似乎很和睦,堪称母慈女孝。工钱给的不少。说不出她们的生活方式和来源。列太太大概靠算命为生。据说有权蓄。每次取送衣服,总不见屋里有人。肯定她们家不雇佣人。看来整幢房子只有四楼摆着家具。 “皮埃尔。莫罗,烟商,供称将近四年以来,列太太一贯向他零买烟草和鼻烟。生在这一带地方,一向住在当地。死者和她女儿在发现尸首的那幢房子里住了六年多。房子原来住着一个珠宝商,他将楼上房间分租给形形色色的人。房子原来是列士巴奈太太的产业。因房客如此糟蹋房屋,大为不满,便亲自搬进去住,不肯再出租。老太太稚气十足。六年以来,证人只见过她女儿五六回。母女完全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据说有钱。听街坊说列士巴奈太太是算命的——但他不信。除了老太太和她女儿,就只有脚夫来过一两回,还有个大夫来过八九回,此外从没见过有谁进屋。 “其他不少人,都是街坊,供词大致相仿。据云并无一人经常出入她们大门。不知列太太和她女儿有无亲友在世。房子正面的百叶窗难得打开。后面的百叶窗一向关着,只有四楼的大后房开着窗。房子倒是幢好房子——年代不算久。 “伊西陀尔。米塞,警察,供称清晨三点光景,人家请他到那幢房子去,只见门前有二三十个人,正在设法推门进去。最后总算用刺刀撬开了门——不是用铁橇。不花什么力气就把门打开了,因为这是双扇门或折门,上下都没有门栓。喊声一阵阵传了出来。门一撬开,才突然哑寂。好象是什么人,说不定不止一个,不胜痛苦地哀叫——声音又响又长,不是又短又急。证人领头上楼。走到头一层楼梯口,就听得有两个人大声争吵的声音——一个粗声粗气,另一个尖声尖气——种非常奇怪的声音。粗声粗气的那个是法国人,他的话还听得清几个字。肯定不是女人的声音。听得清说的是‘真该死’和‘活见鬼’。尖声尖气的那个是外国人。不能肯定到底是男是女。听不清在说什么,不过想来是西班牙话。至于证人对室内情况和尸首惨状的供述与昨日本报所载相同。 “亨利。迪伐尔,邻居,职业是银匠,供称随着头一批人进屋。所供与米塞大致相符。他们一闯进大门,马上再锁上门,不准闲人进来,尽管深更半夜,门外照样一下子就挤满了闲人。证人认为尖声尖气的那个是意大利人。肯定不是法国人。不敢说准是男人的声音。恐怕是女人的声音。证人不懂意大利活。听不清说的字眼,不过听腔调,相信说话的是个意大利人。认识列太太和她女儿。常跟她们母女谈话。肯定尖声尖气的声音根本不是死者的。 “……奥丹海梅尔,饭店老板。这位证人自愿前来作证。不会说法国话,通过翻译受讯。原籍阿姆斯特丹。路过那屋子时,里面正在喊救。接连喊了好几分钟——大概有十分钟。声音又长又响——阴森可怕,凄厉万分。据称随着大家一起进屋。所供各点与上述证人供词相符,唯有一点不同。肯定失声尖气的那个是男人——是法国人。听不清说的是什么字眼。那声音又响又急——乱七八糟——说话时分明又气又怕。那声音刺耳——说是尖声尖气,还不如说是刺耳妥切。不能称做尖声尖气。粗声粗气的那人一再说着‘真该死’、‘活见鬼’这两句词儿,还说过一句‘天哪’。 “茹尔。米尼亚尔,银行家,德洛雷纳街米尼亚尔父子银行的老板。是老米尼亚尔。列士巴奈太太有些财产。八年前,某年春天,列太太在他银行里开了个户头。经常存些小笔款子。一直没取,临死前三天,才亲自将四千法郎款子全部提清。这笔钱付的是金币,由一个职员送上她家。 “阿道夫。勒。本,米尼亚尔父子银行职员,供称那一天,正午光景,他拿了四千法郎的金币,装成两袋,陪同列士巴奈太太,送到她府上。大门一开,列小姐就出来,从他手里接过一袋金币,老太太便把另一袋接过手去。他鞠了个躬,就告辞了。当时不见街上有人。这是条小街——非常冷僻。 “威廉。伯德,裁缝,供称随着大家一起进屋。是英国人。在巴黎住了两年。随着头一批人跑上楼。听见吵架的声音。粗声粗气的那个是法国人。听得出几个字眼,可现在记不全了。清清楚楚地听见说‘真该死’和‘天啊’。那时刻还听见一阵声音,好象几个人在厮打一一一种搔挖扭打的声音。失声尖气的声音很响——比粗声粗气的响。肯定不是英国人的声音。听来是德国人的声音。大概是女人的声音。证人不懂德国语。 “上述四名证人又经传讯,供称这伙人搜到发现列士巴奈小姐尸体的寝室时,只见房门反锁。一切都寂然无声——没听见呻吟,也没听见任何声音。闯进门一看,杳无一人。寝室前后窗子全都关着,而且里边拴得严严密密。前房和后房当中的房门也关着,但没锁上。通向过道的前房房门锁着,钥匙插在里头。四楼,屋子正面,过道尽头,有间小房间,房门半开半掩。里面堆满旧床、箱篓等等杂物。这些东西都经过仔细搬移和搜查。这幢房子没一寸地方不经过细细搜查。所有烟囱也上上下下扫过。这幢房子有四层楼,上面还有顶楼(又称阁楼)。屋顶上有扇天窗,钉得严严密密——看上去多年没开过。从听到吵架声音到闯进房门,这段时间有多久,四个证人各有各的说法。有的说三分钟,有的说五分钟。房门是花了不少力气才打开的。 毛格街血案.2 毛格街血案.2 “阿丰索。迦西奥,殡仪馆老板,供称住在毛格街上。原籍西班牙。随着大家一起进屋。并没上楼。生来胆小,唯恐吓出毛病。听到吵架的声音。粗声粗气的那个是法国人。听不清说什么。失声尖气的那个是英国人——肯定没错。不懂英国话,根据说话腔调判断的。 “阿尔贝托。蒙塔尼,糖果店老板,供称随着头一批人上楼。听见那几种声音。粗声粗气的那个是法国人。听得出几个字眼。说话的人听来是在劝告。听不清尖声尖气的那个说些什么活。说得又快又乱。认为是俄国人的声音。供述与一般相符。证人是意大利人。从未跟俄国人谈过话。 “几名证人又经传讯,都一致证明四楼各个房间的烟囱都很窄小,容不下一个人出人。通烟囱用的是圆筒形的扫帚,就是扫烟囱人用的那种。用这种扫帚把房子里所有烟囱管全都上下通过。房子里没有后楼梯,大家上楼时,没人可以趁此溜下楼。列士巴奈小姐的尸体牢牢嵌在烟囱里,四五个人一齐使劲,才拖出来。 “保罗。迪马,医生,供称拂晓光景,给请去验尸。当时两个尸体停放在发现列小姐尸体那间寝室里,横在床架的布棚子上。小姐的尸首瘀伤累累,擦伤地方甚多。这些现象足以说明死者其实是给硬塞进去的。喉部伤势严重。颌下还有深深几道抓伤印子,还有一连几块青痕,显然是指痕。死者腹部完全变了色,眼珠突出。舌头有一部分咬穿了。心窝上发现一大块瘀伤,分明是膝盖压的。据迪马先生认为,列士巴奈小姐显然被扼死,凶手人数不明。老太太的尸首残缺不全,支离破碎。右腿和右臂的骨头多少有点压碎。左胫骨碎得厉害,左肋骨也全是如此。尸首遍体都是严重瘀伤,完全变了色。不知这些伤痕从何而来。只有碰到一个力大无比的壮汉,猛力挥舞大木棒或粗铁棍,要不就是抡起一把椅子或任何又大又沉又钝的凶器,才会把人揍成这样。女人使用任何凶器,都不致打出这么重的伤来。证人看见死者时,已经身首异处,而且头颅碎得厉害。喉部分明为锋利凶器所割断——可能是剃刀。 “亚历山大。艾蒂安,外科医生,和迪马医生一齐给请去验尸。所述与迪马先生供词及意见相符。 “虽然还传讯了其他几个证人,但并未再获得重要线索。这件血案,就其种种细节而论,实在扑朔迷离,错综复杂,如果真是件凶杀案,这在巴黎还是空前未有的奇案呢。警察当局根本茫无头绪——这种案子实在千载难逢。本案连一点蛛丝马迹都找不到。” 该报晚刊刊载消息道:圣罗克区依然人心惶惶,大为骚动——那幢房子又经仔细搜查,证人也都重新受到传讯,但毫无结果。补白中却提到阿道夫。勒。本已遭逮捕关押的消息——虽然除了该报已经评载过的事实之外,并无丝毫证据足以定罪。 杜宾对这案子的进展特别感到兴趣,尽管他什么话都没说,至少看来如此。勒。本入狱消息发表以后,他才问我对这件案子有什么看法。 我只能附和巴黎人的看法,认为这是件无头案。看不出有什么法子可以找到凶手。 “咱们可千万不能光凭一项传讯结果来看待什么破案法子。”杜宾道。“巴黎警察一向以聪明称道于世,其实不过狡猾罢了。他们办起案来,只有目前采用的这种方法。尽管夸口有一大套办法,可是经常用得驴唇不对马嘴,不由叫人想起茹尔丹先生要拿睡衣,以便更舒服地欣赏音乐。他们办案的成绩虽然经常有惊人之笔,可这多半是单靠卖力巴结。碰到这些长处起不了作用,计划就落了空。比方说,维多克(法国名侦探)善于推测,做起事来总是百折不挠。不过,思想没有受过熏陶,侦查时往往过于专心,反而一错再错。他看东西隔得太近,反而歪曲事物真相。说不定,有一两点地看得特别清楚,可是这样,势必看不清问题的全面。有种事就此显得非常奥妙。事实真相不会永远在井底。其实,我倒认为,真正比较重要的知识必定肤浅。事实真相并不在我们钻的牛角尖里,而是在抬眼就望得见的地方。这种错误的方式和根源,可以用观察天体来说明。你晃眼看下星星——只消斜眼瞟一瞟,将视网膜的外部对准星星,就可以把星星看得一清二楚,也可以对星光有个最正确的估计,视网膜的外部对微弱光亮的感光力比内部强,因此视线全部集中在星星上,星光反而随之微弱。视线全部集中在星星上,绝大部分星光实际上就照在眼睛上,可是斜眼一瞟的话,反而能看得更正确。过于认为奥妙,思想反而模糊不清;如果紧紧盯着苍穹,过于持久,过于集中,过于直接,那么连金星也会黯然无光。 “说到这两条人命案,先深入调查一下,才可以拿出个主意。去私访一番,倒也开心,”(我听了心想这字眼倒用得怪,但嘴里没说什么)“此外,勒。本曾经替我效过劳,我可没忘情。咱们去亲眼看看现场。我认识警察厅长葛某某,他不会不放咱们进去。” 我们获得了许可,就马上到毛格街去。这条街在里舍利厄街和圣罗克街之间,脏得不象样子。我们的寓所离这个区有老长一段路呢,所以赶到那儿,已经快近黄昏了。那幢房子倒一下子就找到了;因为还有不少人站在街对面,毫无目的,不胜好奇地怔怔抬头望着紧闭的百叶窗。这是幢普通的巴黎式房子,大门一边有个可以了望的门房间,窗上有块活络玻璃,标明“门房”二字。还没进门,我们就先走到街尽头,拐进一条胡同,再拐个弯,走到那幢房子的后面——这其间,杜宾专心一意的把那房子和左右前后的街一面都细细查勘一番,我倒看不出有什么名堂。 我们折回原路,回到房子前面,按了门铃,出示证件,看守人员就放我们过去了。我们走上搂——走进发现列士巴奈小姐尸体的寝室,死者母女俩的尸首还停放在那儿。房里那份乱,照旧听其自然,丝毫未动。我看到的和《论坛报》记载的并没什么出入。杜宾把一切东西都仔细查过——连被害人的尸体都没放过。接着就走到别的房间里,后来又到院子里;有个警察从头到尾陪着我们。查到天黑,才离开现场。回家途中,我这位朋友顺便到一家日报馆里去了一会儿。 上文说到过,我这位朋友的怪念头真是无奇不有,而且我对这些任念头一向听之任之——因为在英文里找不出恰当的同义词。当时他对我可绝口不提这件人命案子,他生性如此。直到第二天中午时分,他才突然问我,在惨案现场有没有看到什么特别情况。 他口气里着重“特别”这个字眼,不知怎的,竟教我暗吃一惊。 “没,,没什么特别的,”我说道,“至少,跟报上看到的记载没什么两样。” “报上恐怕并没涉及本案那种惨绝人寰的恐怖性。”他答道。“不过,别去管那张报纸的无稽之谈吧。我看,这件疑案大家认为破不了,其理由倒应该看成容易破案——我说的是本案的特点中那种超越常轨的性质。由于表面上找不到动机——不是杀人的动机——而是杀人手段这么毒辣的动机,警察局竟弄得一筹莫展。楼上只有被害的列士巴奈小姐,并没旁人,再说没有一条出路逃得过上楼那伙人的眼睛,这而件事眼明明听到了争吵声音,表面上看来完全矛盾,这点警察局也弄得莫名其妙。房里乱七八糟,死尸倒塞进烟囱里;老太太的尸首残缺不全,惨不忍睹;官府办案的碰到这些情形,加上刚才提到过的原因,以及种种不必多提的情形,他们吹嘘的聪明自然施展不出,无能为力。他们犯了个大错误,可这倒也寻常,他们把难得看见的事错当做奥妙透项的事了。不过,如果要探求事实真相,只须打破常规,就可以摸索出一条道理来。象咱们目前进行的查访工作,与其问‘出了什么事’,还不如问‘出了什么从没出过的事’。老实说,这件疑案,我一下子就能解决,或者说,已经解决了,我看作容易,警察看作破不了,这恰恰成为正比。” 我暗吃一惊,默不作声地盯着他。 “我正在等着,”他望着房门,接下去说,“我正在等着一个人,这人也许不是这两件惨案的凶犯,可是跟这次行凶一定有几分关系。这些罪行中惨无人道的一节恐怕跟他丝毫无关。但愿这个猜测不错,因为全部破案的希望都寄托在这上面了。我在这间房里,无时无刻不在盼望那人光临。不错,他或许不会来;可是多半会来。要是来了,就少不得把他留下。这是手枪;咱们两个都知道到时候怎么样使枪。” 我拿了手枪,简直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也信不了自己的耳朵,杜宾却径自说下去,八成象在自言自语。我早就交代过了,碰到这种时候,他总是心不在焉。他那番话是对我说的;声音虽然不高,那副腔调却是一般用来跟老远的人说话的。眼睛光是茫然望着墙上。 “大伙在楼梯上听到的吵架声音,不是那两个女人的,这点完全由证人证实了,”他说道。“咱们可以放心,不必怀疑老太太是不是先害死女儿,事后再自杀。我说到这件事,主要是为了说明凶杀的方法;因为列士巴来太太的力气不会那么大,要把她女儿的尸体塞在事后发现尸体的烟囱里,可绝对办不到;再说她自已遍体鳞伤,人家决不会认为她是自杀。因此,凶杀这件事是第三者干的;第三者的声音呢,也就是大家所听见的吵架声。我现在来谈谈证人的供词吧,不谈有关这些声音的全部供词,单谈那种供词中的特殊点。你看到有什么特殊的吗?” 我就说,证人一致认为粗声粗气的那个是法国人,可是说到尖声尖气的那个,或者,照其中一人说是刺耳的声音,那就各有各的说法。 “那是证据,”杜宾道,“可不是证据的特殊点。你没看出什么特殊的地方。但这里头有一点得注意。正如你所说,证人都认为粗声粗气的那个是法国人;在这问题上意见都一致。可是说到尖声尖气的那个,特殊点就来了,特殊点倒不在于意见不一致,而在于这些证人,无论是意大利人、英国人、西班牙人、荷兰人、法国人,一形容到那个声音,人人都说是外国人的声音。人人都肯定不是他们本国人的声音。没一个把这声音比做他通晓的任何国家的语言——恰恰相反,法国人认为是西班牙人的声音,‘要是他懂西班牙话,就听得懂几个字眼。’荷兰人硬说是法国人的声音,可是在他的供词里却说:”不懂法国话,证人是通过翻译受讯的。‘英国人认为这是德国人的声音,但’并不懂得德国活‘。西班牙人’肯定‘这是英国人的声音,可是他完全’根据说话腔调判断的‘,’因为他一点英国话都不懂。‘意大利人却以为是俄国人的声音,但’从未跟俄国人谈过话‘。此外,还有一个法国人跟头一个法国人说法又不同,他肯定那是意大利人的声音;可是,并不通晓那种语言,就象那个西班牙人一样,’根据说话腔调‘。瞧,当时那声音真是多么希奇啊,看这种供词,能够证实那是哪种声音呢!——这种声调,连欧洲五大区域的公民都没听惯!你会说那大概是亚洲人的声音——是非洲人的声音吧。在巴黎,亚洲人可没几个,非洲人也数得清;不过,先不去否定这种推论,现在只提出三点,请你注意。一个证人说这声音’与其说是尖声尖气,不如说是刺耳‘。还有两个证人说是’又快又乱‘。没一个证人提到他听得出什么字——象什么字眼的声音。 “我不知道。”杜宾接着说,“你听了我这番话,心里有什么谱;可是不瞒你说,就凭供词上谈到粗声粗气和尖声尖气的这一部分,便可以作出合理的推论,这种推论完全足以令人产生疑问。根据这个疑问顺藤摸瓜,就可以进一步调查这件疑案。我刚才说‘合理的推论’,可我的意思并没全部表达出来。我原想说这种推论是唯一合适的推论,这种推论的唯一结果必然产生疑问。不过是什么疑问暂时还不说。只要你记住,我心里这个疑团完全有根有据,足以使我在搜查那间寝室时,对搜查方式和大致目标心里有个谱。 “现在咱们就算到那间寝室去了吧。先找什么呢?凶手逃走的方法。咱们俩谁都不信不可思议的怪事,这是不消说的。列士巴奈太太母女俩不会给妖怪杀害。行凶的是个有血有肉的,逃走时也不能化为一缕轻烟。那么怎么逃的呢?幸亏这问题只有一种推论的方式,靠了这方式一定能得到个明确的判断。咱们把凶手可能采取的逃走方法,一一加以研究吧。大伙上楼的当儿,凶手明明就在发现列士巴奈小姐尸体的房里,至少可以说是在隔壁房里。因此只要在这两间房里找出口就行了。警察已经把四处地板、天花板和砖墙全都查看得一清二楚。没什么秘密出口逃得过他们的法眼。可是,我信不过他们的眼力,亲自查了一下。查过了,果然没有秘密出口。通过道的两扇房门全都锁得严严密密,钥匙也都插在里面。回头去看看烟囱吧。这些烟囱虽然都跟普通烟囱一样宽,离开炉边有八九尺高,可是从头到尾连只大猫的身子都容不下。以上说的两个地方,既然都绝对不可能作为逃走的出路,那就只好从窗子着手了。打前房窗口逃走,那可逃不过街上一伙人的眼睛。因此,凶手一定是从后房窗口逃跑的。好了,既然得出了这么明显的结论,那么,作为推论的人,就不能因为看来不通而予以否定。咱们只有去证明这些看来‘不通’的理由实际上是通的。 “寝室里有两扇窗子。一扇窗子没给家具堵住,完全看得见。另一扇窗子的下半扇,给笨重的床架一头紧紧抵住,遮得看不见。没遮住的那扇窗子里面是紧紧拴住的。就是使尽浑身力气也休想拉得动。左面窗框上钻了个大钉眼,钉眼里钉着一枚挺结实的钉子,快钉到了头。再看着另一扇窗子,也有同样一枚钉子,同样钉着;哪怕用尽九牛二虎之力,也休想拉得起这扇窗。警察看了就完全相信出路不在这两个窗口上。因此,他们认为拔掉钉子,打开窗子是多此一举。 “我进行的调查比较严格,这样做,理由就是刚才所说的——因为,我知道,凡是看来不通的事物,证明的结果实际上未必如此。 “我就这样着手琢磨了——从结果推溯原因。凶手准是从这两扇窗子的一扇逃走的。就算这样,凶手出去了可没法再从里边挂上窗框,要知道大家看见的窗框就是拴着的——这事非常明显,警察才不在这方面追根究底。可是窗框是拴紧的。那么,一定能够自动拴上。这个结论绝对错不了,我走到那个没堵上的窗口,花了番手脚才拔去钉子,打算把窗框推上。不出我所料,果然是怎么推都推不上。我这才知道,准是暗装一道弹簧;我的想法证实了。就此相信不管这钉子的情况看来依然多么玄妙,我的前提至少是对的。仔细找了一下,马上就找出这个机关来了。我一按,心里对这个发现挺满意,就忍住了,没去推上窗框。 “当下重新放好钉子,留神打量一通。一个人跳出这个窗子,窗子会重新关上,弹簧也会碰上;可是钉子不会重新钉好。这个结论很清楚,我的侦查范围就此缩小了。凶手一定从另一个窗子逃走。两个窗子的弹簧大概是相同的,假定这样的话,钉子上一定有个不同的地方,至少钉法上不同。踏上床架的棚子,我探出头,仔细朝床头后面另一个窗子端详一番。伸手到床头后面一摸,一下子就摸到弹簧,一按,果真不出所料,就跟那扇窗子一模一样。于是看看钉子。正跟另一枚钉子一样结实,而且分明是一样钉法,也快钉到了头。 “你会说我给难住了;真这样想的话,一定是弄错了归纳法的道理。套句运动界的行活,我可是‘百发百中’。线索始终没断过。任何一个环节都没脱掉。我已经追到这个秘密的底了;那个底就是钉子。我刚说,外表上看来,这钉子跟另一扇窗子上的钉子丝毫不差;尽管看起来这是真凭实据,可是眼看线索马上就要解开,比起来,这凭据根本毫无价值了。我说;‘这钉子一定有什么不对头的地方。’伸手一摸,手指头就箝出了钉头,外加二三分长的钉身。钉身的其他部分还在钉眼里,就是在那儿断掉的。断口是老的,因为边上全生了锈,分明是锤子捶断的,一捶就将钉头多少捶进下边窗框的顶上。当下我就把针头重新放在刚才取出的缺口里,果然活象一枚钉子——一点缝都看不出。按了下弹簧,我轻轻把窗框推上见时;钉头还牢牢嵌在窗框的钉眼里,一齐推上去了。我关上窗,钉子又成了整整一枚了。 “说到这儿,闷葫芦总算打破了。凶手是打床头上那扇窗口逃掉的。凶手一逃,窗就自动关上了,或者是凶手故意关上的也说不定,窗也就给弹簧挂上了;警察把弹簧的那股力错当做钉子的力——就此认为不必再追究了。 “第二个问题要研究的就是逃下去的方式。这一点,我跟你绕着屋子兜了一圈,就胸有成竹了。隔开那扇窗子五尺半左右的地方,有根避雷针。谁也没法从这根避雷针上够着窗口,别说是跳进窗里了。可是我看到四楼的百叶窗是别的一种,巴黎的木匠师傅称做‘铁格窗’——这种款式目前很少来用,在里昂和波尔多某些古老的府邸上,倒还时常看得见。样子象普通的门,是单扇,不是双扇,只是下半扇是格子窗,或者铸成镂空铁栏,这就可以给人当作绝妙的把手。列士巴奈太太家的百叶窗足足有三尺半宽。咱们当时从房子后面望上去,看到两扇百叶窗全都半开半闭——就是说,百叶窗跟墙面恰正成个直角。警察大概也象我一样,查过那幢楼房的后面;要是检查过的话,不会不看这两扇铁格窗的宽度,但他们没看出窗子有这么宽,就算看到了,反正也没当做一回事。其实,他们既然深信这地方不能当做逃的出路,自然在这儿检查得马马虎虎了。可是,我看清楚了,床头窗口那扇百叶窗如果完全推开到挨着墙,离开进窗外还不到两尺呢。还有一点也很清楚,只有身手异常矫捷,胆大包天,浑身使劲,才可能从避雷针爬进窗里。现在假定这扇百叶窗完全敞开,只有二尺半的距离;强盗大可以紧紧抓住百叶窗上的铁格。然后松开避雷针,两脚牢牢顶住墙,大胆从上面纵身一跳,他就可以把百叶窗顺势一推关上了。如果假定当时开着窗,连他的人都可以趁势跳进屋里。 “希望你特别记住一点,刚才说过,要干那么危险,那么困难的绝技,必须身手异常矫捷,才能马到成功。我的用意,首先就是让你知道,跳窗这件事可能办得到;——不过,其次,也是主要一点,请你记住,必须具有特别灵活的身手,简在是不可思议的身手,才跳得成。 “不消说,你会用上一句法律辙儿说‘把事实证明一下’,我与其强调充分估计凶手跳窗必须具备的矫捷身手,倒不如低估一些的好。这在法律上也许用得上,在推论上却行不通。我最终目的只是搞清事实真相。眼前的用意,就是要你把我刚才说的联想一下:异常矫捷的身手和那种特别尖锐或者刺耳的喊声,乱七八糟的声音,那声音是哪国口音,可没有一个人说的相同,而且发些什么音也听不清。” 听了这番话,我心里一下子似懂非模的,隐约懂得了杜宾的意思。似乎快要领会了,却又无法理会,恰如有时候,人们心里快要回想起来,想到头来,偏偏又记不起一样。我朋友接着又大发宏论。 “不说你也明白,”他说道,“我已经把话题从溜出去的方式扯到溜进来的方式了。我的用意无非提醒你,出去进来都用同一方式,都在同一地方。现在回过头来讲讲室内情况吧。看看这儿的现象吧。五斗橱的抽屉,据说给人搜劫过,可里头还有不少衣物。因此这种结论实在荒唐。这不过是个猜测——非常愚蠢的猜测——仅此而且。怎么知道抽屉里发现的这些东西不是完整无缺的呢?列士巴奈太太母女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没看见有什么人来往——难得出门——用不着好多会替换衣服。抽屉里的这些衣物,至少是母女俩手头所有的最好衣物。要是有贼偷走什么的话,干吗不偷最好的——干吗不全偷走?一句话,干吗不拿四千法郎的金币,反而拿衣服添麻烦呢?金币没拿走。银行老板米尼亚尔先生说的那笔钱。几乎原封不动放在地板上两个袋子里。警察单凭一部分供词说把钱送到门口这一点,就对谋杀的动机,产生错误看法,希望你心里可别存这种看法。送去一笔款子,不到三天,收款人就遭谋杀,象这种巧合的事,人生中随时随地都碰得到,而且蹊跷何止十倍于此,可又何尝有人注意过呢。一般说来,巧合的事是思想家之流的绊脚石,凭他们的那种学问,可不懂得或然性的理论——要知道人类科学研究的重大课题取得极为辉煌的成就应当归功于这种理论。在目前这件事上,要是金币丢了,那么三天前送款子的事。就不仅仅是巧合了。那一来,倒证实了关于动机的看法了。不过,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要假定这个暴行的动机是为了钱,那势必认为凶手是三心两意的白痴,竟然现成金币不拿,而且连原来的动机也忘了。 “现在可别忘了我提请你注意的几点——特别的声音,异常矫健的身手,以及那样惨无人道的离奇凶杀案竟然毫无动机——咱们回过头来看看凶杀的惨状吧。房里这个女人给人用手扼死,然后给人倒栽葱塞进烟囱里。普通凶手可不用这种杀人方式。尤其不用这种方法藏尸灭迹。照尸首给塞进烟囱的情况看来,你就会承认那里头有点离奇古怪——一般看来,人们决不会做出这种事,哪怕凶手是最最狠毒的人。你还想想看,把尸体硬塞进这么狭的洞里,几个人一齐使尽力气都拖不下来,那股子劲该有多猛啊! “好了,回过头再看看凶手使出那股神力的其他形迹吧。壁炉上有几大把花白的头发。这是连根拔起来的。你总也知道,哪怕从头上一把拔下二三十根头发,都得使出好大的力气。你我都看到那几把发丝,发根上还连皮带肉呢,真叫人看得心里发毛——由此可见那份力气大得要命,说不定一气儿拔得下五十万根头发呢。老太太不单喉管给割开,而且脑袋完全跟身体分了家——凶器不过是把剃刀罢了。我希望你对这些兽性般残酷的罪行也注意一下。至于列土巴奈太太身上的瘀伤,我暂且不说什么。迪马先生和他那位可敬的助手艾蒂安先生,全声明这些伤痕是钝器所伤;这两位先生在这方面说得很对。钝器明明就是院子里铺的石头,被害人就是从床头那扇窗里给扔下来的。这个看法现在看来尽管简单,警察却忽略了,忽略的原因正是他们忽略百叶窗的宽度一样——因为那两枚钉子的关系,他们的脑子就给堵死了,想不到窗子可能开过。 “如果现在,除了以上说的这些情况之外,你再好好回顾一下室内凌乱异常的情况,就有利于咱们综合这几点。惊人的矫捷身手,超人的力气,残酷的兽性,毫无动机的惨杀,完全违反人道的恐怖行径,在不少国籍的人耳朵里,听来都象外国口音的声音,而且没有清楚明了的音节。请问你得出什么结论来呢?听了我这番话,你心里有了什么话?” 听到杜宾问我这话,我顿时浑身发毛,说道:“这是疯子干的勾当,是附近疗养院里逃出来的武疯干的。” 他答道:“你的看法倒也有些道理,但疯子即使神经病大大发作,声音跟楼梯上听到的那种怪声也根本不一样。疯子总有个国籍吧,尽管说的话前言不对后语,可是发音总首尾一贯吧。再说,疯子的毛发也不是象我现在手里捏着的这种。这一小撮毛,我是从列士巴奈太太捏紧的手指缝里拉出来的。你倒说说这是什么?” “杜宾!”我吓得浑身一点气力都没有了,说道。“这毛真是非常少见——这不是人的毛发啊。” “我也没说是啊,”他道,“不过,在没肯定这点之前,我要你看看描在这张纸上的一小幅草图。这张画画的就是一部分供词所说的列士巴奈小姐喉部有‘深黑的瘀伤和深深的指甲印’,另外,迪马先生和艾蒂安先生的供词里,却说是‘几块青痕,显然是指痕’。 “你就会看出,”我朋友接着说道,一边把那张纸摊在我们面前的桌上,“这张草图说明扼得多么有力,多牢。一点都看不出松过手。个个指头都保持原来狠狠嵌在肉里的样子,可能是扼到死者断气才放手的。你倒试试看,把手指头同时放在这几个指印上。” 我试了一下,可是不成。 “这样试验可能不够好,”他说道。“纸头摊成了平面;可是人的脖子是圆筒形。这儿有根木柴,跟死者的脖子差不多粗细。把这张草图包在上面,再试试看。” 我照做了;可是这回显然比上回更加费劲。 我道:“这不是人手的指印。” 杜宾答道。“那就看看居维易(法国动物学家和古生物学家)的这节文章吧。” 这是一段有关东印度群岛的茶色大猩猩的详细解剖和一般描写。这种哺乳类动物。尽人皆知体格魁伟,力大无穷,灵活非凡,生性残酷,爱好模仿。我看了顿时明白这件恐怖透顶的血案是怎么回事了。 我看完那段文章,就说:“这上面关于猩猩瓜子的描写,恰恰和这张草图上的一模一样。我看除了这儿提到的猩猩之外,没其他动物的指印跟你描下那种一样。这撮茶色毛发也跟居维易说的那种野兽的毛发一样无异。不过我对这件恐怖疑案的细节还是不能了解,再说人家都听见有两个人吵架的声音,其中一个确实是法国人的声音。” “说得对;你总记得,那些证人几乎异口同声说这人说过一句话,说的是‘天哪’。证人之一,糖果铺老板蒙塔尼说得好,他说这句话在当时的情形下,听来表示规劝和忠告。因此,我就将打破闷葫芦的希望寄托在这两个字上了。一个法国人知道这件血案。可能他跟这件血腥罪行丝毫没有关系,当然十之八九是这样。猩猩也许从他那儿逃走了。他也许追到寝室里来过;可是在当时那种混乱的情况下,他始终没法重新抓住猩猩。猩猩至今还没给抓住。我不再猜测下去了——我可没权利称做别的——因为这些猜测所依据的一点看法简直根据不足,连我自己心里都分不出是对是错,再说我也不敢妄想解释得别人听懂。那么咱们就把这称做猜测,就当猜测一样谈谈吧。如果这个法国人确实象我所假定的,跟这件惨案无关,那么昨天咱们回家时,半路上我到《世界报》报馆登的这段广告,就会把他招到咱们寓所里来,这份报纸是专为航运界办的,最受水手欢迎了。” 他递给我一张报纸,我看到了下面一段广告:“招领——某日清晨(按即发生凶杀案当天早晨)在布伦林中,寻得婆罗洲种茶色巨型猩猩一头。据悉该猩猩系马耳他商船上一名水手所有,失主一经说明失物情况,核对无误,并偿付少许俘获资及留养费,当可领回。失主请驾临市郊圣杰曼区某某路某某号三楼洽取为荷。” “你怎么知道这人是个水手,”我问道,“还知道他是马耳他商船上的人?” “这我不知道,”杜宾道。“不敢肯定。可是,这儿有一小根缎带,看缎带的样子,油腻腻的那副脏相,可见这是水手系头发用的,水手不是喜欢梳长辫子吗。再说,这缎带上打的结除了水手,没什么人会打,而且只有马耳他商船上的水手会打。我是从避雷针柱脚下捡来的。这不见得是死者的东西。我从这根缎带得出结论,认为这法国人是条马耳他商船上的水手,要是说到头来,推论得不对,那么我在报上登这么段广告,也没坏处。如果错了,他也只会当我看了某些表面现象搞错了,决不耐烦来盘问我。可要是对了,我就达到目的啦。这法国人虽然跟这件人命案子无关,却知道这件案子,他见了广告,势必再三犹疑,不敢就来认领猩猩。他心里会这样想:——‘我可没罪;我人穷;猩猩可值一大笔钱——对我这种处境的人来说,这确是件宝贝——何必庸人自扰,因担心出事而把猩猩白白送掉呢?猩猩就在眼前,一伸手就可抓到。这是在布伦林里找到的——离开惨案现场老远老远呢。怎会给人疑心这勾当是头凶兽干出来的呢?警察都束手无策——连一点线索都找不到。就算他们追到了这头畜生,也无法证明我知道这件人命案子,也不会因为我知情,加我罪名啊。尤其是人家已经知道了我,登广告的指出我是这头野兽的原主。真不知他到底摸了我几分底。要是白白放弃值这么一大笔钱的宝贝,人家又知道是我的,岂不叫人对这头畜生起疑。要我引人注意,那可不行,要我引人注意那头畜生,也不行。我要去应这广告,领回猩猩,好生看管,等到事过境迁再说。” 这工夫,我们忽然听得楼梯上传来一阵脚步声。 “准备好手枪,”杜宾道,“不过没我的暗号,可别开枪,也别露馅儿。” 屋子大门原本开着,来人没按铃就走了进来,走上几级楼梯。谁知,这时竟踌躇不决了。不久听得他下了楼。杜宾赶紧奔到房门口,倒听得他上楼来了。他没再往回走,下定决心一步步走上来敲敲我们房门。 “请进来,”杜宾说,声调又高兴又热情。 进来一个汉子。一看就知道是个水手——长得魁梧结实,孔武有力,一脸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给人印象不坏。他脸上给太阳晒得黎黑,倒有一大半给络腮胡子和八字胡须遮掉。手里拿着根粗粗的橡木棍,看上去身边倒没其他武器了。他笨手笨脚地鞠了个躬,用法国话跟我们道了“早安”,虽然有几分纳沙忒尔(法国北部城市)口音,但仍然听得出原籍是巴黎。 “请坐,朋友,”杜宾道。“想必你是来领猩猩的吧。说实话,你有这头猩猩,真叫我眼红;这真是头出色的猩猩,不消说,非常值钱。你看有几岁了?“水手深深地吸了一大口气,看他一副神情,就知道心里一大块石头落了地,接着他有恃无恐地答道:“我也说不出——至多四五岁罢了。在您这儿吗?” “不在;我们这儿可没关猩猩的设备。在附近迪布尔街的一家马房里。明儿早晨可以去领回。你当然是准备来认领的吗?““那还用问,先生。” “我真舍不得,”杜宾道。 “我并不想让您白白受累,先生,”水手说道。“我决不会味了良心做事,我一定好好酬谢您——换句话说,只要合情合理,什么都行。“ “好,”我朋友答道,“的确非常公平。让我想想看! 说到末尾,杜宾声调很低,而且很沉着。他就这样沉着地走到门口,锁上门,把钥匙收在口袋里。再从怀里掏出手枪,不慌不忙,放在桌上。 水手脸上顿时涨得血红,仿佛憋得透不过气来,一味在挣扎似的。他一骨碌跳起身,握紧木棍;但转眼又坐了下来,浑身直打哆咦,脸色变得死白。他一言不发。我看了不由打心眼里同情他。 “朋友,”杜宾对他客客气气地说,“犯不着这么大惊小怪——实在犯不着。我们对你并没安什么坏心眼。我拿君子的人格和法国人的人格向你担保,我们决不想害你。 我完全知道你跟毛格街这件惨案没关系。可也不能否认,你跟这件案子多少有几分牵连。 听了我刚才说过的话,你势必知道我在这件案子上,自有掌握材料的来路——你做梦也想不到。事情就是这么样。你并没犯什么罪,说真的,没有罪名。你原可以大着胆子抢一通,可你连抢劫这罪都没犯。你没什么好隐瞒的。没理由隐瞒。另一方面,就拿道义来讲吧,也应当把知道的一切都老实交代出来。眼前有个无辜的人,为了这罪名,关在牢里,只有你能说出谁是这件案子的凶手。“ 水手听了社宾说出这番话,才大大地定下心;只是原来那副肆无忌惮的神气一下子都没了。 “老天保佑!”他匆匆缓了口气说道,“我就把这件事,尽我所知全告诉您把;——不过我并不指望您信我一半话——要是指望您相信,才叫傻呢。怎么说我也是没罪的;万一我要因此偿命,也要全都说出来。“ 他叙述的事情大体如下:不久前他航行到东印度群岛,跟一伙人在婆罗洲上岸,深入内地去游览。他跟个伙伴捉到了这头猩猩。伙伴死了,猩猩就落在他一个人手里了。 归途中,猩猩野性难伏,害他费了不少劲,才终于带回巴黎,太平无事得关在家里,为了免得招惹街坊邻居向他打听,徒生麻烦,他一直谨慎地把猩猩藏开,等到猩猩脚上给甲板木刺扎坏的伤口好了再说。目的就是想把猩猩卖掉。 那天晚上,或者不如说是出人命案的那天清晨,他跟几个水手玩了一通,回到家里,只见这头野兽呆在他卧室里,原来它是从隔壁一间密室里破门闯进来的,原还以为把它关在密室里不怕它逃走呢。猩猩拿着把剃刀,满脸肥皂泡,坐在镜子前,打算刮脸,不用说,准是从前它打密室的钥匙洞里看到主人这么做过。眼看这么凶猛的一头巨兽,手里拿着这么危险的一把凶器,又使得这么熟练,他不由吓坏了,一时不知怎么是好。他一向用鞭子压服这头猛兽,哪怕野性大大发作时也压得住,这回他又用上了鞭子。猩猩一见鞭子,顿时跳出房门,奔下楼,真是不巧,有扇窗子正开着,它就跳出窗子,逃到街上去了。 法国水手大失所望地追了出去;这头猩猩,一手仍然捏着剃刀,不时停下脚回头看看,对追赶的人挤眉弄眼,指手画脚,等到快追上时,才又逃跑。这样追来追去追了老半天。 这时快清晨三点钟了,街上一片死寂。逃到毛格街后面一条胡同里,猩猩看见列士巴奈太太家四楼寝室那扇开着的窗子里有灯火,不由得留了神。它奔到屋子跟前,一眼看见避雷针,就身手异常矫捷地顺杆爬上去,百叶窗子正巧开着,靠着墙,它一把抓住百叶窗,趁势纵身一跳,跳到床头上。这一套工夫不消一分钟就耍完了。猩猩一闯进房里,百叶窗就又给踢开了。 这时,水手心里又喜又急。喜的是,这回大有希望把野兽重新抓住,因为它既然自投罗网,就不见得逃得出来,要么顺着避雷针爬下来,只要下来就可以截祝急的是,这畜生不定在屋内会干出些什么来,真是放心不下。这一想,他就照旧紧追不放。要爬上避雷针倒不难,尤其是个水手更不在话下;可是刚爬到齐窗口,窗子离开他还有一大截路,就爬不进去了;至多只能探出头去看看屋内的情形。这一看差点没把他魂吓掉,失手摔下来。就在这时,半夜里传来凄厉呼叫,惊醒了毛格街居民的好梦。列士巴奈太太母女,身穿睡衣,看来正在整理上文提到过的铁箱里的信件。这口铁箱原先就已推到房间当中,打开着,里头的东西全散在地上。被害人准是背对着窗口坐着;从那头野兽闯进房里,到传出喊声这段时间来看,她们大概没马上看见它。一定把百叶窗啪啪地响当作给风刮的呢。 水手朝里一看,只见这头巨兽早已揪住列士巴奈太太的头发(她刚梳过头,头发全披散开来),这时正模仿理发师,挥着剃刀,在她脸上乱刮。女儿倒在地上,一动不动;她早就昏倒了。这时,老太太的头发给揪了下来,她又喊又叫,拼命挣扎,猩猩原来大概没存恶意,这一来就勃然大怒,顿起杀心。猩猩那条铁臂使劲一挥,差点没把脑袋割下来。猩猩一见血,恰如火上加油,益发狠了。只见它咬牙切齿,两眼杀气腾腾,扑到那姑娘身上,伸出可怕的爪子,扼住脖子,扼得她咽了气才松手。这当儿,它眼睛骨溜溜地乱转,凑巧看到床头外边主人那副吓坏了的脸色,心里准没忘了催命鞭的滋味,顿时不再发火,反而害怕起来。自知难逃一打,就一昧想掩盖犯下的血腥罪行,紧张不安地在房里跳来跳去;碰到什么家具,就一把掀翻砸烂,还拖开床垫。临了,先抓起小姐的尸体,塞在事后发现尸体的那烟囱里,再马上拉起老太太的尸体,从窗口一头扔下去。 猩猩拖着遍体鳞伤的尸首走到窗口,水手就吓得缩了回去,连爬都爬不动,只得顺势滑下去,赶紧马上回家——生怕这件惨案闹穿,害他受罪;惊恐之下,巴不得把这头猩猩的命运置之度外。大家在楼梯听见的话,就是那法国人吓得失声叫出来的,当中还夹杂着那野兽神哭鬼号般的吱吱叫。 我没什么好再交代的了。猩猩一定是大家破门过去前,顺着避雷针逃出房的。它跳出窗口时准把窗子碰上了。后来,猩猩给失主亲自抓到,卖给植物园,得了一大笔钱。 我们到警察厅长的官衙里报告了事实真相。杜宾另外串插一些意见,勒。本才当场开释了。 厅长大人尽管对我朋友有些好感,可是眼看疑案破获,掩饰不住心头羞惭,只好冷言冷语刺了一两句,聊以自慰,说什么不该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让他说去吧,”杜宾认为犯不着答腔。“让他发发宏论,他才安生。我把他将死,就称心了。话说回来,这件疑案他破不了,根本不象他想的那么是值得奇怪的事;因为老实说,我们这位朋友警察厅长尽管老奸巨猾,却欠缺深谋远虑。他有智无谋。只有头,没有身体,跟拉浮娜女神的像一样——顶多只有头和肩膀,象条鳌鱼。但到底不失是个机伶鬼。那套油滑手段特别叫我喜欢,他就是靠那套功夫以智囊闻名于世。我意思是说他只会‘否认事实,强词夺理’。“ 金甲虫.1 金甲虫.1 瞧!瞧!这家伙在穷跳! 他给毒蜘蛛咬了。 ——多年以前,我跟一位名叫威廉。勒格朗的先生结成知己。他出身雨格诺教徒世家,原本家道富裕,不料后来连遭横祸,只落得一贫如洗。为了免得人穷受欺,就远离祖辈世局的新奥尔良城,在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顿附近,苏里文岛上安了身。这座岛与众不同,几乎全由海沙堆成,长约三英里,宽里没超过两三百步。有条小得看不大清的海湾,横贯小岛和大陆之间,缓缓穿过一大片芦苇丛生的烂泥塘,水鸡就爱在那一带做窝。不难想象,岛上草木寥寥无几,就是有,也都长得矮小。参天高树根本就看不到。西端有座毛特烈堡,还有几间简陋木屋,每逢盛夏,便有人远避查尔斯顿城里的尘嚣和炎热,租了木屋住下。靠近两端,倒可以看到一簇簇棕榈,但除了这一角,和海边一溜坚硬的雪白沙滩,全岛密密麻麻的长满芬芳的桃金娘。英国园艺家异常珍视这种灌木,在当地往往长得高达十五英尺到二十英尺,连成树丛,密得简直插不下脚,散发出馥郁香味,到处弥漫。在这片树丛深处,靠近小岛东端,比较偏僻的那一头,勒格朗盖了小小一间窝棚。当初我跟他萍水相逢,他就住在那里了。这个隐士身上有不少特点引人注意,令人敬佩,所以我们不久便成了朋友。我看出他富有教养,聪明过人,就是感染了愤世嫉俗的情绪,心里忽而热情洋溢,忽而郁郁寡欢,这种怪脾气动辄发作。他手边书籍倒有不少,就是难得翻阅。主要消遣只是钓鱼打猎,否则便顺着沙滩,穿过桃金娘丛,一路溜达,或者拾取贝壳,或者采集昆虫标本——他收藏的昆虫标本,连史磺麦台姆之流也不免眼红。每回出去走走,总随身带着一个名叫丘比特的老黑人。勒格朗家道败落前,丘比特就解放了,可他自以为理该寸步不离的侍侯"威儿小爷",任凭威胁利诱,都打发他不走。想来是勒格朗的亲戚,认为这流浪汉有些精神失常,才想出办法让丘比特渐渐养成这种梗脾气,好监督他,保护他。在苏里文岛所在的纬度上,冬天难得冷到彻骨,秋季时节根本不必生火。可话又说回来,一八XX年十月中旬光景,有一日居然冷得出奇。太阳快下山,我一脚高一脚低的穿过常青灌木丛,朝我朋友那间窝棚走去。当时我住在查尔斯顿,离开苏里文岛有九英里路,来往交通工具又远不如日前这么方便,因此有好几个星期没去探望他了。我一到窝棚前,照例敲敲大门,竟不见有人应门,我知道钥匙藏在哪里,一找就找到了,打开门,直闯进去。只见壁炉里烈火熊熊。这可稀罕,倒也正中我下怀。我脱掉大衣,在一张扶手椅上坐下,靠近哔哔剥剥烧着的柴火,就此耐性等待两位主人回来。天黑不久,他们回来了,亲热透顶的款待我。丘比特笑得嘴也合不拢,满屋乱转,杀水鸡做晚饭。勒格朗正好犯着热情洋溢的一种毛病——要不称做病,那叫什么好呢?他找到了一个不知名的新品种双壳贝,此外,追踪结果,仗着丘比特帮忙,还抓到一只金龟子,照他看,完全是新发现,不过他希望明天听听我怎么看法。“何不就在今晚呢?"我一边问,一边在火上烤着双手,心里可巴不得那一类金龟子统统给我见鬼去。”早知道你来就好了!"勒格朗说,"可有好久没见到你了,我怎么料得到你偏偏今晚来看我呢?刚才回家来,路上碰到毛特烈堡的葛XX中尉,一时糊涂,竟把虫子借给他了,因此得到明天早晨,你才看得到。在这儿过夜吧,等明天太阳一出,我就打发丘去取回来。真是美妙极了!“ “什么?——日出吗?” “胡扯!不是!——是虫子。浑身金光闪亮——约莫有大核桃那么大——靠近背上一端,长着两个黑点,漆黑的,另一端还有一个,稍微长点。触须是……” “他身上可没锡,威儿小爷,我还是这句话,"这时丘比特打岔道,"那是只金甲虫,纯金的,从头带尾,里里外外多是金子,这有翅膀不是——我一辈子里还没碰到过这么重的虫子呢。” “得,就算是吧,丘,"勒格朗答道,照我看,他其实不必说得那么认真,"难道你这就可以听凭水鸡烧糊?那身颜色……"这时他回头对我说话了——"说实在的,你看了真会同意丘比特那套想法。甲壳上一层锃亮金光,你长了眼睛也没见过——到明天,你自己看吧。暂且我倒可以把大概样子告诉你。”说着就在一张小桌边坐下,桌上放着笔墨,就是没纸。他在抽屉里找了找,可一张也没找到。“算了,"临了他说,"这就行。”说着从坎肩袋里掏出一小片东西,我还当是龌里龌龊的书写纸呢。他就拿笔在上面画起草图来。他画他的,我还觉得冷,照旧坐在炉火边。他画完,也没欠身,便把画递给我。我刚接到手,突然传来一阵汪汪吠叫,紧接着又响起嚓嚓抓门声。丘比特打开门,只见勒格朗那条纽芬兰大狗冲了进来,扑到我肩头,跟我百般亲热,因为以往我来做客,对它总是非常关怀。转眼间它不再欢蹦乱跳,我就朝纸上看看,说实话,我朋友究竟画的是什么,真叫人摸不着头脑。“呃!"我默默地打量了一会道,"我不得不实说,这是只希奇的金龟子,真新鲜,这种东西压根就没见过——要末算是头颅骨,或者说骷髅头,在我眼里,再也没有比这更象骷髅头的了。” “骷髅头!"勒格朗照说了一遍。”嗯——对——不用说,画在纸上,准有几分相仿,顶上两个黑点好比眼睛,呃?底下那个长点就象嘴——再说整个样子又是鹅蛋形的。“ “也许是吧,"我说,"可话又说回来,勒格朗,你恐怕画不来画。我得亲眼看见了才能知道这甲虫是什么模样。” “随你说吧,"他道,心里有点火了,"我画画还算过得去——至少应该这样——拜过不少名师,也自信不算个笨蛋。” “那么,老兄,你在开玩笑罗,"我说,"这实在称得上头颅骨——照一般人对这种生理学标本的看法,我倒不妨说,这是个顶呱呱的头颅骨——你那只金龟子要是象头颅骨的话,管保是人间少见的怪虫。嘿,凭这点意思,倒可以兴出种恐怖透顶的迷信。我看你不妨取个名,叫做人头金龟子,或者诸如此类的名称——博物学上有不少类似的名称呢。话再说回来,你谈到的触须在哪儿呀?” “触须!"勒格朗说,看他模样,一听这话,顿时莫名其妙的面红耳赤了,"我敢说你一定看见。画得就跟原来一样分明呢,我看画得够清楚了。” “得,得,得,"我说,"也许你是画得够清楚了——可我还是没看见。”我不想惹他发火,没再讲什么,就把纸递给了他;不过,事情闹得这么尴尬,倒万万没想到;他为什么不痛快,我也摸不着头脑——就甲虫图来说,上面的确没画着什么触须,整个形状也真跟平常的骷髅头一模一样。他火冒三丈的接了纸,正想揉成一团,分明打算扔进火里,无意中朝那图样瞅了一眼,仿佛猛然全神贯注在上面了。脸色一阵红,一阵白。坐在椅上,仔细端详了好久,才站起身,从桌上取了支蜡烛,走到屋子远头一角,在只大箱子沙锅内坐下,又心痒难抓的把纸打量了一通,翻来倒去的看,却是一言不发。他这副举止真叫人大吃一惊;不过看来还是小心为妙,最好别说什么,免得火上加油。不久,他从衣袋里掏出皮夹,小心翼翼的把纸夹好,再放进写字台,上了锁。这时他才镇静下来,可原先那副热情洋溢的神气竟一扫而空了。看他模样,要说是愁眉苦脸,还不如说茫然若失。夜色愈来愈浓,他神志愈来愈恍惚,想得出了神,不管我说什么俏皮话,都逗不起他劲头。我从前常在他家里过夜,这回本也打算住一宿,可眼见主人这般心情,就觉得还是走的好。他没硬留,但我临走,竟亲热逾常的握了握我的手。这一别,过了个把月,一直没见到勒格朗,可他听差丘比特竟来查尔斯顿找我了。好心肠的老黑人那副丧气相,我还是头回见到,就不由担心朋友遭了什么大祸。“呃,丘,"我说,"怎么回事?——少爷好吗?” “唉,说实话,小爷,他不见得很好呐。” “不好!真替他难受。他有什么不爽快?” “唉!就是啊!——他从没啥不爽快——可他实在病得凶。” “病得凶,丘比特!——你干吗不早说?他病倒在床上吗?” “没,没那样!——哪儿都没倒下——糟就糟在这儿——我真替可怜的威儿小爷急死了。” “丘比特,你到底说的是什么呀?你说少爷病了。难道他没说哪儿不舒服?” “吆,小爷,为了这事发火可犯不着——威儿小爷根本没有说有啥不舒服——可他咋会低着头,耸着肩,脸色死白,就这样走来走去呢?这不算,还老解蜜蜂——” “解什么,丘比特?” “在石板上用数目字解蜜蜂——这么希奇的数目字,可压根儿没见过。说真的,我吓破了胆。得好好留神他那手花招。那一天,太阳还没出来,他就偷偷溜了,出去了整整一天。我砍了根大木棍,打算等他回来,结结实实揍他一顿——可我真是个傻瓜蛋,到底不忍下毒手——他气色坏极了。” “呃?——什么?——懂了,懂了!——千句并一句,我看你对这可怜家伙还是别太严——别揍他,丘比特——他实在受不了——可你难道闹不清,他这病怎么犯的,或者说他怎么会变成这副模样?我跟你们分了手,难道碰到过什么不痛快的事?” “没,小爷,那次以后,没碰到过啥不痛快的事——恐怕那以前就出了——就在您去的那天。” “怎么?你这是什么意思?” “呃,小爷,我是指那虫子——您瞧。” “那什么?” “那虫子——我打保票,威儿小爷准给金甲虫在脑门哪儿咬了一口。” “你怎有这个想法,丘比特?” “爪子满多,还有嘴巴。我出娘胎还没见过那末个鬼虫子——有啥挨近,他就踢呀咬的。威儿小爷起先抓住了他,可后来又只好一下子放他跑了,说真的——那工夫准给咬了一口。我自己总归是不喜欢那虫子的嘴巴模样,所以决不用手指头捏住他,用找到的一张纸抓住他。包在纸里,还在嘴巴里塞了张纸——就这末着。” “那么,照你看,少爷当真给甲虫咬了一口?这一咬,才得了病?” “用不着我看——我心里有数。他要不是给金甲虫咬了一口,又咋会一心想金子呢?这以前,我就听说过那种金甲虫了。” “可你怎么知道他想金子呢?” “我怎么知道?嘿,因为他做梦谈到——我这就有数了。” “好,丘,也许你说得对,可我今天怎么这样荣幸,什么风把你吹了来?” “咋回事,小爷?” “勒格朗先生托你捎来什么口信吗?” “没,小爷,我带来了一份天书。”说着就递给我一张字条,内容如下: XX兄:为什么久不来了?希望别因为我有什么冒犯,一时气昏了,不,你不至于这样。上次分手以后,心里当然惦念得很。我有话要跟你说,可就是不知道怎么说才好,也不知道是否要谈。前几天,我不大舒服,可怜的老丘好心好意关怀我,反把我惹火了,差点没发出来。你信吗?——有天,我趁他不防偷偷溜走,独自一人,在大陆上那带山里消磨了一天,他竟备了根大棍,打算教训我。我敢说,要不亏我这副病容,准逃不了一顿打。我们分手以来,标本柜里可没添上什么新标本。如果你有便,无论如何请跟丘比特来一次。请来吧,但愿今晚见到你,事关紧要。确实是非常重要的大事。 弟威廉。勒格朗谨启 这字条上有些语气,看得我忐忑不安。全信风格跟勒格朗的文体大不相同。他在梦想什么呀?那海阔天空的思潮里又有什么新奇的怪念头了?他有什么"非常重要的大事"要办呢?丘比特谈到的那种情况,明明不是好兆头。我生怕这位朋友不断遭到飞来横祸,终于折磨成神经病,因此当场就准备陪黑人走了。到了码头上,只见我们乘坐的小船船底放着一把长柄镰刀和三把铲子,全是新的。“这些干什么用,丘?"我问道。”这是镰刀和铲子,小爷。“ “一点不错,可搁在这儿干什么?” “这是威儿小爷硬叫我给他在城里买的镰刀和铲子,我花了一大笔钱才搞到手呢。” “可'威儿小爷'究竟要拿镰刀铲子派什么用场呢?” “我可闹不清,我死也不信他闹的清,不过这全是那虫子捣的鬼。” 看来丘比特脑子里只有"那虫子"了;从他嘴里既套不出满意的答复,我就登上船,扬帆起航了。乘着一阵劲风,不久便驶进毛特烈堡背面的小海湾了,下了船,走上两英里路,下午三点光景,到了窝棚前。勒格朗早已等得不耐烦。他又紧张又热诚的握住我手,我不由吓了一跳,心头顿时大起疑窦。他脸色竟白得象死人,深陷的眼睛闪出异彩。我问了他身体好坏,一时不知说什么好,就随口问他有没从葛XX中尉手中收回金龟子。“要回来了,"他答道,脸色顿时通红,"第二天早晨就取回来了。说什么也不会再把那金龟子放手啦。你知道吗,丘比特那套看法倒没错。” “哪种看法?"我问道,心头不由涌起不详的预兆。”他不是认为那是个真金的虫子吗?"他说得一本正经,我不由大惊失色。“我要靠这虫发财了,"他满脸春风的接着说,"要重振家业了。那么,我看重它,有什么奇怪吗?财神爷认为应该送到我手里,我只有好好派个用处,它既是金库的钥匙,金子就会落到我手里。丘比特,把金龟子给我拿来!” “啥?虫子,小爷?我还是别去找虫子麻烦的好;应该您自己去拿。”勒格朗这就神气十足的站起身,从玻璃盒里拿了甲虫给我。这只金龟子可真美。在当时,博物学家还不知道有这种甲虫呢——就科学观点来看,自然是个重大收获。靠近背上一端,长着两个滚圆的黑点,另一端还有长长的一点。甲壳硬得很,又光又滑,外表浑象磨光的金子。重得出奇。我把这一切琢磨了一下,怨不得丘比特有那套看法了;不过,勒格朗怎么也有这么个想法,我可说不出。“我请你来,"我把甲虫仔细端详了一番,他就大言不惭道,"我请你来给我出个主意,帮我认清命运神和那虫子的奥妙……” “亲爱的勒格朗,"我打断他话头,大声叫道,"你一定有病,还是预防一下好。你应该躺下,我陪你几天,等你好了再走。你又发烧又……” “按按脉看,”他说。 我按了一下,说实话,一点发烧的症状都没有。 “大概你有病,就是没发烧。这一回,请照我话做吧。先去躺下,再……” “你弄错了,”他插嘴道,“我目前心情这么激动,身体不能再好了。你要是真希望我身体好,就要帮我消了这份激动。” “怎么帮呐?” “方便极了。我和丘比特就要到大陆那边山里去探险。这次探险,需要靠得住的人帮忙。只有你才信得过。不管成败,你目前在我身上看到的这股激动心情,自会冰消。” “我很愿意效劳,”我答道,“不过,你是不是说,这毒虫跟你到山里去探险有关系?” “‘就是”“那么,勒格朗,这种荒唐事我可不干。” “真遗憾——实在遗憾——我们只好自己去试一下了。” “你们自己去试一下!这家伙管保疯了!——暧,慢着!——你们打算去多久?” “大概整整一宿吧。马上就动身,好歹也要在天亮前赶回来。” “那么千万请你答应我,等你这个怪念头一过去,虫子的事(老天爷呐!)称你心解决了,就立刻回家,我做你的大夫,我怎么说,你就怎么做。” 我闷闷不乐的陪他走了。我,勒格朗,丘比特,还有那条狗——我们在四点光景出发。丘比特扛着镰刀铲子,这一切,他硬要归他拿,照我看,不是他过分巴结,卖力,只是生怕少爷随手摸到罢了。他那副态度真倔到了家,一路上就是哺咕着“鬼虫子”这几个字眼。我拿着两盏牛眼灯①;勒格朗得意的拿着金龟子,挂在一根鞭绳头上;一路走,一路滴溜溜转着,活象个变戏法的。看看这一举止明摆着他神经错乱,我简直忍不住掉下泪来。可心想最好还是凑合凑合他那番意思,至少目前应该这样,还没想出较有把握的对策前,只好迁就他。我一面拚命向他打听这番探险目的,结果总是白费口舌。他既把我哄来了,就不愿谈到什么次要的话题,随便问什么,只回答一句“回头瞧吧”,就算了。 我们乘着划子,渡过苏里文岛那头的小海湾,到了大陆岸边,爬上高地,直奔西北,穿过不见人烟的荒地,一路走去。勒格朗头也不回的开着路;走走停停,查看记号,看来全是他上回亲手做的。 我们这样走了两个钟头光景,太阳下山,才到了一片空前萧索的荒地。这是高原地带,靠近一座几乎无法攀登的山顶,从山脚到山尖密密麻麻的长满树,到处都是大块峰岩,好似浮在土上,大半靠着树,才没滚下山沟。四下深谷又给这片景色平添了一副阴森、静穆的气氛。 我们登上这片天然平地,上面荆棘丛生,不久就看出,要不用镰刀砍伐一下,简直没法插脚;丘比特就按着少爷吩咐,开出条路来,到一棵半天高的百合树脚下。这棵树跟八九棵橡树一起耸立着,长得树叶葱翠,姿态美妙,而且桠枝四展,形状庄严,那八九棵橡树都远远赶不上,我可没见过这么美的树。我们刚到百合树前。勒格朗就回过头问丘比特是否爬得上去。老头一听这话,仿佛有点踌躇,总不应声。过了半天才走到巨大的树身前,慢吞吞的绕了一圈,全神贯注的端详了一番。打量好,光是说了一句:“行,小爷,丘这辈子见过的树,都爬得上去。” “那么赶快爬上去,眼看天就要黑得伸手不见五指了。” “得爬多高,小爷?”丘比特问道。 “先爬上村干,回头再告诉你往哪儿爬——嗨——慢着!把这甲虫带去。” “那虫子,威儿小爷!——金甲虫!”黑人一边叫,一边惊慌得直往后退,“干啥要把虫子带上树?——我死也不干!” “丘,你这么大个子的黑人,不敢捏住一只伤不了人的小死虫,就拿着这绳子上去吧——可你要不想法子带上去,我只好拿这铲子砸烂你的脑袋。” “咋回事,小爷?”丘说,一眼就看出他羞得只好照做了,“总是要跟老黑奴嚷嚷。不过说笑罢了。咱见那虫子害怕!那虫子算啥?”说着小心翼翼的捏住一头绳子,尽量将昆虫拿得离身子远远的,准备爬树了。百合树,或者叫做LiriodendronTuliPiferum,是美洲森林树木中最最雄伟的一种,幼年期间,树身特别光滑,往往长得老高,横里一根桠也没有;到了成熟时期,树皮上才长出疙瘩,凹凹凸凸,树干上也有了不少短枝,因此当下看看难爬,其实倒不难。丘比特双臂双膝尽量紧紧勾住巨大树身,两手攀住疙瘩,光脚趾踩着疙瘩爬上去,有一两回差点没摔下来,最后终于一耸一挺的爬到头一个大杈枝上,看模样他还当万事大吉了呢。其实眼下爬树的虽然离地六七十英尺,倒确是毫无危险了。 “现在得往哪儿去,威儿小爷?”他问道。 “顺着最大一根树枝爬上去——就是这边一根,”勒格朗说。黑人马上听从了,显然不费周折就爬了上去;愈爬愈高,愈爬愈高,到后来四下的密密树叶终于把那矮胖个儿遮得不见影踪。转眼传来了他的声音,听来象在喊叫。 “还得爬多高?” “爬得多高了?”勒格朗问道。 “不能再高了,”黑人答道,“从树顶上看得见天啦。” “别管天不天的,照我话做吧。往下看看树身,把这边桠枝数一数。爬了多少根啦?” “一,二,三,四,五——这边,我爬了五根大桠枝啦,小爷。” “那么再爬上一根。” 过了片刻,又传来了他的声音,说已经爬到第七根桠枝上了。 “嗨,丘,”勒格朗叫道,一听便知道他心头兴奋万状,“我要你在那桠枝上往前爬,能爬多远就多远。一见什么稀罕东西,就通知我。” 我原先不过有些疑心这位仁兄神经失常,如今认清了,只好断定地发了疯,就急急乎想逼他回家。我正在暗自琢磨,用什么法子是好,忽然又传来了丘比特的声音。 “实在吓得利害,不敢爬远了——这根桠枝统统死光了。” “你说是根枯枝,丘比特?”勒格朗抖声颤气叫道。 “就是,小爷,死得连口气都没有。——实实在在是咽气了——归天啦。” “究竟怎么办是好?”勒格期问道,看光景他苦恼极了。 “怎么办!”我说,暗自庆幸总算可以插下嘴了,“回家去睡觉。低走吧!——这才听话哩,天晚了,再说,你总也记得答应我的话。” “丘比特,”他对我理都不理,径自叫道,“你听见吗?” “听见,小爷,听得不能再清楚了。” “那么拿刀子试试木头,看是不是烂透了。” “是烂了,小爷,那可没差,”过了片刻,黑人答道,“烂虽烂,可没烂透。就我一个人,还敢再往前爬点路,说真个的。” “就你一个人!——这是什么意思?” “唉,我指的是那虫子。虫子重得很哩。如果先把他扔下,光是一个黑人的分量,桠枝倒吃得住。” “你这十恶不赦的坏蛋!”勒格朗叫道,心里那块石头分明落了地,“你跟我这么瞎扯,去的是什么心?你要是把甲虫扔掉,看我不叫你脑袋搬家。啦,丘比特,听见吗?” “听见,小爷,跟苦命黑人何必这未大叫大喊。” “好!听着!——你要是还敢在前爬,看到有危险才不过去,手里不把甲虫扔掉,等你下来,就送你块银元。” “我爬啦,威儿小爷——不爬着吗,”黑人立即答道,“现在差不多到梢上了。” “到梢上了!这时勒格朗简直失声尖叫了,”你是说,爬到桠枝梢上了?“ “眼看就要到梢上了,小爷——啊——啊——啊—一啊—一啊哟!老天爷呐!这儿树上是啥东西呀?” “啊!”勒格朗叫道,他是乐极忘形了,“什么东西?” “哟,不过是个头颅骨——不知啥人把他脑袋留在树上,乌鸦拿肉全都吃光了。” “你说是,头颅骨!—好极了!—怎样钉在桠枝上?——用什么拴住的?” “一点不错,小爷;得瞅瞅。哟,说真个的,怪到极点了——头颅骨上有个老大钉子,就把它钉在树上。” “好,丘比特,我怎么说,你就怎么办吧——听见吗?” “听见,小爷。” “那么听仔细了——把头颅骨上的左眼找到。” “哼!呵呵!妙!根本没眼睛哩。” “真笨死了!你分得出哪是左手,哪是右手吗?” “分得出,分得出——完全分得出——只是左手,我劈柴就用左手。” “可不!你是个左撇子;你左眼就在左手那一边。我看,你这就可以找到头颅骨上的左眼,原先长左眼的窟窿了。找到了吗?” 隔了老半天,黑人才问道:“头颅骨上左眼,是不是也在头颅骨左手那一边?——因为头颅骨上根本一只手也没有——算了!找到了——这就是左眼!要我拿它咋办?” “拿甲虫打左眼里扔下来,绳于尽量往下放——可加小心,别放掉绳子。” “有数了,威儿小爷;拿虫子放过那洞洞里,真容易极了——在下面看好!” 说话间,丘比特根本不见影儿;这早晚,夕阳依然昏昏照着我们这块高地,他好容易才放下来的甲虫,倒一目了然,挂在绳头上,就在余辉中闪闪发光,浑象磨光的金球。 金龟子悬空挂着,一放掉,就会落在我们脚前。勒格朗劈手拿过长柄镰刀,恰好在昆虫下面,划出个直径三四码的圆圈,划好,就吩咐丘比特放掉绳,爬下树来。 这时,我朋友在甲虫落下的地方,分毫不差的打进一个木桩,又从口袋里掏出皮带尺,将一头钉在靠近木桩的树身上,拉开皮带尺,到木拉那儿,再顺着百合树和木桩那两点形成的直线方向,往前拉了五十英尺,丘比特就拿长柄镰刀砍掉这一带的荆棘。勒格朗又在那儿打下一个木桩,以此作为圆心,马马虎虎画了个直径四英尺光景的圆圈。于是拿了把铲子,再分给我和丘比特各人一把,请我们赶快挖土。 说实话,我平时就不爱这种消遣,尤其在这刻工夫,真巴不得一口谢绝;一则天快黑了,再则走了那么多路,实在累得慌;可偏偏想不出法子溜走,又怕一开口拒绝,那位仁兄就会不得安生。要能靠丘比特帮忙,我早想法逼这疯子回家了;无奈老黑人的脾气早就摸熟,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要靠他帮忙,跟少爷争一场,都断断没指望。南方人纷纷流传地下埋着宝藏,我深信勒格朗准是中了这类鬼话的毒;他找到了金龟子,就把心头那套幻想当了真,或许是因为丘比特一口咬定那是“一只真金的虫子”,他才信以为真的吧。 神经不正常的轻易就相信这种鬼话,如果跟心眼里那套想法恰巧吻合,尤其容易上当,于是我就想起这可怜家伙说过,甲虫是“他金库的钥匙”。总而言之,我心乱加麻,不知如何是好,最后才决定,既然不干不行,干脆动手拉倒——认认真真的挖土,这样就好趁早拿出铁证,叫这位空想家相信自己是异想天开。 两盏牛眼灯全点上了,我们一齐动手,起劲干活了,其实这股劲儿用在正事上才好呢。看看灯火射在我们身上,。照在工具上,我不由暗自思量,我们这伙人多象画中人,人家无意中间进来,包管觉得我们干的活多稀罕,多可疑。 我们一刻不停的挖了两个钟头。大伙不大吭声,那条狗对我们干的活感到莫大兴趣,一味汪汪叫,害得我们大为不安。后来闹得实在不可开交,我们才提心吊胆,生怕这么乱叫惊动附近过路人,或者不如说,勒格朗才这么担心;我倒巴不得有人闯进来,好趁机逼这流浪汉回家。丘比特就顽强而沉着的爬出土坑,拿一条吊袜带缚住这畜生的嘴,一片叫声终于哑寂,他才威凛凛的呵呵一笑,重新干活。 过了两个钟头,我们已经挖了五英尺来深,可是金银财宝根本不见影踪。大家便一齐住手,我真恨不得这出滑稽戏就此散场。勒格朗显然狼狈不堪,若有所思的抹了抹额角,竟又动手挖了。那直径四英尺的圆圈早已挖好,如今又稍微挖大了些,深里再挖上两英尺。可还是什么都没挖到。 这淘金人终于满脸失望,痛苦万分的爬出土坑,慢吞吞的勉强穿上干活前脱掉的外套。我始终不吭声,对他深深同情。丘比特一看到少爷的手势,就动手收拾工具。收拾好,取下狗嘴上的吊袜带,我们便默默无言的打道回府了。 我们往回走了十来步路,勒格朗突然大骂一声,迈开步走到丘比特跟前,一把揪住他的衣领。黑人吓了一跳,眼睛嘴巴睁得老大,一松手,扔掉铲子,双膝扑通跪下。 “你这坏蛋!”勒格朗咬牙切齿的迸出一个个字眼道,“你这狼心狗肺的恶鬼!——说真的,你讲!——马上回答我,别支支吾吾!——哪——哪一只是你的左眼?” “啊哟,威儿小爷!难道这不是我的左眼?”丘比特吓得没命,哇哇喊叫,手伸到右眼上,挤死紧紧按着,好似生怕给少爷剜掉眼睛。 “我早料到了!——我早知道了!哈哈!”勒格朗大叫大嚷,松手放了黑人,迳自蹦蹦跳跳,打了几个旋,闹了一阵,他那跟班吓得瞠目结舌,爬起身,默不作声的朝我和少爷看来看去。 “嗨!咱们得回去,”勒格朗道,“戏还没完呢。”说着又领头朝百合树走去。我们走到树脚下,他说:“丘比特,过来!头颅骨是脸朝外钉在桠枝上呢,还是朝桠枝钉着的?” “脸朝外的,小爷,这样乌鸦才没费劲,正好吃掉眼睛。” “好,那么你刚才从哪只眼里放下甲虫的,这只,还是那只?”勒格朗一边说,一边摸摸丘比特两只眼睛。 “这只,小爷——左眼——您咋吩咐,我就是咋做来的。”可黑人指的恰恰是右眼。 “行了——咱们还得试一次。” 我这才明白这位朋友看看好似发疯,其实倒还有条有理,或者说我只是自以为弄明白罢了。他将标志甲虫落地点的木桩取起,朝西移了三英寸光景;再照前从树身最近一点上拉开皮带尺,到木桩那儿,又笔直往前拉了五十英尺,离开刚才挖出的坑尺码路,圈出个地方。 这时便绕着新地位,画了个圆圈,比刚才那个多少大些,我们又动手挖了。我真累到极点,可心里不知怎么起了变化,不是只想摆脱肩头这份重活,反而感到说不出的兴趣——一而且还激动呢。说不定,勒格朗这种放荡举止间有什么打动了我的心眼——一不知是深谋远虑的神气,还是从容不迫的态度。我来不及的挖着,一边挖,一边还想到原来自己巴不得找到虚无飘渺的金银财宝,我那不幸的伙伴就是梦想发财才发了神经。 我们挖了一个半钟头光景,我满脑袋全是这种想入非非的念头,狗忽然又大叫特叫,打扰了我们。刚才分明只是因为乱起哄,瞎胡闹,才不安,可这回声调却又尖厉又正经。丘比特又想绑住它嘴,它就拼命抗拒,跳进坑里,疯也似的扒开烂泥。不到片刻,扒出了一堆尸骨,恰好是两具四肢俱全的骷髅,还夹着几个铜扣,以及烂成灰的呢绒般东西。铲掉一二铲土,便挖出一把西班牙大刀,再往下挖,又见三四个金很硬币散在各处。 眼见这一切,丘比特那分高兴简直接捺不住;他少爷脸上反而是大失所望,可还是催我们使劲挖下去,话还没说完,我靴尖突然勾住一个半埋在浮土里的大铁环,绊了一交。 我们眼下干得可认真,这么兴奋的十分钟,倒从没碰到过。在那片刻工夫中,我们顺利的挖出了一只长方形木箱。看这水箱丝毫无损,异常坚固,显然经过什么矿物质处理——大概是升汞处理。这只箱子长三英尺半,宽三英尺,高二英尺半。四周牢牢包着熟铁皮,钉着铆钉,整只箱子给拦成一格格的格子。左右两头,靠近箱盖,各有三个铁环,总共六个,可以给六个人当把手抓着。尽管我们一齐使出吃奶力气,箱子也只是略动几分。 我们顿时看出这么笨重的东西没法搬动。幸好箱盖上只扣着两个活动扣。我们拉开这两个扣子——焦急得一边发抖,一边喘气。一眨眼工夫,整箱价值连城的金银珠宝就在面前闪闪发光了。灯光泻进坑里,乱糟糟一堆黄金珠宝反射出灿烂光芒,照得我们眼花缭乱。 我瞪着眼盯着那工夫的种种心情,不想细谈了。首先自然是惊奇。看上去勒格朗兴奋得没一丝力气,话也少说了。一时间,丘比特脸色死白,当然这是说,一般黑人的黑脸上能显得多自,他就有多白。看模样他呆若水鸡,吓做一团。不久他在坑里双膝跪下,两条光胳膊插进金子,直埋到胳膊肘,就这样插着不伸出来,好似乐滋滋的在洗澡一般。 临了,才深深吁了口气,仿佛自言自语,大声喊叫:“这全亏金甲虫!好看的金甲虫!可怜的小金甲虫,我用那种粗话咒骂的东西!道你不害臊,黑奴?——回答我呀!” 后来我少不得提醒他们主仆二人,暂且想法把宝贝搬走再说。天愈来愈晚了,得趁天亮前尽力将宝贝搬到家里。大家心里全都象团乱麻,该怎么办才好,真难说,左思右想的考虑了老半天,才把箱子里的财宝搬出三分之二,分量轻了,费上一番手脚,箱子总算起出了坑。搬出来的宝贝就藏在荆棘里,留下狗守着,丘比特还严厉的叮嘱一番,我们要没回来,无论什么缘故,都不准离开,也不准张嘴乱叫。我们这才扛着木箱,匆匆回家了;大大辛苦了一场,到半夜一点,才算平平安安到达窝棚,我们真累坏了,再要马上动手工作,可不合人情。休息到两点钟,吃了晚饭;屋里倒凑巧有三只结实的口袋,就随身带走,赶紧回到山里去了。将近四点,才走到坑边,将剩下的金银财宝尽量均分成三分,坑也不填,就动身回到窝棚里,再次将肩头的金银担子藏在屋内,这时东方树梢上刚露出几道蒙蒙曙光。 这早晚,我们累垮了;可当时兴奋过度,反而睡不好。辗转不安的睡了三四个钟头,大家象事先商定似的,一齐起身,检点金银财宝了。 金甲虫.2 金甲虫.2 那笔财宝竟有满满一箱,我们花了整整一天,又干了大半个晚上,才检查完毕。一箱财宝放得不整不齐,也不分门别类,全都乱糟糟堆着。我们仔细的分了类,才晓得手边的财富,比开头想象的还要多。硬币方面,按照当时兑换的牌价,尽可能准确的估计了一下,其价值总共值四十五万多块钱。没一块是银币。统统全是金币,五花八门的,法国、西班牙、德国的都有,还有几个英国见尼①,(①英国一六六三年至一八一三年发行的金币名。一七一七年。其价值定为二十一先令。)此外还有一些压根没见过的膺币。有几个重甸甸的大硬币,差不多磨光了,花纹根本看不清。美国货币却一块也没有。珠宝的价值更难估计。其中有钻石——有些大得很,亮极了——总共一百一十颗,没一颗不大;十八块灿烂夺目的红宝石;三百一十块翡翠,全很美;还有二十一块蓝宝石,外加一颗猫儿眼。镶嵌托子全拆掉了,宝石都乱七八糟的扔在箱子里。一我们在其他金器中检出那些托子,看来个个都给锤子砸扁,好象是免得给人认出。此外还有无数纯金首饰:将近两百只又厚又重的指环和耳环;昂贵的金链——我要没记错的话,总共有三十根;八十三个又大又沉的十字架;五只价值连城的金香炉;五只偌大的金质五味酒钵,精工雕着葡萄叶和酒仙像;还有两把细工镂刻的剑柄,以及好些小物件,我可记不起来了。这种种贵重物品共重三百五十多常衡磅①。我可没把一百九十七只上等金表算在这里头;其中三只,每只足足值五百块钱;好多都是老古董,算做时计,可不值一个子儿;零件多少有点锈坏了,但都镶满珠宝,配着高价的金壳。 当天晚上,我们估计那箱宝贝共值一百五十万;等到后来将珠宝首饰卖掉(有几件没卖,留着自用),才晓得价值估得实在太低了。 我们终于查点完毕,兴奋异常的心情消褪了几分,勒格朗看我沉不住气的急着想知道这离奇古怪的哑谜谜底,就把一本细帐原原本本的谈了出来。 “你总记得,”他说,“那天晚上,我把画好的金龟子草图递给你。你总也回想得起,当时你一口咬定我画得活象骷髅头,我就对你大动肝火。你开头说得这么死,我还当你开玩笑;可后来想起昆虫背上有三个怪点,才承认你那番说法有点事实根据。话虽这么说,你笑我画不来画,心里还是生气——人家都认为我是个出色的画家呢——所以,你把羊皮递给我,我就打算揉成一团,气呼呼的扔进火里。” ①常衡量一般衡量米、炭等粗重物品;至于量金银珠宝则用金衡量。 “你是指那张纸片吧,”我说。 “不;看看很象纸,我开头也当是纸,可在上面一画,就看出原来是张极薄的羊皮。那张羊皮脏得很,你总记得吧。回过头来说,我正要揉成一团,无意中朝你看过的草图溜了一眼,这一看,就不必提有多惊奇了,说来不信,我自以为那儿画着甲虫图,谁知竞瞅见了骷髅头像。我一时吓呆了,怎么也没法有条有理的开动脑筋。我知道自己画的,跟这骷髅头绝不相同——虽然大体轮廓有几分相仿。我马上拿了根蜡烛,坐到屋子另一头,更仔细的朝羊皮上打量了一通。翻过羊皮,就看到自己画的那张画还是老样子。一开头心里只觉得奇怪,外形轮廓居然不差分毫——怎么原先竟不知道有这等异常的巧合,羊皮一面画着个头颅骨,背后怕正是我那张金龟子图,而且这头颅骨的轮廓和大小,全跟我画的一模一样。我刚才说,碰到这等异常的巧合,我一时楞住了。人家碰到这种巧合,通常总要出神。心里挤命想理出个头绪——前因后果的关系——可就是办不到,一时麻痹了。等到我清醒过来,才渐渐明白,不由吓了一跳,连那种巧合也没那么叫我吃惊。我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记起来了,当时画金龟子草图,羊皮上可没什么画。绝对没有;我记得当初想找个最最干净的地方,正反两面都先后翻过。要是画着头颅骨,当然不会看不到。这真是个谜,只觉得无从解释;不过,就连在开头一刹那间,我心灵深处已经隐隐掠过阵念头,好象萤火虫一闪,经过昨夜那番奇遇,真相终于大白。我当下站起身,把羊皮藏好,等你们全走了,再去思索。 “等你走了,丘比特睡着了,我就把这事更有条理的研究了一番。首先琢磨的是羊皮怎么落到我手里。我们发现金龟子的地点,就在大陆岸,小岛东面里把路远。靠近满潮标高头。我刚抓住甲虫,就给狠狠咬了一口,不由马上扔了。丘比特为人一向谨慎,眼看虫向他飞去,先在四下找寻叶子什么的,好拿来抓虫。在这一刹那间,我跟他全一下子瞅见了羊皮,当时我还当是纸呢。羊皮半埋在沙里,一角翘起,就在找到羊皮的附近,我看到一堆破船,模样好象长舢板。看光景堆在那儿有好久好久了;因为船骨样子简直看不出来。 “回过头来说,丘比特捡起羊皮,把甲虫包在里头,交给我。不久我们就打道回府,路上碰到葛xx中尉。我拿虫子给他看看,他请求我让他带到堡里去。我刚答应,他就将虫子塞进坎肩袋里,外面可没包羊皮,他打量甲虫那当儿,羊皮一直捏在我手里。大概他生怕我改变主意,认为最好马上把这个意外收获拿到手吧——你知道,他对一切跟博物学有关的东西才迷呢。就在那时,我准是不知不觉拿羊皮放进口袋里了。 “你总记得,当时我为了要画甲虫的草图,走到桌边,在放纸的地方找了一下,却找不到。在抽屉里找找,也没找到。在口袋里掏掏,但愿找到封旧信,手恰巧摸到了羊皮。我把羊皮落到手里的情形,这么详细的说了出来;因为这印象特别深刻。 “不消说,你会当我异想天开——可我早就摸出内在关不了。我把一个大连环套的两个环节连上了。海边捆着条船,离船不远有张羊皮——可不是纸——上面画着个头颅骨。你自然会问,‘这里头有什么关系呀?’我回答你,头颅骨,或者说骷髅头,是人所共知的海盗标记。碰到交锋,总是扯着骷髅头旗。 “我刚说过那是张羊皮,不是纸。羊皮才耐久呢,简直永远烂不掉。小事情可难得记在羊皮上;因为光是用来画一画图,写写字,那还不如用纸呢。这一想,就提醒我骷髅头一里有点道理,有点联带关系。我也没忽略羊皮的样子。虽然有一角不知怎的弄坏了,倒还看得出原来是长方形的。人家记备忘录,记什么需要永志不忘,仔细保存的事情,用的正是这种羊皮。” “可你不是说画甲虫那时,羊皮上没头颅骨吗,”我插嘴说道。“既然,照你说法,头颅骨准在你画金龟子之后一段工夫里画上去的(怎么画的,是谁画的,只有天晓得喽),那怎会把小船和头颅骨扯在一起呢?” “唉,怪就怪在这里;不过,我当时倒没动什么脑筋,就把这一谜底解决了。我步步踏实,因此答案只有一个。比方说,我是这样推论的:我画金龟子那当儿,羊皮上明明没头颅骨。等画好,交给你,一直眼睁睁看着你,直看到你把画还给我。因此头颅骨不是你画的,当时也没别人画。那就不是人力所为了。话可说回来,画总是画上去了。 “我想到这地步,就拚命回想当时发生的一切小事,果然一清二楚的回想起来了。当时天气很冷(啊,这真是难得的巧事!),壁炉里生着火。我走得热了,坐在桌边。可你呢,拖了张椅子挨着炉边坐着。我正把羊皮交到你手里,你刚打算看,那条狗‘胡尔夫’进来了,扑到你肩上。你左手抚摸它,撵它跑,右手捏着羊皮,懒懒的垂在两膝间,恰恰靠近炉火。我一时还当火苗烧着了纸,正想叫你,谁知还没开口你已经拿开了,正忙着看画呢。我一想到这些详细经过,顿时肯定,我看见羊皮上画着的头颅骨,就是热力显现出来的。你也晓得自古以来有种化药剂,可以用来写在纸上或皮纸上,只有给火一烤,字迹才会显出。人家常拿不纯的氧化钴溶在王水里,再加四倍水稀释;结果就调出绿色溶液。含杂质的钴溶解在纯硝酸里,就调出红色溶液。写在纸上的药剂冷却以后,经过相当一段时期,长短可没准,颜色就褪了,不过再加热,又一清二楚了。 “我于是把骷髅头仔细端详了一通。骷髅头外边一圈,就是靠近纸边的一圈,比其他部分清楚得多。那明明是热力不全面,不匀称的缘故。我马上点了火,让羊皮的每一部分都烤到炽热的火力。开头,只不过是头颅骨那模糊的线条烤得深了些,可坚持试验下去,后来就在羊皮一角,斜对着画出骷髅头的地方,清清楚楚的现出一个图形。我开头还当做山羊。再仔细一看,才弄明白原来画的是羔羊。”。 “哈!哈!”我说,“我自然没资格笑你——一百五十万块钱是笔大数目,不是闲着玩的一可你总不见得打算在那个连环套里弄出第三个环节来吧——海盗和山羊之间找得到什么特别关系?——要知道,海盗眼山羊毫不相干;山学跟畜牧业才有关系呢。” “可我不是说过,那不是山羊的图形吗。” “得,就算是羔羊吧——也差不多一样。” “差不多,但并不完全一样,”勒格朗说。“你总听到过一个名叫基德船长①(①指威廉。基德(1645-1701),原是英国武装民规帐,奉令至美洲沿海一带及印度洋捕海盗,结果反而当了海盗,横行西班牙商船航路,抢劫商船,一七O一年在波士顿被捕,五月二十三B在伦敦被处级刑,至死未供出埋赃所在。相传该项财宝埋在纽约东南长岛上。本文中谈到的苏里文岛,在美国独立革命前,原是海盗窝,其北面有一棕桐岛IsleofPalms,旧名长岛,爱仑。坡由此产生联想,将本文中的所谓宝藏说成基德船长埋下的赃物。)的人吧。我当下把那动物图形看做一种含义双关,或是象形文字的签名。我说这是签名;因为看到它在皮纸上的地位,就触动了灵机。照这样看来,斜对角那个骷髅头,就是标记或印信的样子。可是除此之外,其他什么都没看到——没有我想象中的文件——没有给我联系上下文的原文,我真心冷。” “你大概想在标记和签名之间找到信件吧。” “正是诸如此类的东西。老实说,我心头禁不住有种预感,总觉得就要发一大笔横财了。为什么有这个想法,可说不上。也许,要说是信以为真,还不如说但愿如此;丘比特说甲虫是纯金的,你可知道,他这句话竟叫我异想天开?接着又出了一连串意外和巧合——全都非常离奇。这些事偏偏都凑在那一天,那一天竟然冷得该生火,也许是冷得该生火吧,要没生火,狗要没偏巧在那一刻工夫闯了进来,我压根看不到骷髅头,也不会享有那笔财宝,你看多巧啊!” “讲下去吧——我实在等不及啦。” “好吧;你当然听到过不少当前流传的故事——有无数捕风捉影的语言散布说,基德那伙人在大西洋沿岸什么地方埋着财宝。这些语言一定有些事实根据。传了那么久,还不断流传,我看,只是因为宝藏还埋着没发掘的缘故。要是基德一时把赃物理了起来,事后又取走了,这些谣言传到我们耳朵里,就不至于象目前这样千篇一律了。要注意,这些故事讲的都是找寻财宝的,不是找到财宝的。要是这海盗取回了财宝,事情就会告一段落。照我看,大概是出了什么意外——地方说指示藏宝地点的备忘录失落了——他才没办法重新找到。而且这个意外给他的喽罗知道了。否则他们可能根本不会听说有过什么藏宝的事。他们盲目乱找,白白忙了一阵,结果还是找不到,目前这种家喻户晓的流言就是他们先传开来的,后来就举世流传了。你有没听说过,大西洋沿岸发掘过什么大宝藏?” “从没听说过。” “可大家都知道基德的家私多得数不清。因此我认为一定还埋在地里;告诉你,听了可别吓一跳,我心里存着股希望,几乎满有把握的。我希望这张意外找到的羊皮,就是失落的宝藏图。” “那你当时怎么进行下去呢?” “我再把皮纸放在火上,慢慢加热,可什么也没看到。我就认为可能是皮面上那层尘土碍了事;因此小心的浇上热水,漂洗一下,洗好了,放在平底锅里,有头颅骨的一面朝下,再把锅放在火旺的炭炉上。不到几分钟,锅就烧得火烫了,我拿起羊皮一看,心里这分乐,可不必提了,只见上面有几处地方,出现了一行行数字似的东西。我再把羊皮放在锅里,烤上一分钟。等到拿出来,上面的字全部出来了,正跟你现在看到的一样。” 勒格朗早把羊皮重新烤过,说到这儿,就拿给我看了。只见骷髅头和山羊之间,潦潦草草的写着如下的红色符号: 53##$305))6*;4826)4#.)4#);806*;48$8?;60))85;]8*;:#*8$83(88)5*$;46(;88*96*?;8)*$(;485);5*$2:*#(;4956*2(5*-4)8?;8*;4069285);)6$8)4##;1(#9;48081;8:8#1;48$85;4)485$528806*81(#9;48;(88;4(#?34;48)4#;161;:188;#?; “可我还是莫名其妙,”我把羊皮还给他说。“如果金山银山的宝贝①,只消等我解了这哑谜就归我,我也包管没法弄到手。” “话可说回来,”勒格朗道,“这谜底根本就不难解,你乍一看这些符号,以为很难,其实并不难。谁看了都会马上猜到,这些符号是密码,换句话说,其中都有含义;不过,就我对基德的了解看来,他不见得会想出什么比较深奥的密码。我当下肯定,这是种简单的密码——可水手头脑简单,要没密码书,也休想解开。” “你当真解开了?” “那还不容易;比这费解一万倍的,都解开过呢。由于周围环境的影响,加上生来癖好,我对这种哑谜一向很感兴趣,我不信人类的巧妙心计想得出一种哑谜,人类的巧妙心计就不能用适当方法解开。说真的,只要确定符号连贯清楚,我简直没想到要推究其中含义有什么困难。 “就目前的例子来看——当然,一切秘密文件都一样——首先要晓得密码采用哪种语言;因为解谜的原则,尤其是比较简单的密码,全得看独特的熟语特征,并且要根据这些特征的不同而变化。一般说来,打算解谜的人,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拿自己懂得的语言,根据可能性,—一试验,试到猜中为止。不过,眼前这份密码,有了签名,一切困难都迎刃而解了。‘基德’这个字眼的双关意义①只有在英文里才能体会。要没这层原因,我早先试试法文和西班牙文了,因为在南美洲北岸一带②出没的海盗,要写密码,用的当然是这两种语言。但事实上,我还是假定这种密码是英文。 “你瞧这些字全连在一起。要是分开,猜起来就容易得多。在那种情况下,该先从整理分析较短的字眼着手,要是我得到一个单字,找是多半找得到的,比如说a或l,那我就认为保险可以解开谜底。可是,这份密码全连在一起,我头一步就是确定用得最少的字,和用得最多的宇。全部统计下来,我列了这样一张表: 8的符号计有33个。 ;的符号计有26个。 4的符号计有19个。 #和)的符号各有16个。 *的符号计有13个。 5的符号计有12个。 6的符号计有11个。 (的符号计有10个。 $和1的符号各有8个。 0的符号计有6个。 9和2的符号各有5个。 :和3的符号各有4个。?的符号计有3个。?;的符号计有2个。」-和。的符号各有1个。 “回过头来谈吧,在英文里最常见的字是e字,按照使用多少的次序排列是:aoidhnrstuycfglmwbkpqxz.e用的次数最多,不管多长的一句独立句子里,难得看见这个e字不作主要字的。 “说到这里,我们一开头就有了根据,不仅仅是单纯的猜测了。这种表显然可以派用处——但在这一份密码里,只能靠它帮助解决极小部分的疑难。至于这份密码里用得最多的符号是8字,不妨一开头就假定这8字代表普通字母中的e字。为了证明这个推测是否正确,请看看这8字是否时常叠用——因为在英文里,e这个字母常常叠用——举例来说,象‘meet’,‘neet’,‘spee4’,‘been’,‘agree’等等字里,都是叠用的。就眼前这个例子来看,密码虽短,这8字叠用的次数倒不下五次之多。 “那么就算8是e吧。说起来,在所有英文字眼里头,‘the’这个字眼是最常用的;那么,就看看,有没有一再出现同样排列的三个符号,而且最后一个符号是8字。如果看到有这么排列的字重复出现,那么十之八九就代表‘the’这个字眼了。查上一遍,发现这样排列的字出现七次之多,符号是;48.因此,不妨假定;代表t,4代表h,8代表e——现在最后一个字肯定没错了。这一来,咱们已经向前迈了一大步。 “不过,确定了一个单字,就能确定非常重要的一点;换句话说,就能确定其他几个字眼的字头和字尾了。试引全文倒数第二个;48这三个符号的例子来看吧——这字离密码结束不远。咱们知道紧接着的;是一个字眼的字头,接在这个‘the’字后面的六个符号中,倒认出了五个之多。不妨把这些符号用知道的代表字母这样列出来,空下一格填那个未知的字母——teeth “咱们把全部字母都—一试填在这个空档里,还是拼不出一个字尾是th的字眼。既然以t开头的字眼里,th用不上去,这就可以马上撇开这两个字母,把这字缩短成tee,要用得着的话,就象先前一样,再把字母逐一填进去,只有拼出一个‘tree’字读得通。这就又认出个新字,r字是由(符号代表的,‘thetree’两字又恰恰是并列的。 “再看看这两个字眼后面一小段,又看到;48三个符号的排列,就用来当作头先那个字眼的语尾吧。可以排出这么几个字。 thetree;4(#?34the,换个样,用已经知道的普通字母代替,这就认出是:thetreethr#?3hthe.“好,如果让未知的符号空着,或者用小点代替,就认出这样的字:thetreethr……hthe,这就马上认出明明是‘through’一个字眼。这一发现倒提供了三个新字,o、u和g,三个字分别由#、?和3三个符号代替。 “就这样把密码从头到尾仔细看一遍,看看有没有已经知道的符号连在一起的,离开头不远,倒有这么排列的符号,83(88,或者写成egree,这一看就知道准是‘degree’这字眼的结尾部分,这又多认出了一个字,d是用$代表的。 “在‘degree’这字眼后面四个字,看出这一组符号,;46(;88*.”把这些已知的符号翻译出来,未知的照旧用小点做表,就认出;th.rtee,这么排列顿时叫我想起‘thirteen’这个字眼,这又提供了两个新符号,i和n是分别由6和*代表的。 “现在再引密码开头几个字看看,看到这一组符号,53##$.”照旧翻译出来,得出。good,这就可以肯定,头一个字准是A字,因此开头两个字眼就是‘Agood’。 “为了避免混乱起见,现在该把已经发现的线索,列成一张表格。列出的表是这样的; 5等于a$等于d8等于e3等于g4等于h6等于i*等于n#等于o(等于r;等于t?等于u “这一来,已经认出十一个重要字眼。解谜的详细情形也不必再说下去了。我已经谈得不少,谅你也相信这类密码不难解决;你对发现这些密码的理论也有几分底了。不过,实在说,眼前碰到的这种密码是最最简单的一种。如今只消把羊皮上那些解释出来的符号,全部译给你看。请看:”‘一面好镜子在皮肖甫客店魔椅四十一度十三分东北偏北最大树枝第七根桠枝东面从骷髅头左眼射击从树前引一直距线通过子弹延伸五十英尺。’“”可这个哑谜看来还是费解得很,“我说。”‘魔椅’,‘骷髅头’,‘皮肖甫客店’这一切都是隐语,怎弄得懂真正的意思呢?“ “老实说,”勒格朗道,“乍一看的话,这件事看上去还是很难。我一开头就尽力按照写密码的原意,把全文分为原来的句子。” “你是说加标点吧?” “是诸如此类的东西。” “可怎么办得到呢?” “我想写密码的把这些字不分句的连在一起,自有目的,这样就好增加解谜的困难。说起来,心眼不太灵的,要一想这么做,十之八九会做过了头。在写密码过程中,写到一个段落,自然需要加句点或逗点,在这种地方,他往往把符号连接得更近些。倘如仔细看看这一份原稿,就不难辨别出有五处地方特别靠拢。根据这种暗示,我就这样分了句:”‘一面好镜子在肖甫客店魔椅——四十一度十三分——东北偏北——最大树枝第七根桠枝东面——从骷髅头左眼射击—一从树前引一直距线通过子弹延伸五十英尺。’“”就算这么分法,我还是莫名其妙,“我说。 “有几天工夫,我也是莫名其妙,”勒格朗答道,“那几天里,我一直在苏里文岛附近一带,尽心竭力的找寻所谓‘皮肖甫旅馆’的房子;不消说,‘客店’是废字,不去管它。眼见在这方面打听不到什么消息,我就打算扩大调查范围,更有系统的调查一下,正在那时,有天早晨,我心血来潮,忽然想起这个‘皮肖甫客店’可能跟一家姓贝梭甫的世家有些瓜葛,不知多少年前,那家人家在苏里文岛北面四英里来路地方,就有过一座古老的府邸。我于是上庄园去,重新向庄园中那些上年纪的黑人打听。后来终于有一个年近古稀的老太婆说,听说过贝梭甫堡那么个地方,她大概可以领我去,不过又说那既不是城堡,也不是客栈,而是座高高的岩壁。 “我答应重重酬她一笔辛苦钱,她犹豫了一下,就答应陪我去了。我们没费多大周折就找到了,我一打发她走了,就着手勘查一下。那座‘城堡’是堆乱七八糟的断崖峭壁,其中一个峭壁不但外貌兀然独立,象假山石,而且高耸云霄。我爬上去,到了壁顶,就不知道下一着怎么走是好了。 “我正忙着动脑筋,突然瞅见岩壁东面伸出窄窄一道岩檐,大约在我站着的岩顶下面一码地方;约莫突出十八英寸光景,最多只有一英尺宽,就在岩檐上面的悬崖中有个壁龛,看上去跟老辈人使用的一种凹背椅相差不多。我就肯定那儿正是原稿上提到的‘魔椅’,哑谜的全部谜底也就解了。 “我知道,‘好镜子’只能指望远镜;因为‘镜子’一字,当水手的难得指其他东西。我顿时明白,得用望远镜照一下,而且得在一定地点了望,决不能换个地方。我干脆认为‘四十一度十三分’和‘东北偏北’那两个短语,就是指望远镜对准的方向。发现了这一切,我真是兴奋到了极点,赶紧回家,取了望远镜,重新回到岩壁上。 “我往下爬到岩檐,就此看出只有采取一种姿势,才可以坐在上面。事实证明我早先那个想法丝毫不错。我用望远镜照了。不消说的,‘四十一度十三分’只能指肉眼看得见的地平线上面的高度,因为‘东北偏北’那个短语明明是表示地平线的方向。我马上用袖珍指南针确定了这个‘东北偏北’的方向;再凭猜测,尽量拿望远镜朝接近四十一度的角度看去,我小心翼翼的将望远镜上下移动,移到后来,只见远处有棵大树,比一切树都高,树叶间有个圆形裂口,或者说是空隙,我就全神贯注在上面了。只瞅见裂口当中有个白点,开头可看不清是什么。将望远镜的焦点对准,再望一下,才看出原来是个人头骨。 “发现了这个人头骨,我顿时大为乐观,自信谜语解开了;因为‘最大树枝,第七根桠枝东面’那一句,只能指头颅骨在树上的地位,至于‘从骷髅头左眼射击’那句话,也只有一种解释,正是找寻宝藏的办法。我看出方法就是从头颅骨的左眼射下一颗子弹,从树身最近一点划出一条直距线,换句话说,就是直线,穿过‘子弹’,或者说子弹落下的地方,再延伸五十英尺,就会指出一定地方——我看,地下至少可能藏着一笔财宝。” “这些一听就很明白,说来虽然巧妙,倒也清楚简单,”我说。“你离开了‘皮肖甫旅馆’,又怎么办呢?” “这个嘛,我仔细看清那棵树的方位,就转身回家了。不料,一离开‘魔椅’,那个圆口竟不见了;后来,随便怎么照,也瞅不见一眼。照我看,这一切中最最巧妙的是这个事实,要不从岩壁正面檐上观看,随便哪个地点都看不到圆口,我一再试验,所以深信这是个事实。 “我那次上‘皮肖甫旅馆’去探险,丘比特是陪着去的,过去几个礼拜中,他准是瞅见我那种神魂颠倒的举止,格外留上神,不让我单独出去。可是,第二天,我起了个早,想法偷偷溜了,到山里去找寻那棵树。费了不少手脚才找到。等晚上回到家里,我这个听差竟打算狠狠揍我一顿。以后的奇遇,你也跟我一样熟悉了。” “我看,”我说,“当初你头一回挖土,挖错了地方,都怪丘比特脑子笨,没从头颅骨左眼吊下甲虫,却从右眼吊了下来。” “说得对。这一错,就跟‘子弹’差了两英寸半光景,换句话说,跟树身最近的水桩极差了两英寸半光景;如果宝藏恰正在‘子弹’下面,倒也没什么;可是,‘子弹’跟树身最近一点,只不过确定一条直线方向的两点罢了;当然,这个错误开头尽管微乎其微,可是直线愈拉愈长,错误就愈来愈大,等拉了五十英尺远,就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了。要不是我深信宝藏确实埋在那儿什么地方,咱们也许要日辛苦一场啦。” “可你当初大吹法螺,还有你那样挥舞甲虫——有多古怪呵!当时我想你准疯了。你何不从头颅骨中吊下子弹,干吗偏要吊下虫子呢?” “啊哈,说老实话,当时瞧你分明疑心我脑子不对头,多少有点生气,就打定主意弄点玄虚,随意暗中罚你。因此故意挥舞甲虫,因此故意从树上吊下甲虫。听到你讲甲虫重得很,我才有了吊下甲虫的念头。” “嗯,我懂了;现在只有一件事,我还弄不明白。坑里找到的那两副骷髅骨,该怎么解释呢?” “这问题,我也跟你一样无从解释。但仿佛只有一个说法讲得通——要是认为我看法里指的暴行真有其事,那真可怕。事情很明白,基德——如果真是基德埋藏这笔财宝的话,这点我可深信不疑——事情很明白,他准有帮手帮他埋。等埋好了。他或许认为最好把参加埋的人全都干掉。说不定,他趁助手在坑里忙着,用锄头把他们砸两下就完事了;说不定要砸十来下——谁说得上?” 失窃的信 失窃的信 18……年秋,在巴黎的一个风声萧瑟的傍晚,天刚黑之后,我正享受着双重乐趣,一边沉思,一边吸着海泡石烟斗,我和我的朋友C.奥古斯特。迪潘待在一起,这是他的图书室,一个藏书的小后间,在圣。日耳曼旧郊区登诺街33号四层楼。至少有一个小时,我们寂寂无言,在任何偶然瞩目的人看来,我们两个大概都好象在专心致志地一味喷吐缭绕的烟云,使房间里的气氛显得混浊。然而,拿我自己来说,我脑海里却在思索着黄昏初临时我们当作话料的那个题目,我指的是陈尸所街的那件事,还有玛丽。罗歇谋杀案难解的谜。因此,当我们那套房间的门被人推开,迎进了我们的老相识,巴黎警察局长G一先生的时候,我认为这也是一种巧合。 我们向他表示热烈欢迎,因为这个人谈吐有趣,差不多有一半抵过了他为人的可鄙,而且我们已经有几年没看见他了。我们一直坐在黑暗的房间里,这时,迪潘站起来打算点灯,可是他又坐下了,没去点灯,因为G一说,他来拜访是为了一些已经引起很多麻烦的公事要向我们请教,或者更确切地说,为了要征求我的朋友的意见。 “如果这是什么需要思考的问题,”迪潘既然不想点燃灯芯,于是说,“我们在黑暗中研究,效果会更好。” “这又是你出的怪主意,”警察局长说,他习惯于把超过他理解能力以外的一切事情都叫作“怪”,因此,他完全是在怪哉怪哉里过日子的。 “完全正确。”迪潘说,他递给他的来客一只烟斗,又向他推过去一张舒服的椅子。 “这一次是什么难题呢?”我问道,“但愿不会又是什么谋杀案吧?” “哦,不是的,完全不是那一类的事。其实,这个案子也的确十分简单,我觉得没有疑问,我们自己能处理得八九不离十,可是我又想,迪潘也许愿意听一听其中的详细情节,因为这件事怪得出奇。” “又简单又古怪,”迪潘说。 “呃,对;可又不能完全这么说。事实上我们全都一直觉得十分难解,因为这件事真是非常简单,可又使我们完全没有办法。” “也许正是因为案情简单才弄得你们不知所措。”我的朋友说。 “你真是在说废话!”警察局长回答说,他尽情地笑着。 “也许谜底有点过分明显吧。”迪潘说。 “唉呀,老天爷!谁听见过这种话呢?” “有一点过于不言自明吧。” “哈!哈!哈……哈!哈!哈!—…呵!呵!呵!”我们的客人大笑起来,他觉得太有趣了,“唉呀,迪潘,你把我笑死了!” “那么,究竟手头是件什么案子呢?”我问道。 “嘿,我这就要告诉你,”警察局长回答道,他于是深思再三地慢慢喷出一长缕烟云,在他那张椅子上坐下来。“我可以用几句话告诉你,不过,在我未讲之前,让我先提醒你们,这是一桩要求绝对严守机密的案子,万一让人知道我向谁透露了消息,我大概十之八九会丢掉我现在担任的职位的。” “说下去吧。”我说。 “要么别说了。”迪潘说。 “那么,好吧;我得到的情报是由地位很高的人亲自通知我的,有人从皇宫里偷走了一份极重要的文件。也知道偷文件的那个人是谁,没有任何疑问,有人看见他拿走的。还有,也知道文件仍然在他手里。” “这是怎么知道的?”迪潘问道。 “这是明摆着的,”警察局长回答道,“从文件的性质可以推断出来,还有,文件从抢走的人手里一传出去,立即会引起某种后果,这就是说,他要利用这个文件,而且他一定会计划在最后利用这个文件,但是,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请你说得再清楚一点。”我说。 “好吧,我只敢说到这一步,这个文件会使拿到它的人得到一种在一定场合下极有价值的权柄。”这位警察局长很爱好外交辞令。 “我还是不十分明白。”迪潘说。 “不明白吗?好吧;如果把文件透露给第三个人,现在且不说他的姓名,那可要使人们对一个地位极高的人的名誉产生怀疑;这样就使持有文件的人占了优势,弄得那位辉煌人物的名誉和安静生活都要因此受到危险。” “可是要依仗这种优势,”我插嘴说,“盗信的人得知道失信人也知道谁是盗信的人。谁会敢……” “这个贼,”G一说,“正是D一部长,他什么都敢,不论是象男人做的,还是不象男人做的事。偷盗的方法之巧妙也不亚于他的胆大妄为。所说的这个文件,坦率地讲,就是一封信,它是失去信件的人单独待在皇宫内院里的时候收到的。她正在仔细地看信,可是突然被人打断了,另外有一位高贵人物进来了,而且她正好特别不愿意让他看见这封信。她打算把信塞到抽屉里,可是匆匆忙忙,白费力气,她只好把那封信,照原样敞开着放在桌子上。尽管这样,最上面的是地址,内容并没有暴露,这封信也没有引起注意,正在这个关节上,D一部长进来了,他那双狸猫眼立刻看见了信纸认出了地址的笔迹,看出了收信人不知所措,并且揣测到她的秘密。他办了几件公事,像他平常那样匆匆处理完毕,然后,他拿出一封信,跟所说的那封信仿佛差不多,拆开来,假装在看信,接着又把这封信放在靠近另外那封信的位置。他又谈起了公事,大约谈了15分钟。最后,他告辞了,可是他把桌子上那封他无权占有的信也带走了。这封信的合法的主人看见了,可是,当着那第三者的面,他正站在她旁边,当然,她不敢要人注意这样的行为。这位部长转移阵地了,他把他自己的信,一封不要紧的信。留在桌子上了。” “现在,看起来,”迪潘对我说,“这正好是你所要求的占有十足优势的条件,盗信的人知道失信的人完全知道是谁盗的信。” “是的,”警察局长回答道,“而且把这样弄到手的权柄,为了政治上的目的,在前几个月运用到了十分危险的程度。这位失盗的人一天比一天更透彻地认识到有必要把她的信收回来。可是,当然,这也不是可以公开地做得到的。最后,她被逼得走投无路,把这件事委托我了。” “因为比起你来,”迪潘说,周围尽是滚滚翻腾的烟云,“我想,所能想望的,甚至所能想象的,也不会有更精明强干的代理人了。” “你过奖了,”警察局长回答说,“不过当时倒也可能有过这一类的意见。” “很清楚,”我说,“正像你所判断的,信仍然在这位部长手里,因为有信才有权,而不是运用这封信可以拿到权柄。一经运用,权柄也一去不回了。” “的确,”G一说,“我也是抱着这样的信心开始做起来的。我首先考虑的是要彻底搜查这位部长的旅馆。在这一点上,使我为难的主要问题在于有必要不让他知道在搜查。其他的一切都不必谈,我已经得到警告,要是让他感到有理由怀疑我们的企图,那就会产生危险的后果。” “可是,”我说,“这一类的调查,你是十分在行的。巴黎警察局以前也常常做这种事情。” “哦,是的;正因为有这一层,我并没有感到失望。这位部长的习惯也对我十分有利。他常常整夜不在家。他的仆人也绝不是十分多的。他们睡的地方离他们主人的那套房间有一段距离,还有,他们大半是那不勒斯人,所以很容易弄得喝醉酒。我有钥匙,你也知道,巴黎的任何一间房,任何一个柜子,我都能打开。一连三个月,为了搜查这家D一旅馆,一夜都没有错过,我每一夜都亲自参加一大部分的工作。我的名誉要紧,再告诉你一件十分机密的事,酬金的数目极大。所以我没有放弃搜查,直到后来我才完全佩服这个贼比我更加精明。我以为凡是可能隐藏这份文件的每一个角落我都检查过了。” “可是有没有这种可能,”我提了个意见,“尽管信可能在这位部长手里,因为毫无疑问信也是在他手里,他是否可能把信藏在别的地方面又不放在自己的房子里呢?” “这也不过勉强有点可能罢了,”迪潘说,“从宫廷大事当前的特殊情况来看,尤其是从已知有D一牵涉在内的那些阴谋来看,可能需要立刻拿到文件,也就是有可能需要一得到通知立即拿出文件,这一点几乎是和占有文件一样重要。” “有可能需要拿出文件来吗?”我说。 “这就是说,把它销毁,”迪潘说。 “确实是这样,”我说,“那么这封信也明明是在他房子里了。至于这位部长随身带着这封信的问题。我们可以不必去考虑。” “完全不必,”警察局长说。“他曾经有两次被洗劫,仿佛遇上了拦路的强盗,他本人是在我亲自监督下经过严格搜查的。” “你满可以不亲自动手,”迪潘说道。“这位D一部长,我敢说,并不完全是个笨蛋,如果他不笨,那么,他一定会预料到这类拦路洗劫的事,那是理所当然的。” “不完全是个笨蛋,”G一说,“可是他是一位诗人,我认为这跟笨蛋只有一步之差。” “确实是这样,”迪潘说,然后从他的海泡石烟斗里深深地,思虑再三地吸了一口烟,“不过我本人也问心有愧,写过几首打油诗。” “可不可以请你详细谈谈,”我说,“你搜查的具体情况。” “呃,实际上,我们是慢慢来的,我们搜查了每一个地方。在这些事情上,我有长期的经验。我对整幢大楼,一个房间一个房间地搜查,把一个星期的晚上的时间用来对付一个房间。首先,我们检查了每一套房间的家具。我们打开了每一个可能存在的抽屉;我估计你也知道,对于一个经过正式训练的特工警察,要卖弄什么”秘密“抽屉之类的东西是办不到的。如果在这样的搜查之下,有什么人以为用一个”秘密“抽屉可以瞒过警察,那他就是傻瓜。事情是非常清楚的。每一只橱柜都占有一定数量的体积,或者说空间。我们有准确的规则。一丝一毫都不能瞒过我们。在搜查橱柜之后,我们检查了椅子。对于软垫,我们用你们见过我使用的细长针来刺探。对于桌子,我们把桌子面拆下来了。” “为什么?” “有时候,桌子,或者其它形状相仿的家具,它的面板会被打算藏起东西的人拆下来;把家具的腿挖空,把东西放在空洞里,然后再安装好面板。对于床架的柱子,也可以按同样方式利用柱脚和柱顶。” “可是能不能利用声音来查出空洞呢?”我问道。 “一点也不能,把东西放过去的时候,可以在它四周垫上一层厚厚的棉花。再则,我们这个案子要求我们在动手的时候没有声音。” “可是你不能都拆开——你不能拆散所有的可能以你谈到的方式存放东西的家具。一封信可以缩成一个小纸卷,同一根粗的织绒线针的形状大小差不多,可以把这样的信塞到,譬如说,椅子的横档里。你没有把所有的椅子都拆散吧?” “当然没有;可是我们干得更出色——我们检查了旅馆里每一把椅子的横档,甚至还有每一种家具的接头,因为可以使用倍数很高的显微镜。万一有什么新近动过的痕迹,我们都能万无一失地立刻检查出来。例如,一粒手钻的木屑大概会变得象苹果一样明显。胶接的地方有什么变动,接头上出现任何不常见的缝,都是保险要经过检查的。” “我想,你大概也检查了镜子的底板和镜面玻璃之间的情况,床和床上用品,还有帘幕和地毯。” “那是当然罗;我们用这种方式对家具的每一个细微地方彻底检查完毕之后,就开始检查房子本身。我们把房子的整个表面分成若干部分,都编上号,为的是一处也不会遗漏;然后我们仔细研究了整幢房子的每一个平方,包括它隔壁的两幢房子,我们和先前一样也使用显微镜。” “隔壁的两幢房子!”我大声说,“你们一定费尽了千辛万苦。” “我们是费了力,不过给我们的报酬也是非同小可。” “你检查了房子周围的地面了吗?” “所有的地面都铺了砖。这给我们造成的麻烦也比较小。我们检查了砖块之间的青苔,发现都没有动过。” “你们当然查阅了D一的文件,也查过了他藏书室里的书吗?” “当然;我们打开了每一个包包裹裹;我们不仅打开了每一本书,而且每一本都一页一页地翻过,而不是象我们的有些警官那样,把书抖一抖就感到满足了。我们还测量了每本书封面的厚度,计算得极为准确,对每一本都用显微镜百般挑剔地检查过。如果装订的部分新近有人动过,要想让这种事蒙混过去,那是完全不可能的。有五六本是新近装订过的,我们都用针仔细地顺着缝检查过了。” “你们查过地毯下的地板吗?” “没有问题。我们掀开了每一块地毯,用显微镜检查了木板。” “还有糊墙纸吗?” “查过了。” “你检查了地下室吗?” “我们查过了。” “那么,”我说,“你始终都估计错了,那封信并没有像你想的那样放在这幢房子里。” “我怕你倒是说对了,”警察局长说道,“那么现在,迪潘,照你的意见,我应当怎么办?” “彻底地搜查那幢房子。” “那是绝对不需要的,”G一回答道,“我比我知道我在呼吸还有把握,信不在旅馆里。” “我提不出再好的意见了,”迪潘说,“当然,你大概能很准确地说出那封信的特点吧?” “噢,能!”说到这里,警察局长拿出一个记事本,大声念起那份失去的文件的详细内容,尤其是它的外表的细枝末节。他念完了这份说明之后立即告辞,精神更加萎靡不振,以前我从没见到这位善良的绅士有过这样沮丧的时候。 大约一个月之后,他又来访问我们,并且发现我们还是差不多象前一次那样待着。他拿起一只烟斗,搬了一把椅子,谈起一些寻常的话题。最后,我说:“哦,可是G-,那封失窃的信有什么下文吗?我估计你大概最后还是承认,要胜过那位部长是办不到的吧?” “见他的鬼,我得说……是这样;不管怎么样吧,我象迪潘建议的那样又检查了一遍,不过那都是白费力气,我早知道是没用的。” “酬金是多少,你怎么说的?”迪潘问。 “噢,数目很大……真是不惜重金………我不愿意说有多少,不必说究竟有多少,不过有一点是我可以说的,谁要能替我找到那封信,我情愿开一张5万法郎的私人支票给他。事实是,这件事变得一天比一天更重要了,新近,酬金加了一倍。可是,即使再加一倍,我能办得到的事也都已经做过了。” “噢,是这样,”迪潘用他的海泡石烟斗吸了一口烟,慢吞吞地拉长调子说,然后又吸了一口烟。“我真地……认为,G—,你自己没有尽到力……在这件事情上没有全力以赴。你也许,我想,可以再尽一点力吧,嗯?” “怎么尽力?……在哪一方面?” “噢……噗,噗……你可以……噗,噗……在这个问题上聘请顾问,嗯?……噗,噗,噗。你记得他们跟你讲的阿伯尔纳采的事吗?” “不记得,该死的阿伯尔纳采!” “确实!他该死,而且罪有应得。不过,从前,有这么一个阔气的守财奴,他想出了一条计策,要挤得这位阿伯尔纳采说出他对一个医学问题的意见。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假装私下里闲谈,把他的病情暗示给这位医生,仿佛这是一个虚构的人物的病情。 “‘我们可以假定,’那位守财奴说,‘他的病征是如此这般;那么,医生,你要指教他怎么办呢?” “‘怎么办!’阿伯尔纳采说,‘噢,征求医生的意见,那是当然罗。’”“可是,”警察局长说,神色有点不安,“我完全愿意征求意见,而且付出代价。我真地愿意付给任何人五万法郎,如果他能这个问题上帮助我的话。” “照这样看,”迪潘回答道,他打开抽屉,拿出一个支票本,“你可以照这个数目给我开一张支票。等你在支票上签了字,我就把这封信交给你。” 我大吃一惊。警察局长完全像遇到了晴天霹雳一样。有好几分钟,他一言不语,一动也不动,张着嘴,全然不能相信地瞧着我的朋友,眼珠子好象要从眼眶里暴出来了,后来他显然有些恢复了常态,他抓起笔,又停了几次,瞪了几眼,终于开出一张五万法郎的支票,签署了姓名,隔着桌子把支票递给迪潘。迪潘把支票仔细检查了一遍,把它放在他的皮夹子里;然后,他用钥匙打开他那张有分类格子的写字台,从格子里拿出一封信,把它交给警察局长。这位官长抓住信,欢喜到了极点,他用颤抖的手打开信,迅速地把信的内容看了一遍,于是,他慌慌张张起来挣扎到门口,终于顾不得礼貌冲出了房出,冲出了这幢房屋。自从迪潘要他开支票的那个时候起,他连吭都没有吭一声。 他走之后,我的朋友作了一番解释。 “巴黎的警察,”他说,“按他们办事的方式来说,都是极其能干的。他们坚持不懈,足智多谋,很狡猾,大凡在业务上必须懂得的事情,他们都完全精通。所以,当G一向我们详细地讲他在D一旅馆搜查房屋的方式的时候,我觉得可以完全相信,从他所费的气力来看,他的检查是靠得住的。” “从他所费的气力来看吗?” “是的,”迪潘说,“所采取的措施不仅是其中最好的,而且执行得一丝不苟。如果这封信曾经放在他们搜查的范围之内,这些家伙大概会毫无问题地找到这封信的。” 我不过笑笑罢了,可是他似乎十分认真地看待他所说的一切。 “那么,这些措施,”他接下去说,“本身都是好的,而且执行得很好。它们的缺点在于对这个案子和这个人不能适用。对于这位警察局长,一套十分别出心裁的计策,可说是一张普罗克拉斯提斯的床①他硬要使他的计划适合这套计策。他处理他手上的案件,总是要犯钻得太深或者看得太浅的错误,许多小学生都比他头脑清楚。我认识一个八岁的小学生,在玩‘单双’游戏的时候,他猜得很难,引得人人钦佩。这个游戏很简单,要用石弹子来玩。一个人手里握着一定数目的弹子,要求另一个人来猜这个数是单是双。如果猜中了,猜的人赢一粒弹子,如果猜错了,他就输一个弹子。我说的这个男孩子把学校里所有的石弹子都赢过来了。当然,他猜起来是有点道理的,那不过是要观察和衡量他的对手的精明程度。例如,对方是个大笨蛋,举着握紧了的手来问,‘是单是双?’我们的小学生回答,‘单,”他输了,可是第二次再试,他赢了,因为他自己寻思,’这个笨蛋第一次用的是双,他那一点狡猾本事只够让他在第二次用单数,所以我要猜单,“他于是猜单,赢了。那么,对于比起先的这个笨得好一点的,他会这样来分析:”这个家伙看到我第一次猜单,他首先想到的第一个念头,大概是要采取由双到单的简单变化,像第一个笨蛋一样,可是他再想一下就觉得这种变化太简单了,最后他决定还是像先前那样用双数,所以我要猜双;‘他猜双,赢了,这是小学生推理的方式,小伙伴都说他’侥幸‘……那么,归根到底,这是怎么回事呢?“ ①普罗克拉斯提斯是希腊传说中的一个强盗,他把落到他手里的人放生到一张铁床上,砍掉比床长的部分,比床短就硬把这个人拉长。后人遂以此比喻生搬硬套,强求一致的措施。 “那不过是,”我说,“推理的人有设身处地体察他对手的智力罢了。” “是这样,”迪潘说,“而且,我还问这个孩子用什么方法来做到能完全设身处地的体察对方,他所以能取胜正在于此,我得到的回答如下:”我要是想弄清楚哪个人有多么聪明,或者多么笨,多么好,或者多么坏,或者他当时在想什么,我总是要模仿他脸上的表情,尽可能学得和他一模一样,然后等一等来看,我脑子里或者心里会产生什么思想和情绪才配得上这幅神气,才装得一模一样了。‘小学生的这种反应是一切貌似深奥的东西的起因,卢歇夫科①,拉布吉夫②,马基雅维里③还有康帕内拉④,都曾经被认为有这个特点。“ ①卢欧夫科(161—1680),法国大臣兼道格学家。 ②拉布吉夫,人名,余不详。 ③马基雅维里(1469-1527),意大利历史学家、政治家兼散文作家。 ④康帕内拉(1568-1639年),意大利哲学家。 “而且推理的人要有完全设身处地体察他对手的智力,”我说,“如果我对你理解得正确,这要看他把对手的智力估计得多么准确了。” “从实用价值来看,这是关键,”迪潘回答道:“警察局长和他那一帮人这么经常地失策,首先是因为没有这样设身处地想一想,其次是估计不当,或者更确切地说,根本没有估计他们所对付的人的智力。他们只考虑他们自己的巧妙主意,在搜查任何藏起来的东西的时候,只想到他们自己会以什么方式来隐藏东西。他们只有这一点对——他们自己的智谋忠实地体现了大众的智谋,可是如果那个罪犯的鬼主意在性质上跟他们自己的不一样,他会使他们枉费心机的。当然罗,如果比他们自己的高明,那就老是会发生这种情况,如果不如他们,那也时常会这样。他们进行调查的原则一成不变;至多,由于情况非常紧急,或者在重赏的促使之下,他们会把老一套的办法扩充或者变本加厉地运用一番,可也不会去碰一碰他们的原则。例如,在D一这桩案子里,有没有做过什么事去改变行动的原则呢?钻孔,用探针刺探,测量,用显微镜观察,还有把房子的表面分成多少编了号的平方英寸,这一大套是干什么呢?这不过是根据那一套对人类的心机的见解,把警察局长在长期例行公事里习以为常的那种或者那一套搜查的原则,变本加厉地运用起来,还能是别的吗?难道你没有看出,他认为理所当然,凡是人要想藏信,虽然不一定去把椅子腿钻个洞,至少也总要放在什么偏僻的小洞或者角落里,这岂不是跟劝人把椅子腿钻个洞来藏信的主意一脉相承吗?难道你也没有看出,这样考究的藏东西的角落只适合于寻常的情况,大概只有智力寻常的人才会采用;可以说,在凡是要隐藏东西的案子里,对所隐藏的东西的处理,以这种考究的方式来处理,这首先就是可以想见的,而且本来料得到的;因而,要查出赃物,完全不必依靠才智,而全然是依靠追查的人细心、耐心和决心;遇到案情重大,或者从政治眼光看也同样关系重大,而且赏格非同小可,那倒从来没听见有在所说的这些条件上失策的。现在你可以明白我的意思了,譬如说,假定失窃的信确实是藏在警察局长搜查范围之内的什么地方,换句话说,假定藏信的原则包括在警察局长的那些原则之内,那么,查出信来大概也原本不在话下。可是,这位长官却完全受了蒙骗。他失败的原因在于他推测这位部长是个笨蛋,因为D一已经有了诗人的名气。凡是笨蛋都是诗人;这位警察局长觉得就是这样,他不过是犯了使用不周的命题的错误,而因此推断出,凡是诗人都是笨蛋。” “可是这一位真是诗人吗?”我问道,“据我所知,一共是两兄弟,两个人都在文才上有名气。我知道这部长在微分方面有学术论著。他是一位数学家,不是诗人。” “你错了;我很了解他,他是兼而有之。作为诗人兼数学家,他大概是善于推理的;单单作为数学家,他根本不能推理,大概要任凭警察局长摆布了。” “你这些意见使我很吃惊,”我说,“那可是全世界一向反对的意见。你不是想把多少世纪都融会贯通的意见一笔抹杀吧。数学推理早已被认为是最好的推理。” “‘十之八九,’”迪潘引用沙福尔①的话回答道,“‘任何公认的意见,任何公认的常规都是愚蠢的,因为它们都只适合群众。’就算你对,数学家们也一直在尽最大努力传播你所指的为一般人接受的错误,可是把它当作真理来传播,错误还少不了是错误。例如,他们不惜小题大做,把‘分析’这个词暗暗挪用到代数方面。法国人是这种特殊的障眼法的创始人;可是如果某一名词还多少值得重视………如果字眼由于使用而产生了什么价值……那么,‘分析’表示‘代数’,差不多就象人们把拉丁文‘ambitus’当作表示‘野心’,‘religio’表示‘宗教’,‘homineshonesti’表示一群高尚人物一样无稽。” ①沙福尔(1740-1794),法国作家;他的警句曾在宫廷中流行。他在法国大革命中自杀。 “我明白了,”我说,“你要跟巴黎的一些代数学家争论一下;不过,说下去吧。” “关于用抽象逻辑以外的其他任何特殊形式培植起来的理智,我对它的效用,也就是它的价值,表示怀疑。我尤其怀疑的是,由研究数学而引导出的理智。数学是形式和数量的科学;数学的推理仅仅是在考查形状和数量时的所用的逻辑。所以会铸成大错,在于设想连所谓纯代数的真理也都是抽象真理或普遍真理。而且这种错误又错得这么异乎寻常,从它一向为人们接受的普通程度来看,我觉得十分令人厌恶。数学的公理并不是普遍真实的公理。譬如,适用于表示关系,表示形状和数量的正确道理,用在伦理学方面却往往大错特错。在伦理学上,要说各部分累积之和等于整体,那常常是完全不能成立的。在化学方面,这个公理也不能成立。在考察动机的时候,它不能成立,因为两种动机,各有既定的价值,把二者结合起来得出的价值不一定等于它们各自的价值之和。还有其他的许多数学真理,仅仅在表示关系的限度之内才是真理。然而数学家却出于习惯,根据他的有限真理来论证,仿佛它们具有绝对的普遍适用的性质、也正象全世界的确以为它们都能普遍适用似的。布莱恩特①在他的十分渊博的《神话》中提到一种类似的错误根源,他说,‘虽然异教的传说是不可信的,我们却不断地忘记我们自己的身份,把它们当作既存在的现实,根据它们来进行论证。’对于代数学家,既然他们本身是不相信基督的异教徒,‘异教的传说’就是可信的,他们根据这些来论证,与其说是出于记性不好,倒不如说是出于不可理解的一种糊涂头脑。总之,我还没有遇到一个在求等根以外能靠得住的数学家,也没有哪个不是私下里坚信X*X+PX是绝对无条件地等于q的。如果你愿意,你不妨试一试,对这些先生之中的某一位说,你相信可能出现X*X+PX完全不等于q的情况,在你使他明白了你的意思之后,你赶紧溜走,让他抓不住你,因为没有疑问,他是一定要把你打翻在地的。” ①布莱恩特(JacobBryant1715-1804),英国语言学家表兼文物工作者,《神话》是他的重要著作。 这最后一句话只使我觉得可笑。这时迪潘继续说:“我的意思是说,如果这位部长不外是一位数学家,警察局长也没有必要把这张支票给我了。可是,我知道他既是数学家又是诗人,我的措施是按他的智能来编排的,而且考虑到了他所处的环境。我还知道他善于在宫廷里献媚,同时又是一个大胆的阴谋家。这样的人,照我估计,不会不了解到普通的警察行动方式。他不会不预料到,而且事实证明他早就料到他会遭受拦路抢劫。我又想,他必定也预料到他的住宅要受到秘密搜查。他经常不在家里过夜,警察局长认为这一点肯定有助于警方的成功,我只认为这是诡计,向警察提供进行彻底搜查的机会,以便早一点使他们深信,那封信并没有放在房子里,而且G一也终于达到了这个目的。我觉得,关于警察在搜查隐匿物件时不变的行动原则,这里面有一整串的想法,刚才我已经费力地向你详细讲过了,我觉得在这位部长的头脑里也必然考虑过这一整串的想法。这必然会使他看不中一切寻常的隐藏东西的角落。我又想,他不会这样不中用,看不出在警察局长的眼睛,探针,手钻和显微镜的检查下,他旅馆里最奥妙、最偏僻的隐蔽的角落都是象他的壁橱一样敞开的。最后,我看出来,他大概要被迫而求其简单了,如果不是有意选择,也是理所当然。在警察局长头一次访问我们的时候,我向他提出,这桩奇案所以使他十分为难,也可能正是因为案情过于不言自明罢了,你也许还记得起来他当时是怎么狂笑的。” “对,”我说,“他笑的情景,我记得很清楚。我真以为他要笑断肚肠的。” “物质世界,”迪潘继续说,“有许多和非物质世界极其类似的地方;因此,修辞学的教条也还有其可信之处,例如它说:隐喻或者明喻既可用来润色一篇描述,也可用来加强一个论点。举例说,惯性力的原理,在物理学和形而上学上似乎是完全相同的。一个大物体要比个小物体难以起动,而且后来的动量也是与这种困难相称的,这在物理学上是真实的,然而在形而上学上,智能较大的有才识的人虽然在运用才智时比那些等而下之的人更有锐势,更持久,更多彩多姿,但是在开始前进的头几步,他们不大容易动,比较拘谨,充满了疑虑,这也是真实的,不亚于前者。再则,你有没有注意过沿街的商店门上的招牌,哪一种最有吸引力?” “我从来没有想过这种事。‘我说。 “有一种智力测验的游戏,”他重新说下去,“这要用地图来玩。玩的一方要求对方找出一个指定的字一城镇、河流、国家或者帝国的名称,总之,在地图的五颜六色、错综复杂的表面上的任何一个字。玩这种游戏的新手,为了难住对方,通常都是让他们找字型最小的地名,可是老手却选择那种从地图的一端拉到一端的印得很大的字。这些,就象街道上字型过大的招牌和招贴一样,正由于过分显著,反而没有引起注意;在这里,视觉上的疏忽和是非上的失察可以说惟妙惟肖,正因为有些道理是明摆着的,十分突出,十分明显,有才智的人在思考时反而把它们放过去,没有理会。不过,这个问题,看起来,可能超过了警察局长的理解能力,也可能是他不屑于考虑的。他从来没有想一想这位部长也许,甚至可能拿信放在大庭广众眼前,把它当作让谁也不会有所觉察的绝妙好计。 “可是我愈是想到D一的敢作敢为,勇往直前,当机立断的智谋;想到他如果打算把这份文件利用得恰到好处,一定总是把它放在手边;想到警察局长得出的明确的证据——信并没有藏在这位尊贵人物平庸的搜查范围之内;我愈是相信,为了藏住这封信,这位部长采取了经过周密考虑的精明手段,索性不去把信藏起来。 “我拿定了主意,于是备了一副绿眼镜,在一个明朗的早晨,完全出于偶然,到部长的旅馆里去拜访。我发现D一正好在家,他正在打哈欠,懒洋洋地躺着闲混,跟平常一样,而且装出一副无聊之极的神气。在目前还活着的人里面,大概可以说,他是真正精力最充沛的了——不过,只有在谁也看不见他的时候他才是这样。 “为了对付他这一套,我说我的视力弱,并且为必需戴眼镜感叹了一番;我装做只顾和我的东道主谈天,却在眼镜的掩饰下小心谨慎地把房间里详细察看了一遍。 “我特别注意到靠近他坐的地方的那张大写字台,那上面杂乱无章地放着一些信和其它的文件,还有一两件乐器和几本书。然而,在经过长时间周密的观察之后,我看不出有什么可以引起怀疑的东西。 “我用眼睛向房间里巡视了一圈,最后,我的眼光落到一个用金银丝和硬纸板做的好看而不值钱的卡片架上,架子上拴着一根肮脏的蓝带子,吊在壁炉架中下方一个小铜疙瘩上晃来晃去。这个卡片架有三四个格子,里面放着五六张名片和一封孤零零的信。这封信已经弄得很脏,而且给揉皱了,它已经差不多从当中断成了两半,仿佛起初的打算是觉得这封信没有用,要把它完全撕碎,可是再想一想又改变了主意,就此住手。信上面有一个大黑印章,非常明显地印着D一的姓名的首字母,这封信是写给D一这位部长的,纤细的字迹象是出自女人的手笔。它是漫不经心地,甚至好象很轻蔑地塞在卡片架最上一层的格子里的。 “我一瞧到这封信,立即断定这正是我要找的那封,当然,从外表的各方面来看,这跟警察局长向我们宣读的详细说明完全不同。印章又大又黑,印着D一的姓名的首字母;在原来的信上是一个小红印章,印着S一家族的公爵信章。这封信是写给部长的,字迹纤细,出自女入的手笔,那封信姓名地址抬头是某一位皇室人物,字体粗扩鲜明,只有信的大小跟原信一样。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些区别的截然不同,也嫌过分肮脏;信纸污染和破损的情况,这些都跟D一实际的有条不紊的习惯那样自相矛盾,而且那样使人联想到这是在企图欺骗看到信的人,让他以为这封信没有用,这些情况,再加上信的位置过分突出,来访的每一个人完全看得清清楚楚,这正同我先前得出的结论完全一致;这些情况,嘿,对于一个抱着怀疑的目的而来的人来说,都是引起疑心的强有力的证据。 “我尽可能拖长这次访问的时间,我一方面跟这位部长极其热烈地高谈阔论下去,我深知这个题目万无一失,一定会使他感到兴致勃勃,另一方面,我的注意力其实是集中在那封信上。经过这样的观察,我把信的外表,以及它放在卡片架里的方式都牢牢地记在心里,而且,我终于发现了一个情况,使我排除了我原来感到的任何一点疑问。在仔细观察信纸的边角的时候,我看出边角的伤损超过了似乎应有的程度。信纸破损的样子,仿佛把一张硬纸先折叠一次,用文件夹压平,然后又按原来折叠的印子,朝相反的方向重新折叠了一次。发现了这个情况就足够了。我看得很清楚,这封信翻了个面,好象一只把里面翻到外面的手套,重新添上姓名地址,重新加封过。我于是向部长说了一声早安,立即告辞,可是把一只金鼻烟壶放在桌子上了。 “第二天早晨,我假托拿回鼻烟壶又去访问,我们又兴冲冲地接着前一天的话谈下去。可是,谈着谈着,又听见紧挨着旅馆的窗户下面很响地爆炸了一声,仿佛是手枪的声音,接着是一连串可怕的尖叫的声音和吓坏了的人群喧叫的声音。D一冲到一扇窗口,推开窗户向外面张望。这时候,我走到卡片架旁边,拿起那封信,放在我的口袋里,同时用一封复制的信来掉包(只从外表来说),这是我在家里先仔细地复制好的,并且仿造了D一的姓名的首字母,我用一块面团当作印章,做起来很方便。 “街上的混乱是一个佩带滑膛枪的人的胡作非为引起的。他在一群妇女儿童中间放了一枪。可是经过查证,枪膛里没有实弹,就把这个家伙当作疯子或者醉汉随他自己走开了。他走之后,D一也从窗口回来了,我一拿到我要的东西也立刻跟着他走到窗口。不久之后,我向他告辞。那个假装的疯子是我出钱雇来的。” “可是你用复制的信来掉包,你有什么目的吗?”我问道,“如果你在第一次访问的时候公开地拿起信来就走,那岂不更好吗?” “D一是一个穷凶极恶的人,”迪潘回答说,“而且通事沉着。他的旅馆里也不是没有甘心为他效劳的仆人。假使我象你提出的那样轻举妄动,我大概永远不会活着离开那位部长的旅馆了,好心的巴黎人大概再也不会听到有人说起我了。你知道我在政治上的倾向。在这件事情上,我充当了那位有关的夫人的坚决拥护者。这位部长已经把她摆布了十八个月。现在要由她来摆布他了,既然他没有发觉信已经不在他手里,他会继续勒索,仿佛信还在手里一样。因此,他就免不了要弄得他自己马上在政治上毁灭。他的垮台,与其说是一落千丈,倒不如说是难堪。常言说,下地狱容易,这种话好倒是好,可是,在各种各样的攀援过程之中,正象卡塔兰尼①谈唱歌一样,升高要比降低容易得多。对于他这样除了格的人,我不同情他,至少是不怜悯他。他是那种十分残忍的怪物,一个有天才而不顾廉耻的人。不过,我得承认,等到警察局长称之为‘某一位大人物’的那位夫人公然反抗他了,他只好去打开我放在卡片架里那封留给他的信的时候,我倒十分想知道他究竟有何感想。” ①卡塔兰尼(Catalano1780—1849):意大利女高音歌唱家。 “怎么?你在信里写了什么东西吗?” “呀……要是在信封里放一张白纸,那也看起来完全不妥当……那岂不是侮辱。先前有一次,在维也纳,D一做了一件对我有损的事,我十分委婉地对他说,我是该记住这件事的。所以,既然我知道他会觉得有点奇怪,想知道比他手段高明的那个人究竟是谁,我觉得如果不给他留下一点线索,未免遗憾。他很熟悉我的笔迹,我于是在那张空白纸当中抄写了几个字:”……这样恶毒的计策如果配不上阿尔特拉厄,也配得上蒂埃斯特了。“ 这些话在克雷比戎的《阿尔特拉厄》里可以查得出来。“